2、意向书第三条中约定了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支付的 2,000 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变更为:乙方将其持有的金昆仑锂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32801MA753LR18K,以下简称“金昆仑”)7%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根据意向书已向乙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的 2,000 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将金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