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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水平师资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特色化办学,实现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双提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 4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地区全职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19〕45 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 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我校“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1.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
〔2021〕29 号)规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
2.校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3.台湾全职教师。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素质;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科研能力强,所从事学科(专业)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年龄及其他条件
(1)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年龄及条件按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校级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3)台湾全职教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拥护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台湾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台湾地区认可的、相当于祖国大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
台湾地区居民,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可放宽至 60 周岁。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聘为学校编内或项目制教师。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条件第五条 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1.引进的市级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
认定后,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除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另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再享受学校提供的优惠待遇:市级第一层次人员安家费200万元,市级第二层次人员安家费100万元,市级第三层次人员安家费50万元,市级第四层次人员安家费30万元。
2.引进的校级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安家费100万元;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人员xx费70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50万元,紧缺专业60万(如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
3.安家费以人民币分5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其余4年各支付15%。以上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拨付科研启动资金,其中市级第一层次人员100万元,市级第二层次人员50万元,市级第三层次人员25万元,市级第四层次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人员1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须有明确的科研课题和计划)。
第六条 工资津贴待遇
1.引进人才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台湾优秀全职教师,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年薪分别为 24-30 万元/年、20-25 万元/年,其他相关福利以协议为准。
第七条 配偶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随调我校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有未成年子女的,学校可协助安排入学入托。
第八条 优先选拔为校级学术骨干带头人。
第四章 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及各学院(部),根据教学、科研、专业发展等的需要提出拟引进人才计划,并研究提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范围,经校党委会审定批准。
第十条 由人事处和院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予以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应聘者应聘时,须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附个人基本情况材料。材料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查询证明、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院部初审的基础上,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是否引进的初步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根据引进人才的教科研成果定岗定责。
第十三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责,包括引进人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和技术服务任务、专业建设任务等工作,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第十五条 院部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
第十六条 院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积极为引进的人才创造教学科研环境,明确规定引进人才的学科建设任务,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考核:
1.引进人才服务期间每学年末应向所在单位递交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2.每学年末,院部对引进的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鉴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3.引进人才工作满两年后,应接受中期考核,确定合格与否;
4.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人才使用院部进行检查,考核院部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状况及人才引进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第六章 其他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不包含台湾全职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为学校服务至少8年的协议。若在约定的服务期xx引进人才自身的责任出现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或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事实
时,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应在一个月内按比例退回安家费及到校工作后,学校和所在单位为其支出的培训、进修等费用;
应退还比例一览表
服务年限 | 未满 3 年 | 满 3 年未 满 4 年 | 满 4 年未 满 5 年 | 满 5 年未 满 6 年 | 满 6 年未 满 7 年 | 满 7 年未 满 8 年 |
应退还比例(%) | 100% | 80% | 65% | 50% | 35% | 20% |
2.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第十九条 x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x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
姓 名
专业、学科
拟引进单位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年 月 日
一、申请人简况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 |||
民 族 | 出生地 | 原有职称 | |||
政治面貌 | 户口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MAIL | ||||
最后学历 | 年毕业于 校(院) 系 | ||||
专 业 | 学 位 | ||||
现工作单位 | |||||
现从事专业及专长 | |||||
懂何种外语及熟练程度 | |||||
担任何职务 | 主要社会兼职 | ||||
家庭成员情况 | 配偶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
政治面貌 | 户口所在地 | ||||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
子女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称谓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户口所在地 | |
主要经历(包括学历、按时间连续填写) | ||
自何年月 | 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学校、何单位、任何职(或学习) |
二、申请人从事专业及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成就
1.申请人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
2.申请人近5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经费、项目起 讫时间、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及级别、申请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等) |
3.申请人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所有著作、作者姓名及作者排序等) |
4.申请人其他获奖及荣誉称号 |
三、工作计划及预期目标
1.进校后的工作设想(包括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 |
2.预期目标 |
四、审核意见
1.院(部)初审意见(学科目前的队伍状况,引进后拟安排从事的工作或研究方向、培养目标等) |
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人事处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3.最终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总体评价、引进理由、引进类别、提供待遇、专业技术水平、岗位 级别等) |
学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