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权利人):
乙方(临时用地申请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临时使用甲方土地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临时用地位置。位于**镇(乡、街道)**村(社区)**组(社),用地四至范围为**。
二、临时用地面积及现状地类。临时用地面积**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三、临时用地用途。主要用途为**,详细用途为** 。
四、临时用地期限。使用期限为**年,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提前使用土地。
五、临时用地复垦标准。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一年内,乙方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经**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将土地交还甲方。其中,临时使用耕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临时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须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有条件的应复垦为耕地。
六、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元。其中,耕地补偿费为:**元/亩·年×**亩×**年=**元;其他土地补偿费:**元/亩·年×**亩×**年=**元。
(二)青苗补偿费:**元/亩×**亩=**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参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元。
以上补偿费共计**元,大写**圆整。乙方应在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说明:1.相关标准参照巴自然资规发〔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租金标准。2.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涉及农户的,在本合同后应附表注明涉及农户的户主姓名、用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金额)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无故妨碍或阻拦。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进行监督。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
(四)乙方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五)乙方应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临时用地,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六)因公共利益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占用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无故妨碍或阻拦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相应赔偿。
(三)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导致土地被依法收回或乙方自愿提前退还土地的,甲方不需向乙方退还相关补偿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支付补偿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在规定的复垦期限届满后,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复垦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复垦验收的(经批准延期的在延期期限届满时未完成复垦验收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年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倍(建议在6-10倍范围内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占用的耕地复垦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年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倍(建议在3-6倍范围内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注:斜体字为说明性或选择性文字,在正式合同中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