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代理机构”: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特拉华州的公司)和“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加利福尼亚州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于 生效(“生效日期”)。
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
x《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协议”)适用于“注册服务商”: (
),“托管代理机构”: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特拉华州的公司)和“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加利福尼亚州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于 生效(“生效日期”)。
1. 背 景 信 息 。
1.1 ICANN 负责监管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该职责, ICANN对促进互联网域名注册的域名注册服务商予以委任授权。与 ICANN 缔结《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RAA”) 即表示注册服务商已同意根据 ICANN 指定的时间表、格式和条款(已纳入 RAA)向 ICANN 或指定的代理机构寄存某些列举的注册记录。寄存的注册记录到期时,ICANN 可以使用寄存的注册记录而无需续签或终止注册服务商的 RAA,以便在域名注册管理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商之前提供过渡性的注册服务商服务。
1.2 按照 RAA 的规定以及本文所述,注册服务商将根据《RDE 规定》向托管代理机构发送每个已注册域名的域名注册记录以及注册服务商赞助下的通用顶级域名 ("gTLD")。ICANN 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定。
1.3 托管代理机构将接收、验证和存储注册服务商寄存的数据,并根据条件以及本协议中xx的情况,按照《RDE 规定》释放这些数据。ICANN 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
定。
1.4 ICANN 将根据每个《RDE 协议》承担并支付托管代理机构的服务费,如 2007 年 (日期)签署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服务主协议》中所述。ICANN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定。
因此,相关各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达成以下协议:
2. 定义。本协议中加引号的术语,其含义均在第 2 部分中定义,除非另有定义。
2.1 “部分”是指本协议中任何有编号的段落、章节或子节,除非另有指定。
2.2 《RDE 规定》是 ICANN 指定的时间表、格式和条款,适用于 RAA 对注册服务商的数据托管要求。ICANN 可能随时修正或修改相关规定,并将其纳入 RAA 中。
《RDE 规定》如有任何修正或修改,将会按照注册服务商和托管代理机构在第 11 部分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注册服务商和托管代理机构,并在 ICANN 网站上公布《RDE 规定》的最新版本。《RDE 规定》的修正和修改将在发送此通知后六十
(60) 天后生效。
2.3 “寄存”是指根据此协议规定,在任何连续 24 小时期间内从注册服务商传输到托管代理机构的所有数据。
2.4 “电子寄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例如 SFTP、SCP 或 HTTPS)传输到托管代理机构的“寄存”,这些电子方式必须是《RDE 规定》允许的,并在托管代理机构对注册服务商的数据托管实施指示中予以指定。
2.5 “物理寄存”是指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传输到物理介质(例如CD ROM、 DVD 或硬盘)上的“寄存”,这些物理介质必须是《RDE 规定》允许的,并在托管代理机构对注册服务商的数据托管实施指示中指定。只有将“物理寄存”实际交付给托管代理机构,才认为“物理寄存”已交付给托管代理机构。传输途中遗失“寄存”的风险由注册服务商承担。
2.6 “联机”是指使用冗余的可复写介质(即RAID)存储在可操作的活动服务器上的数据。
2.7 “脱机”是指手动存储在 DVD、CD ROM、磁带或 ICANN 和托管代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介质上的数据。
2.8 “释放”是指托管代理机构根据此协议的规定让 ICANN 或其委派方检索和取回“寄存”。
2.9 “交易”是指为期一年的通用顶级域名注册增量,包括注册服务商成功添 加、续用或转让域名。如果注册服务商在域名的“添加”或“自动续用”宽限期(在对每个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中分别予以定义)内删除域名,或在“自动续用”宽限期内将其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商,则不应将这种“添加”或“续用”视为“交易”。
3. 注册服务商对“寄存”承担的义务。
3.1 根据《RDE 规定》进行寄存。注册服务商应根据《RDE 规定》中说明的时间表、格式和条款,向托管代理机构寄存《RDE 规定》中列举的域注册记录。注册服务商应确保“寄存”及其传输符合托管代理机构提供的实施指示,这些实施指示可以比
《RDE 规定》更具体,但不得与《RDE 规定》相抵触。
3.2 “寄存”的传输。注册服务商应将所有“寄存”传输给托管代理机构作为 “电子寄存”,除非注册服务商已事先从 ICANN 和托管代理机构获得书面许可,并且 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均未撤销这种许可,才能将“寄存”提交为“物理寄存”。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将“寄存”提交为“物理寄存”。
3.3 “物理寄存”的传输。传输任何“物理寄存”时,注册服务商应将附录 A
中提供的《物理寄存传输表》完整副本包含在该“寄存”内。
3.4 数据托管的注册人通知。注册服务商与注册人签订的注册协议应包含注册服务商对托管数据有通知注册人的义务,如 RAA 中指定的那样。
4. 托管代理机构对“寄存”承担的义务。
4.1 “寄存”的接受与存储:托管代理机构应:
4.1.1. 从注册服务商接收“电子寄存”或“物理寄存”;
4.1.2. 用两个地理位置相互分离的地下、安全、锁定、环保的设施之一来接收和处理“电子寄存”,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施;
4.1.3. 将“物理寄存”复制到两个地理位置相互分离的地下、安全、锁定、环保的设施之一,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施;
4.1.4. 以电子形式存储所有“寄存”的两个副本,每个副本位于地理位置相互分离的安全、锁定、环保的设施上,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施。至少这两个存储位置之一应是地下位置;
4.1.5. 如果注册服务商缺失预定的“寄存”,或“寄存”确认或验证测试失败,请于三天之内联系注册服务商对这种失败进行补救;
4.1.6. 按照 ICANN 的要求,以相互达成一致的形式,就报告的问题向
ICANN 提供月度统计摘要;
4.1.7. 使用 PGP 加密技术对“寄存”解密并将“寄存”解压缩为原始大小,以便为“寄存”的验证测试做准备;
4.1.8. 使用 ICANN 提供的 Perl 验证脚本对未经压缩的“寄存”执行校验值校验并进行自动检阅;
4.1.9. 在预定日期如果“寄存”缺失,或确认和验证测试失败,请于五天之内以电子方式向注册服务商报告所有未更正的、缺失的“寄存”和失败的测试结果;
4.1.10. 当验证脚本指示自动检阅失败,或 ICANN 要求验证“寄存”是否完整一致、其格式是否正确时,请根据需要对未经压缩的“寄存”执行手动审查;
4.1.11. 将所有“寄存”至少安全存储 365 天,除非《RDE 规定》有不同的要求,或各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存储其他特定的天数;
4.1.11.1 托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寄存”后将所有“寄存”至少 “联机”存储 30 天。
4.1.11.2 如果 ICANN 提出合理要求,托管代理机构则应将“寄存”“联机”存储 30 天以上。
4.1.11.3 托管代理机构应“脱机”存储所有存在时间少于 366 天且未“联机”存储的“寄存”。
4.1.12. 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和行业标准安全措施来保护“寄存”的完整性和机密性,包括使用 PGP 加密技术和自定义的 Perl 脚本来验证数据的有效性并确认发送方的真实性,以及使用企业级软件以联机和脱机方式存储数据;
4.1.13. 销毁或永久删除任何及全部 18 个月以上的“寄存”(尽管托管代理机构可以销毁或永久删除任何及全部满一整年但未满 18 个月的“寄存”);
4.1.14. 管理“寄存”的接收、验证、存储和释放(如适用),通过合理而恰当的行政管理、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寄存”的隐私权和安全性;
4.1.15. 第三方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于接收、验证和存储“寄存”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规。对于向托管代理机构进行的数据传输,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均不能代表或担保任何其他各方遵守适用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
4.2 机密信息。托管代理机构应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和行业标准安全措施来保护 “寄存”的机密性。除非本协议中有所规定,否则托管代理机构不得审查、披露、传输、提供或使用“寄存”以及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其他注册服务商数据。如果托管代理机构从法院或其他司法仲裁庭收到与披露或释放“寄存”相关的传票或其他任何命令,除非有法律或法规禁止,否则托管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此类命令通知到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除非无法实际操作,否则托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此类命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应由注册服务商负责在必要时应对任何此类命令;但托管代理机构并未放弃对任何此类命令表明自己立场的权利。如果适用,托管代理机构将与注册服务商或 ICANN 合作,以支持为取消或限制任何传票所做的工作,必要时由注册服务商或 ICANN 承担费用。
5. 托管代理机构公约。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托管代理机构公约如下:
5.1 对重要变更发出通知。托管代理机构应将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对托管代理机构的基础架构、软件、硬件或假设前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负面影响的任何及全部重要变 更,以及与业务实践和运营的安全性及分离相关的实务、政策或程序的重要变更通知到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
5.2 分离有冲突的业务。在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和域名业务方面,托管代理机构应始终严格分离业务实践。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应通过受内部和外部防火墙保护、只能使用密码进行访问的网络来执行,且这些网络不与托管代理机构域名业务使用的那些系统共享公用硬盘、软件或用户。注册服务商将对所有“寄存”进行初始加密。如果适用,托管代理机构应确保向所有有权访问未加密“寄存”的人员提供在托管代理机构的域名业
务和第 4.2 部分中所述的保密义务方面避免利益冲突的严格指导意见。托管代理机构应确保在其域名业务中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任何员工均无权访问已加密或未加密的“寄存”,或在托管代理机构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业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或系统。托管代理机构应确保在其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业务中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任何员工均无权访问在托管代理机构的域名业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或系统。此外,托管代理机构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业务服务提供团队和托管代理机构的域业务服务提供团队不得位于同一机构内。
5.3 人员安排。托管代理机构应始终保持有充足且合理的商业人员来履行下文所述的义务。ICANN 代表将确定为托管代理机构的资源,可协助托管代理机构与注册服务商进行沟通。
5.4 业务连续性。托管代理机构应投入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来维护网络和业务的连续性。
6. 期 限 和 终 止 。
6.1 期限。本协议的初始期限是自“生效日期”起一年时间。初始期限结束
时,本协议应自动续期一年,并且以后每满一年均自动续期,除非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而终止协议。
6.2 在注册服务商的 RAA 终止时终止协议。本协议应在注册服务商的 RAA 终止或到期且不再续期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ICANN 应向托管代理机构通知这种终止或到期,但注册服务商 RAA 的这种终止不应在本文规定的范围内修改或免除托管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根据第 7 部分的规定将“寄存”释放给 ICANN。
6.3 由 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终止协议。ICANN 可在提供或不提供原因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只需至少提前 60 天通知本协议的其他各方终止协议即可。仅当 ICANN单方面或与托管代理机构之间终止了特定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服务主协议》(《主托管协议》)时,托管代理机构才能终止本协议。如果《主托管协议》终止,且托管代理机构相应终止了本协议,则托管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服务商。如果 (i) ICANN 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或 (ii) 终止本协议且同时终止提供的《主托管协议》,则托管代理机构和注册服务商应精诚合作,让托管代理机构将“寄存”和所有责任移交给后续托管代理机构(如果 ICANN 要求这么做)。本部分不应否定、减少或修改《主托管协议》中规定的 ICANN 和托管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
6.4 由注册服务商终止协议。
6.4.1. 如果注册服务商不再根据 RAA 的规定履行向 ICANN 寄存注册数据或托管注册数据的义务,本协议应推定为终止,且 ICANN 将通知托管代理机构,但这种终止不得修改或免除本文规定范围内或《主托管协议》中规定的托管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6.4.2. 根据《RDE 规定》,注册服务商可选择使用经批准的备用托管服务第三方提供商 ("TPP") 来取代本文所述的托管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如果注册服务商做出这种选择,就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注册服务商“寄存”义务,直到注册服务商向 TPP 成功进行初始“寄存”为止,此时本协议应推定为终止,且 ICANN 将向托管代理机构发出相应通知,但这种终止不得修改或免除本文规定范围内或《主托管协 议》中规定的托管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6.4.2.1 根据第 6.4.2 部分的规定终止本协议时,托管代理机构应按第 3.4 部分所述继续存储和维护注册服务商的“寄存”,除非注册服务商自行承担费用,将所有存在时间少于 366天的“寄存”有效移交给注册服务商批准的 TPP,且 ICANN 确认同一 TPP 收到并存储了相应的“寄存”。
6.4.2.2 根据第 6.4.2 部分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注册服务商应按照 RAA 的规定向批准的 TPP 履行至少 365 天的数据托管义务,或者履行到根据 RAA 的规定注册服务商不再有义务托管数据时为止。
7. “寄存”的释放。
7.1 关于释放“寄存”的通知。托管代理机构应于收到以下任何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使“释放”生效:
7.1.1.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联合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托管代理机构使这种“释放”生效;或
7.1.2. ICANN 发出的书面通知,说明注册服务商的 RAA 已到期且不再续签或已终止,并且 ICANN 确认这种“释放”符合 RAA 的规定;或
7.1.3. ICANN 发出的书面通知,说明 RAA 允许这种“释放”,因为相关内容可能会随时修正,且 ICANN 已遵守 RAA 的要求(如有)向注册服务商通知这种“释放”;或
7.1.4. ICANN 发出的书面通知,说明 ICANN 认为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立法机关或政府机构已发出命令、规则、条例、法规或其他要求(ICANN 已向注册服务商提供相关副本),必须进行“释
放”。
7.2 释放“寄存”时托管代理机构向注册服务商发出的通知。每当“释放”时,或在“释放”后 24 小时内,托管代理机构应向注册服务商提供相关内容的书面通知。
8. 免责条款。托管代理机构应保护 ICANN(在《主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受其限制性条款约束)和注册服务商(受下文第 10 部分所述的限制性条款约束)及其各自的官员、理事、代理人和员工不因托管代理机构及其上级机构、下属机构、官员、理事或员工的过失或故意犯错所产生的任何新生、持续或后续伤害或损害引起的任何或全部诉讼或损害导致的债务、索赔、诉讼、起诉事由、手续费、费用、成本、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性质和种类的费用而承担法律责任。
9. 仲 裁 。
9.1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之间的争议。如果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之间存在因注册服务商的 RAA 引起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协议并将“寄存”释放给 ICANN, 则应使用 RAA 第 5.6 部分来控制此类争议的解决方案,或者,也可能随时修正 RAA 规定的任何后续争议解决方案条款。
9.2 涉及托管代理机构的争议。如果各方之间因所谓的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或与上文第 9.1 部分主旨无关的任何义务而出现争议,最终应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县进行仲裁来解决争议,此类仲裁应通过 JAMS 执行。应有三位仲裁员: 一位由注册服务商指定,一位由 ICANN 指定,还有一位由托管代理机构指定。仲裁中胜诉的一方或多方应有权要求获得成本及合理的律师费补偿,仲裁员应在其裁决中包含此项补偿。任何一方如希望确认或退出根据本文第 9 部分规定发出的仲裁裁决,只需按适用仲裁条款的规定来做即可。在涉及 ICANN 且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中,此类诉讼的辖区和唯一审判地点将是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的法院;但是,协议各方均有权通过任何具备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来强制执行上述法院的审判结果。为了协助仲裁和/或保留各方在仲裁尚未裁决期间的权利,各方应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临时居留或禁令救 济,此行为不得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仲裁权利。
9.3 强制履行。ICANN、托管代理机构和注册服务商一致认为,不按照本协议的细则来履行本协议条款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因此,各方一致认为,各方均应有权请求仲裁员发出强制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命令(此外,各方还有权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 施)。
9.4 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及时解决任何争议对本协议各方都非常重要。各 方一致认为应对任何争议迅速执行仲裁程序。应指示和指导仲裁员发挥案件管理积极性并控制整个仲裁流程(包括安排日程事项、对发现和活动进行预听证,以及执行听证),从而尽量以切实可行的合理速度快速完成仲裁,以便能及时解决争议。
10. 对债务和后续损害免责的限制。
10.1 ICANN 的债务。应根据 RAA 的第 5.7 部分决定 ICANN 因任何索赔、诉 讼、起诉事由、手续费、费用、成本、损害以及由本协议引起、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关联的任何其他性质和种类的费用导致的对注册服务商的总体货币性债务,或者,也可 能随时修正 RAA 规定的与货币性债务相关的任何后续条款。
10.2 托管代理机构的债务。
10.2.1. 无论本协议中的其他表述如何(但受下文第 10.2.2 部分的约束),托管代理机构对注册服务商的所有债务(如有)无论是因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过失)还是其他原因所产生,都应根据《主托管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关的规定,以 ICANN 当时已付或应付给托管代理机构的年费的三倍金额为限。托管代理机构应根据注册服务商的要求向注册服务商提供关于本协议第 10.2.1 部分规定的当前债务限制的声明。
10.2.2.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若因托管代理机构的过失使其托管的注册服务商信息被传递或提供给非“指定方”的人员或实体(“指定方”应定义为 ICANN 或其指定方、注册服务商或注册服务商的书面指示中规定的任何指定第三方),则托管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对注册服务商所受损害承担的债务不应超过 (i) 100,000.00 美元(如果注册服务商在前一个 ICANN 财季期间完成的域名“交易”大于或等于 100,000
笔)或 (ii) 50,000.00 美元(如果注册服务商在前一个 ICANN 财季期间完成的域名“交易”少于 100,000 笔)。但无论上文如何表述,在以下情况下,托管代理机构的债务都不受限制:(i) 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犯错(包括将托管的注册服务商信息传递或提供给非“指定方”的任何人);(ii) 存在对专利、版权或商标的任何侵权索赔;(iii) 存在因死亡或身体伤害引起的债务;或 (iv) 存在已证实的偷盗行为。
10.3 后续损害免责。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不应对另一方因任何附带损害、特别损害、惩罚性损害或后续损害、利润损失、获得替代服务支付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或其他任何间接损害负责,无论它们是因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过失)还是其他事由引起,也无论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是否事先知道可能发生这些事件。
11. 通知。 应推定为在通过美国一级邮件寄出通知后的第五天,或通过美国商业特快专递连夜送出通知至美国国内地址的第二天,或通过国际特快专递送出通知后的第三天收到通知。除了第 2.2 部分提到的与修正或修改《RDE 规定》相关的通知外,本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标注地址,发送给下文中列出的人员:
ICANN
公司: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收件人: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抄送至:总顾问
地址:0000 Xxxxxxxxx Xxx, Xxxxx 000 xx,x,邮编:Xxxxxx del Rey, CA 90292电话:x0 000.000.0000
传真:x0 000.000.0000
托管代理机构
公司: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
收件人:RDE 客户服务部
地址:9210 Sky Xxxx Court, Suite 220 城市,州,邮编:San Diego, CA 92123电话:x0 000.000.0000
传真:x0 000.000.0000
抄送至:
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收件人:运营理事
地址:2100 Norcross Parkway, Suite 150
Norcross, GA 30071
传真:x0 000.000.0000
注册服务商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IANA _ID:
11.1 如上文所述,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本文的规定通过递送地址变更通知来更改用于递送通知的地址。
12. 其 他 杂 项 。
12.1 本协议和任何及全部附件应构成各方之间关于主旨事件的完整协议,但如本文所述,对于 RAA 决定的事件,RAA(可能会随时修改、修正或废弃)应进行控制,而对于《主托管协议》决定的事件,《主托管协议》(可能会随时修改、修正或废弃)应进行控制。仅当各方以书面形式签字时,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弃权、同意、修改或变更才与各方绑定,并且此类弃权、同意、修改或变更仅在特定情况下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生效。
12.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所述的义务时,应遵守适用于本协议中各方责任和义务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12.3 除非本文明确指出,否则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而将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内容推定为包含或构成任何一方作为他方的代理人或代表。
12.4 本文中每处引用的“天数”均应指日历天数,除非另有指定。
12.5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弃权,都不应视为对相同或任何其他条款的后续违约弃权,任何一方延迟或忽略执行或利用其具有或可能具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也不应视为该方放弃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
12.6 托管代理机构未事先得到注册服务商和 ICANN 的书面许可,不得全部或部分分配本协议及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允许分配或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则应将本协议或相关条款与后续者、执行者、继承者、代表、管理者和各方的受让者绑定,并对其权益有利。
12.7 不应将本协议理解为对任何非本协议方(包括任何注册的域名持有者)设立任何义务。本协议中不应有任何第三方预期的受益人。
12.8 各方预期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的义务仅限于以下各部分中规定的条款: 4.1.11,包括子节(存储“寄存”)、4.1.12(保护“寄存”)、4.1.13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销毁存在时间较长的“寄存”)、4.1.15(遵守数据隐私权法律)、 4.2(机密性)、5(托管代理机构公约)、7(“释放”)、8(免责条款)、9(仲
裁)、10(对债务和后续损害免责的限制)、11(通知)和 12(其他杂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后,应继续履行这些义务。
12.9 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本协议进行公正的解释,没有任何严格的构架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已包含本协议中的说明和标题,以便参考,在解释或构建本协议时不应加以考虑。
12.10 本协议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约束,不与法律原则发生冲突。
12.11 本协议按一式多份签署,每份都应视同原件,并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效力的文
件。
特此证明,各方已于“生效日期”前签署本协议。
注册服务商
签名:
名称:
职务:
日期: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签名:
名称:
职务:
日期:
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
签名:
名称:
职务:
日期:
附 录 A
物理寄存传输表
寄 存 发 送 日 期 : 注 册 服 务 商 名 称 :
注册服务商公司 IANA 号码:
寄存介质(请在所有介质上贴标签,标注发送日期和 IANA 号)
介质类型 | 数量 | 介质类型 | 数量 | |
CD-ROM / DVD | 硬盘 / CPU | |||
DLT 磁带 | ||||
DAT 磁带 | ||||
说明:请在所有介质上贴标签,标注公司名称、IANA 号码和邮寄日期。将所有“寄存”材料连同此表一起通过商业快递发送到以下地址:
Iron Mountain Digital
收件人:RDE 客户服务部
9210 Sky Xxxx Court, Suite 220 San Diego, CA 92123
(000) 000-0000(语音)
(000) 000-0000(传真)
仅适用于 IRON MOUNTAIN:(目视检查时记录的差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