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为进一步增强对社区中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的支援, 社署透过重整家居训练及支援服务的地区队伍,设立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站式地区为本社区支援服务。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采取以地区为本的策略, 为居住在社区中的残疾人士、其家人及照顾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支援。
由 2014 年 11 月起,当局增加经常拨款,以加强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人手,并引入个案管理的服务模式,藉此向服务使用者提供更全面和便利的支援服务。
由 2017 年 10 月起,当局增加经常拨款,以增加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日间照顾服务名额, 以及为社区残疾人士老龄化的问题加强外展支援。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目标是透过提供一系列的社区支援服务,强化居住在社区中的残疾人士的家居及社区生活技能,协助他们融入社区。中心亦为残疾人士的家人/ 照顾者提供训练及支援,提升他们照顾残疾人士的能力,纾缓他们的压力。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应同时提供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直接服务包括:
(a) 透过多专业队伍模式,为残疾人士提供有关家居及社区生活技能的个人或小组训练活动;
1 本《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仅供参考。
(b) 为隐蔽残疾人士提供外展专业复康支援服务, 包括家居个别治疗、家居改装和购买康复器材的专业支援;
(c) 为残疾人士提供中心照顾、家居照顾及支援服务;
(d) 为残疾人士举办康乐、社交及个人发展活动;
(e) 为有自闭症或挑战性行为的残疾人士提供临床心理服务;
(f) 为严重残疾人士及高龄智障人士提供日间照顾服务,每天 5/10/15个名额。服务计有日间照顾连膳食; 护理及深切个人护理(包括协助服务使用者的起居生活) ;康复活动以维持服务使用者的基本生活技能;定期举办的社交及康乐活动,使服务使用者与社区保持接触;
(g) 为残疾人士的家人/照顾者提供照顾技巧训练活动/教育课程/ 讲座/工作坊;
(h) 举办社区教育活动、安排义工服务及促进社区共融的活动,提升公众对残疾人士的接受程度;
(i) 将残疾人士转介至其他福利服务单位、医疗及卫生部门或政府部门,以便提供服务及适当的跟进支援;
(j) 设立资信角提供社区资信及偶到服务;及
(k) 为残疾人士及其家人提供个案管理服务,包括进行需要评估、制订个案计划和提供辅导服务,协助他们接触各类社区资源。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提供的间接服务包括:
(a) 发掘并建立与其他地区持份人(例如社署、康复服务单位、医疗卫生部门及其他本地机构)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社区中的残疾人士提供适当服务;及
(b) 识别服务地区的服务需要,并与社区中伙伴携手合作回应这些需要。
(a)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服务对象是:
i. 在社区中生活的残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肢体伤残人士、自闭症患者、听觉受损人士和视觉受损人士;
ii. 上述残疾人士的家人/照顾者;及
iii. 公众人士。
(b)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服务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i. 就严重智障/严重肢体伤残人士而言:
⬝ 年龄介乎 15 至 59 岁;
⬝ 残疾程度应相当于合资格入住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严重肢体伤残人士宿舍或严重弱智人士宿舍的人士;
⬝ 无须长期卧床或接受疗养照顾;
⬝ 不会作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严重攻击性行为;
⬝ 无传染病;
⬝ 需要接受日间照顾服务;及
⬝ 并无轮候院舍照顾服务的人士将获优先考虑。
ii. 就高龄智障人士而言:
⬝ 年龄介乎 15 至 59 岁(如服务提供商接收年龄超过 59 岁但特别需要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人士, 便须提交清晰的证明文件,表明实质的理据);
⬝ 在社区生活,并根据载于附录的评核表(此样本未有夹附)评定为需要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
⬝ 不会作出严重攻击性的行为以致危害自己或他人;
⬝ 无传染病;
⬝ 须接受日间照顾服务;以及
⬝ 不在院舍照顾服务轮候名单的人士可获优先考虑。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名额每天有 5/10/15 个。转介手续
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可直接向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申请服 务。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应由社工直接向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转介。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每年为满足残疾人士所有训练、照顾及 | 62 000 小时 |
支援需要而提供的服务总时数 | (重整前处理 80 宗 | |
家居训练及支援个案 | ||
的中心/ 补足额外 | ||
资源后有能力处理 | ||
80 宗家居训练及 支援个案的中心) | ||
87 000 小时 (处理 120 宗家居训练及支援个案的 | ||
中心) | ||
2 | 每年关于宣传及社区教育的小组环节/活动/项目总数,包括: | 10 节 |
a. 义工招募、发展及服务 b. 公众教育,以提升伤残人士的正面形象,促进伤健共融 | ||
职业治疗/ 物理治疗服务 | ||
3 | 一年内治疗师进行的评估、 个别/ 小组治疗环节总数 | 750 节 (重整前处理 80 宗家居训练及支援个案 |
的中心/ 补足额外 | ||
资源后有能力处理 | ||
80 宗家居训练及 支援个案的中心) | ||
1 000 节 (处理 120 宗家居训练及支援个案的 | ||
中心) | ||
4 | 六个月内个别训练需要检讨的比率 | 95% |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5 | 每年为满足残疾人士下列所有需要而举 办的小组环节/活动/计划总数: | 450 节 |
a. 个人发展需要 b. 社交及康乐需要 c. 支援服务,包括为残疾人士家人/照顾者而设的互助支援小组及训练活动 /工作坊/教育课程等 | ||
临床心理服务 | ||
6 | 一年内提供的个人/小组治疗环节总数 | 150 节 |
7 | 六个月内个别心理需要的检讨率 | 95% |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 | ||
8 | 一年内的每月平均占用率 | 90% |
9 | 六个月内照顾计划的检讨率 | 100% |
个案管理服务 | ||
10 | 接受个案管理服务并有议定个案计划的每月平均个案数 | 90 |
11 | 透过面对面会见/ 家访进行辅导的每月平均节数 | 60 |
12 | 24 |
2 新目标个案指在小区生活但没有接受资助或自负盈亏社会服务单位服务的残疾人士 及其家人/照顾者。
凡在残疾人士地区支持中心登记成为新会员之前未有接受任何社会服务的人士,均 视作新的服务对象。
残疾人士地区支持中心的现有会员如没有可联络的社工,也视作新的服务对象。
视作新服务对象的个案: i ) 仅获社工转介的特殊学校离校生; 以及 i i ) 个案已由医务 社工结束的离院病人/门诊病人。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3 | 六个月内个案计划的检讨率 | 95% |
14 | 一年内为联系区内持份者及/或推广服务而设的活动/项目总数 | 12 |
整体而言,为服务使用者及其家人/ 照顾者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的服务量标准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
1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对提供的整体服务/活动满意比率 | 80% |
2 | 一年内家人/照顾者对提供的整体服务/ 活动满意比率 | 80% |
个案管理服务的服务成效标准
i. 服务使用者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
3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表示在接受个案管理服务后生活质素有所改善的比率 | 80% |
4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表示在接受个案管理服务后能接触各类社区资源的比率 | 80% |
3 极需援助个案一般指由高龄父母/照顾者照顾的残疾人士、高危残疾人士(例如储物癖个案、有卫生风险、曾作出不当行为、具潜在受虐风险等 )、没 有家人而且社会 支持有限的独居残疾人士或高龄残疾夫妇、入住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残疾学生等。
ii. 家人/ 照顾者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
5 | 一年内家人/ 照顾者表示在接受个案管理服务后生活资素有所改善的比率 | 80% |
6 | 一年内家人/ 照顾者表示在接受个案管理服务后能接触各类社区资源的比率 | 80% |
基本服务规定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服务规定:
(a)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应至少每周开放六天,最少每周 48 小时;
(b)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核心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 九时至下午六时;
(c) 注册社工、合资格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护士及临床心理学家是服务的必要人员;及
(d) 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应在注册社工的监督及指引下运作。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会福利署(「社署」) 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V. 津贴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 包括供聘用合资格专业人员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 以及其他适用于项目营运的「其他费用」( 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及程序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 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其他费用」。实际的资助金额亦将按开展服务日期及有关分段接收申请的时间表(如适用者)而有所调整。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
VI.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的授权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II. 有效期
x《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和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和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II. 其他参考资料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