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解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原甲乙双方的 (法院案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
(除本协议书第 4 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 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 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将 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 市 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 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 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 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 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再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再上述条款履行完毕时就此解决。
8.若双方未按本和解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致使协议目的不能达到的,将视为恢复到法院执行程序。
9.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司名称):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