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1C500FG100F .
FG2008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1C500FG100F .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 年电子税务
局开发服务项目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 本中心全面启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供应商报名,不设线下售卖采购文件,请登录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网 站 , 在 供 应 商 报 名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进行报名。
二、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
钟内。
三、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本中心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五、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
《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六、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七、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八、 因疫情防控,请供应商充分考虑防控措施对投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作好安排。为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建议供应商派无风险地区人员办理投标事宜。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21C500FG10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884.04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通过开发服务,及时响应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总局各类政策调整、全省业务需求优化以及各类专项业务需求,实现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要求,满足用户的功能性与非功能性需求,为电子税务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x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x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期 间 。( 以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于 报 价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一楼大厅门口,统一由工作人员接收
九、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313 室(开标会,将以“腾讯会议”方式进行
直播,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开标会的“腾讯会议”会议号和密码。)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63100 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xxx/xxx 采购人联系人:xxx/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电话:000- 00000000
邮箱:xxxx0@xx.xxx.xx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 年电子税务局开发服务项目 | 1、 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等相关规范建设。 2、 总局各类政策调整需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同步修改。 3、 专题改造优化需求,如代开发票改造上线及、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持续改造,支持广州等市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创新等; 4、 专项对接需求,如“数字政府”对接,“粤税通”小程序对接、不动产“一窗受理”对接等; 5、 系统整改及优化。切实从用户的使用角度出发,对功能的操作合理性、简便性,运行稳定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优化,如公有云应用规划合并,电子工作平台大查询、大导出功能优化、好差评整改等。 6、 其他各类需求及变更,如各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的众多业务开发需求。 7、 总局原有系统整合后电子税务局的专项运营,如出口退税系统开发服务、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开发服务等。 8、 系统日常维护,包括指定各类、各渠道问题咨询和问题处理、日常数据查询统计、报告材料整理、 节假日专人值守、系统运营推广等。 | 按采购需求,按时按质提供相关服 务。 | 本项目要求开发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2 年 6 月 30日,运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年,系统质保期为自合同验收起一 年。 | 通过开发服务,及时响应总局电子税务局规 范、总局各类政策调 整、全省业务需求优化以及各类专项业务需 求,实现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要 求,满足用户的功能性与非功能性需求,为电子税务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1. 需求说明
1.1. 项目概述
电子税务局应用包含约 700 项纳税人业务功能和约 450 项税务人员功能,内部用户涉及征科处、货劳处、企税处、财行处、资环处社保处、纳服处、数风局等处室,外部为全体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服务,涉及约 700 多万企业用户,x 4200 万自然人用户。2020 年
电子税务局登陆用户约 4.3 亿次,业务量约 1.47 亿笔,涉及的现有应用系统包括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大数据平台、社保费管理系统、税控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掌上税务局(粤税通)多个系统。电子税务局是我省(不含深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的核心系统,是办理涉税业务的主要渠道,是日常办税的首要选择。
1.2. 项目目标
通过开发服务,及时响应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总局各类政策调整、全省业务需求优化以及各类专项业务需求,实现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要求,满足用户的功能性与非功能性需求,为电子税务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1.3. 建设内容
1.3.1 对原有系统的优化、改造和完善要求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上线以来,已经经过多次升级改造,包括电子税务局整合改造、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优化、电子税务局运营服务等项目建设。截至 2020 年 12 月已基本完成功能模块,包括“纳税人端”和“税务人端”的业务办理、功能处理、事项管理等功能模块。纳税人端内容包括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等。税务人端内容包括“一办三管”,分别是业务办理、系统管理、任务管理、内部管理等。但由于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电局规范每年不断推出,纵向和横向数据互联互通、具体功能优化升级、支持各渠道应用以及保障系统稳定等需要继续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开发服务。
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主要以金税三期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为核心,提供给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税(费)、查询、事项申请、发票领购等业务交易系统,集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微信缴款、银联缴款等其他系统、支持广东税务“移动 app”,掌上税务局“粤税通”,广东省政数局“粤省事”、“粤商通”等办事渠道。
数据交换方式以接口为主、金三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封装接口给电子税务局调用,电子税务局封装接口到服务网关给移动 app,掌上税务局、“粤省事”“粤商通”等调用。
当前,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分公有云和专有云两大部分。公有云上承载了电
子税务局系统的 Web 平台、服务中心、外网数据系统。内网专有云上承载了电子税务局工作平台、内网服务中心、涉税业务数据系统。公有云通过专线接入到互联网区,经安全系统过滤后连接到内网专有云。公有云上系统通过互联网区的云服务总线 CSB、消息队列 MQ 与内网专有云的电子税务局工作平台、服务中心进行数据交换。
为了满足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业务的需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体制改革、广东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持续优化改造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力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包含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移动 APP、电子工作平台、税务端等渠道的开发服务。
★期间因政策或工作需要发生的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运营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的需求,中标人须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该项目开发时间将持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因政策或工作需要发生的未列入本需求说明的,中标人须提供相应开发和运营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 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等相关规范建设。
2. 总局各类政策调整需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同步修改。
3. 专题改造优化需求,如代开发票改造上线及、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持续改造,支持广州等市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创新等;
4. 专项对接需求,如“数字政府”对接,“粤税通”小程序对接、不动产“一窗受理”对接等;
5. 系统整改及优化。切实从用户的使用角度出发,对功能的操作合理性、简便性,运行稳定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优化,如公有云应用规划合并,电子工作平台大查询、大导出功能优化、好差评整改等。
6. 其他各类需求及变更,如各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的众多业务开发需求。
7. 总局原有系统整合后电子税务局的专项运营,如出口退税系统开发服务、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开发服务等。
8. 系统日常维护,包括指定各类、各渠道问题咨询和问题处理、日常数据查询统计、报告材料整理、节假日专人值守、系统运营推广等。
1.3.2 与核心系统(包括并不限于金税三期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掌上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交互要求:
根据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的覆盖范围,主要需要对接的系统包括:金税三期系统、社保
x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掌上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各系统对接内容如下:
1、金税三期系统
电子税务局为征管处理平台(含核心征管软件)、管理决策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业务入口渠道,平台间相辅相成,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在与电子税务局的交互中,核心征管软件主要是作为提供方为电子税务局提供系统中的基础类数据,如代码表、纳税人登记信息、纳税人核定信息、发票、申报、预缴、减免、风险等信息。纳税服务平台作为渠道,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申请信息通过预处理或直接调用方式,传递到核心征管软件进行后续处理,核心征管软件内部通过渠道系统标记,记录写入数据的原始来源,方便后期数据质量的跟踪监控。
2、社保费管理系统
社保费管理系统面向广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两居人员等缴费人,提供社保费征收管理功能。电子税务局软件作为消费方,主要是获取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和缴费单位的核定信息,完成社保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等)、社保申报、缴费的相关功能。
3、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接后,实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开具信息和报税认证信息等信息与电子税务局信息保持共通共用,电子税务局通过网关接口调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信息用于申报比对和发票验交旧业务,并获取认证结果等。
4、掌上税务局
掌上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提供的网关接口完成用户数据获取工作,通过安全中心提供的网关接口完成电子税务局用户密码验证,通过短信中心提供的网关接口完成短信发送,通过服务网关及中台完成对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的调用。
5、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电子税务局需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接,使电子税务局中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等数据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保持同步更新。同时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作为提供方,为电子税务局通过接口为电子税务局提供出口退税审核的基础类数据及处理等。
1.3.3 对实现电子税务局业务中台、微服务以及服务组件间相互调用和交互要求:
电子税务局业务中台是本系统最核心的部分,电子税务局中承载的各项税费业务主要的业务逻辑以中台的方式实现。本项目以现有电子税务局为基础进行改造升级,以加强业务与
技术融合的建设,按照 J2EE 的分层架构设计、SOA 面向服务的架构设计原则,遵循金税三期及电子税务局的技术规范,采用业务中台与技术中台的双中台架构设计,对服务能力共享诉求进一步提升,层次切分更多,要在快速变化中寻求强大的适应性。
1.4. 项目应用范围
x项目范围包含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广东税务”移动 APP、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三个渠道,不含粤税通。
1.5. 项目期限
x项目要求开发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运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系统质保期为自合同验收起一年。
1.6.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满足 5x8 驻场服务支持,7x24 技术支持,对重大事故,2 小时实质响应、4 小时到达现场、8 小时解决问题的,节假日等重要时点提供 7*24 小时专人值守。
驻场售后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投入驻场服务团队 80 人或以上。
1.7. 拟投入人员
项目经理(1 人):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2. 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考试合格证书或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 PMP 证书;3.具备工作经验 10 年或以上(以本科或以上学历颁发时间起算)。4. 投标人承诺项目存续期间,项目经理在采购人指定项目开发场所驻场管理项目。
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除外):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证书;具有xx云计算工程师认证(ACP 级);具有xx云云安全工程师认证(ACP 级);具有xx云大数据工程师认证(ACP 级);具有 OCP 证书。
1.8. 软件开发质量管控要求
服务商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软件开发体系标准进行,管控好软件开发质量,包括计划制定、任务跟踪、编码规范、代码审核、性能测试、文档管理等内容,软件开发框架需要符合广东省税务局软件开发基础框架开发规范。
2. 业务需求详细说明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包含网页版、移动 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人员端包含电子工作平台、税务客户端应用,承担了除总局应用外的绝大多数业务功能开发和运营服务。
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网页端、移动 App、电子工作平台)
电子税务局共有事项000xx,x0000x《电子税务局规范》72号文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每年持续下发涉及电子税务局的相关规范,这一系列规范涉及到大量的电子税务局功能改造和开发配套工作。其中2020年下发70次文件共84个规范,每个规范涉及一个或多个功能及网页版和移动端渠道的修改。2021年已接收到税务总局电局规范2个,据估算2021全年工作量预计与2020年持平,工作量评估请参考《附:2020年电局业务需求说明书》2.1.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部分。
2.1.1. 调整增值税一般附加税申报及更正申报
【功能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
对应征管规范“1.3.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类别】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 机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物 识别 | 账号+数字证书+ 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N | N | N | N | N |
【办理流程】
自动受理办结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申请
资料自动归档
纳税人
图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流程
【功能要求】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二)对需要提交附报资料的申报业务,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部分附报资料采取要素化采集方式,并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一)对于前期有增值税未申报的,不允许纳税人申报,并提醒该纳税人具体未申报的所属期。
(二)纳税人录入税款所属期止,若纳税期限不为次,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已进行过申报,提示纳税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申报,如需更正需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理。
(三)纳税人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时,对其是否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监控,若纳税人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提示“未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但该事前校验不包含逾期未登记的情形,对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其应申请登记期限届满的次月起适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不进行该项监控。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 税 人 电 子 签 名/印章 |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 税 人 电 子 签 名/印章 |
1 |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
2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 法凭证及其清单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3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 对账单或者发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描文件 | √ | |
4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情况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二、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
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纳税主体,系统需要提供数据服务及规则监控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对纳税人的提醒主题及内容
1.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数据应填写申报表主表的“即征即退项目”栏。
(二)利用数据的监控和应用主题及内容
1.系统之间数据校验。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要调用防伪税控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取得海关缴款书进项的纳税人要调用稽核比对系统数据进行校验。
2.附表一和附表二可直接获取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和认证数据,可修改。
3.增值税一窗式比对异常的处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
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①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②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③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④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⑤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⑦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电子数据及电子资料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 印章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 用)》 | 数据 | √ |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 印章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 期销售情况明细)》 | 数据 | √ | |
3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 期进项税额明细)》 | 数据 | √ | |
4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数据 | √ | |
5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 额抵减情况表)》 | 数据 | √ | |
6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 加税费情况表)》 | 数据 | √ | |
7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数据 | √ | |
8 | 《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 | 数据 | √ | |
9 |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数据 | √ | |
10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 单》 | 数据 | √ | |
11 | (汇总表)》 | 数据 | √ | |
12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 算表》 | 数据 | √ | |
13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表》 | 数据 | √ | |
14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 项税额计算表》 | 数据 | √ | |
15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 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数据 | √ | |
16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 转移单》 | 数据 | √ | |
17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 数据 | √ | |
18 |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 要素化数 据/资料 | √ | |
19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要素化数据/资料 | √ | |
20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 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 要素化数据/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时间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所属行业 | 纳税人免填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纳税人免填 | ||
注册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生产经营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开户银行 | 纳税人免填 | ||
银行账号 | 纳税人免填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纳税人免填 | ||
电话号码 | 纳税人免填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免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税服务开具的税控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开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 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项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选、可修改) | ||
适用 a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a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a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a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b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b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b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b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适用 c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c 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c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适用 c 预征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免抵退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免抵退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免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开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免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免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 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项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税率开具的其他发票销 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税率开具的其他发票销 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适用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 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项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4%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4%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4%征收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4%征收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的其他发票销 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额 | |||
适用 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项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征收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6%征收率开具的其他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 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的其他发票销项(应 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适用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3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x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票份数 | |||
x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金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本期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 进项税额转出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的待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的待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本期 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数 | 纳税人免填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本期 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 | 纳税人免填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本期 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 | 纳税人免填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代扣 x缴税收缴款凭证份数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代扣 x缴税收缴款凭证税额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4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 目明细)》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5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情况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增值税税额 | 纳税人免填 | ||
税(费)率(征收率) | 纳税人免填 | ||
x期应纳税(费)额 | 纳税人免填 | ||
7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8 | 《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申报单位) | 纳税人免填 | ||
分支机构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9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 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0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 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1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纳税人免填 | ||
生产经营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开户银行 | 纳税人免填 | ||
银行账号 | 纳税人免填 |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免填 | ||
12 | 《汇总纳税企业通用传递单》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纳税人免填 |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免填 | ||
生产经营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开户银行 | 纳税人免填 | ||
银行账号 | 纳税人免填 | ||
13 | 《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 总机构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纳税人免填 |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免填 | ||
生产经营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开户银行 | 纳税人免填 | ||
银行账号 | 纳税人免填 | ||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14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 单》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5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元) | 纳税人免填 |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采用成本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 纳税人免填 |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元) | 纳税人免填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 构成货物实体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 纳税人免填 |
16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产品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核定的单耗数量(吨) | 纳税人免填 | ||
17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产品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8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产品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损耗数量 | 纳税人免填 | ||
农产品购进数量 | 纳税人免填 | ||
19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额计算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产品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20 |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 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21 | 《加油站XX 月份加油信息 明细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22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扣缴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扣缴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23 |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 递单》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24 |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 息传递单》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25 | 《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其他应税服务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征税项目预征率 | 纳税人免填 | ||
征税项目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免填 | ||
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免填 | ||
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免填 | ||
26 |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增 值税税款分解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27 | 《跨地区税收分享税款分 解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参考接口】
集成服务 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 报文文件序号 |
SWZJ.HXZG.SB.ZZS YBRCWGZBC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错误更正保存 | 交易类 | 申报保存时数据监控规则获取保存申报和应征所需的凭证序号,将页面上提交的表单数据保存为申报表,及申报、应征、减免、预缴、申报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期初数等 信息, | HXZG_SB_10001 |
SWZJ.HXZG.SB.ZZS YBRCWGZCSH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错误更正获取初始化数据 | 查询类 | 税费种认定监控,并获得税费种认定列表,计算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默认属期,纳税人资格类型监控(非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人资格等),重复申报监控、上期未申报监控、逾期申报监控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04 申报事前监控规则获取累计数和本月期初数;获取减免信息;获取预缴信息;获取外部系统用于申报比对的信息(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票表税比对);获取增值税起征点信息获取总分机构类别,获取营改增纳税人类型获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获取发供电企业资格获取放弃 减免权备案信息 | HXZG_SB_10000 |
SWZJ.HXZG.SB.BCZ ZSYBRSB | 保存增值税一般人申报 | 交易类 | 减免资格或额度的监控,预缴额度的监控,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10 预缴税款、 UC_B_SB_221_YWGZ_011 减免税款、 UC_B_SB_221_YWGZ_012 留抵;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 | HXZG_SB_00041 |
“按 “按 “当 | 务销售额监控、 应税货物销售额监控、应税劳务销售额监控、 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 劳务销售额”中的“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监控、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监控、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的“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监控、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监控、 免税货物销售额监控、免税劳务销售额监控、销项税额监控、 进项税额监控、 进项税额转出监控、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监控、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主表)监控、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监控、 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监控 详见本系统用例 UC_B_SB_202_YWGZ_006 申报保存时数据监控规则获取保存申报和应征所需的凭证序号, 将页面上提交的表单数据保存为申报表,及申报、应征、多缴、减免、预缴、留抵税款、申报比对(普通发票比对,防伪税控比对)、 增值税一般人申报期初数等信息、成品油期初数保 存(当填写成品油附表时)当纳税人为总机构,且其 分支机构的申报缴纳方式 |
为(分摊预征)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申报预缴,需要将总机构税额按照认定的分配比例分配 给分支机构,写入应征 | ||||
SWZJ.HXZG.SB.ZZS YBRSBSQJKJHQQCSJ | 增值税一般人申报事前监控及获取期初数据 | 查询类 | 税费种认定监控,并获得税费种认定列表,计算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默认属期, 纳税人资格类型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易征收办法等), 重复申报监控、上期未申报监控、逾期申报监控 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04 申报事前监控规则 获取累计数和本月期初数; 获取减免信息; 获取可用的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汇总纳税企业认定信息,如是总机构,获取分支机构期内已预缴税款;获取可用的留抵税款信 息; 获取外部系统(防伪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货运系统、稽核系统)用于比对的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 根据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当前纳税人增值税欠税; 查询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信息; 查询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信息; 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和税款所属期查询纳税人上月出口退税审批通过的退税 额; | HXZG_SB_00040 |
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和税款所属期查询纳税人本月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征退税 之差; |
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x 申 报 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注册地址 | 生产经营地址 | ||||
开户银 行及账号 | 登记注册类型 | 电话号码 | |||||
项 目 | 栏次 | 一般项目 | 即征即退项目 | ||||
x月数 | x年累计 | x月数 | x年累计 | ||||
(一 销售额 |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 1 | |||||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 2 | ||||||
应税劳务销售额 | 3 | ||||||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4 |
(二 (三 (四 | )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 5 | ||||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6 | |||||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 7 | —— | —— | |||
)免税销售额 | 8 | —— | ——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9 | —— | ——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 10 | —— | —— | |||
税款计算 | 销项税额 | 11 | ||||
进项税额 | 12 | |||||
上期留抵税额 | 13 | —— | ||||
进项税额转出 | 14 | |||||
免、抵、退应退税额 | 15 | —— |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16 | —— |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17=12+13-14-15+16 | —— | —— | |||
实际抵扣税额 | 18(如 17<11,则为 17, 否则为 11) | |||||
应纳税额 | 19=11-18 |
期末留抵税额 | 20=17-18 | —— |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21 |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22 | —— | ——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23 | |||||
应纳税额合计 | 24=19+21-23 | |||||
税款缴纳 |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25 | ||||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 26 | —— | —— | |||
本期已缴税额 | 27=28+29+30+31 | |||||
① 分次预缴税额 | 28 | —— | —— | |||
② 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 29 | —— | —— | —— | ||
③ 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 30 | |||||
④ 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 31 | |||||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32=24+25+26-27 | |||||
其中:欠缴税额(≥0) | 33=25+26-27 | —— | ——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34=24-28-29 | —— | ——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 35 | —— | —— |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 36 | —— | —— |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 37 | —— | —— | |||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38=16+22+36-37 | —— | —— | |||
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 39 | —— | —— | ||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40 | —— | —— | |||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41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及栏次 | 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 开具其他发 票 | 未开具发票 | 纳税检查调 整 | 合计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 额 | 扣除后 | ||||||||||
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 (应 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 (应 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 (应 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价税合计 | 含税(免税)销售额 | 销项(应纳)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1+3+5+ 7 | 10=2+4+6+ 8 | 11=9+1 0 | 12 | 13=11-1 2 | 14=13÷ (100%+税率或 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 ||||
一、 | 全部 | 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 | 1 | —— | —— | —— | —— |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征税项目 | 修理修配劳务 | |||||||||||||||
13%税率的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 | 2 | ||||||||||||||||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 3 | —— | —— | —— | —— | ||||||||||||
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 4 | ||||||||||||||||
6%税率 | 5 | ||||||||||||||||
其中:即征即退 项目 |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7 | —— | —— | —— | —— | —— | —— | —— | —— | ||||||||
二、 简易 | 全部 征税项目 | 6%征收率 | 8 | —— | —— | —— | —— | —— | —— | ||||||||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 9a | —— | —— | —— | —— | —— | —— |
计税方法计税 |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 | 9b | —— | —— | |||||||||||||
4%征收率 | 10 | —— | —— | —— | —— | —— | —— | ||||||||||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 11 | —— | —— | —— | —— | —— | —— | ||||||||||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 | 12 | —— | —— | ||||||||||||||
预征率 % | 13a | —— | —— | ||||||||||||||
预征率 % | 13b | —— | —— | ||||||||||||||
预征率 % | 13c | —— | —— | ||||||||||||||
其中:即征即退 项目 |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15 | —— | —— | —— | —— | —— | —— | —— | —— | ||||||||
三、 |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抵退 税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17 | —— | —— | —— | —— | —— | —— | —— | —— | ||||||
四、 免税 |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19 | —— | —— | —— | —— | —— | —— | —— |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
(
(
(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2+3 |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5+6+7+8a+8b |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8a | —— | —— | |
其他 | 8b |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 10 |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 ——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1+4+11 | |||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
x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14 至 23 之和 |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
非正常损失 | 16 |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
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 23a |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b | |||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4 | —— | —— |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25 |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 26 |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27 | |||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 28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29=30 至 33 之和 |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30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31 |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32 | —— | ||
其他 | 33 | |||
34 | ||||
四、其他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x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5 | |||
代扣代缴税额 | 36 | —— | ——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及栏次 | x期服务、不动产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 |||||
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 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应扣除金额 |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 期末余额 | ||
1 | 2 | 3 | 4=2+3 | 5(5≤1 且 5≤4) | 6=4-5 | ||
13%税率的项目 | 1 | ||||||
9%税率的项目 | 2 | ||||||
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 转让) | 3 | ||||||
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 | 4 | ||||||
5%征收率的项目 | 5 | ||||||
3%征收率的项目 | 6 | ||||||
免抵退税的项目 | 7 | ||||||
免税的项目 | 8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税额抵减情况 | |||||||
序号 | 抵减项目 | 期初余额 | x期发生额 | x期应抵减税额 | x期实际抵减税额 | 期末余额 | |
1 | 2 | 3=1+2 | 4≤3 | 5=3-4 | |||
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费及技术维护费 | ||||||
2 |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 ||||||
3 |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 ||||||
4 |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 ||||||
5 |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 ||||||
二、加计抵减情况 | |||||||
序号 | 加计抵减项目 | 期初余额 | x期发生额 | x期调减额 | x期可抵减额 | x期实际抵减额 | 期末余额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1 | 2 | 3 | 4=1+2-3 | 5 | 6=4-5 | ||
6 |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 ||||||
7 |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 计算 | ||||||
8 | 合计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附加税费情况表)
税(费)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费)种 | 计税(费)依据 | 税(费)率(征收率)(%) | 本期应纳税 (费)额 | x期减免税(费) 额 | 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 型企业 | 本期已缴税 (退 (费)额 | 本期应补 )税(费)额 | ||||
增值 税税额 | 增值税 免抵税额 | 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 (费)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x期 抵免金额 | |||||
1 | 2 | 3 | 4 | 5=[(1-3)]+2) | 6 | 7 | 8 | 9 | 10 | 11=5-7-9-10 |
×4 | ||||||||||||
城市维护建 设税 | 1 | —— | —— | |||||||||
教育费附加 | 2 | |||||||||||
地方教育附 加 | 3 | |||||||||||
合计 | 4 | —— | —— | —— | —— | —— | —— | |||||
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 | □是 □否 | 当期新增投资额 | 5 | |||||||||
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 | 6 | |||||||||||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 7 | |||||||||||
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 | 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 8 | ||||||||||
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 9 | |||||||||||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 10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纳税人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减税项目 | ||||||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 栏次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应抵减税额 | x期实际抵 减税额 | 期末余额 |
1 | 2 | 3=1+2 | 4≤3 | 5=3-4 |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二、免税项目 | ||||||
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 栏次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 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 免税销售额 对应的进项税额 | 免税额 |
1 | 2 | 3=1-2 | 4 | 5 | ||
合 计 | 7 | |||||
出口免税 | 8 | —— | —— | —— | ||
其中:跨境服务 | 9 | —— | ——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
16 | —— |
2.1.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功能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纳税申报。对应征管规范为“1.3.1.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功能类别】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机 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 物识别 | 账号+数字证书 +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Y | NA | Y | Y | Y |
【办理流程】
自动受理办结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申请
资料自动归档
纳税人
图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功能要求】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二)对需要提交附报资料的申报业务,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部分附报资料采取要素化采集方式,并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
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一)对于前期有增值税未申报的,不允许纳税人申报,并提醒该纳税人具体未申报的所属期。
(二)纳税人录入税款所属期止,若纳税期限不为次,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已进行过申报,提示纳税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申报,如需更正需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理。
(三)系统应提供“一键零申报”功能。纳税人点击“一键零申报”后,系统校验纳税人是否有代开或自开发票信息,若有,系统提示“您当期不符合零申报,请根据实际收入填写申报表”。若无,则通过校验,提示纳税人“校验通过,申报成功”。
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纳税主体,系统需要提供数据服务及规则监控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对纳税人的提醒主题及内容
1.提交申报表系统逻辑校验时,提醒纳税人哪个栏次数据填报不符。
(二)利用数据的监控和应用主题及内容
1.系统之间数据校验。纳税人申报数据要调用防伪税控系统数据进行一窗式比对。
2.申报表可直接获取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可修改。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 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 描文件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 描文件 | ||
3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 像文件、扫 |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 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描文件 | ||||||
4 | 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 描文件 | ||
5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 描文件 | ||
6 | 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扫 描文件 |
二、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电子数据及电子资料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 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 签名/印章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 | 数据 | √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 数据 | √ | |
3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 数据 | √ | |
4 | 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 要素化数据 /资料 | √ | |
5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 递单 | 要素化数据 /资料 | √ | |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费附加情况表 | 要素化数据 /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 | 纳税人免填 | ||
x期预缴税额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办税人员 | 纳税人免填 | ||
财务负责人 | 纳税人免填 | ||
法定代表人 | 纳税人免填 | ||
办税人联系电话 | 纳税人免填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起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止 | 纳税人免填 | ||
期初余额 | 纳税人免填 | ||
3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起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止 | 纳税人免填 |
移动端参考展示表单:
系统对纳税人行业信息进行监控,如果是销售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第一屏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主表中货物及劳务相关栏次。
如果是销售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第一屏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主表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
如果是混业经营的纳税人,第一屏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主表中货物及劳务相关栏次,第二屏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主表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
第一屏显示内容:
货物及劳务收入本期数 | |
税款所属期起 | |
税款所属期止 | |
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
x期应纳税额 | |
x期预缴税额 |
x期应补(退)税额 |
第二屏显示内容(混业经营纳税人显示):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本期数 | |
税款所属期起 | |
税款所属期止 | |
x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 |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 征收率) | |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
本期应纳税额 | |
本期预缴税额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参考接口】
集成服务 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 报文文件序 号 |
SWZJ.HXZG.SB.ZZS XGMCWGZBC |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错误更正保存 | 交易类 | 减免资格或额度的监控,预缴额度的监控,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 HXZG_SB_00790 |
UC_B_SB_221_YWGZ_010 预缴税款、 UC_B_SB_221_YWGZ_011 减免税款;保存时如是发电供电企业下级单位,检查提示: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申报表数据列审核未达起征点监控上述详见本系统用例 UC_B_SB_203_YWGZ_006 申报保存时数据监控规则获取保存申报和应征所需的凭证序号,将页面上提交的表单数据保存为申报表,及申报、应征、减免、预缴、申报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初数 等信息, | ||||
SWZJ.HXZG.SB.ZZS XGMCWGZCSH |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错误更正获取初始化数据 | 查询类 | 税费种认定监控,并获得税费种认定列表,计算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默认属期,纳税人资格类型监控(非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人资格等),定期定额核定监控,重复申报监控、上期未申报监控、逾期申报监控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04 申报事前监控规则获取累计数和本月期初数;获取减免信息;获取预缴信息;获取外部系统用于申报比对的信息(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票表税比对);获取增值税起征点信息获取总分机构类别,获取营改增纳税人类型获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获取发供电企业资格获取放弃 减免权备案信息 | HXZG_SB_00789 |
SWZJ.HXZG.SB.BCZ | 保存增值税小规 | 交易类 | 减免资格或额度的监控, | HXZG_SB_00045 |
ZSXGMSB | 模申报 | 预缴额度的监控,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10 预缴税款、 UC_B_SB_221_YWGZ_011 减免税款; 保存时如是发电供电企业下级单位,检查提示: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申报表数据列审核未达起征点监控 上述详见本系统用例 UC_B_SB_203_YWGZ_006 申报保存时数据监控规则获取保存申报和应征所需的凭证序号, 将页面上提交的表单数据保存为申报表,及申报、应征、减免、预缴、申报比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期初数等信息, | ||
SWZJ.HXZG.SB.ZZS XGMSBSQJKJHQQCSJ |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事前监控及获取期初数据 | 查询类 | 税费种认定监控,并获得税费种认定列表,计算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默认属期, 纳税人资格类型监控(非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人资格等), 定期定额核定监控, 重复申报监控、上期未申报监控、逾期申报监控 详见《一般申报公共用例》 UC_B_SB_221_YWGZ_004 申报事前监控规则 获取累计数和本月期初数; 获取减免信息;获取预缴信息; 获取外部系统用于申报比对的信息(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票表税比对); 获取增值税起征点信息 | HXZG_SB_00044 |
获取总分机构类别, 获取营改增纳税人类型 获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获取发供电企业资格 获取放弃减免权备案信息 |
【后续业务】无。
【参考表单】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期数 | x年累计 | |||||
项 目 | 栏次 | 服务、不动产和无 | 服务、不动产和无 | |||
货物及劳务 | 货物及劳务 | |||||
形资产 | 形资产 | |||||
一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 | |||||
、 (一 计 | 1 | |||||
税 | ||||||
依 | ||||||
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 |||||
2 | ||||||
销售额 |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 | ||||||
3 | ||||||
销售x |
(x (x (x (x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 | 4 | —— |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 5 | —— | —— |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 6 | —— | —— |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含税销售额 | 7(7≥8) | —— | —— | |||
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 8 | —— | —— | |||
)免税销售额 | 9=10+11+12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0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11 | |||||
其他免税销售额 | 12 | |||||
)出口免税销售额 | 13(13≥14) | |||||
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 | 14 |
税销售额 | ||||||
二 、税款计算 | x期应纳税额 | 15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16 | |||||
本期免税额 | 17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 18 | |||||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 19 | |||||
应纳税额合计 | 20=15-16 | |||||
本期预缴税额 | 21 | —— | ——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22=20-21 | —— | —— | |||
三、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 23 | ||||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24 | |||||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25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
期初余额 | x期发生额 | x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1 | 2 | 3(3≤1+2 之和,且 3≤5) | 4=1+2-3 |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3%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5 | 6=3 | 7=5-6 | 8=7÷1.03 |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
期初余额 | x期发生额 | x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9 | 10 | 11(11≤9+10 之和,且 11≤13) | 12=9+10-11 |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3 | 14=11 | 15=13-14 | 16=15÷1.05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 |
(附加税费情况表) | |
税(费)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名称:(公 | 金额单位:元 |
章) (列至角分)
税(费)种 | 计税(费)依据 | 税(费)率(征收率)(%) | 本期应纳税 (费)额 | 本期减免税(费)额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 本期已缴税 (费)额 | 本期应补(退)税 (费)额 | ||
增值税税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费)额 | 减征比例 (%) | 减征额 | |||||
1 | 2 | 3=1×2 | 4 | 5 | 6 | 7=(3-5)×6 | 8 | 9=3-5-7-8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附加 | |||||||||
合计 | —— | —— | —— | —— |
2.1.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功能概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可办理增值税预缴。
对应征管规范“1.3.1.1 增值税预缴申报”。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 机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物 识别 | 账号+数字证书+ 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N | N | N | N | N |
【办理流程】
自动受理办结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申请
资料自动归档
纳税人
图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流程
【功能要求】一、申请
(一)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二)对需要提交附报资料的申报业务,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纳
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部分附报资料采取要素化采集方式,并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提交电子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报送要求 | 资料类型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
2 |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
3 |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
4 |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 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情况表》 | √ | 纳税人提交 | 资料要素数据采集、电子文档、图像文件、 扫描文件 | √ |
二、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电子数据及电子资料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 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 印章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 | 数据 | √ | √ |
2 |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 | 要素化数 据/资料 | √ | |
3 |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 要素化数 据/资料 | √ | |
4 |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 | 要素化数 据/资料 | √ |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x附加情况表》 | 要素化数 据/资料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时间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纳税人免填 |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情况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增值税税额 | 纳税人免填 | ||
税(费)率(征收率) | 纳税人免填 | ||
x期应纳税(费)额 | 纳税人免填 |
【参考接口】
集成服务 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 报文文件序 号 |
SWZJ.HXZG.SB.SAV EZZSYJNSSBCWGZ | 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错误更正保存 | 交易类 | 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错误更正保存 | HXZG_SB_01811 |
SWZJ.HXZG.SB.SAV EZZSYJNSSBXX | 保存预缴纳税申 报信息 | 交易类 | 校验并保存增值税预缴纳 税申报信息 | HXZG_SB_01799 |
SWZJ.HXZG.SB.INI TYJNSSBCWGZ | 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错误更正初 始化 | 查询类 | 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错误更正初始化 | HXZG_SB_01810 |
【后续业务】无。
【参考表单】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征项目和栏次 | 销售额 | 扣除金额 | 预征率 | 预征税额 | |
1 | 2 | 3 | 4 | ||
建筑服务 | 1 | ||||
销售不动产 | 2 | ||||
出租不动产 | 3 | ||||
4 | |||||
5 | |||||
合计 | 6 | ||||
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预缴税 (费)额 | 教育费附加实际预缴税 (费)额 |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预 缴税(费)额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
(附加税费情况表)
税(费)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
角分)
税(费)种 | 计税(费)依据 | 税(费)率 (征收率) (%) | 本期应纳税 (费)额 | x期减免税(费)额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 本期实际预缴税 (费)额 | ||
增值税预缴税额 | 减免性质 代码 | 减免税(费) 额 | x期是否适用 □是 □否 | |||||
减征比例(%) | 减征额 | |||||||
1 | 2 | 3=1×2 | 4 | 5 | 6 | 7=(3-5)×6 | 8=3-5-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附加 | ||||||||
合计 | —— | —— | —— | —— |
2.1.4.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对应征管规范为“1.3.2 消费税申报”。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 机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物 识别 | 账号+ CA 证书+ 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O | NA | NA | NA | NA |
【办理流程】
自动受理办结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申请
资料自动归档
纳税人
图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流程
【功能要求】一、申请
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一)对于前期有消费税未申报的,不允许纳税人申报,并提醒该纳税人具体未申报的
所属期。
(二)纳税人录入税款所属期止,当纳税期限不为次,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同应征凭证种类(烟类、酒类的应征凭证种类代码不同)已进行过申报,提示纳税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申报,如需更正需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理。
(三)对纳税人行业进行监控。纳税人在申报时录入税款所属期止,根据纳税人行业确定纳税人应填写哪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动显示允许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业务逻辑校验的,系统自动受理办结。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电子数据及电子资料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归档清单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归档内容 |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 | 税务局电子签名/印章 |
1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数据 | √ | |
2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 数据 | √ | |
3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纳税人适 用)》 | 数据 | √ | |
4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 数据 | √ | |
5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 数据 | √ | |
6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 数据 | √ | |
7 |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 数据 | √ | |
8 |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 细表》 | 数据 | √ | |
9 |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 数据 | √ | |
10 |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 统计表》 | 数据 | √ | |
11 |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 数据 | √ | |
12 | 《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 | 数据 | √ | |
13 |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 数据 | √ | |
14 |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 数据 | √ |
【数据要求】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1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号)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2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 表(成品油纳税人适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3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号)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4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5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 明细清单》 | 填报单位 | 纳税人免填 |
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6 |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发票代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发票号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开票日期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7 |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填表日期 | 纳税人免填 | ||
发票代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发票号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开票日期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8 |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 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发票代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序号 | 参考输入表单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处理要求 |
发票号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认证日期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缴款书号码[进口油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税款金额[进口油品]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9 |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 表》 | 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0 |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 所属期 | 纳税人免填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11 | 《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 | 所属期起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所属期止 | 纳税人免填(可修改) | ||
总机构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免填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纳税人免填 |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免填 | ||
生产经营地址 | 纳税人免填 | ||
开户银行 | 纳税人免填 | ||
银行账号 | 纳税人免填 | ||
12 |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 填报企业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所属时间 | 纳税人免填 | ||
品名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规格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 纳税人免填(选做) | ||
13 |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免填 |
消费税税额 | 纳税人免填 | ||
税(费)率(征收率) | 纳税人免填 | ||
x期应纳税(费)额 | 纳税人免填 |
【参考接口】
集成服务 ID | 集成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说明 | XSD 报文文件序 号 |
SWZJ.HXZG.SB.XFS CWGZBCNEW | 消费税申报 2019错误更正保存 | 交易类 | 消费税申报错误更正保存 | HXZG_SB_10617 |
SWZJ.HXZG.SB.BCX FSSBNEW | 消费税申报 2019版保存 | 交易类 | 保存消费税申报数据 | HXZG_SB_10615 |
【后续业务】无。
【参考表单】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
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 适用税率 | 计量单位 | 本期销售数量 | 本期销售额 | 本期应纳税额 | |
定额 税率 | 比例 税率 | |||||
1 | 2 | 3 | 4 | 5 | 6=1×4+2×5 | |
合计 | —— | —— | —— | —— | —— | |
栏次 | x期税费额 | |||||
x期减(免)税额 | 7 | |||||
期初留抵税额 | 8 |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9 | |||||
本期应扣除税额 | 10=8+9 | |||||
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 11[10<(6-7), 则为 10,否则为6-7] | |||||
期末留抵税额 | 12=10-11 | |||||
本期预缴税额 | 13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14=6-7-11-1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 15 | |||||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16 | |||||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17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
受理人: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受理税务机关(章): | ||
代理机构签章: | ||
受理日期: 年 月 | 日 | |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 | 比例 税率 | 定额税率 | 计量单位 |
一、烟 | |||
1.卷烟 | |||
(1)工业 | |||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 70元)) | 56% | 30元/万支 | 万支 |
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 | 30元/万支 | |
(2)商业批发 | 11% | 50元/万支 | |
2.雪茄烟 | 36% | —— | 支 |
3.烟丝 | 30% | —— | 千克 |
二、酒 | |||
1.白酒 | 20% | 0.5元/500克(毫 升) | 500克(毫升) |
2.黄酒 | —— | 240元/吨 | 吨 |
3.啤酒 | |||
(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上(含 3000元)) | —— | 250元/吨 | 吨 |
(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下) | —— | 220元/吨 | |
4.其他酒 | 10% | —— | 吨 |
三、高档化妆品 | 15% | —— | 实际使用计量单 位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 | 实际使用计量单 位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 | |
五、鞭炮、焰火 | 15% | —— | 实际使用计量单 位 |
六、成品油 | |||
1.汽油 | —— | 1.52元/升 | 升 |
2.柴油 | —— | 1.20元/升 | |
3.航空煤油 | —— | 1.20元/升 | |
4.石脑油 | —— | 1.52元/升 | |
5.溶剂油 | —— | 1.52元/升 | |
6.润滑油 | —— | 1.52元/升 | |
7.燃料油 | —— | 1.20元/升 | |
七、摩托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 | 3% | —— | 辆 |
2.气缸容量>250毫升 | 10% | —— | |
八、小汽车 | |||
1.乘用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 | 1% | —— | 辆 |
(2)1.0升<气缸容量≤1.5升 | 3% | —— | |
(3)1.5升<气缸容量≤2.0升 | 5% | —— | |
(4)2.0升<气缸容量≤2.5升 | 9% | —— | |
(5)2.5升<气缸容量≤3.0升 | 12% | —— | |
(6)3.0升<气缸容量≤4.0升 | 25% | —— | |
(7)气缸容量>4.0升 | 40% | —— |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 | |
3.超豪华小汽车 | 10% | —— |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 | 实际使用计量单 位 |
十、高档手表 | 20% | —— | 支 |
十一、游艇 | 10% | —— | 艘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 万双 |
十三、实木地板 | 5% | —— | 平方米 |
十四、电池 | 4% | —— | 支 |
十五、涂料 | 4% | —— | 吨 |
附注 2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1.汽 油 1 吨=1388 升
2.柴 油 1 吨=1176 升
3.石脑油 1 吨=1385 升
4.溶剂油 1 吨=1282 升
5.润滑油 1 吨=1126 升
6.燃料油 1 吨=1015 升
7.航空煤油 1 吨=1246 升
8.黄酒 1 吨=962 升
9.啤酒 1 吨=988 升
附表 1-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准予扣除项目 | 合计 | ||||||
一、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 1 | |||||
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 2 | ||||||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 3 | ||||||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4 | ||||||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5=1+2-3-4 | ||||||
二、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 (一)从价计税 |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 | 6 | ||||
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 7 | ||||||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 | 8 | ||||||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 | 9 | ||||||
适用税率 | 10 | ||||||
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 11=(6+7-8- 9)×10 | ||||||
(二) 从量计税 |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数量 | 12 | |||||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 13 |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数量 | 14 | ||||||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 应税消费品数量 | 15 | ||||||
适用税率 | 16 | ||||||
计量单位 | 17 | ||||||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 | 18=(12+13- 14-15)×16 | ||||||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 19=5+11+18 |
附表 1-2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金额单位:元(列
至角分)
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
本期领用未 | ||||||||
委托加工 | ||||||||
扣除油品 | 上期库存 | x期外购 | 本期准予 | x期准予 | 用于连续生 | 期末库 | ||
收回连续 | ||||||||
类别 | 数量 | 入库数量 | 扣除数量 | 扣除税额 | 产不准予扣 | 存数量 | ||
生产数量 | ||||||||
除数量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汽 | 油 | |||||||
柴 | 油 | |||||||
石脑油 | ||||||||
润滑油 | ||||||||
燃料油 | ||||||||
合计 |
二、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用存
产品名称 | 上期库存数量 | 本期入库数量 | 本期生产领用数量 | 期末库存数量 |
1 | 2 | 3 | 4 | 5 |
润滑油基础油 (废矿物油) | ||||
变性燃料乙醇 |
附表 2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
至角分)
项目应税 消费品名称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项目名称 | 减(免)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从价定率) | 减(免)税销售数量 |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 | 减(免)税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8=4×5 +6×7 |
出口免税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附表 3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税款情况
应税消费品名称 |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 | 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 | 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 |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 | |
定额 | 比例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应税消费品名称 |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 类编码 | 上期库存数量 | x期委托加工收回 入库数量 | x期委托加工收回 直接销售数量 | x期委托加工收回 用于连续生产数量 | 本期结存数量 |
1 | 2 | 3 | 4 | 5 | 6 | 7 |
附表 4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 卷烟牌号规格 | 卷烟类别 | 卷烟类型 | 销售价格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附表 5
品牌输出方 | 品牌输入方 |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 卷烟牌号规格 | 销量 | 销售价格 | 销售额 | 品牌输入方已缴纳税款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 (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信用代码 | 信用代码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 |
附表 6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费)种 | 计税(费) 依据 | 税(费)率(征收率)(%) | 本期应纳税 (费)额 | 本期减免税(费)额 | x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 本期已缴税 (费)额 |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 ||
消费税税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费)额 | □是 □否 | ||||||
减征比例(%) | 减征额 | ||||||||
1 | 2 | 3=1×2 | 4 | 5 | 6 | 7=(3-5)×6 | 8 | 9=3-5-7-8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附加 | |||||||||
合计 | —— | —— | —— |
2.1.5. 购置增量房涉税业务办理套餐
【功能概述】
购买方可以通过该套餐办理增量房(即一手房)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契税申报、印花税申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对接房地产交易部门,实现购买方有关业务数据的免填写功能。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机 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 物识别 | 账号+数字证 书+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N | N | N | N | N |
【业务流程】
增量房信息采集 | 契税 印花 申报 税申 报 | 契 印 开具 税 花 税收 税 税 完税 款 税 证明 缴 款 (表 缴 格 纳 纳 式) | ||
图 购置增量房涉税业务办理套餐流程图
【功能要求】
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模块时,系统在《不动产项目报告》里 检索该开发企业是否有不动产项目税源编号,如未检索到不动产项目税源编号,提示“未查询到不动产项目
税源信息,请开发企业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该模块。” 不允许进行采集。增量房交易套餐的主要业务事项如下:
办事场景 | 业务事项 |
税源信息采集 |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税费申报 | 契税申报 |
印花税申报 | |
税款缴纳 | 契税税款缴纳 |
印花税税款缴纳 | |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 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
2.1.6. 存量房交易套餐
【功能概述】
纳税人进行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可以通过该套餐办理二手房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产交易申报、税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等事项。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机 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 物识别 | 账号+数字证 书+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N | N | N | N | N |
【业务流程】
税费缴纳
税费申报
综合信息
报告
发票代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
)
契税税款缴纳
印花税税款缴纳
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
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
附加税
(x
)款缴纳
增值税税款缴纳
房产交易申报
存量房信息采集
图 存量房交易套餐流程图
【功能要求】
存量房交易套餐的主要业务事项如下:
办事场景 | 业务事项 |
税源信息采集 |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税费申报 | 房产交易申报 |
税款缴纳 | 增值税税款缴纳 |
附加税(费)款缴纳 | |
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 | |
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 | |
印花税税款缴纳 | |
契税税款缴纳 | |
发票代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 |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 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
2.1.7. 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套餐办理与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等事项,同时支持以上税(费)的缴纳。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物识别 | 账号+数字证书+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N | N | N | N | N |
税款缴纳
契税税款缴纳
契税
纳税申报
【业务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资源税 |
水资源税 |
土地增值税 |
耕地占用税 |
环境保护税 |
印花税 |
车船税 |
烟叶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款缴纳 |
资源税税款缴纳 |
水资源税税款缴纳 |
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 |
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 |
环境保护税税款缴纳 |
印花税税款缴纳 |
车船税税款缴纳 |
烟叶税税款缴纳 |
图 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流程图
【功能要求】
按照所属期展示纳税人当期应申报的税种。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的主要业务事项如下:
办事场景 | 业务事项 |
纳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资源税 | |
水资源税 |
办事场景 | 业务事项 |
土地增值税 | |
耕地占用税 | |
环境保护税 | |
印花税 | |
车船税 | |
烟叶税 | |
契税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 |
税款缴纳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款缴纳 |
资源税税款缴纳 | |
水资源税税款缴纳 | |
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 | |
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 | |
环境保护税税款缴纳 | |
印花税税款缴纳 | |
车船税税款缴纳 | |
烟叶税税款缴纳 | |
契税税款缴纳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税款缴纳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税款缴纳 |
2.1.8. 电子税务局宣传辅导信息精准推送试行方案
基于《电子税务局规范(2020 年版)》,在网页版“2.6.个性化办税”目录中,新增子模块“2.6.4.政策速递”,目前用于推送宣传辅导信息。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的“个性服务”模块内,新建“政策速递”功能;完善“互动中心”中“我的消息”功能。
一、相关功能规范 2.6.4.政策速递
【功能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信息的精准度,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及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精准分类,利用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不同的纳税人推送个性化税费政策,提高各项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性,使纳税人应享尽享,应知尽
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服务功能
发起方式:系统自动发起、税务人员发起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否
【办理渠道】
安全等级 办理渠道 | 账号+密码 | 账号+密码+手机 验证码 | 账号+密码+生 物识别 | 账号+数字证 书+密码 | |
PC 端 | Y | NA | Y | Y | Y |
手机端 | Y | NA | Y | Y | Y |
【业务流程】
图 宣传辅导信息精准推送流程图
【功能要求】一、事前宣传
各地在电子税务局【个性服务】模块中建设【政策速递】功能,在各项税收政策发布后,根据总局推送至各省数据平台的标签化税费知识和具体推送对象,通过各省局实名办税系统解析需推送的具体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将个性化信息准确推送给具体人员查阅。
【政策速递】展示序号、标题、政策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文件链接、状态等内容。其中,点击文件链接展示具体政策文件;序号和状态由电子税务局生成,用于标识推送到达顺序和纳税人是否已读取。
二、事中提示办理
各地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模块中【我的消息】功能下的【我的提醒】子功能,在各项税收政策享受的申报期开始前,将个性化信息准确推送给数据平台中指定的具体人员查阅,并提示提醒特定纳税人查阅相关税费政策。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发现、查看并办理,将【我的消息】功能(含【我的提醒】和【我的待办】子功能)同时链接至【个性服务】模块中。
【我的提醒】展示序号、提醒事项、时限、状态。其中,点击提醒事项展示具体提醒内容,序号和状态由电子税务局生成,用于标识推送到达顺序和纳税人是否已读取。
在征期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对于仍未点击查阅该信息且未申报的纳税人,区县局税务机关可通过税务人端查询并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三、消息管理
(一)消息生成
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12366 税费知识标签体系,对存量税费知识分类分批标注标签,对新发布税收政策等业务即时标注标签,并与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标注过标签的纳税人进行匹配,筛选出推送范围、推送频率、推送对象、推送环节等内容信息,统一下发至各省自有数据平台。省数据平台通过与本省实名库进行匹配,由各地纳税服务部门确定单户企业具体的推送范围对象、推送频率和推送要求。
有条件地区探索结合本地区标签标注实现更加精准的推送。
(二)消息推送 1.推送渠道
(1)信息推送主要通过企业的电子税务局(含 WEB 端和移动端)账户推送;
(2)在企业名下登记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人员的实名手机号,且与省局实名办税系统内信息相匹配的,可通过短信渠道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个性化推送信息;
(3)在企业名下登记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人员的实名微信号,且能与省局实名办税系统内信息相匹配的,在经过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可通过微信渠道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个性化推送信息;
(4)在企业名下登记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人员的电子邮箱,且能与省局实名办税系统内信息相匹配的,在经过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可通过电子邮箱渠道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个性化推送信息。
2.推送方式
推送方式包括系统自动推送、税务人员发起推送、纳税人订阅推送。
(1)系统自动推送:根据纳税人、税务人员的特征分类,通过多渠道方式自动为特定群
体推送相关的信息。
(2)税务人员发起推送:税务人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税务端中自定义相关业务规则并为特定群体纳税人推送相关的信息。
(3)纳税人订阅推送: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喜好,订阅信息清单中的相关内容。各地可将纳税人订阅信息反馈税务总局,完善相关推送信息库。
(三)消息展示
1.【个性服务】模块中的【政策速递】功能需包含“订阅”和“收藏”功能。
2.主页消息展示按照消息类别、消息级别等进行合并,并提示消息数量。
(四)其他要求
1.建立消息对账机制,避免消息错漏。消息推送失败或错误推送的数据,支持收回、重发。
2.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个性化推送信息的阅读状态。
3.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点击热度的统计分析和存储,作为后续智能化推送的参考依据。
2.2. 总局各类政策需求调整(网页端,移动 App,PDF 申报)
每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主动创新优化等因素对政策进行调整。比如2020年疫情原因“非接触”式办税、各个申报功能减税降费、延期申报申请、税收减免申请等100多项功能政策多次调整。以下是2021年接收到新增的3个政策调整,2021全年工作量预计与2020年相当,工作量评估请参考《附:2020年电局业务需求说明书》2.2.总局各类政策需求调整部分。
2.2.1. 企业所得税 A 类年报业务升级调整(网页版,PDF 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2.2. 企业所得税 A 类月季报升级调整(网页版,PDF 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最新的修订情况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需求,电子税务局需进行系统升级。
1.本次修订主要对优惠填报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固定格式的附表,将附表变为弹出页面,对优惠项目进行选择填报,填报后优惠项目直接作为主表扩展行次填报至主表。
2.增加涉税事项填报,同样采取弹出页面,选择事项及填报有关信息的方式。
3.纸质表单和电子表单元素一样,但电子表单更加灵活多变,不必在样式上完全保持一致。如原表“企业类型”“预缴方式”,申报界面和查询界面显示,但纸质表单不在有此类项目。主要考虑:上述事项不需要纳税人填报的项目,纸质表单不再作为填报项目,而是作为申报前必须写入纳税人申报端的数据处理。
4.为改进民族自治地方优惠的计算。一是增加行次提高准确性,优化申报数据可读性,进一步优化应征生成规则。二是优化填报落实政策,实现无论总机构是否在民族自治地区分支机构都可以享受民族自治优惠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可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分享减免优惠。
5.进一步优化小微缓缴政策,优化缓缴政策落实方案执行的可靠性,提高政策落实覆盖面。
2.2.3.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调整(网页版,PDF 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42 号)规定,对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模块相关校验标准进行完善。
1.增加与企业所得税 A 类年报填报信息的规则校验。
2.对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1000关联关系表、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7000融通资金表、 G108000关联劳务表、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G114011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G11402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G11403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相关表内表间关系增加监控提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
2.3. 专题改造优化需求(网页端,移动 App)
每年根据省局规划或各业务处室提出等,需要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专项开发或优化。以下是2021年新增的10个专题改造需求,2021全年工作量预计与2020年相当,工作量评估请结合参考《附:2020年电局业务需求说明书》2.3.专题改造优化需求部分。
2.3.1. 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改造(第四阶段)(电子工作平台、网页端、移动端)
2.3.1.1.服务端需求
2.3.1.1.1. 获取自然人登记信息
获取自然人登记信息逻辑调整,改为调用接口获取。
2.3.1.1.2. 数据保存改造
保存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的申请数据调整,从不动产一窗受理提交的数据以及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提交的数据以结构化数据保存,以便于后期的数据分析,后续管理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场景代码、业务场景名称、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
2.3.1.1.3. 税务机关配置
保存根据行政区划和街道乡镇、业务事项(存量房、增量房、土地交易)配置对应的房屋属地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税款所属机关、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征收税务机关。
其中,受理机关用于分配纳税申报岗的任务对不动产一窗提交的土地交易申报申请业务,同样是根据行政区划和街道乡镇、业务事项查询部门配置表获取对应的受理部门并将任务分配至该部门任务中。提交接口,有提交行政服务中心代码的,就不读取配置的受理机关来分配任务。
房屋属地税务机关、税款所属机关、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征收税务机关用于调用金三核心销售信息采集接口和交易申报保存接口获取对接的机关进行保存。
2.3.1.1.4. 重复申报校验
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输入合同号后校验该合同在金三是否存在同地区同合同号的有效申报数据,若存在则提示不允许重复办理。
2.3.1.2.网页版需求
2.3.1.2.1. 增量房交易
1)调整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的计税依据以及比对逻辑: 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粤税通:存在实际成交金额的与发票查验的结果进行对比,若对比一致,则发票查验通过。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是直接用实际成交金额用来计算计税依据,而是根据发票的数据进行计算计税依据。请关注“增量房交易申报增加发票查验”。
2)调整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的面积:存在补充协议的确权建筑面积的,应使用确权建筑面积作为建筑面积保存至金三。
3)增加发票查验环节: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补充信息页面,增加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输入栏目,由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需要支持添加多张发票的信息录入。输入完成后,纳税人点击下一步,系统会对发票进行查验。根据合同金额或纳税人有填写的实际支付总额或实际成交金额的与发票金额(含税)匹配、开发商的匹配,若匹配一致则发
票查验通过。
4)查询合同结果校验:根据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中,录入合同号并点击查询,系统查询金三销售信息采集,如有数据返回,则使用金三销售信息采集数据进行增量房交易申报申请初始化。如无金三销售信息采集,则系统根据合同号调用地市接口查询房屋、交易双方信息以及查询开发商在电子税务局上传的合同、发票信息,并进行增量房交易申报申请初始化。如查询接口无数据返回或开发商尚未导入该合同的发票信息,不允许继续办理。
5)增量房表单初始化调整:在增量房表单的第四步-房产基本信息中,根据查询接口返回的合同金额赋值到房产基本信息的“合同金额”中。将查询接口返回的面积赋值到房产基本信息的“建筑面积”中,将开发商导入的房屋实际销售总额(含税)(增值税发票金额(含税)+营业税发票金额计算总金额)赋值到房产基本信息的“实际支付总金额”中。
6)提交校验: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第 6 步“请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时,比对查询接口返回的合同金额与开发商导入的实际支付总金额,若开发商导入的实际支付总金额大于等于查询接口返回的合同金额的 90%支持纳税人全程线上办结,否则提示“实际支付总金额小于合同金额 90%,将提交至税务机关人工处理。您可通过“申报查询”关注处理进度”,然后提交至税务机关受理。
7)增加是否已缴纳印花税选项: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第 6 步“请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中,增加选项“是否已缴纳该合同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该选项默认为“否”,若纳税人自行修改为“是”,则提示纳税人录入电子税票号码(支持录入多个),用于税务人员审核。同时要求纳税人上传对应的印花税电子税票。若选择为“否”印花税电子税票号码材料不显示,若选择为是,印花税电子税票显示且校验须上传。
8)选择套次:在纳税人选择家庭套次时,提供的下拉选择项为一套,二套及以上其中,一套对应代码为 11|第一套。二套及以上对应代码为 19|其他套。
2.3.1.2.2. 申报查询
申报查询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取当前实名人的信息,不可修改。
2.3.1.2.3. 税费清缴
调整页面展示内容;加 10 分钟锁定,10 分钟提示纳税人是否继续缴款。
不显示凭证序号。合同编号,修改为自动伸缩,如合同编号长度超过显示区域时,可适当缩小字体大小。税款期起、税款期止、申报日期、缴款期限,只显示年月日,无需时分秒。若查询结果分多页时,页面应提示“查询结果共有N 条,当前为第n 条,可横向滑动显示”。
系统设定查询范围,支持快速查询近一周、近一月的记录。同时提供“更多查询”,通过合同编号、证件号码进行精准查询。其中合同编号为必填项,且需要输入完整的合同编号。证件号码为非必填项,输入时,也需要输入完整的身份证件号码。若查询结果过多,系统提示纳税人,使用“更多查询”进行查询!
2.3.1.2.4. 票证打印
合同编号,修改为自动伸缩,如合同编号长度超过显示区域时,可适当缩小字体大小。
税款期起、税款期止只显示年月日,无需时分秒
x查询结果分多页时,页面应提示“查询结果共有N 条,当前为第n 条,可横向滑动显示”。
系统设定查询范围,支持快速查询近一周、近一月的记录。同时提供“更多查询”,通过合同编号、证件号码进行精准查询。其中合同编号为必填项,且需要输入完整的合同编号。证件号码为非必填项,输入时,也需要输入完整的身份证件号码。若查询结果过多,系统提示纳税人,使用“更多查询”进行查询!
2.3.1.2.5. 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
完善省电子税务局自身的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功能,支持房地产商使用该功能采集合同编号、实测建筑面积、增值税发票金额(含税)、营业税发票金额、购房人联系方式。
2.3.1.2.6. 获取电子证照
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第 7 步“附送资料上传”页面,对属于电子证照类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材料,纳税人可选择本地上传、拍照上传或获取电子证照。
对非电子证照类材料,纳税人可选择本地上传、拍照上传 当纳税人选择获取电子证照,根据查询结果进行以下处理:
1、对查询到的证照:对本人的电子证照可预览,对非本人的电子证照,系统不提供预览功能。
2、对查询到的证照:纳税人可选择删除,然后通过本地上传或拍照上传。
3、对查询不到证照,提示“无证照查询结果,请选择本地上传或拍照上传。
2.3.1.2.7. 电子发票
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中,增加电子发票功能,支持纳税人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2.3.1.2.8. 存量房非住宅交易
在电子税务局-个人办税、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个人办税的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中实现自然人买卖存量房非住宅的交易申报功能。
2.3.1.3.税务人员端需求
2.3.1.3.1. 业务受理岗
【功能概述】
用于税务人员新增房产交易申请业务办理渠道。即纳税人到办税大厅或业务大厅时,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税务人员手动在该功能完成税务人员新增房产交易申请并提交。
【功能要求】
业务受理岗应支持税务人员新增和提交存量房、增量房、土地转让、土地出让等业务。同时,支持税务人员可作废、撤回或修改申请单。
新增业务时,先提供引导页,由税务选定业务类型、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申请人、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号等信息后,进入申请页面。
在申请页面中,系统需要获取金三的销售信息采集数据或调用各地市提供的查询接口获取交易信息、房屋信息实现表单的智能填充。
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申请页面需要分别提供不同的填写页面,且以分步填写的方式引导税务人员确认和补充信息。
其中存量房交易申报申请包括:“申请信息”、“房产信息”、“交易信息”、“转让方信息” “受让方信息”、“委托信息”、“其他信息、材料”、“附件上传”。
增量房交易申报申请包括:“申请信息”、“房产信息”、“交易信息”、“转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委托信息”、“其他信息、材料”、“发票信息”、“附件上传”。
土地交易申报申请包括:“申请信息”、“土地信息”、“交易信息”、“转让方信息”“承受方信息”、“委托信息”、“其他信息、材料”、“附件上传”。
2.3.1.3.2. 纳税申报岗
【功能概述】
纳税申报岗主要用于税务人员对接收到的存量房交易、增量房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进行资料审核、信息确认和补充、完成计税和申报等。
【功能要求】
纳税申报岗包括:部门任务以及个人待办
部门任务用于接收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不动产“一窗受理”提交的存量房交易、增量房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系统根据税务人员在金三房产交易申报征收岗位进行查询任务的权限控制。
个人待办用于税务人员在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后,进入审核页面完成资料审核、信息确认和补充、完成计税和申报等过程。
在纳税申报岗的审核页面中,按照房产交易、土地交易的业务按照步骤分别展示,附送材料也跟着业务步骤分别展示。
1)房产交易具体页面如下:
申请信息(包括申请记录、审核记录等过程等); 房产信息(房屋基本信息、上次取得房屋信息等);交易信息(包括合同信息、评估价格信息等);
转让方信息(包括卖方信息、家庭成员和家庭套次);受让方信息(包括买方信息、家庭成员和家庭套次);委托信息(买卖双方的委托信息);
其他信息、附件材料(包括原购房发票、税票、房产证以及确权信息、新测绘信息的数据);
可扣除项目费用(针对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个人所得税成本扣除)发票信息(针对增量房: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发票进行审核和数据补录);
计税信息(包括选择是否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对非买卖方式的,不提供默认项),属于契税征税范围,是否差额征收,是否申报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等);
综合申报表(根据不同事项生成申报表);
保存提交。(预览税费信息和根据计税信息调用核心接口)提交成功后,再分别展示(操作无先后之分):
办税通知、推送完税情况(缴款后可操作)、附件上传 2)土地交易具体页面如下:
申请信息(包括申请记录、审核记录等过程等);
土地信息(土地基本信息、原取得信息、土地税源登记等);交易信息(包括合同信息、评估价格信息等);
转让方信息(包括卖方信息、共有人信息);承受方信息(包括买方信息、共有人信息);委托信息(买卖双方的委托信息);
其他信息、附件材料(包括原购房发票、税票);
可扣除项目费用(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个人所得税成本扣除);计税信息(计算税费);
综合申报表(根据不同事项生成申报表);
保存提交。(预览税费信息和根据计税信息调用核心接口)提交成功后,再分别展示(操作无先后之分):
办税通知、推送完税情况(缴款后可操作)、附件上传。
在各步骤中,提供保存功能按钮,税务人员在审核时,按照步骤完成当前环节后再进入下一步审核,每个步骤都提供保存按钮。保存后,打上绿勾表示已处理。
税务人员可自行选择原已保存的步骤并进入,当前步骤未保存不允许进入下一步。 在各步骤中,可对各信息项、资料勾选是否通过。对信息项勾选不通过的,需要勾选
不通过原因;对资料勾选不通过的,需要勾选不通过原因(如图片模糊不清、图片上传错误或手动输入其他原因等)。
可操作的审核结果包括:确认完成、不予受理、资料补正。
确认完成:在该申请已完成纳税申报后,可点击完成,确认完成后,更新受理状态为 “30|预审核通过”。另,当“确认完成”为灰色时,点击“确认完成”,校验本申请是否关联申报数据,若未关联申报数据,则根据购房人纳税人(全部共有人的登记序号)查询金
三的已申报数据,由税务人员选择查询到的数据后,保存后将申请流水号与申报进行关联,同时生成综合申报表,操作人允许操作全部页签,但不显示计税信息、保存提交页签。
不予受理、资料补正:在审核时,可选择通过、不通过。之前各步骤有勾选不通过的数据项或资料时,不能勾选通过,默认为不通过。对选择为不通过的申请单,系统汇总展示不通过的数据项和材料,以及其不通过描述,然后提供“资料补正”和“不予受理”按钮,同时要求须录入资料补正意见或不予受理意见。
2.3.1.3.3. 业务复核岗
【功能概述】
对纳税人提交的存量房交易申请,纳税申报岗若判定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申请,需要提交至业务复核岗进行复核。
对于“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房地产交易业务,系统会通过受理任务形成《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文件,并推送至税务审核部门审核。若审核通过,生成《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不征契税证明文件,供“互联网+不动产”平台获取;若审核不通过
《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审核岗权限与金三系统房产交易(复审岗)一致。
【功能要求】
业务复核岗包括:部门任务以及个人待办
部门任务用于接收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申请单,税务人员在业务复核岗(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然后在业务复核岗(个人待办)中,对存量房不属于契税征税岗范围的申请单进行审核。系统根据税务人员在金三房产交易复核岗位进行查询任务的权限控制。
个人待办用于税务人员在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后,进入审核页面完成资料审核、信息确认等过程。
对存量房“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任务单,按钮“确认完成”按钮变为灰底灰色字体,不可操作。同时显示“提交复核”按钮,然后任务提交至业务复核岗的部门任务中,由业务复核岗税务人员领取任务并审核。
若业务复核岗审核不通过,状态更新为“资料预审中”,纳税申报岗税务人员进入预审页面时,按照审核意见调整内容后再次提交业务复核岗,或做资料补正或不予受理退回给提交申请渠道。
若业务复核岗审核通过后,状态更新为“复核通过”,纳税申报岗税务人员进入预审页面时,“确认完成”按钮变为蓝色白色字体。确认完成后,更新受理状态为“预审核通过”。
2.3.1.3.4. 税款征收岗
【功能概述】
主要是用于对不允许在线缴款的申请单,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后,税务人员在税款征收岗(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然后在税款征收岗(个人待办)中,对不允许在线缴款的申请单进行审核。
【功能要求】
税款征收岗包括:部门任务以及个人待办
部门任务用于接收预审核通过的申请单,税务人员在税款征收岗岗(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系统根据税务人员在金三房产交易申报征收岗位进行查询任务的权限控制。
个人待办用于税务人员在部门任务中领取任务后,进入审核页面完成资料审核、信息确认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税务人员完成税款征收,票证打印,完免税情况推送,消息推送,资料增补增等操作。
2.3.1.3.5. 事项查询
【功能概述】
查询全部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的申请单,包括已作废、未提交、提交失败、已提交待预审,预审中,预受理通过,待复核,复核通过,金三审批中,批准通过,资料补正,不予受理等状态的申请单。
【功能要求】
提供快捷查询功能和更多查询条件功能,同时提供导出功能其中:
快捷查询
申请日期:当月 当日
事项名称:全部 存量房 增量房 土地转让 土地出让 任务来源:全部 公众号/粤税通 电局 不动产一窗 地市更多查询
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申请流水号、交易人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任务来源、业务场景、事项状态、所属地区、所属街道
导出功能:导出时,导出当前查询条件的全部结果。
2.3.1.3.6. 短信通知功能改造
短信通知功能原来设定通知对象是该笔房产交易的实名办税人员,现按照不动产业务需求和税务业务部门财行处的评审确认,短信通知范围为:买方第一个人名、卖方第一个人名、办理人(办理人与前面两者重复时,无需再额外发短信给办理人)。
短信内容修改:
1.资料审核通过并在金三完成了申报审核产生应征,点击确认受理,短信通知纳税人:
尊敬的 XXX,您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提交的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请(申请流水号:
ddfe1b73c91841cfbe0f79a8705d09ae)已审核通过。您可以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房屋交易-申报查询中查看对应税费,核对无误后缴款并开具电子完税凭证。若网上缴款遇到困难,请直接到税务窗口办理,或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功能提前预约。
2.点击不予受理,短信通知纳税人:
尊敬的 XXX,您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提交的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请(申请流水号: ddfe1b73c91841cfbe0f79a8705d09ae)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因:资料缺失、有误。如需继续办理可重新提交申请。
3.点击资料补正,短信通知纳税人:
尊敬的 XXX,您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提交的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请(申请流水号: ddfe1b73c91841cfbe0f79a8705d09ae)资料缺失、有误,需要进行资料补正。请准备好资料后重新提交办理。
1X.资料审核通过并在金三完成了申报审核产生应征,点击确认受理,短信通知纳税人:
尊敬的 XXX,您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提交的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请(申请流水号: ddfe1b73c91841cfbe0f79a8705d09ae)已审核通过,买方税费小计 xxxx 元,卖方税费小计 xxxx 元,您可以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房屋交易-申报查询中查看对应税费,核对无误后缴款并开具电子完税凭证。若网上缴款遇到困难,请直接到税务窗口办理,或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功能提前预约。
2.3.1.3.7. 是否人工受理配置
对纳税人不申请、不享受契税优惠减免的申报申请,若发票查验不通过,均需要税务机关受理,若不申请、不享受契税优惠减免且发票查验通过,不管是否有上传发票以外的其他附送材料,均不需要税务机关受理。
(注:对纳税人申请契税优惠减免的,各地市提供的查询家庭套次数据较为准确的,也可以本地市申请开通发票查验通过不需要税务机关受理。)
为灵活支持配置受理的条件,系统根据配置的受理条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受理。
2.3.2. 营商环境优化(网页端)
为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进行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的申报缴款,2020 年拟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合并申报等功能。
2.3.3. 代开发票开发改造(网页端,移动端)
发票代开 gd-omni-dswj 是发票代开业务中历史较长的服务应用,系统架构已经落后过时,不能满足不断提升的系统稳定性需求,要求通过重构及迁移对原服务进行云化改造完成服务上云,同时实现微服务架构改造以确保系统稳定性和高可用与时俱进达到更高层次的标
准。
本次整改的主体是 gd-omni-dswj 应用,涉及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接口调用及数据库查询功能包括:保存申请、发票红冲、发票信息查询、计算公式配置、预约缴税、多元支付管理、商品编码管理、电子票限制管理、开发发票、风险管理、城建税配置管理、统计查询、下载发票、附加税信息维护、个税配置管理、提示信息管理。
应用整改范围包括:
1)原发票代开 gd-omni-dswj 服务应用使用 Webserivce 提供的服务整改后使用 HFS 协议提供服务,解决aisx1.4 组件提供 Webserivce 服务并发数量瓶颈。
2)原发票代开服务 gd-omni-dswj 应用整合到 fp-hxfw-api-java、 fp-hxfw-java、 fp-cjpt-java,通过整合统一应用云化系统框架,淘汰旧系统框架以此提升应用性能,彻底实现微服务改造。
2.3.3.1.应用整改需求
应用整改需求包括服务接口迁移与重构和相关页面改造。
2.3.3.2.服务接口迁移与重构
对 omni 应用提供的服务进行迁移与重构,涉及 215 个接口 xml 转 Json 改造和重构。
2.3.3.3.页面改造
调用重构服务的也没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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