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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人 保资产签订《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规定,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规范双方投资业务中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衔接双方投资业务中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xx(xxx(0000)00x)》等相关监管规定,经履行公司治理程序,本公司于2018年7月 24日与人保资产签署了《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双方之间的各类投资性交易以及本公司向人保资产因委托投资而进行的管理费用支付。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人保资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人保资产受托管理本公司部分资产。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金融产品等关联交易范围,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及相关权利义务。
2、同有效期自2018年7月24日开始至2021年7月24日止。
(二)定价政策
x同内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
四、与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
根据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该事项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 托管理。截至二季度,本公司与关联方人保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7.5万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2018年5月2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