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3)0051 号二标段:乘用车(SUV)
公开招标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3)0051 号二标段:乘用车(SUV)
采购人:洛阳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1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34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41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一、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封面 52
二、投标函 5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6
五、资格证明材料 57
六、开标一览表 60
七、报价明细表 61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63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5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6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7
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68
十四、实质性技术要求的支持资料 69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70
十六、售后服务计划 71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2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73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74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75
二十一、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76
二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77
1、投标文件制作
特 别 提 示
1.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 投标人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开标
4.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加开标。 4.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未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4.3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4.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4.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打分。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8、(此条款仅适用于远程不见面交易的项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8.1 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8.2 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8.3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
8.4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
(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 、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 供 应 商 ) 务 必 在 洛 阳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自助解密环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07 月17 日09 时35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128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乘用车(MPV) | 2940000 | 2940000 |
2 | 二 | 乘用车(SUV) | 2290000 | 2290000 |
4、预算金额:5230000 元最高限价:523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招标项目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3)0051 号
(2)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一标段:乘用车(MPV),5 门7 座,汽油,国六,数量30 辆;二标
段:乘用车(SUV),5 门5 座,汽油,国六,数量20 辆(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 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06 月26 日至2023 年07 月03 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 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07 月17 日 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07 月17 日 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免收。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 号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133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6013、6014联系人:许先生 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21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133025
2023 年06 月26 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 号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379-63133025 1380388260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6013、6014 联系人:许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9-6992102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 不接受进口产品。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 |
1.1.6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本次招标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1.1.7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 洛采公开-2023-128 |
1.1.8 | 招标项目编号 | 洛直集采招标(2023)0051 号 |
1.1.9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乘用车(MPV);二标段:乘用车(SUV)。 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付款。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额的100% |
1.3.1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45 天内。 |
1.3.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3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 失方承担。 |
1.3.4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产品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 负责免费更换。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商务要求:交货期; 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加“★”条款;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4、其他:/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 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hngp.gov.cn )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yggzyjy.ly.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 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 |
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分别为: 一标段:乘用车(MPV),预算金额为2940000 元,最高限价为2940000 元; 二标段:乘用车(SUV)预算金额为 2290000 元,最高限价为2290000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 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 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封套上的密封和标记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2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lytf 格式); 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一份(*.nlytf 格式)。 |
4.2.5 | 投标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400-998-0000;0379-69921055。 |
4.2.6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U 盘)评标结束后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5.3 | 开标疑义 | 现场提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4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2 名/标段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 |
7.1.2 | 定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预算控制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预算金额相同时,按标段号顺序)确定各标段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评标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人。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在预算控制金额高的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只参与其他标段的 评审,不做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公 布。 |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8.5.8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或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9 | 样品 | ☑否 □是。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检测报告要求(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评审方法: 样品的评审标准: |
10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次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分别为: 一标段:乘用车(MPV),二标段:乘用车(SUV)。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0379-63259707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如果本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可投进口产品,也可投国产产品。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1.1.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应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1.7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交货期、交货地点、履约验收、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3.1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2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3 履约验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10)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重要技术条款的客观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 如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材料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售后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制作
3.7.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 投标人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投标。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
4.3.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
标。
5.2 开标规定
5.2.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加开标。 5.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5.2.3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5.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5.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义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 6、资格审查与评标
6.1 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
6.1.1 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在资格审查中为采购人提供支持和帮助。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资格审查与评标原则
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资格审查与评标
6.3.1 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
6.3.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1.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5.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1.2 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1.4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 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8.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8.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8.2.3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8.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8.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6 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8.3.2 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 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
益;
8.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3.9 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8.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3.11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8.3.11 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4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 不得与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 质疑和投诉
8.5.1 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5.2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5.3 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5.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3.2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5.3.3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8.5.5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投标人(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5.6 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7 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8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
8.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5.11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样品
如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样品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2.1 本项目(标段)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12.2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转为谈判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不再按原评标办法对原投标人(以下称为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下述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 谈判的主要程序
12.3.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3.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3.4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3.5 谈判文件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7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一标段:乘用车(MPV),二标段:乘用车(SUV)。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招标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均属于工业。
序号 | 货物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乘用车(MPV) | 车型:5 门7 座多用途汽车(MPV)车身颜色:白色 车身长度(mm):≥4820车身宽度(mm):≥1820车身高度(mm):≥1750轴距(mm):≥2800 发动机额定功率(KW):≥120 ▲变速箱类型:7 档自动最大扭矩(N.M):≥250 ▲发动机进气标准:涡轮增压 ▲排量(L): ≥1.49燃油方式:汽油 ▲环保标准 :国Ⅵ驱动方式:前置驱动 前/后悬挂类型: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扭力梁式悬挂转向助力类型: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前/后制动器类型:前/后盘式 | 30 辆 |
二、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一标段:乘用车(MPV)
其他配置:LED 后雾灯、LED 日间行车灯、LED 高位刹车灯、电动调节外后视镜、主副驾安全气囊、ESC 车身稳定控制系统、胎压检测系统、倒车影像、后驻车雷达、车门自动落锁、发动机电子防盗系统、高分辨液晶仪表屏、高清触控屏+多媒体系统、四门车窗电动升降、电子 驻车制动系统、后排独立空调 |
二标段:乘用车(SUV)。
序号 | 货物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乘用车(SUV) | 车型:5 门5 座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车身颜色:白色 车身长度(mm):≥4540车身宽度(mm):≥1850车身高度(mm):≥1700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120 ▲变速箱类型:6 档自动最大扭矩(N.M):≥260 ▲发动机进气标准:涡轮增压 ▲排量(L): ≥1.49燃油方式:汽油 ▲环保标准 :国Ⅵ驱动方式:前置驱动 前/后悬挂类型: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多连杆独立悬挂转向助力类型:EP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前/后制动器类型:前通风盘式/后盘式 其他配置:车身稳定控制系统、胎压检测、定速巡航、倒车雷达、360 度倒车影像、无钥匙启动、LED 远近光大灯、手机互联/映射功能、电动全景天窗、行李箱电动感应开启 | 20 辆 |
注: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因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供货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质监部门颁发给制造商的关于该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管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
(简称 3C 认证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认证机构颁发给制造商的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网络通讯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2、采购人使用中标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洛阳市公安局乙方:
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标段),委托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委会评标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 大写: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不含税):¥ 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整车质保不少于三年或十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双方确定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
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如有因产品缺陷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情况,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即人民币 。
具体支付流程依据甲方财务制度执行。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 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做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7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检验调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
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3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
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三年或十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若国家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此质量保证期的,以本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准。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此项约定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乙方需组织专门队伍对该项目工作负责,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0.5 (小时)之内
做出及时响应,在 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10 (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
乙方售后服务地址为: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 条、第50 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乙方同意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1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3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书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
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5.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 号洛阳市公安局乙方:
第十三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时 间: 2023 年 月 日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 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标报价的说明
4.1.1 价格扣除
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允许分包的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1.2 评标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
4.2 关于节能环保政策的说明
4.2.1 节能产品:所投货物(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1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4.2.2 环境标志产品:所投货物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加1 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进口产品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分包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偏差 | 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核心产品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资格评审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详细条款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经济标评分参数 | 30.0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 |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 | ||||
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 46 分,任意一项 | ||||
技术标评分 | 2.1 技术参数、 | 加“▲” 参数不满足,每项扣 5 分,其 | ||
0.00 | 46.00 | |||
参数 | 技术性能 | 他参数不满足,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注:如投标人该项得分为 0 分时,评标 | ||||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质量保证期内外服务内容及承诺:内容 | ||||
完整、清晰、详实,承诺合理得当的, | ||||
3.1 质量保证期 | ||||
得 5 分;内容完整、清晰,承诺基本合 | ||||
0.00 | 5.00 | 内外服务内容及 | ||
理得当的,得 3 分;内容基本完整,承 | ||||
承诺 | ||||
诺基本合理得当的,得 1 分;否则不得 | ||||
综合标评分 | 分。 | |||
参数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承诺内容完整、 | ||||
清晰明确、合理得当的,得 5 分;承诺 | ||||
3.2 售后服务方 | ||||
0.00 | 5.00 | 内容完整、基本清晰明确、基本合理的, | ||
案 | ||||
得 3 分;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 | ||||
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业绩信誉 | 0.00 | 1.00 | 4.1 节能产品 | 投标人所投货物( 整车)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节能产品的加 1 分。 |
0.00 | 1.00 | 4.2 环境标志产品 | 投标人所投货物( 整车)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加 1 分。 | |
0.00 | 9.00 | 4.3 业绩 | 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同类车辆(燃油车)销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9 分(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中标( 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网 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
0.00 | 3.00 | 4.4 认证 | 所投产品( 整车)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 图,否则不得分;失效、撤销或暂停的 对应证书不得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开标一览表七、报价明细表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十四、实质性技术要求的支持资料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十六、售后服务计划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二十一、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二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二十三、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日期: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除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 天,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
撤销投标文件。
8、如果我方的行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方同意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12、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要求的有效书面证明资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1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15、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则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
1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投标人承担。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员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作
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招标编
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日期: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五、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3: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外,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附件3: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承诺函(内容不得修改),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总报价(小写) | 元 |
七、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生产的产品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注:
1.除投标产品按上表规定格式列示外,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投标情况,在上表列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2.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不予认可。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投标人应按招标货物清单中所列标的名称逐一列明所属行业。如多个标的名称属于同一个行业且为同一制造商的,可合并到一条中列明,但必须将可合并的标的名称全部列明,不得进行省略或简写。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认可。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 | 偏差描述 | 结论 |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规 格型号 | 产品实际技术参数 |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所投产品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性能。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之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具体内容 | 偏差说明 |
1 | 交货期 | |||
2 | 交货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4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中国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有效截止 日期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注: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本表,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填写本表的,评审时不予认可、不予加分。
2、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3、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4、相关证明资料附后。附:
1、投标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明显标画出对应的产品型号)
2、投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明显标画出对应的产品型号)
十四、实质性技术要求的支持资料
实质性技术要求:特指技术要求中加“★”条款。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六、售后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计划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质保期,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应急问题解决时间等。
2、售后维修单位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3、售后维修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情况。
4、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5、为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其他相关免费物品或服务。
6、提供原厂标准的易损件、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届满后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服务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二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