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2.5%的股份, 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交行是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7426272.6645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为 9131000010000595XD,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统一交易协议(交银康联[2018]1 号】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无明确期限或者期限超过三年的统一交易协议应当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重新签订”,本公司对《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进行了修改并提交董事会,经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重新签署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
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交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固定资产租赁、资金投资运用与委托管理、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团体保险)等金融服务合作。
《框架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双方将根据市场公允原则,
按正常商业条款逐笔订立。协议按照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定价,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造成特殊影响。
交行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2.5%的股份, 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交行是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7426272.6645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为 9131000010000595XD,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017 年度,我司通过交行代理销售保险保费共 177.1651
亿元,交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手续费共 6.8378 亿元,支付交
通银行服务费共 0.8725 亿元,支付交通银行租赁及物业费等
共 0.2172 亿元,从交通银行获得利息收入 0.3498 亿元。交
通银行(含各分支行)向我司投保团体保险,保费 1.0074 亿元。穿透认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中交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托管费用 0.0003 亿元。
本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对《框架协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双方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