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ZGK 22 D 127 C 0367 Z
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2022 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 培训项目( 一)
项目编号: GZGK 22 D 127 C 0367 Z
项目类型: 服务类
委 托 人: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受 托 人: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采购人名称)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甲方将本单位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项
目名称:2022 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项目(一))委托给乙方组织采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2、 项目名称:2022 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项目(一)
3、 采购预算:人民币 1127.774 万元;采购包一:1000 万元;采购包二:117.774 万元;采购包三:
10 万元;
4、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二、甲乙双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责任;
2、 指定一位代表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向乙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配合乙方编制招标文件;
4、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 及时审核并盖章和签字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其他与本协议委托代理项目有关的一切报告、资料等),配合乙方答复或澄清投标人的质疑,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
6、 需要时,协助乙方共同组织召开答疑会;
7、 甲方可委派两名代表参加乙方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其中一名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另外一名代表
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乙方组织的评标活动。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开评标时,甲方参加人员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8、 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人,并对评标内容保密;
9、 在乙方按程序发出中标通知前,不得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21〕10号)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实质性条款擅自变更或终止,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11、同意并协助乙方向中标人收取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2、办理其它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代理及采购全过程合法、真实、规范、有效;
2、 组成专项工作组,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相关文件公告、印发前应先经甲方确认;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乙方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1、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2、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至少 15 年),直到采购完毕,并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按要求整理归档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3、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三、工作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2、 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正常进行和完成。
3、 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投标人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4、 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5、 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四、相关费用
1、 乙方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按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
〔2013〕1233 号》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 30%进行计算收取。项目预算在 50 万以下,按每项 5000元定额标准下浮 30%,即按每项 3500 元结算。
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乙方承担本次招标采购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开评标会议费用、评审期间专家评审费用等)。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对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一方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
六、其他说明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3、 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5、 双方有义务对本次采购项目及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对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开始生效。
8、 协议服务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甲方(盖章):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乙方(盖章):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 传 真:020-8768520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