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期定期存款为 1.75%-1.95%、一年期定期存款为 2.1%-2.25%、二年期定期存款为 2.31%及协议存款为 1.38%-1.5985%)(“现时存款 利率”),乃参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由央行厘定的更新后之现 行利率,并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 整。财务公司厘定的活期存款及协议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 100%-139%,财务公司厘定的二年及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 利率之 110%-150%。现时存款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亦可进行调整。财...
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 2022-069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 2023-2025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开展 2023-2025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 2023-2025 年度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 亿元;2023-2025 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 亿元;2023-2025 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中间业务收费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每年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 2023-2025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xxx女士、xx先生、xxx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 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公司是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电气控股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 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开展相关交易,符合 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xxx女士、xx xx、xxx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 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
预计每日结余上限 | 实际每日最高结余 | 预计每日结余上限 | 实际每日最高结余 | 预计每日结余上限 | 实际每日最高结余 (1-9 月) |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存款 |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 75 | 69.69 | 75 | 70.33 | 75 | 69.42 | 部分电气控股下属子公司每日结余峰值低于预 期 |
贷款及贴现 | 75 | 73.89 | 75 | 74.13 | 75 | 74.00 | 不适用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实际发生每日最高结余金额 | 2022年1- 9月实际发生每日最高结余金额 | 2023年度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 | 2024年度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 | 2025年度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 |
存款 |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 70.33 | 69.42 | 150 | 150 | 150 |
贷款及贴现 | 74.13 | 74.00 | 150 | 150 | 15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实际费用收入 | 2022年1- 9月实际费用收入 | 2023年度预计费用收入上限 | 2024年度预计费用收入上限 | 2025年度预计费用收入上限 |
中间业务 | 电气控股及其 下属子公司 | 0.03 | 0.02 | 0.20 | 0.20 | 0.20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存款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规划和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将增加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获得额外的利差收入。存款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基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其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集中度的计划,考虑了电气控股未来三年潜在的大额资金流入需求,亦考虑了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流入峰值情况。
2、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规划和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将拓展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业务,有效调配财务资源,提升财务公司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利息收入。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基于财务公司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信贷需求的了解以及财务公司自身良好的资金流动性。财务公司已制定充分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在增加贷款业务、提高利息收入的同时,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3、中间业务服务的年度预计费用收入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过往年度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规模较小,经过多年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开拓,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财务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开展更多顾问服务、代理等业务,从而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更多样性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5年1月14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000x |
主要办公地址 | xxxxxxxxxx000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84,936.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10000132212873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控股股东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8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319,626.26 | 38,155,572.11 |
负债总额 | 27,913,156.89 | 27,618,321.73 |
净资产 | 10,406,469.37 | 10,537,250.38 |
资产负债率 | 72.84% | 72.38%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 2021 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总收入 | 6,848,959.49 | 16,349,525.62 |
净利润 | -81,202.29 | -1,330,388.48 |
上述电气控股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曾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
1、存款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含利息)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150 亿元或等值外币。
(3)本存款业务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或等值外币。
(3)本贷款业务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3、中间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线上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中间业务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3)本中间业务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交易原则、定价政策、依据
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存款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协议”)。
2、在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
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3、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财务公司才可为其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
(1)符合上海电气的整体发展战略;
(2)与财务公司有结算往来,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偿债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应按照财务公司业务开展程序要求,先评级授信,后办理具体业务。财务公司必须按照制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各项业务进行审批。
5、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前,应严格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评级资质、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展开全面审核。
6、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好各项审批要求,确保业务满足办理条件。在贷款及贴现业务办理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对贷款及贴现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回收。
7、若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债权、股权变动、经营或财务情况恶化、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法律程序,或其全部或重要部分财产被占有、查封、冻结、扣押、执行、征收、没收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时,财务公司有
权提前收回相关贷款。
(四)协议期限和生效条件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不少于 3 个月前送达另一方。
2、本协议期限为三年,并且,财务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但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意见,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意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3、本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先决条件。
4、若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总金额可能超越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该年度金融业务每日最高余额,双方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提高该年度的每日最高余额的相关程序。在未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前,双方保证有关交易限于该年度金融业务每日最高余额内。
5、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四、定价准则
(一)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款所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人民银行相关指引及法规限制。财务公司将参考央行不时厘定的相关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利率设定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存款年利率介乎 0.35%至 2.31%(视乎存款金额及期限而定,活期存款为 0.35%、
六个月期定期存款为 1.75%-1.95%、一年期定期存款为 2.1%-2.25%、二年期定期存款为 2.31%及协议存款为 1.38%-1.5985%)(“现时存款 利率”),乃参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由央行厘定的更新后之现 行利率,并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 整。财务公司厘定的活期存款及协议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 100%-139%,财务公司厘定的二年及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 利率之 110%-150%。现时存款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亦可进行调整。财 务公司将考虑吸收每笔存款时的存款规模、存款期限、存款时点及财 务公司的资金需求,倘上述因素有利于财务公司,则提供高于央行所 设定基准利率的利率。基于(i)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利率在中国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存款利率的范围内;及(ii)财务公司对所有类型客户应用上 述相同考虑因素,并无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优惠待遇,董事认为,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基准利率的利率属公平合理。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财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每月检查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发布的存款利率及审查财务公司提供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率;(2) 财务公司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厘定及调整拟提供的存款利率;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存款(定期存款除外)利息,而定期存款利息一般在存款到期时支付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贷款及贴现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贷款服务厘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央行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厘定相关贷款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介乎 3.1%至 4.1%(一年期及以下为 3.1%-4.1%,一年期以上至三年期为 3.1%-4.1%),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于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
与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一样,财务公司于考虑包括央行对各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可用于贷款的资金金额等主要因素后,向不同客户厘定不同贷款利率。与此同时,在厘定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适用的贷款利率前,财务公司亦参考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自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会以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主要商业银行订立的贷款协议的利率作为参考,从而确保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所提供者。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融资总额及相关条款将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查及审批;(2)授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每项贷款将由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服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将参与包括审批贷款期限在内的贷款服务的审查及审批的共同董事。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三)中间业务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间业务服务厘定的手续费受刊载于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网站的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三
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
财务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主要包含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在线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现时财务公司提供的代理类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年费率不低于 0.1%;外汇类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采用在市场平盘价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计算得出客户结算价;票据承兑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按汇票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在线清算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按财务公司实际垫付的金额收取或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咨询顾问类业务以财务公司日平均人力成本和承接项目投入的时间长短为基础,分项目类型按合同规定收取。财务公司中间业务手续费符合市场手续费费率,亦会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对于服务收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可以对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可为财务公司提供额外的利差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为有效利用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及更有效调配财务资源,在优先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信贷需求的基础上,财务公司通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提升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财务公司利息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财务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主要包括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线上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财务公司向电气 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有利于财务公司提升金融服 务能力,增加财务公司收入。财务公司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 三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