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公司、奥咨达、发行人 指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点正则 指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磐霖仟源 指 宁波磐霖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乾和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奥健园 指 珠海奥健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证券代码: 835575 证券简称:奥咨达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5575)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00-000 x)
股票发行方案
(2017 年第一次)
主办券商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00 x)
二零一七年三月
声明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4
释义
在本发行方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奥咨达、 发行人 | 指 |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原点正则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
xx仟源 | 指 | xxxx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发乾和 | 指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奥健园 | 指 | 珠海奥健园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 指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合同研究组织 |
(一) 公司名称: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证券简称: 奥咨达
(三) 证券代码:835575
(四)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6号801-901房 (五)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6号801-901房 (六)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七) 法定代表人:xx
(八) 董事会秘书: xxx、发行计划
x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目的是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医疗器械 CRO 业务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持续增长能力。同时,本次定向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在册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购的股份数量
x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新增机构投资者需满足条件: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共向三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 39 条第
序号 | 名称 | 认购人性质 | 拟认购数量(股) | 拟认购金额(元) | 认购方式 | 是否为在册股 东 |
1 |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机构投资者 | 1,250,000 | 30,000,000 | 现金 | 否 |
2 | 宁波磐霖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机构投资者 | 1,250,000 | 30,000,000 | 现金 | 否 |
3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 公司 | 机构 投资者 | 412,500 | 9,900,000 | 现金 | 否 |
合计 | - | 2,912,500 | 69,900,000 | - | - |
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本次股票发行的拟认购投资者名单及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3、新增投资者具体情况
(1)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xxx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6 号楼 201 室 |
注册资本 | 60,9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NBG0Q6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理则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xx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 月 19 日 |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完成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R7697,其基金管理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00706。
(2)xxxx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xxxx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住所 | xxxxxxxxxxxxxxxx 000 x |
注册资本 | 22,1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316900603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 月 28 日 |
xxxx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 年3 月8 日完成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S28549,
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00741。
(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 | xxxxxxxxxxxxx 0 x 000 x |
注册资本 | 375,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96062543M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5 月 11 日 |
4、发行对象与公司或在册股东的关联关系
x次认购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24 元/股。
截止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3,351,550.96 元,股本为 15,000,000 股,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0.89 元。2016 年未经审计净利润为 472,794.43 元。本次发行价格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
期的每股净资产、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x次拟发行的发行股数总额为不超过2,912,500股(含2,912,5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900,000元(含69,900,000元)。
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总额小于2,912,500股,以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数量为准,公司原有股东不承担相关股份认购的差额。
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与转增股本事宜,对公司股票没有影响。
x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增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承诺。
1、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系公司挂牌以来第一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 募集用途规划 | 金额(万元)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2,44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250 |
3 | 对外投资 | 2,300 |
合计 | 6,990 |
此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3、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8,041,622.60 元、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3,069,071.57 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持续投入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本次募集资金将有效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进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关于营运资金量的测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其中,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依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给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计算公式,营运资金量= 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xx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xx次数=360/(存货xx天数+应收账款xx天数-应付账款xx天数+预付账款xx天数-预收账款xx天数)
xx天数=360/xx次数
应收账款xx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xx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xx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xx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xx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根据上述公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2016年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计算基数,预测2017年流动资金需求量。
基期(2016年)相关指标计算如下表(根据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 4,306.91 |
营运资金xx次数 | 2.85 |
应收账款xx天数 | 234.84 |
应付账款xx天数 | 6.84 |
预付账款xx天数 | 42.46 |
预收账款xx天数 | 144.00 |
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是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注册与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服务,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2015年增长 53.59%,根据市场业务规模及需求关系,201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将继续保持该增长比例。此外,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将进一步提高,对2017年增长比例做了上升修正。基于以上综合考虑,公司预计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6,800万元。据此,预测2017年度公司所需营运资金量为2,448.49万元,故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中的2,44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享有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优惠政策,已分别向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截至本股票发行方案披露日,公司贷款余额为2,250万元人民币,将陆续在2017年至2018年到期,故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中的2,2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对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对外投资
1)注资全资子公司珠海奥健园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奥健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经营范围为:科技研发;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务服务;商业批发零售;xx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截至本股票发行方案披露日,奥健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对奥健园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出资。公司向奥健园注入资金,有利于奥健园更好地拓展科技研发与投资渠道,完善产业布局。
2)产业链布局战略投资
公司是国内首批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专业CRO之一,聚焦于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和法规整体解决方案。2017年,公司将结合自身多年来在医疗器械CRO领域累积的丰富资源与全球渠道的优势,在医疗器械CRO专业垂直细分领域持续深耕,通过战略投资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全产业链布局的规划。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中的1,300万元用于产业链战略投资。
x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x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关于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x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 200 人。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
公司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制订《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将会为本
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发生变化情况
x次股票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对其他股东权
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1、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2、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股份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下述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在本合同中的合称
乙方 1: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2:xxxxxxxxxxxxxx(xxxx)
x方 3: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以现金认购
2) 认购价格: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
3)支付方式: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认购人按照届时发布的《股票认购公告》提示的缴款时间,将认购款汇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已通过且签署本轮增资的决议,甲方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原股东已有效放弃其对本轮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各方已签署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乙方认可的关于股份认购和变更的法律文件(含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认股款支付前提条件有:
1)在甲方担任职务的股东、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经与公司签署了符合法律规定且令所有乙方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授权与转让承诺书及阶段性目标确认xx;
2)乙方顺利完成对甲方的业务、技术、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并为甲方书面认可,且经乙方投资委员会同意;
3)截至乙方支付认购价款之日,甲方和甲方创业团队所作出的xx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原股东和甲方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或本协议提及文件要求原股东和甲方于乙方支付认购价款之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义务和条件;
5)截至乙方支付股份认购价款之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截至乙方支付股份认购价款之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做出不利于甲方和/或原股东的裁定,并且该等裁定将(a)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b)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的不利。
7)截至乙方支付股份认购价款之日,不存在任何法院判决、政府机关裁决或者法律规定(a)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b)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会使甲方和/或原股东和/或乙方遭受重大惩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或(c)限制甲方的经营从而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8)甲方创始团队向甲方转让知识产权或授权已经完成,或甲方创始团队已向乙方提交关于该等知识产权转让的正式申请文件。
9)甲方和甲方创始团队已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5)自愿限售安排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须进行股票限售以外,本次股票发行无自愿锁定安排和承诺。
(6)估值调整条款
x次股票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协议无估值调整条款。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所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公司创始人、创始人股东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东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原点正则(投资人 1)、磐霖仟源(投资人 2)、
广发乾和(投资人 3)(投资人 1、投资人 2 和投资人 3 在本协议中
的合称为“投资人”)与公司创始人xx、xx、xxx、xxx,公司创始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对赌及现金调整
1)创始人向投资人承诺,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该等净利润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将分别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1,600 万元人民币、2,8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业绩指标”)。
2)创始人承诺,如果任意一年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约定的净利润的 90%(“未达标年度”),则创始人应在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三个月内,向投资人一次性作出现金补偿,该等现金补偿的金额=前述三年中未达标年度的业绩指标之和-前述三年中未达标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之和。
(2)转让限制
各方同意,在本次认购完成后至公司下次融资完成之前,除非经
投资人同意,创始人及创始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持有的任何公司股权。本条款所述限制不适用于创始人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形,但前提是创始人之间转让股权不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实质变更;以及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权的情形。
(3)出售选择权
1)若发生任一如下事项,投资人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创始人及创始人股东按照本条第 2) 项约定的购买价格(“购买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a) 公司在投资人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后五(5)年届满之日尚未完成合格上市;
b)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合格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公司、创始人和/或创始人股东在认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xx与保证存在严重虚假或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d) 公司、创始人和/或创始人股东严重违反认购协议和/或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因创始人和/或创始人股东的恶意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且该等违约或恶意行为未能在公司、创始人或创始人股东收到投资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纠正或补救;
e) 任何由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核心知识产权存在权属争议,并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合格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或者公司面临由第三方针对公司提起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
的重大诉讼,并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合格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f) 因创始人、创始人股东或其关联方与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而对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未能在公司收到投资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纠正或补救;
g) 经投资人 1 提名的公司董事提议公司上市,且公司各项量化指标都已达到上市要求(以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为准),但是由于创始人的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能通过进行上市的决议,或由于公司管理层不尽最大的努力配合而导致公司未能按上市计划和时间表进度如期进行上市的;
h) 其他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认购完成后进入公司的投资人)行使出售选择权(回购权)的。
2) 因本条 1)事项导致投资人要求行使出售选择权的,投资人有权要求任一创始人及创始人股东购买投资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购买价格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款总额+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款总额*12%*(投资人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之日到公司向投资人支付购买价格之日间的天数/360),再加上所有累计未分配利润。创始人和创始人股东同意,如投资人要求创始人以购买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的,创始人可以选择直接购买投资人要求出售的股份。
(4)清算优先权
在公司合格上市或投资人通过出售全部股权实现退出(以二者较
早者为准)前,若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终止或其他下述提及的 情形(“清算事件”),公司应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成立清 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后,创始人及创始人股东应让渡其按比例所得,保证投资人取得(a)等同于其对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即投资人届时对公 司投资的累计总金额,包括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金额和计入公司 资本公积的投资金额)两倍的金额;以及(b)累积未分配利润指截至 清算分配支付日最近一个自然年的年末累积未分配利润((a)和(b)合 称“优先清偿额”);其后若仍有剩余,由全体股东(含投资人)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同等顺位地分配。
(一)主办券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
楼
法定代表人:xxx项目负责人:xx 项目组成员: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8836624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xxx金融中心25层单位负责人:xx
经办律师:xxx、xx学联系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38912082
(三)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1001-100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x办注册会计师: 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0-83800977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xx | xx | xxx | ||
xxx | xxx |
xx全体监事签名:
xx | xxx | xx👉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xx | xx | xxx | ||
xxx | xx | xx |
广州奥咨达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