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B 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中信保诚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保险单(包括保险计划、被保险人名册)、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等构成。本附加合同由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附加于主...
中信保诚人寿[2017]医疗保险 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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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构成 | 1 | 《中信保诚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保险单(包括保险计划、被保险人名册)、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等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附加于主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未载明事项以主合同内容为准。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
投保资格 | 2 | 投保人可将团体(见附录 名词释义)成员作为主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附加合同,也可以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统称为“眷属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团体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团体中的自然人。 |
保险期间 | 3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
保险责任 | 4 | 自被保险人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之日起 3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 险人因发生疾病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见附录 名词释义)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 名词释义)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须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见附录 名词释义)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 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见附录 名词释义)-2 天) 同一次住院事故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 180 天为限。 (2)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住院期间须入住重症监护室(见附录 名词释义)接受治疗,本公司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以下约定计算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 元/单位/天)×保 |
险单位数×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 同一次住院事故累计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天数以 30 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 90 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 | ||
除外责任 | 5 |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附录 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 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见附录 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附录 名词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附录 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附录 名词释义); (6) 参加潜水(见附录 名词释义)、滑水、跳伞、攀岩(见附录 名词释义)、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见附录 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见附录 名词释义)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9)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0)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 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 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视力矫正; (12) 矫形整容手术; (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见附录 名词释义)期间因疾病而导致的;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
受益人 | 6 |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保险金的申请 | 7 | 申领本附加合同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团体保险理赔申请; (2) 主被保险人的在职证明文件; (3) 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见附录 名词释义)文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者为眷属被保险人,须同时提供与主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4) 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5) 住院医疗正式收据正本; (6) 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被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证明文件。 |
保险金的给 付 | 8 | 本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 作出核定。本公司会在核定后及时进行通知。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 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在其保险期间内仍然有效。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 9 |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效力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
附录:名词释义 | ||
团体 | 注 1 | 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
本公司指定的医院 | 注 2 | 对于以公费医疗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投保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是指经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但不包括 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对于以非公费医疗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投保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是指经本公司指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医院中的外宾病区、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 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本公司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
意外伤害事故 | 注 3 | 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住院 | 注 4 |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疾病,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办理了入院及出院手续; (2) 全天 24 小时在医院内接受治疗; (3) 入住医院住院部的正式病床。 |
实际住院天 数 | 注 5 | 是以当地医疗收费标准所定义为准。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日的住院津贴将不 予给付,具体请假或外出日期以医院的记录为准。 |
重症监护室 | 注 6 | 是指医院内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之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 24 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
医疗事故 | 注 7 |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酒后驾驶 | 注 8 |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标准。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注 9 |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 学习驾车时,未持学习驾驶证明,或无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
无有效行驶证 | 注 10 |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 | 注 11 |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潜水 | 注 12 |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
攀岩 | 注 13 |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
探险活动 | 注 14 |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
特技表演 | 注 15 | 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注 16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 |
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 ||
法定身份证明 | 注 17 |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出生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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