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申請透過本公司指定網站(http:// www.yuanta-consulting.com.tw,以下簡稱「本網站」)進行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暨註冊網路顧問會員,委託本公司提供有價證券之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在您註冊網路會員暨簽訂本契約前,謹提請您詳閱以下與您權益密切相關之注意 事項,倘有不甚明瞭之處,請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本公司非常樂意為您進行更詳盡之解說:
網路會員註冊暨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之應告知事項
(適用元大證券網路交易客戶)
親愛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申請透過本公司指定網站(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本網站」)進行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暨註冊網路顧問會員,委託本公司提供有價證券之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在您註冊網路會員暨簽訂本契約前,謹提請您詳閱以下與您權益密切相關之注意事項,倘有不甚明瞭之處,請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本公司非常樂意為您進行更詳盡之解說:
一、簽約前請您務必詳細閱本網站所提供之「網路會員註冊暨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之應告知事項」、「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及「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之投資人須知」,且您確認並同意您至少於簽訂本契約三日前,已完成前述所有文件內容之審閱。
二、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一)您就本契約相關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等):
1.自然人申請者,須年滿 20 歲,且須由您本人簽署「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相關契
約文件。
2.本契約之存續期間自簽署日起算 1 年,除您或本公司任一方於到期日 1 個月前通知
他方不再續約外,自動續約 1 年,爾後亦同。
3.因法令變更而應修訂本契約之內容時,您同意本公司得逕行修訂本契約並於網站公告修訂內容,本公司無須另行通知您。除前述情形外,本契約得經雙方書面合意修訂之。
4.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貴我任何一方以至少七日事前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您非為元大證券客戶或 貴我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之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限期內改善者。
5.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您同意本公司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目的,得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之規定,進行以下措施:
(1)您為法人機構時,
a、應提供最終實質受益人之自然人身分予本公司,並同意提供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或其他股權或出資情形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法人股東之股東名冊、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圖、直接間接持股高於 25%之實質受益人及成立多層股權架構之原因等資料)。您所提供之最終實質受益人之自然人身分屬實正確,且嗣後如有異動,應主動向本公司辦理變更。
b、應聲明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如已發行無記名股票,須將無記名股票轉為記名股票,或將股票存放於受監理之金融機構或專業中間機構,或要求具控制權之無記名股票股東須通知您,以確保實質受益人之更新。
(2)本公司發現您為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本公司有權對您拒絕業務往來或逕行終止本契約而無須另通知您。 (3)本公司定期或認為必要時要求您配合本公司提供審查所需之必要資料,或請您對本合約之交易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進行說明,若您不願配合者,本公司有權對
您暫時停止本合約,或暫時停止或終止各項業務關係。
(二)本公司就本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第 1 條、第 3 條等): 1.本公司不得收受您的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2.本公司不得另與您為證券投資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三)您應負擔各項顧問服務之費用及退費原則(第 2 條、第 7 條等):
1.本公司以網路或及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有價證券相關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本公司對您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為屬於本公司提供元大證券範圍內者,您
毋須支付顧問費用予本公司。
(2)惟日後若您要求本公司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逾越前述範圍時,應由貴我雙方另行約定顧問服務範圍及顧問報酬與費用。
2.未來您可能須自行付費顧問服務項目包括: (1)網路會員專屬之線上視頻服務。
(2)網路會員專屬之證券投資講習會。
(3)增補議定其他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之顧問服務方式或內容。
上述有關您須自行付費顧問服務項目,須經由您另行申請、簽署確認及由您本人帳戶付費後,本公司始得提供自費相關顧問服務。惟若您取消自費顧問服務項目或本契約終止時,則您僅可要求退還您本人已完成付費且本公司尚未提供服務之顧問報酬及費用,本公司應將退還之顧問費用撥返至您本人帳戶,而您須支付退款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金融機構收取之匯費或轉帳手續費等)。
(四)因本契約相關事項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第 9 條等):
您與本公司因契約所生之爭議,得向本公司進行申訴【聯絡方式:電話:00-0000-0000或電子郵件信箱:xxxx@xxxxxx.xxx】,本公司將本於誠信與您共同商議解決方案,若問題未能順利解決時,您可依契約約定或相關法令聲請調處、評議或提出訴訟。
(五)其他應說明及相關事項(第 4 條、第 7 條等):
1.未經本公司之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公司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且於契約終止後亦適用。
2.您同意本公司提供您的資料(包括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統一編號、姓名/機構名
稱)委請元大證券協助辨識您的身分,以確認您是否為元大證券客戶及同意本公司取得元大證券提供之電子交易憑證有效性之驗證碼,始得進行網路會員註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處理申請人之網路會員申請:
(1) 本公司認該網路會員申請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有疑義者。
(2) 該網路會員申請之內容,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或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之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