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标“▲”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4.本项目 A 分标、B 分标中,投标人可以兼投,但是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按照 A 分标→B 分标的顺序推荐,已成为 A 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 B 分标中标候选人;针对 C分标、D 分标,投标人可以兼投,但是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按照 C 分标→D 分标的顺序推荐,已成为 C 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 D 分标中标候选人。
二、采购内容:
各分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A 分标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服务名称 | 数量 及单位 |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自治区税务局 ——市级税务 局 | 14 条 | 一、项目背景 省-市-区(县)局网络节点采用双链路互为主备份的方式连接,分局(所)根据业务使用情况采用单链路或双链路互为主备份方式连接,主备线路采用不同运营商的线路。自治区局和市局之间主备线路带宽均为 500M,市局和区 (县)局之间主备线路带宽均为 100M,市局和分局(所)之间线路带宽为 100M。 二、线路资源需求 1、线路资源描述 全区税务系统区(县)级以上节点接入采用主备双线路接入。电信运营商的线路必须覆盖全区税务系统的所有网点。具体详见附件 1(另附)。 2、线路类型选择 全区税务系统的线路类型统一选择 IPRAN、PTN 或更先进技术。 |
区局机房互联 | 2 条 | |
市级机房互联 | 9 条 | |
市级税务局— —区县 级税务局、分 | 712 条 |
局 (所) | 3、线路资源分配 线路资源分为主线路和备份线路,其中主线路负责业务、公文系统的应用,备份线路负责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电子征管档案等应用,必要时主用或备用线路可以接管所有的业务,主备线路分为不同运营商。 线路资源分配表如下: | ||||||||
自治区税务局 ——税 校 | 1 条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线路类型 | 数量及单位 | 带宽简要技术需求 | 上限控制单价 (元/月▪条) 注:分项报价超过上限控制单价则 投标无效。 | ||||
自治区税务局 --外 联单位 | 6 条 | ||||||||
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热线通 信线路 | 12 条 | ||||||||
市级税务局— —分局 (所) | 9 条 | 1 | 自治区税务局 ——市级税务局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14 条 | 500M 或以上 | 4900 | ||
2 | 区局机房互联 | 裸光纤 | 2 条 | 10000M 或以 上 | 4000 | ||||
3 | 市级机房互联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9 条 | 500M 或以上 | 4900 | ||||
4 | 市级税务局— —区县级税务局、分局 (所)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712 条 | 100M 或以上 | 860 | ||||
5 | 自治区税务局 ——税校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1 条 | 300M 或以上 | 3500 | ||||
6 | 自治区税务局 --外联单位 | IPRAN、 PTN、以太或更先进 技术 | 6 条 | 100M 或以上 | 860 | ||||
7 | 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热线通信线路 | 数字中继 | 12 条 | 2M 或以上 | 1850 | ||||
8 | 市级税务局— —分局(所)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9 条 | 10M 或以上 | 200 | ||||
三、对电信运营商线路、接入设备及提供的采购人端接口的要求 1、全区税务系统业务专网广域网线路均为光纤接入,采用 IPRAN、PTN或更先进技术传输,全网采用 IPRAN、PTN 或更先进传输设备并具有 IPRAN、 PTN 或更先进全程网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RJ45 接口或光纤接口,于 自治区税务局汇聚接入。 |
2、要求骨干层均为自愈环保护,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能保证各电路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和部分设备的故障而中断。自愈保护是指在网络发生故障(例如光纤断)时,无需人为干预,网络自动地从故障中恢复,使业务自动从故障中恢复。
3、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采购人路由器等网络接入设备以外的所有传输设备,例如:所需的光传输设备(光端机)等。
4、 电信运营商必须提供采购人从光传输设备至采购人路由设备所需的光纤跳线及与采购人设备线缆相匹配的转换接头等必要的配件。
5、运营商必须对自治区税务局民族办公区机房内的运营商线路和设备进行重新整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机柜、传输设备、配线架、光缆、光纤跳线等。
6、运营商必须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的需要,提供 1 个专用机柜用于安装运营商的传输设备或配线架等设施。
7、各节点接口类型及接入设备需求
节点 | 光传输设备 | 接口类型 | 接口数量 |
自治区税务局 | 容量不低于 20G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千兆以太电接口 | ≥20 |
市级税务 | 容量不低于 10G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千兆以太电接口 | ≥10 个 |
区县级税务 | 容量不低于 200M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百兆以太电接口 | ≥2 个 |
分局 (所) | 容量不低于 200M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百兆以太电接口 | ≥2 个 |
8、电信运营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光传输设备的升级扩容服务,满足采购人新增线路或线路带宽扩容的需求。
四、线路资费及其他要求
1、线路初装费用:要求电信运营商承诺免收初装费及其他一次性费用,上门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线路租赁服务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线路试运行期:所有线路开通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电信运营商必须提供所有线路的带宽测试报告。试运行期结束,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租赁服务期;验收不合格则试运行期延长,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租赁服务期。
4、线路租用费用:自治区、市、区县、所级线路费用按实际使用带宽 (开通线路带宽,要求运营商开通带宽不得低于应标文件带宽)收取;同时应考虑税务用户应用的特殊性(即实际使用带宽在税收征期和非征期时显著变化)而提供必要的措施。
5、线路迁移费用:要求电信运营商承诺免收线路迁移费及其他与线路迁移有关的一次性费用。 6、因业务需要,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运营商申请按中标带宽及单价进行新增线路。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7、在电路租用期内,遇到采购单位有关本次项目的电路撤消接入点或电路接入点地址变更,中标人必须按采购单位单位的时间要求提供电路的撤消服务、地址变更移机服务等,以上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路由要求:自治区级、市级要求采用光纤双路由接入,采用二纤双向复用段保护,以自愈环方式接入电信运营商的两个不同传输局,区县级至少采用光纤双路由接入。全区税务系统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路由所经过的传输局或接入局必须是运营商有人值守的机房,不允许利用无人值守的机房或基站作为传输局或接入局。 9、运营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一套网络管理平台,平台要求部署在采购人机房内,功能至少包括网络带宽检测功能和流量分析功能,能够对本项目业务专网和互联网线路带宽进行监测,对线路中传输的网络流量进行分析,提供报表服务及链路质量服务告警功能,便于采购人验证运营商实际提供带宽。网络管理平台提供≥1000 条线路的带宽检测功能许可,提供最少 5张定制开发报表,平台及各功能需求如下: (1)平台支持部署在国产服务器和国产操作系统上运行。 (2)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容器底座,支持弹性扩缩容,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系统可自动新建容器,支撑业务的正常运行,单个模块的服务故障、升级等,不会影响其他业务; (3)支持采集器同拨测服务端软件间进行带宽验证; (4)支持上行带宽,下行带宽,抖动,丢包率,时延,拨测结果等指标; (5)支持拨测任务管理,可设置拨测任务、可选择对应分组的拨测对象、时间周期执行拨测任务和立即执行拨测任务,最大支持 256 个拨测任务; (6)支持拨测对象管理,可对拨测对象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最大支持 2000 个; (7)支持拨测分组管理,可对拨测分组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最大支持 128 个拨测分组; (8)支持服务监听管理:可监听终端拨测,记录终端拨测结果; (9)平台能够展示各采集点链路整体状态指标,包括流量、流速、包速、广播包数、组播包数等; (10)平台能够展示链路或子链路的指标历史趋势、应用流量成分占比、流量占用排名 TOP 主机和 TOP 通信对等信息,能够秒级展示指标历史趋势,同时可自由切换展示指标并与不同链路进行指标对比; (11)平台支持 Netflow/sFlow/NetStream 等协议进行流量分析,同时支持通过探针方式对网络流量进行分析;平台可以根据服务器 IP、应用定义一个业务系统,分析业务系统流量使用情况; (12)平台提供常用报表自定义功能,能够自定义带宽检测报告、网络 流量分析报告等; |
(13)提供报表定制开发服务,支持设备通断、链路通断、资产统计、接口容量统计、拓扑互联信息等默认报表; (14)支持计算业务、链路的流速、时延、重传、丢包等 KPI 指标在不同时段(工作日、休息日)的基线数据,并支持配置基线告警; (15)支持 TCP 异常监控、UDP 异常监控、IP 异常监控、ICMP 异常监控 4 种网络行为异常诊断,发现异常后及时告警。 (16)在合同期内,运营商必须对网络管理平台的各个功能模块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 10、其他要求: (1)电信运营商接入设备及线路必须按机房规范要求进行布设,并做好标签标识。 (2)电信运营商提供采购人的接入光缆芯数应不低于 24 芯。 (3)要求运营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间如遇较大的资费调整,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新的资费。期满后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招标。 (4)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线路开通后提供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经验收通过后开始计费;若验收不通过,试运行期顺延。 (5)服务期内,运营商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 (6)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 (7)提供每条线路的开通测试报告,每半年提供所有线路巡检测试报告及所有在用线路清单。 (8)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 五、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热线通信线路中继线服务需求 1、满足业务需要共需租赁 12 条语音数字中继线路服务,具体要求为: (1)中继线路连接到运营商电话通信网,并能通过其电话通信网实现与其它运营商的电话通信网互通; (2)每条 2M 语音数字中继线路要求同时支持 30 路电话的呼入或呼出; (3)12 条语音数字中继线路均开通国内长途呼叫权限,可双向呼入或呼出; (4)单条语音数字中继线路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E-7(1×10-7); 2、线路全程采用光纤接入,要求与互联网(公网)物理上隔离;数字中继线要求布放到采购人指定设备机柜处,供应商须提供中继线路的自环测试报告并开通测试号码。 3、支持主流信令,如 PRI、七号信令等;支持主流接口,如 E1、RJ45/48 等。 4、每条数字中继线提供 6000 分钟/月的国内呼叫时长,12 条线路合计提供 66000 分钟/月(合计 1100 小时)国内呼叫时长。 六、项目实施要求 运营商应全程配合设备集成商完成本次广西税务系统网络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运营商应在实施前与当地税务部门、系统集成商配合,了解设备 |
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 (2)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运营商应提供线路调试及验收方案,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和系统集成商的开展线路的开通调试和验收工作,并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 (4)运营商应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同时按照采购人的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范进行布线,并对传输设备及链路制作粘贴标签标识。 (5)运营商负责当地税务端光缆的规范接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6)运营商应配合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7)线路开通后,运营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当地税务部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8)运营商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各一名,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9)运营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移交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 (10)运营商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光传输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线路在光传输设备的接口位置,光传输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护方式等。 七、服务方案 由于广西税务系统网络支撑税务业务省局集中的关键实时性应用,要求电信运行商为采购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服务保障。 运营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商应在广域网链路租用期间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1)运营商对广西税务系统提供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 7×24 小时×365 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 (2)运营商应提供 7×24 小时的 VIP 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3)运营商应为广西税务系统指定一名客户经理,并提供运营商在广西区、地市、县三级为税务服务的运营商客户经理和技术经理接口人联系电话(需提供各级客户经理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如遇客户经理变更的,需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广西税务系统各级用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运营商指定的客户经理和技术经理申告,客户经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和反馈。 (4)广西区级的线路开通、巡检、运维等均应由技术经理与客户对接沟通后,由技术经理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施操作,技术经理须对我局各线路的情况要了解掌握。 (5)在 30 个自然日内,因运营商未按上述约定服务,对同一线路的服 |
务被采购人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减免该条电路 20%月租费。 2、故障响应服务 (1)运营商应配合广西税务系统各级用户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2)运营商承诺对广西税务系统用户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 15 分 钟,自治区至市线路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 2 小时,市以下线路恢复时间一 般小于 4 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最长不超过 8 小时。 (3)在 30 个自然日内,如因运营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 2 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减免该条电路当月 50%月租费。 (4)在 30 个自然日内,单条线路中断超过 3 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减免该条电路当月月租费。 (5)当电路故障处理完毕后,运营商在 15 分钟内通知当地税务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3、日常电路运维体系 (1)运营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税务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 (2)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需与采购人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运营商应对税务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采购人。运营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平台或工具 (部署在自治区税务局),便于采购人对租用的电路进行实时监控。 (4)运营商每月向省级税务机关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 (5)运营商如需中断采购人线路,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采购人,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业务。 4、其他服务维护保证 (1)建立完备的采购人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运营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采购人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同级税务机关,为保证税务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2)运营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运营商应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3)运营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4)未经广西区税务局书面许可,运营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广西税务系统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前终止合同条款 电信运营商提供线路的单条线路故障率大于每年 12 次或平均故障率 大于每年每线路 3 次,广西区税务局可以提前终止与电信运营商的合同。 6、培训 中标人应负责在自身的专业培训基地对税务系统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及电信技术高级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培训人数不少于 15 人。运营商负责培训场地、师资、教材及学员交 |
通、食宿等费用。 ★八、 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安全审查、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将供应链厂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检查内容。 2.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对供应链厂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项目服务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 1(另附)】。 | |
★项目服务期 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
线路开通时限 要求 | 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
服务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2、因投标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3、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和专业运维队伍。实施阶段及运维阶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 1 名(具有通信类中级职称),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为保证采购人各地市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专业维 护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维护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付款方式 | (1)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期,每个租赁期开始后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款的 50%,租赁期满 6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 款的 20%,租赁期满 12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线路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剩余年度合同款。 |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理解(项目需求的项目定位、采购需求、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 等)、技术方案(网络设计、传输技术、接入设备情况、监测服务等)、实施方案(实施方式、相关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线路敷设及测试、线路开通时效 性、实施计划、对采购人业务影响程度等)、维护方案(服务体系、故障响应服务、日常电路运维体系、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及培训等)、人员、企业业绩、相关 认证等。 |
B 分标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 位 |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
自治区 | 一、项目背景 省-市-区(县)局网络节点采用双链路互为主备份的方式连接,分局(所)根据业务使用情况采用单链路或双链路互为主备份方式连接,主备线路采用不同运营商的线路。自治区局和市局之间主备线路带宽均为 500M,市局和区 (县)局之间主备线路带宽均为 100M,市局和分局(所)之间线路带宽为 100M。 二、线路资源需求 1、线路资源描述 全区税务系统区(县)级以上节点接入采用主备双线路接入。电信运营商的线路必须覆盖全区税务系统的所有网点。具体详见附件 2(另附)。 2、线路类型选择 全区税务系统的线路类型统一选择 IPRAN、PTN 或更先进技术。 3、线路资源分配 线路资源分为主线路和备份线路,其中主线路负责业务、公文系统的应用,备份线路负责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电子征管档案等应用,必要时主用或备用线路可以接管所有的业务,主备线路分为不同运营商。 线路资源分配表如下: | ||||||||
税务局 ——市级税务 | 14 条 | ||||||||
局 | |||||||||
区局机 | 1 条 | ||||||||
房互联 | |||||||||
市级机 | 7 条 | ||||||||
房互联 | |||||||||
市级税 | |||||||||
务局— | |||||||||
—区县级税务 局、分 | 489 条 | ||||||||
局 | |||||||||
(所) | |||||||||
自治区 | |||||||||
税务局 --外联单位 | 7 条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线路类型 | 数量及单位 | 带宽简要技术需求 | 上限控制单价 (元/月▪ 条) |
注:分项报 | |||||||||
价超过上限 | |||||||||
控制单价则 | |||||||||
投标无效。 | |||||||||
自治区税务局 | IPRAN、 | ||||||||
1 | ——市级税务 | PTN 或更先 | 14 条 | 500M 或以上 | 2400 | ||||
局 | 进技术 | ||||||||
2 | 区局机房互联 | 裸光纤 | 1 条 | 10000M | 4000 | ||||
IPRAN、 | |||||||||
3 | 市级机房互联 | PTN 或更先 | 7 条 | 500M 或以上 | 2400 | ||||
进技术 | |||||||||
4 | 市级税务局— —区县级税务局、分局 (所) | IPRAN、 PTN 或更先进技术 | 489 条 | 100M 或以上 | 710 | ||||
IPRAN、 | |||||||||
5 | 自治区税务局 --外联单位 | PTN、以太 或更先进 | 7 条 | 100M 或以上 | 710 | ||||
技术 | |||||||||
三、对电信运营商线路、接入设备及提供的采购人端接口的要求 1、全区税务系统业务专网广域网线路均为光纤接入,采用 IPRAN、PTN或更先进技术传输,全网采用 IPRAN、PTN 或更先进传输设备并具有 IPRAN、 PTN 或更先进全程网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RJ45 接口或光纤接口,于自治区税务局汇聚接入。 2、要求骨干层均为自愈环保护,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能保证各电路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和部分设备的故障而中断。自愈保护是指在网络发生故障(例如光纤断)时,无需人为干预,网络自动地从故障中恢复,使业务自动从故障中恢复。 3、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采购人路由器等网络接入设备以外的所有传输设备,例如:所需的光传输设备(光端机)等。 4、 电信运营商必须提供采购人从光传输设备至采购人路由设备所需的光纤跳线及与采购人设备线缆相匹配的转换接头等必要的配件。 5、运营商必须对自治区税务局民族办公区机房内的运营商线路和设备进行重新整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机柜、传输设备、配线架、光缆、光纤跳线等。 6、运营商必须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的需要,提供 1 个专用机柜用于安装运营商的传输设备或配线架等设施。 7、各节点接口类型及接入设备需求 | |||||||||
节点 | 光传输设备 | 接口类型 | 接口数量 | ||||||
自治区税务局 | 容量不低于 20G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千兆以太电接口 | ≥20 |
市级税务 | 容量不低于 10G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千兆以太电接口 | ≥10 个 | ||||
区县级税务 | 容量不低于 200M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百兆以太电接口 | ≥2 个 | ||||
分局 (所) | 容量不低于 200M 确保采购人接口冗余(要求使用华为或同档次设备) | 百兆以太电接口 | ≥2 个 | ||||
8、电信运营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光传输设备的升级扩容服务,满足采购人新增线路或线路带宽扩容的需求。 四、线路资费及其他要求 1、线路初装费用:要求电信运营商承诺免收初装费及其他一次性费用,上门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线路租赁服务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线路试运行期:所有线路开通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电信运营商必须提供所有线路的带宽测试报告。试运行期结束,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租赁服务期;验收不合格则试运行期延长,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租赁服务期。 4、线路租用费用:自治区、市、区县、所级线路费用按实际使用带宽 (开通线路带宽,要求运营商开通带宽不得低于应标文件带宽)收取;同时应考虑税务用户应用的特殊性(即实际使用带宽在税收征期和非征期时显著变化)而提供必要的措施。 5、线路迁移费用:要求电信运营商承诺免收线路迁移费及其他与线路迁移有关的一次性费用。 6、因业务需要,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运营商申请按中标带宽及单价进行新增线路。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7、在电路租用期内,遇到采购单位有关本次项目的电路撤消接入点或电路接入点地址变更,中标人必须按采购单位单位的时间要求提供电路的撤消服务、地址变更移机服务等,以上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路由要求:自治区级、市级要求采用光纤双路由接入,采用二纤双向复用段保护,以自愈环方式接入电信运营商的两个不同传输局,区县级至少采用光纤双路由接入。全区税务系统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路由所经过的传输局或接入局必须是运营商有人值守的机房,不允许利用无人值守的机房或基站作为传输局或接入局。 9、运营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一套网络管理平台,平台要求部署在采购人机房内,功能至少包括网络带宽检测功能和流量分析功能,能够对本项目业务专网和互联网线路带宽进行监测,对线路中传输的网络流量进行分析,提供报表服务及链路质量服务告警功能,便于采购人验证运营商实际提供带宽。网络管理平台提供≥800 条线路的带宽检测功能许可,提供最少 5 张定制开发报表,平台及各功能需求如下: |
(1)平台支持部署在国产服务器和国产操作系统上运行。 (2)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容器底座,支持弹性扩缩容,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系统可自动新建容器,支撑业务的正常运行,单个模块的服务故障、升级等,不会影响其他业务; (3)支持采集器同拨测服务端软件间进行带宽验证; (4)支持上行带宽,下行带宽,抖动,丢包率,时延,拨测结果等指标; (5)支持拨测任务管理,可设置拨测任务、可选择对应分组的拨测对象、时间周期执行拨测任务和立即执行拨测任务,最大支持 256 个拨测任务; (6)支持拨测对象管理,可对拨测对象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最大支持 2000 个; (7)支持拨测分组管理,可对拨测分组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最大支持 128 个拨测分组; (8)支持服务监听管理:可监听终端拨测,记录终端拨测结果; (9)平台能够展示各采集点链路整体状态指标,包括流量、流速、包速、广播包数、组播包数等; (10)平台能够展示链路或子链路的指标历史趋势、应用流量成分占比、流量占用排名 TOP 主机和 TOP 通信对等信息,能够秒级展示指标历史趋势,同时可自由切换展示指标并与不同链路进行指标对比; (11)平台支持 Netflow/sFlow/NetStream 等协议进行流量分析,同时支持通过探针方式对网络流量进行分析;平台可以根据服务器 IP、应用定义一个业务系统,分析业务系统流量使用情况; (12)平台提供常用报表自定义功能,能够自定义带宽检测报告、网络流量分析报告等; (13)提供报表定制开发服务,支持设备通断、链路通断、资产统计、接口容量统计、拓扑互联信息等默认报表; (14)支持计算业务、链路的流速、时延、重传、丢包等 KPI 指标在不同时段(工作日、休息日)的基线数据,并支持配置基线告警; (15)支持 TCP 异常监控、UDP 异常监控、IP 异常监控、ICMP 异常监控 4 种网络行为异常诊断,发现异常后及时告警。 (16)在合同期内,运营商必须对网络管理平台的各个功能模块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 10、其他要求: (1)电信运营商接入设备及线路必须按机房规范要求进行布设,并做好标签标识。 (2)电信运营商提供用户的接入光缆芯数应不低于 24 芯。 (3)要求运营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间如遇较大的资费调整,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新的资费。期满后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招标。 (4)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线路开通后提供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经验收通过后开始计费;若验收不通过,试运行期顺延。 (5)服务期内,运营商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 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 |
(6)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 (7)提供每条线路的开通测试报告,每半年提供所有线路巡检测试报告及所有在用线路清单。 (8)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五、项目实施要求 运营商应全程配合设备集成商完成本次广西税务系统网络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运营商应在实施前与当地税务部门、系统集成商配合,了解设备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 (2)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运营商应提供线路调试及验收方案,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和系统集成商的开展线路的开通调试和验收工作,并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 (4)运营商应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同时按照采购人的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范进行布线,并对传输设备及链路制作粘贴标签标识。 (5)运营商负责当地税务端光缆的规范接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6)运营商应配合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7)线路开通后,运营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当地税务部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8)运营商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各一名,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9)运营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移交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 (10)运营商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光传输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线路在光传输设备的接口位置,光传输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护方式等。 六、服务方案 由于广西税务系统网络支撑税务业务省局集中的关键实时性应用,要求电信运行商为采购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服务保障。 运营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商应在广域网链路租用期间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1)运营商对广西税务系统用户提供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 7×24 小时×365 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 (2)运营商应提供 7×24 小时的 VIP 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3)运营商应为广西税务系统用户指定一名客户经理,并提供运营商 |
在广西区、地市、县三级为当地税务服务的运营商客户经理和技术经理接口人联系电话(需提供各级客户经理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如遇客户经理变更的,需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广西税务系统各级用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运营商指定的客户经理和技术经理申告,客户经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和反馈。 (4)广西区级的线路开通、巡检、运维等均应由技术经理与客户对接沟通后,由技术经理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施操作,技术经理须对我局各线路的情况要了解掌握。 (5)在 30 个自然日内,因运营商未按上述约定服务,对同一线路的服务被采购人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减免该条电路 20%月租费。 2、故障响应服务 (1)运营商应配合广西税务系统各级用户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2)运营商承诺对广西税务系统用户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 15 分 钟,自治区至市线路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 2 小时,市以下线路恢复时间一 般小于 4 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最长不超过 8 小时。 (3)在 30 个自然日内,如因运营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 2 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减免该条电路当月 50%月租费。 (4)在 30 个自然日内,单条线路中断超过 3 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减免该条电路当月月租费。 (5)当电路故障处理完毕后,运营商在 15 分钟内通知当地税务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3、日常电路运维体系 (1)运营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税务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 (2)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需与采购人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运营商应对税务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采购人。运营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平台或工具 (部署在自治区税务局),便于采购人对租用的电路进行实时监控。 (4)运营商每月向省级税务机关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 (5)运营商如需中断采购人线路,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采购人,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业务。 4、其他服务维护保证 (1)建立完备的采购人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运营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采购人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同级税务机关,为保证税务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2)运营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运营商应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3)运营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 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
(4)未经广西区税务局书面许可,运营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广西税务系统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前终止合同条款 电信运营商提供线路的单条线路故障率大于每年 12 次或平均故障率 大于每年每线路 3 次,广西区税务局可以提前终止与电信运营商的合同。 6、培训 中标人应负责在自身的专业培训基地对税务系统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及电信技术高级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培训人数不少于 15 人。运营商负责培训场地、师资、教材及学员交通、食宿等费用。 ★七、 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安全审查、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将供应链厂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检查内容。 2.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对供应链厂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 比例进行扣减。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项目 服务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 2(另附)】。 | |
★项目 服务期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
线路开通时限要求 | 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
服务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2、因投标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3、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和专业运维队伍。实施阶段及运维阶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 1 名(具有通信类中级职称),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为保证采购人各地市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专业维 护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维护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付款方式 | (1)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期,每个租赁期开始后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款的 50%,租赁期满 6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 款的 20%,租赁期满 12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线路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剩余年度合同款。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理解(项目需求的项目定位、采购需求、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 等)、技术方案(网络设计、传输技术、接入设备情况、监测服务等)、实施方案(实施方式、相关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线路敷设及测试、线路开通时效 性、实施计划、对采购人业务影响程度等)、维护方案(服务体系、故障响应服务、日常电路运维体系、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及培训等)、人员、企业业绩、相关认证等。 |
C 分标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服务名称 | 数量 及单位 |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1、本项目招标光纤电路主要是用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以下简称“广西区税务局”)网站和多个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应用系统提 | ||
供互联网出口,并通过互联网出口流量负载均衡设备形成一个通向各通信 | ||
运营商的互联网高速通道,尽量实现采购人门户网站各应用系统和使用不 | ||
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线路的纳税人的高速连接,尽可能地让广大纳税人和 | ||
缴费人实现利用网络办理涉税事宜的便利性、高效性,提高纳税服务质 | ||
量; | ||
2、电路租用期内,采购人如需调整(增加或减少)所租电路带宽 | ||
的,所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带宽单价(元/M/年)按中标总价换 | ||
算成单价(元/M/年)进行计算; | ||
3、网络承载能力:要求南宁互联网出口带宽 320G 以上,省际互 | ||
联网出口带宽达到 1160G 及以上; | ||
4、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所有光纤通讯线路在租用期内,如采购人由 | ||
于工作需要,变更光纤接入地点的,中标人负责提供线路迁移; | ||
互联网光纤出口电路 | 1 条 | 5、电路配套的光纤收发器等所有的光纤接入设备及配件由中标人提供; 6、要求提供至少 16 个互联网 IPv4 静态 IP 和 128 个 IPv6 静态 IP; |
7、1600M 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稳定在 1600Mbit/s | ||
或以上。 | ||
8、中标人必须提供互联网光纤电路的流量清洗(流量牵引)等抗 | ||
互联网 DDoS 攻击服务。当采购人提出服务请求时,运营商必须在 | ||
15 分钟内响应,并在 1 小时内解决问题。 | ||
9、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负责提供一条互联网测试电路,带宽≥ | ||
1000Mbps,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线路由采购人指定是否拆分, | ||
用于对 C 分标租用电路的日常检测及运维。 | ||
10、目前广西区税务局分别有民族办公区和园湖办公区两个数据 | ||
中心,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负责提供互联网光纤 | ||
电路带宽的合并和拆分服务。例如:将 1600M 的带宽拆分为民族 | ||
办公区 600M,园湖办公区 1000M;或将民族办公区的 600M 和园湖 | ||
办公区的 1000M 合并为 1600M。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项目 服务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办公地点。 |
★项目 服务期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线路开通时限要求 | 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服务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2、负责上门安装调试,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三包”。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网络的畅通,负责运营商到采购人单位对主干光缆所有设备的运行负责维 护,如光收发器设备等,租用期内实行全年 365×24 小时内上门排除故障服务。 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 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直到网络 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在 4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负责提供同类型设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当采购人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每个季度对网络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网络设备和主干光缆的运行情况,提交巡检报告; 3、因投标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4、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和专业运维队伍。实施阶段及运维阶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 1 名(具有通信类中级职称),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为保证采购人各地市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专业维 护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维护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付款方式 | (1)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期,每个租赁期开始后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款的 50%,租赁期满 6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 款的 20%,租赁期满 12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线路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剩余年度合同款。 |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 | |
★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 1.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安全审查、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将供应链厂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检查内容。 2.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对供应链厂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 减。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理解(项目需求的项目定位、采购需求、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 等)、技术方案(传输技术、接入设备情况、监测服务等)、实施方案(实施方式、相关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线路敷设及测试、时间进度、实施计划等)、维护方案(服务体系、故障响应服务、日常线路运维体系、其他服务维护保证 等)、人员、企业业绩、相关认证等。 |
D 分标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 位 |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1、本项目招标光纤电路主要是用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以下简称“广西区税务局”)网站和多个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应用系统提 | ||
供互联网出口,并通过互联网出口流量负载均衡设备形成一个通向各通信 | ||
运营商的互联网高速通道,尽量实现采购人门户网站各应用系统和使用不 | ||
互联网光纤出口电路 | 1 条 | 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线路的纳税人的高速连接,尽可能地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实现利用网络办理涉税事宜的便利性、高效性,提高纳税服务质 量; 2、电路租用期内,采购人如需调整(增加或减少)所租电路带宽的,所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带宽单价(元/M/年)按中标总价换算成单价(元/M/ |
年)进行计算; | ||
3、网络承载能力:要求南宁互联网出口带宽 320G 以上,省际互联网出口 | ||
带宽达到 1160G 及以上; |
4、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所有光纤通讯线路在租用期内,如采购人由于工作需要,变更光纤接入地点的,中标人负责提供线路迁移; 5、电路配套的光纤收发器等所有的光纤接入设备及配件由中标人提供; 6、要求提供至少 16 个互联网 IPv4 静态 IP 和 128 个 IPv6 静态 IP; 7、1000M 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稳定在 1000Mbit/s 或以上。 8、中标人必须提供互联网光纤电路的流量清洗(流量牵引)等抗互联网 DDoS 攻击服务。当采购人提出服务请求时,运营商必须在 15 分钟内响应,并在 1 小时内解决问题。 9、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负责提供一条互联网测试电路,带宽≥ 1000Mbps,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线路由采购人指定是否拆分,用于对 D 分标租用电路的日常检测及运维。 10、目前广西区税务局分别有民族办公区和园湖办公区两个数据中心,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负责提供互联网光纤电路带宽的合并和拆分服务。例如:将 1000M 的带宽拆分为民族办公区 500M,园湖办公区 500M;或将民族办公区的 500M 和园湖办公区的 500M 合并为 1000M。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项目服务地 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办公地点。 | |
★项目 服务期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
线路开 通时限要求 | 运营商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
服务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2、负责上门安装调试,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三包”。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网络的畅通,负责运营商到采购人单位对主干光缆所有设备的运行负责维 护,如光收发器设备等,租用期内实行全年 365×24 小时内上门排除故障服务。 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 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直到网络 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在 4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负责提供同类型设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当采购人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
每个季度对网络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网络设备和主干光缆的运行情况,提交巡检报告; 3、因投标人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4、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队伍和专业运维队伍。实施阶段及运维阶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 1 名(具有通信类中级职称),项目实施队伍不包含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等,为保证采购人各地市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专 业维护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维护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付款方式 | (1)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期,每个租赁期开始后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款的 50%,租赁期满 6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 款的 20%,租赁期满 12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线路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剩余年度合同款。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 |
★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 1.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安全审查、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将供应链厂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检查内容。 2.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对供应链厂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 减。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理解(项目需求的项目定位、采购需求、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 等)、技术方案(传输技术、接入设备情况、监测服务等)、实施方案(实施方式、相关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线路敷设及测试、时间进度、实施计划等)、维护方案(服务体系、故障响应服务、日常线路运维体系、其他服务维护保证 等)、人员、企业业绩、相关认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