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另有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8.2 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
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提供)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或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其他格式)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1条规定,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供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7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
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均有权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3 如一个包内只有一种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投标,评标时只能选择一个投标厂商有资格继续参加评审。选择方法为资质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厂商进入评标,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的其他投标厂商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6) 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 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0.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或 30.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1.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 )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 )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八章“合同专用条款 ”。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将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书。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8.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 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
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提供)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
录
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其中由小型和 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备选方案: (如招标文件允许)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中的总价相一致。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货物名称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总价: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提供)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说明:1.包括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的(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附件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盖章: 电 话 号: 传 真 号:
附件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附件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 )的(经销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 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 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附件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7-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名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宿舍移动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TC150A94H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150A94H
2.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货物名称:移动应用平台
用途:学生宿舍移动应用平台建设 数量:1 套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2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07月 13 日至 2015年 07月 20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 至 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 506 室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4 日 下午 2: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开标时间: 2015年 8 月 4 日 下午 2:00 (北京时间)。
7.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西 配楼 203 会议室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052传 真:010- 62112825
电子信箱:010- 62108052
联 系 人: 高杨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 号: 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联系方式:010-82313745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电 话:010-82313745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 业务联系人:高杨 电话:010-62108052 传真:010- 62112825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10-62108097 |
1.2.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1.2.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220 万元;本包控制金额:220 万元 |
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 |
8.2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9.1 | 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提供 其他可接受的制造厂商授权形式:无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 3 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
12.1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电汇 保证金数额:2 万元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8 月 4 日下午 2:00 |
18.1 | 开标时间:2015 年 8 月 4 日下午 2: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西 配楼 203 会议室 |
22.2 | 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 |
25 |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
30.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支票 |
31 | 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 |
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收取。 □ 万元 | ||
3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A 座 28 层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 担保机构。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日 期: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
6.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天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8、付款条件: 。
9、技术资料
9.1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1、检验和验收: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2、索赔:
12.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5、不可抗力: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履约保证金:
25.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 份。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本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学生宿舍移动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的需求如下:北航沙河校区学生 1、2、3、4 号公寓全覆盖。
招标中涉及的需求统计,以实际公勘为准。
通过建设无线网络,将无线网信号完全覆盖上述区域,用户将通过登录北航校园网的认证接入系统连入无线网络,使用校园网统一出口访问校外网络。
1. 本次项目,包括硬件、软件及许可、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投标方需在满足标书最低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身投标方案。
2. 无线网络系统方案设计应基于北航现状,一旦投标,则认为投标者对北航的相关楼栋、机房、主干网络环境、无线网络现状有充分了解,投标者对自身的解决方案完全负责。
3. 对标书中的各项要求必须点对点应答(“技术规范要求”一列中的每点),不得虚假应标,如无点对点应答,招标方可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 投标方案应考虑充足的软件授权许可。在五年之内,如果招标者发现因软件授权缺失不足以满足招标书的要求或不足以满足投标书中声明满足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及技术方案等,则投标者均需无条件增加软件授权。比如招标书中有安全的要求,投标方也做出满足的应答,但实际使用中发现需增加安全相关的许可,则投标方需无条件立即增加相关许可。
5. 项目验收时,必须满足投标书的所有应答内容。
本部分中打有“★”的要求为必须满足的要求。
方案应具备可扩展性好、标准化、安全性高、稳定性高等,工程实施中应考虑天线美化设计;
★考虑到后期维护,本项目要求不得使用面板式 AP 以及 POE 供电模块,要求使用放装方案。所投产品电源必须满配,双绞线使用标准六类网线。
★用户认证能与北航的现有接入认证系统对接,利用其中的用户组属性及属性组合进行用户策略的下发与控制;
★安全性高。支持无线 IDS/IPS、用户数据加密、能自动发现和防范多种针对无线网络和终端的无线攻击行为,能实现对非法无线设备的自动发现、分类和压制功能;
★无线网络系统兼容性好,可用性高,能支持多种主流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
★无线控制设备或无线交换机可支持冗余;
★实现二三层无缝漫游;
★支持频谱检测分析;
★支持 Native IPv6;
★良好的管理性。比如可方便查询用户的使用情况,至少可根据时间和 IP 地址两要素快速查询是哪个账号在什么地点使用的。
管理策略、用户使用习惯的一致性。目前校内部分区域已经部署有 Aruba 无线系统,日均有 7200 个用户同时在线使用。本次项目应保证用户在已有的无线覆盖区域和本次新建的无线覆盖区域中的使用方式的一致性,减少用户在不同区域中的使用方式的不同和频繁切换;保证校方在管理上能使新旧两个区域的管理策略保持一致,避免在不同区域对用户的管理要求不一致。
投标者提供本次项目的实施方案,配置的设备以及方案可以高于或优于上述要求,同时可论述自身方案的特色、优点及适合北航使用的应用场景。
本部分中打有“★”的要求为必须满足的要求。
针对每一点的技术要求,可能包括几部分内容,应标者应先明确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同时提供测试结果截图或可证实的资料予以说明,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支持资料说明,则不予采信。如遇有参数性要求,应明确应答具体参数,比如无线控制器可支持的接入 AP数。
是否满足技术要求以本次项目整体可实施为判定依据:
比如,当前所投标的无线控制器和所投标的无线 AP 不能支持某点技术要求,但是所投标的无线控制器和该品牌的其他无线 AP 组合可满足该点技术要求,则不能回答满足该技术要求;
又如,本次投标的产品中只有部分能实现某点技术要求,则应明确指明;
又如,无线控制器的某一个软件版本可以实现功能A,但不能实现功能 B;另一个软件版本可实现功能 B,但不能实现功能 A,则不能回答能满足功能 A 和B,因为在项目实施的时候不能部署两个版本。投标时只能以某个版本作为回答依据;
又如,开启某个功能 A 的时候,功能 B 则不支持,或性能下降到不能正常使用,也不能同时回答满足功能 A 和B。
应明确指明本次投标所采用的软件版本,提供完整版本号,包括控制器、AP、无线网管等,软件版本应为正式公开的主要版本,截止到本标书公布的时间,不能采用实验室版本或测试版本或特别的分支版本或未来发布版本。
本次无线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
无线控制器、无线接入AP(室内)、无线接入 AP(室外)、POE 交换机、无线相关软件以及无线工程实施与服务。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应当包括设备采购、运输、拆除原设备并清运、安装、调试、培训的所有费用,即该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注:设备相关辅材,如不锈钢支撑架、连接管材、法兰、螺丝等,其报价应涵盖在相关设备内。
投标的设备应安全可靠,稳定实用。投标者需保证设备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
1. 无线控制器:
本项目无线控制器要求如下:
1)★要求为独立设备(若采用控制器插板应提供相应的机箱,能够独立运行),保证无线系统的整体稳定和灵活部署。
2)★设计方案需要无线控制器冗余的设计。当有控制器出现故障的时候,所有 AP 都能快速转移到其他的健康控制器上面,而不会出现许可不足的情形。
3)★当有些控制器出现故障的时候,健康控制器上面的许可数足够支持在线 AP。但不能是通过手工方式把故障控制器上面的许可增加到健康控制器。
类别 | 指标项 | 技术规范要求 |
版本号 | 软件版本号 | ★列出涉及的各系统的完整软件版本号,用于验证和实际运行。提供的 版本应该是可以长期稳定运行的主版本,不可以是专用于测试的特别版本。 |
性能 | 接入 AP 数 | ★单台硬件管理 AP 数量≥2048 个 |
接口类型 | ★单台万兆端口数≥4 个,并配 4 个万兆多模模块,支持端口捆绑。 | |
无线转发性能 | ★单台 ≥40Gbps | |
用户数并发 | ★单台支持≥32000 并发终端 | |
基础 | VLAN 数量 | ★支持≥4096 个 VLAN。支持 VLAN 到 SSID 的映射,可设置每 SSID 一个 VLAN、或每个 SSID 多个VLAN,以减少广播域 |
支持标准协议 | ★支持 802.11n、802.11b、802.11g、802.11a | |
802.1q、802.1x、802.3z、802.3ab、802.3d、802.11e、802.11w、802.11h, 802.11i,802.11k | ||
★支持 802.11ac | ||
★支持 TFTP、TELNET、HTTP、SSH、HTTPS、SNMP | ||
控制器管理 | 数据转发为本地转发或集中转发,或同时支持,或其他更先进方式。应说明本项目中的实现方式。本标书后面的所有各功能点(技术要求点) 的应答时以本项目中实现方式为前提。 |
如某个功能只能在集中转发下实现,而本项目的实现方式为本地转发, 则需应答为不满足。 | ||
★支持控制器集群,支持 1+1、N:1 冗余方式(N≥2);多台控制器之间的 配置可以自动同步或手动同步,以保持一致性。明确答复本次配置的控制器之间的配置是否能自动同步。 | ||
★多控制器间有热备机制,当某一个控制器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该能快 速切换到其它的控制器上。 | ||
多控制器间可设置为同一个射频域,即多个控制器能协同一致进行无线 资源的管理。 | ||
多控制器间可设置为同一个漫游域,保证跨控制器的无缝漫游。 | ||
可建立与有线主干设备间的多路物理连接,以消除控制器与有线主干网 络之间的单点故障。控制器能支持 STP、OSPF 协议。 | ||
AP 管理 | 配置策略应该是基于 AP 分组进行的。 | |
AP 在多台控制器上的负载均衡。不论 AP 和 AC 是在同一网段还是跨网段 都能自动均衡。或者人为控制的负载均衡。或者强制某些 AP 或 AP 组优先加入某些控制器。 | ||
★支持 AP 状态指示灯显示的远程可控 | ||
用户管理 | 用户认证 | ★配合用户认证接入管理系统完成认证与计费(现有系统为深澜软件公 司的 Radius+Web Portal,投标设备必须与现有认证计费系统做对接测试) |
★支持基于 MAC 地址的认证方式、支持基于 802.1X 的用户认证方式,支持 802.1x/EAP,EAP-TLS、EAP-PEAP、EAP-TTLS | ||
★支持无感知认证功能,用户第一次用智能终端上网的时候,需要认证,然后自己注册,以后用同一台智能终端的时候在一段时间内就不用再认 证了。可设置无感知认证的时间长度。 | ||
可设置免认证可访问的资源,比如一些邮件页面,一些会议的主页。 | ||
支持用户白名单和黑名单功能。当用户的 MAC 地址在白名单里时,直接 允许用户接入,不需要认证;如果用户的 MAC 地址不在白名单里,那么需要认证界面; | ||
支持黑名单功能。可手工添加;可自动添加有潜在危害的用户账号:或 多次认证失败自动添加;或因为攻击行为被 wIDS/wIPS 系统置入黑名单 | ||
Web portal 登录 | ★支持外置 web portal 认证;支持 web portal 的重定向登录,不同的 用户认证通过后会有不同的欢迎页面。 | |
可以根据不同的终端类型弹出不同的 portal 认证页面和欢迎页面,可进 行页面适配。 | ||
可以和单点登录 SSO 结合起来。 | ||
用户接入 | 同一个 SSID 下的不同上线地点(也即是根据 AP Group)的用户可被分配 到不同的 VLAN,如办公区的用户和宿舍区的无线用户获得的 IP 地址不同; | |
同一个 SSID 接入不同身份的终端用户,可根据认证身份的不同分配进入 不同的 VLAN/IP subnet(在 MAC 认证和 801.1x 认证的前提下)。 | ||
支持同一 SSID 下的混合认证、混合加密,列举可支持的形式如 MAC 和 Portal 的共存、MAC 和 1x 的共存、1x 和 portal 的共存 | ||
★基于用户/用户组的策略控制与下发。策略下发包括安全 ACL、QoS 带 宽控制以及 VLAN 分配(在二层认证的基础上)等;对用户的带宽控制可 |
针对上下行带宽分别设置;对用户的分组和识别要基于北航 LDAP 中的属 性以及属性的组合 | ||
无线客户端之间可以隔离 | ||
访客管理 | 可现场管理,比如提供大堂管理员功能; | |
用户可以自注册,支持以手机号码为凭证。系统通过短信网关把用户名 和密码发送到手机号码上。 | ||
无线资源管理 | 射频 | ★可根据周围电磁波环境的变化,全局性合理调控每个 AP 的信道、功率 大小等,以达到最优化覆盖的目的。 |
AP 高密度部署的时候,支持 channel reuse | ||
信道调整的时候,支持 802.11h | ||
★支持在 2.4Ghz 和 5.8Ghz 的混合模式下,支持 5.8G 导引功能,优化终 端优先选择 5.8G 的频率接入,保证无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 ||
AP 高密度部署的时候,用户可以在不同 AP 上负载均衡 | ||
802.11k 支持,不至于使所有客户端都连接到信号最强的 AP 上 | ||
支持 2.4GHz 和 5GHz 的负载均衡,可根据用户数或者用户流量 | ||
频谱分析检测 | ★能实时查询无线质量数据 | |
★采用图形化方式,主动探测和识别所有 WiFi(2.4GHz/5.8GHz)波段的射频干扰源,可实时进行射频频谱分析,可提供实时 FFT 图、占空比图、 干扰设备列表、信道占用率列表、干扰功率列表、信道质量列表等等 | ||
★可实现在提供用户接入的同时进行频谱分析功能。根据分析可给出简 单明了的空口质量信息,简化用户排查故障的时间 | ||
频谱检测功能能与射频管理联动,比如某个信道的占空比较高的时候, 可自动优化调整到其他的信道 | ||
流量整型 | 支持在 802.11a/b/g/n 的混合模式下的无线用户流量整型功能,支持 AP 公平时分模式和针对终端的优化模式(如 n,g,b 平均分配空口资源的时间片,或者 n 优先于 a,a 优先于 b。) | |
空口抓包,远程镜像 | 在不导致线上用户掉线的情况下进行实时远程抓包,并能以流模式进行 分析,如通过主流第三方的数据包分析工具实时分析无线数据 | |
安全 | 加密功能 | 支持 WEP、WPA、WPA2、AES-CCM |
支持 wIDS/wIPS | 可以侦测无线入侵,并记录和显示入侵的数据,且可对入侵做出自动保 护,建立黑名单列表。说明可支持的攻击检测主要有哪些。 | |
支持处理各类无线环境下的攻击如各种 DoS 攻击(射频干扰、解除认证/ 解除连接洪水、虚拟干扰等)。 | ||
支持处理 ARP 欺骗,ARP flood 等攻击,支持处理假冒 DHCP,DHCP flood 等。 | ||
加密传输 | 支持所有 AP 到控制器的控制信令及用户数据能以加密方式传输至控制 器,说明加密后控制器转发能力受影响的情况 | |
非法 AP 压制 | 支持非法 AP、非法客户端的发现、抑制功能;采用接入模式的 AP 做为非 法 AP 的检测、抑制设备,无需另外添加专门 AP 做为 AP 检测设备 | |
能够实现自动发现并围堵 AdHoc Rouge AP | ||
可只压制使用同一个 SSID 的非法 AP |
★可自动压制非法 AP。列出可能的压制方法。 | ||
反压制,可抵御多种攻击。 | ||
防火墙功能 | 说明是否配置状态防火墙,可以是内置的防火墙、防火墙板卡或者外置的防火墙。 给出防火墙的关键性能指标,包括并发连接数、可处理的吞吐量等;给 出防火墙可提供的防护功能。 | |
说明是否有基于无线用户(而非仅基于 IP 的)的安全防护能力。可以是 内置防火墙、防火墙板卡、外置防火墙与控制器之间的直接联动,或者是通过用户认证系统进行联动,达到基于无线用户的安全防护。 | ||
功能 | 设备类型识别和控制 | 支持自动设别终端类型(例如 Window、iPad,iPhone,Android),并针对不同设备作相应的安全控制策略,支持不同的终端类型赋予不同的 Portal 认证页面与欢迎页面 |
漫游支持 | ★要求支持 2、3 层情况下,无线用户在数据不加密以及 WPA/WPA2 加密情况下可以跨 AP/AP group 和跨控制器无缝漫游,在不同的 IP 子网段、 不同的 AP 与控制器间无间隙漫游。 | |
★要能支持对漫游客户的状态跟踪。 | ||
漫游中组播不中断 | ||
在漫游中,原下发给用户的各种策略依然生效,视音频流畅,带宽控制 等有效 | ||
实现应用识别 | 控制器具备支持基于终端监视应用程序,包括基于 WEB 的上层应用程序,如 Facebook,Box.com,P2P 分享,Twitter,Skype,MSN,BT 下载,并 提供图形化显示界面 | |
Mesh 功能 | ★支持控制器下 AP 以 Mesh 的工作方式工作 | |
远程 AP | 支持 AP 跨广域网与控制器进行 VPN 连结,用户可以通过远程 AP 进入校内的 SSID,访问校内资源。不限定本次所投的 AP 本身可作为远程 AP。如本次所投的 AP 不能作为远程 AP,说明本品牌可用作远程 AP 的具体型 号。 | |
视音频 | ★支持 Wi-FI Multimedia(WMM)/IEEE 802.11e | |
支持 SIP,H.323,SCCP,SVP 等多语音应用流的自动识别技术,支持 IP 语 音信令会话端到端报告 | ||
支持对视音频的准入控制(CAC),不至于因增加过多的视音频用户而导致不能保证视音频的流畅。可支持基于语音流量的呼叫准入控制, 支持 语音带宽预留功能;可支持基于无线参数、干扰的语音呼叫准入控制 | ||
Qos 控制 | 在空口资源侧,能对自定义或预定义的不同的应用进行不同带宽保障 | |
可自动识别视音频,把敏感通信自动提高 QoS 等级。 | ||
IPv6 支持 | ★支持 Native IPv6; | |
★支持 IPv6 安全,如 IPv6 ACL; | ||
支持 MLD Snooping,可播放 IPv6 的组播视频 | ||
支持 IPv6 用户漫游 | ||
★支持对 IPv6 用户的管理 |
组播和广播 | 支持 IGMP、IGMP Snooping、IGMP V3。 | |
能够对组播和广播进行优化或抑制;可以支持组播优化为单播;能够优 化组播速率,可以把原来组播的从最低速率提升到更高速率。 | ||
支持 ARP 广播包转换为单播包。可以不对无线侧转发 ARP 请求,而是根 据关联信息表做 Proxy ARP;可阻断无线客户端之间的 ARP 通讯。 | ||
支持基于组播视频的准入控制能力,在AP 接入视频流能力不足的情况下, 拒绝新组播用户加入 | ||
支持对组播流进行 Qos 优化,保证高清组播视频流的图像质量完全和通过 有线网传输一致 | ||
闲置时间 | 可设置用户闲置时间 | |
系统日志 | ★提供基于应用的系统日志记录,或指定某种应用类型进行 Syslog 记录 | |
产品资质认证证书 |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关于该产品的入网证书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投标者可以提供自己产品其他的功能特色,并列出可以在大学校园中使用的场景。
2. 室内 AP 数量:≥2400 台
★支持 2.4G 和 5G 双频;支持 802.11ac;2.4G 射频模块支持≥300Mbps 带宽,5G 射频模块支持≥866Mbps 带宽;单 AP 接入用户至少支持 50 终端同时使用。
类别 | 指标项 | 技术规范要求 |
硬件 | 基础要求 | ★支持 802.11a/n 与 802.11b/g/n 同时工作,支持主流厂商的客户端。支持 IEEE802.3af/802.3 at POE 供电及外部供电。在 POE 供电模式下,可以完全驱动 2 个独立无线模块,实现在同一时间和同一频段下两个或更多个发送空间流满速率工作。 |
★AP 可通过 DHCP option 方式连接无线控制器,加入无线网内 | ||
★支持 2 个空间流的多路多出(MIMO) | ||
★接口≥1 个 10/100/1000Mbps(RJ45)。 | ||
主要功能 | 频谱分析 |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实现对 2.4GHz 和 5GHz 频段的频谱分析功能; |
★每个 AP 在做频谱分析的同时,都能够在 2.4G 和 5G 两个频段上同时提供无线用户接入和数据包转发。AP 的频谱分析功能包括识别无线干扰类型、干扰的信号强度、干扰影响的无线信道、干扰占用无线信道,可分析报告出 2.4G 及 5G 频谱范围内的非 WiFi 设备干扰,可确定干扰源; | ||
★可通过软件转换为独立的专用频谱分析仪器,通过网络远程连接查看频谱分析结果,实时显示; | ||
可通过干扰事件触发上层无线资源管理算法,通过评估信道空口质量,对信道进行合理调节; | ||
可结合系统其他网元实现对干扰源物理位置的定位,并且可以报告干扰源影响的物理范围; | ||
发射功率 | ★最大为 100mw | |
覆盖范围 | 开阔地 50-100 米,室内(砖墙)20 ~ 50 米。 | |
天线支持 | ★集成内置或外置天线,天线必须同时支持 2.4G/5G 频段 | |
环境要求 | 工作温度:0-40 度范围;工作湿度:5%-95% | |
安装要求 | 方便安装,可支持吸顶式或挂壁式安装要求 | |
远程抓包 | 可将远端 AP 的流量镜像到本地的 IP 可达的终端设备上,供主 流第三方的数据包分析工具分析无线数据。 | |
QoS | 支持 QoS 的硬件队列数大于 2 | |
多 SSID 支持 | ★支持≥16 个 SSID;可配置某个 SSID 只能在一个或多个的 AP/AP group 上工作。 | |
数据转发 | ★支持隧道模式或本地转发模式,但必须实现用户在不同 AC 和 AP 下的二三层无缝漫游。 | |
产品资质认证证书 |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关于该产品的入网证书或中国国家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 |
3. POE 交换机 数量≥110 台
提供 4 个千兆光口,每台 POE 交换机本次提供至少 2 个千兆光模块。
类别 | 指标项 | 技术规范要求 |
版本号 | 软件版本号 | ★列出涉及的各系统的完整软件版本号,用于验证和实际运行。提供的版本应该是可以长期稳定运行的主版本,不可以 是专用于测试的特别版本。 |
性能及端口要求 | 接入端口要求 | ★至少 20 个 POE 10/100/1000BASE-T POE/POE+ RJ-45,内置 全供电,不可配置额外供电模块 |
上联端口要求 | ★至少 4 个千兆光口上联 | |
MAC 地址 | ★系统支持 8K 个 MAC | |
Vlan 数量 | ★至少支持 4K 个 VLAN | |
转发性能 | ★线速 | |
功能要求 | 二层功能 | 支持生成树协议 STP(IEEE 802.1D),MSTP(IEEE 802.1s),RSTP(IEEE 802.1w) 支持 IEEE 802.1Q 支持至少 2 端口聚合,4 组端口聚合组 支持 IEEE 802.3,IEEE 802.3u, IEEE 802.3ab, IEEE 802.3z |
组播要求 | IGMP v1, v2 IGMP snooping | |
POE 智能电量控制 | 自动运算与控制每个端口的电量输出 | |
安全要求 | 支持每端口 IEEE802.1x 认证支持 MAC 地址认证 MAC 过滤 广播风暴控制 | |
管理要求 | SNMP v1, v2c, v3 支持 NTP:Network time protocol 支持 DHCP 转发 支持 RADIUS 认证支持 TACACS+认证支持 SSH2 管理 支持 HTTP/HTTPs/telnet 管理 | |
QoS 指标 | 支持基于端口、VLAN、用户的 QoS 配置支持 802.1p/DSCP/IP precedence 每端口至少支持 4 个 QoS 硬件队列 | |
产品资质认证证书 | ★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关于该产品的入网证书或中国国家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 |
本 POE 交换机主要用于无线网的有线承载网的一部分,所以与无线控制器应使用同一个品牌,而且能被无线网管系统统一管理。POE 交换机通过千兆光纤上联到汇聚交换机,汇聚交换机通过万兆上联到核心交换机。
4. 无线网管软件 数量 1 套
无线网管的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和现有校园无线网已有无线网网管的集约使用,满足此项目的接入需求,若需新购无线网管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的许可必须能满足本次所有无线设备的管理需求;
2) 涉及到 AP 数量的许可,本次要求不低于本次实际投标的总 AP 数量;
3) 满足本标书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所需的许可。
以下的某些功能,如需其他的软硬件配合才能完成的,则必须在提供有相关的软硬件的前提下才能应答为满足。
类别 | 指标项 | 技术规范要求 |
管理能力 | 具体要求 | ★能够对本期配置的无线设备(包括控制器、AP)进行统一的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和安全管理。 |
同时能够对本期配置的 POE 交换机进行统一的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和安全管理,从而使所有的无线相关的设备都进行统一管理。 | ||
管理 AP 数量 | ★不少于 2000。 | |
管理功能 | 远程管理 | ★能通过网管对无线网络设备进行配置、查看其状态等。可备份各设备上的配置,可对 AP 进行远程重启动。 |
管理方式 | 提供基于 HTTPS 方式的远程管理机制,提供可视化的实时监控功能;同 时对控制器支持命令行管理。 | |
拓扑图管理 | 支持呈现无线网络的拓扑图; | |
故障诊断与排错 | 提供多种手段与工具方便或辅助网络管理员进行无线网故障诊断和排除。 | |
可通过网管系统对指定无线客户端进行无线信号检查、无线层排错分析和认证分析等。 | ||
统计报表 | ★支持客户化的统计报表功能,具备显示流量排名、最活跃的用户、当前流量最高的用户、最常被使用的 AP 等报表管理功能;使网管人员能够灵活定义报表的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时间段、以及各种统计内容, 并能够通过 email 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地址 | |
管理控制 | ★支持分级授权和管理,支持不同的管理员具备不同的权限。 | |
用户管理能力 | ★具备临时限制某些用户帐号使用的能力,一旦发现某些帐号有违规行为,不用在认证服务器上做限制,而是直接限制它的帐号或者让用户下线; | |
★用户跟踪,可基于帐号或者 MAC 地址跟踪任一用户的历史登录情况,包括时长和地点等等;当前用户的各种信息,包括所执行的策略(如带宽,ACL 等),终端信息,流量,RSSI 等。 | ||
热图显示 | 可实时查看无线网络的热区图,即通过设定 AP 流量阈值,标定各个热点 AP,形成热区图(热区图可根据 AP 位置移动,产生实时变化)。 | |
支持 AP 热区图分布显示(连接速率或信号覆盖情况), 可在一个页面上显示本楼层或区域内所有无线 AP、无线终端的位置。 | ||
可以在热图上查看非法 AP 所在的实际地理位置,如楼层方向等。 | ||
自带规划功能 | 能够估算在要求的覆盖面积的范围里 AP 应安装的数量和物理位置 | |
定位能力 | 提供客户端实时定位功能,可同时显示多个客户端(不少于 30 个)物 理定位,且 30 个无线客户端的位置信息可以显示于同一页面,定位功能不应影响系统性能。如需增加额外设备实现的,应说明。 | |
被定位对象可以为普通的 WiFi 终端,包括笔记本、无线手机、PDA 等, |
也可以是 WiFi Active Tag。 | ||
可以在定位系统上显示非法 AP 实际物理位置,从而帮助管理员快速去 除非法 AP。 | ||
可查询至少 50 个终端的移动轨迹(所经历的 AP)。 | ||
要求定位系统支持开放式 API,确保第三方应用能够通过一个标准的界面来访问和获取实时位置信息,以满足后续的应用需求。 | ||
能耗管理 | 无线控制器与 POE 交换机的联动,可按定义策略,如时段,关闭某些不使用的 AP;具有 AP 电源管理功能,可把发射功率最小化或关闭射频或 单天线待机等;定时管理 AP 功率。 | |
远程管理 | 支持对 AP 的远程重启。 | |
配置管理 | 支持大批量 AP 配置模板功能,并可通过网管自动下发; 支持 AP 的免配置管理; | |
性能管理 | ★对于无线控制器,可查看每个控制器下的客户端数量、上下行带宽、 AP 数量、以及每个 AP 的名称、MAC 地址、IP 地址、终端数量、工作信道、发信功率等具体信息; | |
★对于无线 AP,可查看每个 AP 的客户端数量、客户端信息(包括用户名、MAC 地址、IP 地址、联网时长、AP 关联的初始和终止时间、信号强度、使用带宽、上下行流量等)、AP 流量、信道状态、信道使用率、信 噪比和信号强度分布等信息。 | ||
无线资源管理 | ★支持可视化的无线资源使用情况监控,包括总体信道利用率、噪声水平和干扰等,可查看每个信道的信道利用率、相关 AP 的利用率和使用 情况。 | |
状态管理 | 支持告警自动归类及合并,支持告警分级;支持控制器资源、AP 状态、无线信号、安全、无线干扰、Mesh、定位等各种事件的告警,并能够通 过 email 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地址。 | |
系统记录 | 对系统事件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系统异常情况、管理员活动情况、用户 活动情况(用户上下线,MAC,时间)等;系统事件应该可以记录到远程的 syslog 服务器上;具备邮件、短信的告警功能。 | |
频谱管理 | 支持空口质量仪表板,可查看最差 AP 空口质量状况;支持空口质量报告及历史记录; 支持底层空口质量客户端排查工具。 | |
查询功能 | ★能根据关键字,用户名,MAC 地址,IP 地址等信息,进行相关历史数 据查询。至少能根据时间和 IP 地址查询出是哪位用户(账户)在什么地点(哪个 AP)下使用的。 |
5. 布线工程、设备安装及服务
包含布线工程、无线AP 的现场安装、无线控制器的安装、软件系统的安装,无线网优化、五年的维保服务等。
工程施工范围请参考第 1 部分的“无线系统覆盖区域”。在确定中标者后,要求中标者进行详细的现场无线勘探,根据本次的 AP 总数量,对各楼宇的 AP 部署数量、安放位置进行设计,给出具体方案。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的完整实施,报价应包含一切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如果投标中的材料数量低于实际需求,或者缺少辅材,均由投标方无条件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招标者有权变更无线 AP 的安装位置,也即一部分 AP 可能被调整安装
到第 1 部分中“无线系统覆盖区域”之外的楼宇或位置,但一定是在北航的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内。招标者不会另行支付任何可能存在的工程实施费用、工程差价,请投标者务必知悉。
工程实施报价以 AP 为单位,给出平均每 AP 的工程费。分室内 AP 和室外 AP。室外 AP 要求考虑美化伪装。
本次招标,必须保证所有投标的产品都能得到工程实施。假设投标的室内 AP 数量为 510 个,但只提供了 500 个室内 AP 的工程实施,将被视为不合理的投标,即使中标,招标方也不会支付其中的 10 个 AP 的工程实施费。
室外 AP 的安装工程中,如果需要用到校区内的光缆,由校方提供,但其它的辅材如尾纤等等一律仍由中标者提供。
本部分的要求内容均为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的完整实施,如果投标中的材料数量低于实际需求,或者缺少辅材,均由投标方无条件负责。
(1)标准与规范
国际布线标准(ISO/IECIS11801,1995 年 7 月)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大楼通用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BJ/T16-9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2)欧洲布线标准(EN50173,1995 年 8 月)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IA/TIA-568A,美国 1995 年)商用建筑通信通道和空间标准(EIA/TIA-569)
商用建筑电信设施管理标准(EIA/TIA-606)
(2)施工要求
根据信息点具体分布情况,建议使用原有桥架或者线槽;若桥架或线槽空间不够,则敷设新线槽;如采用原有桥架或者线槽走线,从原有桥架或者线槽到终端面板间需穿 PVC 管。
所有布线系统要求布放整齐,不能有交叉现象,更不能和其它信号线捆扎在一起。要求整齐、美观,多余的线应顺放入机架中的线槽中,并加以绑扎,连线
两端的接头接触良好,不得有松动现象。
光纤应布放在光纤走线管中,两端不能拉得过紧。
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线要求接触良好,不能有松动的现象,接头位臵不能有受力现象,最好能留出冗余位臵后再走线。
要求所有的设备安装正确、牢固,无损伤、掉漆的现象。安装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要求机柜上必须有机柜标签及小区标签,机架内部和机架之间的所有连线、插头两端都贴有标签,并注明该连线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对机房进行改造时,只可进行为满足机房电气要求的修缮,而且需采用不透光,不燃或阻燃的满足防火要求的材料。
要求机房整洁干净,没有灰尘及杂物(含活动地板下的地面),施工单位应在每天施工离场时进行环境清理。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材料在适当位臵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离场时工程余料应清理完毕,并进行工程余料移交。
室外走线架应连接到一起后接入大楼避雷网或单独入地。
工程施工时,随工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签署“随工检查记录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和工程测试记录,如存在设计变更双方还应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
工程施工时,随工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签署“随工检查记录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和工程测试记录,如存在设计变更双方还应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
竣工方案必须与实际现场完全符合,竣工方案必须包含“竣工平面图纸,系统图,自检报告,材料清单,工程余料等”
水平电缆必须经桥架(线槽)和线管到点到位,电缆经桥架(线槽)和线管到 86 明盒后(如果需要 86 明盒的话),要预留 80cm 裕度。
水平电缆在分线箱(IDF)一侧进入分线箱后要预留半周长裕度。
每一层面的水平电缆布放过程中,需要同时在电缆两头加注同一标记注明本段和对端信息,贴上标签标识。
无线 AP 或接线盒等设备调试完毕后要可靠固定在支架或者墙壁上,不应由于时间久了或震动而脱落。
室外的无线 AP 设备应该加装避雷设备,避免雷击打坏。
(3)工程所需材料及人工清单
由投标方负责,无论投标数量多少,必须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4)工程所需材料技术要求
1. 综合布线所用材料必须采用知名品牌;
2. 投标产品包含线缆、光纤、配线架、模块、面板、跳线、机柜,除了机柜外必
须统一品牌;
3. 验收标准:布线的施工工艺质量并不能完全决定整个网络布线的质量,所以对布线必须作认真测试,以决定链路是否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根据 ISO IS 11801 国际标准 Class E (CAT.6)之要求,进行双绞线的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及参数如下:
测试项目 | 参 数 |
阻抗测试: | 100 ± 15 Ω |
传导延时: | < 900 ns |
直流电阻: | < 40 Ω |
近端串扰: | > 24 db |
衰减: | < 23.2 db |
回返损耗: | > 10 db |
线长度 | < 90.0 m |
衰减与长度比 | < 0.322 db/m |
线图连接 | 12345678. |
电容 | < 56 pf/m |
衰减与电容比 | > 4 db |
工程结束后六类链路的传输频率必须达到 250MHZ 以上,传输速率必须达到
1000Mbps 以上。
若测试结果表明所有连接满足以上标准中的要求,可以确认工程合格。
4. 材料具体指标要求:
6.1. 室内单模光缆
◼ 产品符合TIA/EIA-568-B.3、ISO/IEC 11801:2002 等标准;
◼ 提供 GJFJV 常用型号室内光缆,单模 9/125µm;
◼ 光纤采用紧套被覆结构,芳纶纱作为加强构件,具有重量轻,柔软性好,易剥离的优点;
◼ 外被依使用环境可选用:PVC 材质与 LSOH 材质,可直接制作成连接跳线;
◼ 精确控制光纤余长,保证光纤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和温度性能;
◼ 芯数 6 芯;
◼ 产品使用寿命 25 年以上;
6.2. 室内多模光缆
◼ 产品符合TIA/EIA-568-B.3、ISO/IEC 11801:2002 等标准;
◼ 提供 GJFJV 常用型号室内光缆,多模 50/125µm,62.5/125µm;
◼ 光纤采用紧套被覆结构,芳纶纱作为加强构件,具有重量轻,柔软性好,易剥离的优点;
◼ 外被依使用环境可选用:PVC 材质与 LSOH 材质,可直接制作成连接跳线;
◼ 精确控制光纤余长,保证光纤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和温度性能;
◼ 芯数 6 芯;
◼ 产品使用寿命 25 年以上;
6.3. 六类非屏蔽电缆
◼ 符合ANSI/TIA-568-C.2、ISO/IEC 11801、EN 50288 等标准要求;
◼ 采用 PE 十字隔开结构;
◼ 绝缘护套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 或Foam-SKin PE 材料,具有非常优异的传输性能,线缆外被可依防火环保等级要求,选择 PVC、LSOH、CMP 材质;
6.4. 光纤配线架
◼ 可安装在 19 英寸机架;
◼ 模块化设计的可拆卸面板,适应不同芯数光缆;
◼ 内置完善的光纤收容盒及绕线架,保护光纤不受损伤;
◼ 搭配可拆卸式上盖,便于施工维护;
6.5. 六类非屏蔽配线架 24 口或 48 口
◼ 符合TIA/EIA-568-B.2,ISO/IEC11801,EN50173-1 六类规范;
◼ 支持T568A&B 打线方式,安装简易;
◼ 配线架的每口对应一个可写标识区域;
◼ 双用型 IDC 可连接匹配 22~26 AWG 单股和多股线缆;
◼ 适用 110 型或 krone 型打线工具,适用EIA 19 英寸标准机架;
◼ 要求可以通过 LED 灯的显示为配线系统的安装及线路的维护提供指导,不必查看配线架的连接图纸;
◼ 智能导航灯鉴别技术可以为线缆故障检查节省大量的时间;
◼ 通过UL,ETL,3P 认证,提供证书并加盖公章;
6.6. 理线器
◼ 适用于各种 19 英寸机柜、机架或配线架;
◼ 加高式设计,可容纳更多线缆;
◼ 能有效保持线缆整齐不缠绕,使布线整洁美观。
6.7. 六类双绞线跳线
◼ 符合最新 ANSI/TIA-568-C.2、ISO/IEC 11801、EN 50173 标准,带宽达
到 250MHz;
◼ 采用多股软线制造,优化性能同时获得较好柔韧性;
◼ 50u 英寸镀金三叉刀片RJ45 水晶头,保证线缆与水晶头之间的可靠连接,一体射出成型的网尾可分解弯曲应力保证性能稳定性;
◼ 符合T568B 标准线序,提供多种长度,各种颜色,满足工程布线机房及用户端的不同管理需求;
◼ 根据使用环境,可选择PVC、LSOH 等级外护套;
◼ 通过UL、ETL、3P 认证,提供证书并加盖公章;
◼ 投标方推荐的六类双绞线跳线数量结合实际信息点分布情况配置足够长度
(3 米、5 米、10 米)的端跳线(不同颜色的设备间管理子系统跳线、工作区子系统跳线);
◼ 数量满足系统工作要求
6.8. 光纤跳线
◼ 产品符合TIA/EIA-568-B.3、ISO/IEC 11801:2002 等标准;
◼ 提供 GJFJV 常用型号室内光缆,多模 50/125µm;单模 9/125µm;
◼ 光纤采用紧套被覆结构,芳纶纱作为加强构件,具有重量轻,柔软性好,易剥离的优点;
◼ 外被依使用环境可选用:PVC 材质与 LSOH 材质,可直接制作成连接跳线;
◼ 精确控制光纤余长,保证光纤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和温度性能;
◼ 投标方推荐的光纤跳线根据网络建设方案、推荐网络设备的接口类型配置不同类型(单模、多模)足够长度(3 米、5 米、10 米)的两端跳线;
◼ 产品使用寿命 25 年以上;
◼ 数量满足系统工作要求;
6.9. 强电插线板(必须使用知名品牌)
◼ 全长:大于 3 米,视实际情况而定,如需更长则采用 5 米;
◼ 接口:接口数大于 8 个;
◼ 产品材质:PC 防弹胶;
◼ 额定电流:10A;
◼ 产品特性:全面阻燃 750 度不燃烧;
6.10. 管材
◼ 砼楼板、墙体、地面、梁柱内暗配的钢管采用镀锌焊接钢管;
◼ 明配钢管和吊顶内敷设的钢管在管径≤φ40,采用套接紧定式钢管(JDG),不能采用套接扣压式镀锌薄壁电线管(KGB);
◼ 明配钢管和天花内敷设的钢管在管径>φ40 或在爆炸危险环境敷设,应采用镀锌钢管;
◼ 所有钢管壁厚必须在 1.6mm 以上,镀锌焊接钢管的壁厚和镀锌层厚度,以及镀锌钢管的质量均应满足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 采用的钢管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凹扁现象,钢管外表层完整,无防腐层剥落现象,应具有产品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6.11. 强电线材
◼ 线缆、墙插、空气开关采用国家 3C 认证的产品;
6. 无线网系统验收要求
1. 设备物料清单、实施方案和拓扑结构图。
2. 提供无线控制器、交换机等主要设备的 IP 地址、命名和物理位置对应表,AP 的 MAC 地址和命名对应表;
3. 提供 AP 位置平面图,并可以在无线网管系统中显示。
4. 提供每个房间测试报告表,按照房间大小测试一个或多个位置,每个测试位置需要提供不少于如下信息:
2.4G/5.8G 信号强度;
2.4G/5.8G 丢包率;
2.4G/5.8G 频谱资源利用率;
2.4G/5.8G 协商带宽;
5. 要求抽样测试点位场强大于-65dbm,下载速率大于 500KB/S。(视现场使用人数酌情考虑),PING 网关丢包率小于 3‰
6. 关键功能项测试报告、用户漫游测试报告、用户认证测试报告、无线网管生成的试运行期间的详细报告。
7. 其它要求
1) ★提供完整的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完整的设备清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达到项目建设目标,需要增加的额外设备或配件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2) ★投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对项目的授权:包括网络设备和布线系统厂商的资格声明、授
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厂商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 参与无线厂家必须在中国注册,投标方需提供原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方提供的无线控制器、AP、POE 交换机、无线网管软件为同一品牌。
施工不影响正常教学,合同签订后,工期不超过 30 天,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每延误一天须支付总价 2%的违约金。
1、质量保证期:
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负责竣工后保修范围内的一切缺陷修复,整体系统的质保期不得少于 5 年,具体保修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2、售后服务及培训:
2.1.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2.中标人至少需提供7天×24小时的电话响应,在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后 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一般故障1天内解决,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要求卖方承诺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承诺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备机服务。
2.3.无线控制器、无线AP、POE交换机等系统软件在五年维保期内应免费升级,无线网管、用户接入认证系统等相关软件至少在五年内免费进行版本升级到最新版,如有特征库之类需升级,也需免费升级。
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方案。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 分 因 素 | 分 值 分 配 |
商 务 部 分 | 20 |
技 术 部 分 | 50 |
价 格 分 | 30 |
合 计 | 100 分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商务部分(满分 20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
资质 |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 一级及以上得 3 分,二级得 2 分, 否则不得分; |
质量认证 |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原厂产品用户案例 | 考虑到此系统未来的可扩展性,要求投标方提供所投原厂无线产品不少于 2500 个 AP的近三年同类项目用户证明,需提供用户联 系人和电话。 | 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8 分; |
集成商企业业绩 |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含)以上,提供证明文件。 | 有证明文件的得 2 分;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使用所投原厂无线产品,具有合同金额 220 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的无线网络项目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含用户盖章和金额),提供用户联 系人和电话。 | 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具有合同金额 220 万元(含)以上 的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出具合同证明。 | 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2、技术部分
总分 50 分,按下表打分后的分值折算公式如下:投标人技术部分最终得分=投标人得分/100*50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
1 | 需求分析 (5 分) | 2 分 | 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 满足 2 分;基本满足 1 分;其它 0 分。 | |
3 分 | 需求分析的针对性: 强 3 分;较强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2 | 重难点、风险分析(6 分) | 3 分 | 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透彻 3 分;较透彻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3 分 | 项目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法: 明确 3 分;较明确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3 | 合理化建议 (6 分) | 6 分 | 项目管理、架构及其它的建议: 优秀 5-6 分,良好 2-4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4 | 架构设计 (9 分) | 3 分 | 系统建设目标清晰,能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 优秀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3 分 | 系统总体设计明确,有总体架构图,功能区设计合理,有详细的功能区设计图。 优秀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3 分 | 安全系统设计、监控系统设计、流量管理设计及与现有网络的融合设计,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 优秀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5 | 系 统设 备集成 | 设备选型 (20 分) | 15 分 | 全部指标满足要求得 15 分,非“★”指标每个负偏离扣 1 分,最 多扣 15 分 |
5 分 | 投标产品品牌及信誉良好,与现有系统具有良好的系统兼容性。优秀 4-5 分;良好 2-3 分;其它 0-1 分。 |
网络融合优化方案 (7 分) | 7 分 | 针对目前我校无线网络进行详细调研,并对学生公寓无线网和开放空间,与现有校园无线网融合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分析。本项目应保证用户在已有的无线覆盖区域和本次新建的无线覆盖区域 中的使用方式的一致性,减少用户在不同区域中的使用方式的不同和频繁切换。分析透彻、全面,提交分析报告,并能针对每个问题提出有效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优秀 6-7 分;良好 3-5 分;一般 1-2 分;其它 0 分。 | ||
实施方案 (7 分) | 7 分 | 对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分析细致,进度估算合理,实施团队富有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措施。 方案优秀 6-7 分;良好 3-5 分;一般 1-2 分;其它 0 分。 | ||
售后服务 (6 分) | 6 分 | 设备保修期长,不少于五年,具备 7×24 小时,4 小时到现场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清晰,服务人员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商的资质认证能够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的长期升级方案。 优秀 5-6 分;良 3-4 分;一般 1-2 分;不符合 0 分。 | ||
培训方案 (5 分) | 5 分 | 能给用户提供原厂认证的证书培训,名额不少于 5 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培训并制定长期培训计划。 优秀 1-5 分;其他 0 分。 | ||
6 | 系统测试方案 | 5 分 | 有测试部门,有详细的测试方案、测试用例等,能够测试网络带宽延迟、抖动、连接灵敏度、信号覆盖、访问控制、频谱分析等关键指标。 优秀 4-5 分;良好 2-3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7 | 质量保证方案 | 6 分 | 质量保证方案切实、可行,能在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免费更换同型号或更高指标设备: 优秀 5-6 分;良 3-4 分;一般 1-2 分;其它 0 分。 | |
8 | 工期保证方案 | 4 分 | 为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及工期而采取的保证措施,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到货,暑假期间安装调试完成,不影响正常教学: 优秀 4 分;良好 2-3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9 | 项目验收方案 | 4 分 | 有详细系统整体验收方案和验收指标: 优秀 4 分;良好 2-3 分;一般 1 分;其它 0 分。 | |
10 | 投标人应派出本项目经理或技术骨干到现 场进行时长不 | 10 分 | 依据投标人的现场讲标、答疑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考察和了解情况。 项目经理讲标且答辩优秀 8-10 分; 项目经理讲标且答辩良好 5-7 分; |
超过 10 分钟的技术陈述,阐述对项目的整体 构想、建设思 路、系统要点、人员配备、组织安排,展示系统 规划考虑 | 项目经理讲标且答辩差 0-4 分; 技术骨干讲标且答辩优秀 5-7 分; 技术骨干讲标且答辩良好 2-4 分; 技术骨干讲标且答辩差 0-1 分;非上述人员讲标,0 分。 |
3、投标货物报价得分(30 分):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