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DCG-S21040
项目编号:JDCG-S21040
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09 月
目录
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委托,对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
2. 项目编号:JDCG-S21040
3. 项目服务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月内完成软硬件交付调试安装,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4. 项目预算:306300 元
5.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院前电话指导功能,并将所有通话内容进行录音,通话记录与任务关联,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管控,提升患者满意度,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成功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本单位的被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单位报名:
①、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齐全)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④、“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报名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2021 年 09 月 17 日 上午 09:00-11:00,下午 13:00-15: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双休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0 x 000 x);
4、售价:600 元/本(现金形式,文件售后不退);
5、逾期或不按上述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2.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六、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
2).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时间为 2021 年 09 月 13 日-2021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09:00-11:00 下午 13:00-15:00。本项目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关注。
八、联系方式
1. 招标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联 系 人:涂老师
电 话 号 码:021-67072375
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0 x 000 x电 话 号 码: 021-69526391
传 真 号 码: 021-69526370
联 系 人: xxx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 |
2. | 书面疑问 | 书面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18 日 中午 12:00 前 书面疑问提交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3 | 答疑会 (如有) | 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答疑会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4 | 投标截止/开 标日期、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 上午 10:00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 上午 10:00 投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5 | 限额 | 306300 元 |
6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7 |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 |
9 | 工期、质保期 |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月内完成软硬件交付调试安装,并进入试运 行阶段。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软硬件维保。 |
10 | 项目属性 | 信息化类招标项目 |
11 | 其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一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 | 1 | 项 | 306300 |
二、招标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十九条: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项目建设技术上通过对区分出车前呼救与出车任务中呼救,把 120 呼救调度时通话希望尽量快确定救护任务并转入后续服务的实际需要,与支持急救专业人员尽早、尽量多的与呼救者进行持续不断救治的指导切实需求同时进行响应,并在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对多方通话号码进行隐私保护。
2、项目目的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院前电话指导功能,并将所有通话内容进行录音,通话记录与任务关联,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管控,提升患者满意度,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成功率。
1、通过电话指导实现急救前移,指导患者或家属开展前期自救工作。
2、通话过程全程监管录音并且与任务关联,满足中心对指导内容和效果进行监管及评估。
3、支持专家席位实时监听,并可根据需要介入通话进行指导。
4、保障医患双方个人手机号码隐私不泄露。
5、满足患者方通过拨打统一外呼号码联系对应医生,若对应医生无法接听则转入现有 120 指挥中心排队系统由指挥中心负责解答。
6、系统并发数满足当前业务量需求,并可根据业务量增长而拓展。
3、项目交付周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月内完成软硬件交付调试安装,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4、质保要求
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软硬件维保。
(1) 运行维护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运行管理制度,利用技术支持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
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状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定期产生运行维护报告,若发现故障,及时将故障转入故障处理流程。
(2) 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以及 5*8 小时上门维修服务;接用户通知后 1 小时响应,4 小时解决问题;提供 24 小时的维修人员联络方式。
(3)问题跟踪和故障处理流程环节同步,对故障处理环节中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技术人员记录故障情况以及对故障处理的详细内容,以供其他支持人员参考。
5、技术要求
1、为保护双方隐私,避免隐私数据外泄,根据政策要求,PSTN 关闭透传通道,原 120 排队系统无法直接获取到原始主叫,需要通话建立时把原始主叫通过 http 方式,把原始的主叫号码和任务编号实施推送至 120 排队系统。
2、电话呼出功能:系统发起通话,由急救车上的 IPAD 发起呼叫,系统收到呼叫请求后,先把拨打医生手机接通后拨打患者手机,利用多方通话形式进行通话及录音,医生和患者双方看到的号码为中心统一固定电话号码,保护双方隐私,避免隐私数据外泄。第三方专家可以通过 B/S 端实时监听当前通话,必要时可以随时接入电话指导。支持 FXO、PRI、SS7、IMS、SIP 等外线中继接入方式。座席端可采用普通话机、 IP 话机及浏览器自带的 WebRTC 分机,满足各行业用户的习惯。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可快速融合客户自有业务管理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可调整外呼并发数。
电话呼入功能:患者呼入调度平台的固话,调度系统收到电话呼入后,会去业务系统查询该患者电话号码对应任务编号的状态,如果编号的状态为未完成,呼入电话转接到对应任务编号的医生的手机号码,当任务编号状态已经完成则把呼入电话转接到 120 排队系统;呼入转接到医生手机号码时候,医生手机号码忙碌
情况下把电话转接到 120 排队系统
3、通话及录音由平台实现,通过 http 对接方式推送到 120 排队务系统,将通话记录与任务号关联,通话数据与现有系统对应急救任务整合,满足中心日常监管及质量控制的需要,查阅对应通话记录。可以与客户使用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软件系统对接有比较强的兼容性
4、完成对现有 120 指挥调度系统的对接,支持将患者联系方式,医生联系方式,任务流水号传入外呼接口发起通话。
完成通话后,通过话单推送接口获取通话详细信息及录音,并与现有业务数据关联。
5、针对外呼平台通话录音与急救任务进行绑定,并根据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展示。分析通话记录,出具话务量统计相关报表。
6、对原有移动工作站软件进行功能改造,支持用户调用新建接口,利用多方通话形式进行通话及录音,双方看到的为中心统一固定电话号码,保护双方隐私,避免隐私数据外泄。
7、完成对 120 外呼平台转入原 120 排队系统接入调度系统通话,调度台获取患者主叫号码展示并记录。
6、建设项目明细
6.1 软件清单
项目内容 | 内容明细 | 数量 |
接口 | 主叫号码推送接口 提供原有系统改造接口,通话转原 120 排队系统时通过接口推送患者原始主叫号码至原 120 排队系统。 | 1 项 |
外呼接口 提供原有系统改造接口,使用三方通话形式建立医患多方通话。 | 1 项 | |
话单推送接口 提供原有系统改造接口,推送录音、通话记录、任务号、实现话单绑定。 | 1 项 | |
现有系统对接接口 将患者联系方式,医生联系方式,任务流水号传入外呼接口发起通话。通过话单推送接口获取通话详细信息及录音,并与现有业务数据关联。 | 1 项 | |
呼叫平台接入 | 管理系统改造 针对外呼平台通话录音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展示。分析通话记录,出具话务量统计相关报表。 | 1 项 |
移动工作站接入 使用原有移动工作站,调用新建接口,发起通话。 | 1 项 | |
调度系统接入 通过外呼平台转入原 120 排队系统接入调度系统通话,调度台获取患者主叫号码展示并记录。 | 1 项 | |
IP 呼叫中心 | 1.使用 REST API 接口,并基于 IP 授权安全认证。 2.系统通过接口推送给呼叫中心建立医生和患者(也可加入专家)进行通话,结束后把 cdr 和通话录音推送给业务系统 3.患者呼入到呼叫中心系统,通过手机号码绑定关系通过 IMS 外转外建立通话 4.当医生手机号码未接通情况下转接转调度中心。 5.并发数可达 20 路,并可根据业务需要拓展。 6.通过监听席可实时监听通话内容。 7.提供统一的全 WEB 配置管理 | 1 项 |
6.2 硬件清单
项目内容 | 内容明细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器 | 双路英特尔至强银牌 4114/64GB/1TB 10K RPM SAS*4/H730P RAID 控制器 2GB NV缓存/DVDRW/双热插拔, 冗余电源(1+1), 750 瓦/滑动导轨 | 台 | 1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服务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承担的相关义务。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说明及要求
(4)投标人须知
(5)合同文本
(6)格式附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改,澄清、补充和修改的文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公告。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6. 要求
6.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
8.2 开标一览表;
8.3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4 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8.5 “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页面截图须加盖红色公章,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8.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7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等);
8.8 项目的实施方案、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清单、类似项目业绩等;
8.9 中小企业声明函;
8.10 《资格性符合性响应表》;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1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承诺函等。
8.12 投标报价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的单价。投标方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评委会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9.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0.2 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限价 306300 元,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但不得超过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0.3 投标单位均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一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如果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10.4 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建议采用普通软质纸质封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规定的签名及盖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5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0.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需单位盖章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a.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封套中,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封袋外表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密封处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b.电子光盘用信封密封包装封袋外表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导致招标人拒收或废标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D 开标和评标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
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后,组织评标,直到确定中标人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为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投标文件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4、开标后,招标代理单位将会同招标人组织专门的机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7、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8、评委会将按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9、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E 代理费
1. 支付时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费;
2.代理费根据沪计价(2003)8 号文件和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收取;专家评审费 3600 元。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F 授予合同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后入围的投标人。
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方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
4、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G 开标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资料的; b)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c)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项目名称: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
2.2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服务地点:
2.4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内。
质保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项目完工审价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
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
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
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运维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第四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
致: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电话指导统一呼叫平台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为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与本项目投标、开标、签署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8、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服务履约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做好相应服务工
作。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
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RMB:元) | 工期 | 质保期 |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应根据各项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3)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项目规定的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政府人力资源部所规定的有关员工基本福利、公众责任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履行合同必须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4)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价格明细表
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内容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接口 | 人/月 | |||||||
„„ | |||||||||
2 | 呼叫平台接入 | 人/月 | |||||||
„„ | |||||||||
3 | IP 呼叫中心 | 项 | |||||||
„„ | |||||||||
4 | 服务器 | 台 | |||||||
„„ | |||||||||
5 | 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 | 项 | |||||||
„„ | |||||||||
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投标单位可结合自己情况自行设置报价明细表。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
职 务 | 姓 名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备注 |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技术职务 | |||
职 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为本单位服务时 间 | |||
学 历 | |||||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 |||||
经 历 | |||||
年 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单位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事项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
地址:
(请将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一并提交,代理人于开标当日带好身份证原件)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投标,xxxx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本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及盖章:
日期:
8.1 资料和详细服务方案说明
(格式有投标人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
8.2 详细的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措施、应急方案
(格式有投标人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
8.3 其他(如:投标单位管理机制、各类规章等)
(格式有投标人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
附件 9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声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情况 | 项目类型 | 项目面积或金额(万元)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注:如在本表格如不适用,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如属于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需求 | 投标方案 | 偏离(响应程度) | 说明 |
注:偏离响应程度: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资格条件响应表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文件页码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证明。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 |||
3 | 投保文件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
5 | 投标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6 | 工期、质保期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月内完成软硬件交付调试安装,并进入试运行阶段。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软硬件维保。 |
7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8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一、资格审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2、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标总则
1、专家评委根据评标标准分别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选择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三、评审内容及分值分配(满分 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业绩(6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 |
1.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 | ||
1.商务部分 | ||
(12 分) | 资质证书(6 分) | 2.投标人具有 GB/T2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 |
3.投标人具有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得 2 分 | ||
上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技术部分 (58 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软件测试方案、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及计划等的合理性、规范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8 分) | 优(6-8 分),良(2-5 分),一般(1 分),差不得分。 | |
总体设计方案 (8 分) | 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技术架构是否符合本 次项目建设要求,业务流程制定是否合理,各系统以及软硬件方案是否详细阐述进行综合评分。 | |
优(6-8 分),良(3-5 分),一般(1-2 分),差不得分。 | ||
技术响应(15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的软硬件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甚至更为优越,完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分;技术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 15 分;技术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有很小部分有偏离之处,偏 离率很小,基本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 1-14 分;技术指标没有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偏离率很大,不能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8 分) | 整体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强,详实有效,能够充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内容、获取方式 和响应速度。 | |
优(6-8 分),良(2-5 分),一般(1 分),差不得分。 | ||
1.根据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团队人员数 | ||
量、团队人员配置、类似项目实施经历进行综合评分。 | ||
项目实施团队配置方案 | 优(11-15 分),良(5-10 分),一般(1-4 分),差不得分。 | |
(19 分) | 2. 团队人员中具有 PMP 认证工程师、认证架构师资质,每一个得 2 分,共 4 分。 | |
注: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且提供 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报价部分 (30 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