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菁 x 啟 航 助 學 金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遠東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茲鼓勵優秀之學生就讀,凡符合「遠東科技大學 108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之新生,訂立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提供乙方菁英啟航助學金,乙方資格為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之學生,助學金內容依管道別與身分別有所不同,附錄一如背面所示。
二、乙方就讀本校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即上述助學金內容)。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三、受領菁英啟航助學金,需符合下列規定,方可於次一學期續領該助學金:當學期無曠課紀錄、操行成績達到80分、事假14節以內且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遠東科技大學108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之公告。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正本存於甲方,乙方視需要可自行影印存執,以為憑據。六、本人選擇領取菁英啟航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閱助學金內容且已確認本人身分別為非扶搖生,欲選擇以下二選一:
(1) □韓國實地教育學習
(2) □iPad一台之獎勵方式
□學生 (簽名)已詳閱助學金內容且已確認本人身分別為扶搖生,欲選擇以下三選一:
(1) □韓國實地教育學習
(2) □iPad一台之獎勵方式
(3) □二學期免學雜費
上述學生依入學管道(不含運動績優單招管道)提供本校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二學期或四學期)。「韓國實地教育學習」與「iPad」規格或內容皆以本校採購後所提供之規格或內容為主;辦理或發放時間,皆統一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辦理。
七、本人選擇放棄領取菁英啟航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細閱讀助學金內容,但因故自願放棄菁英啟航助學金,並放棄日後申請追補菁英啟航助學金之權利。
八、若學生未於開學後四週內(108年10月4日)完成協議書簽署者,視為自願放棄。立協議書人
甲方:
遠東科技大學
代表人:xxx 校長電 話:(00)0000000
乙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xx)
(若學生於民國 88 年 9 月前出生達法定年齡,則無需家長簽章)
學 生:
手 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附錄一 108 學年度菁英啟航助學金獎勵措施
助學金種類 | 助學金領取資格與助學金內容 | 續領條件 | x、退(轉)學時,是否應退 還助學金 |
菁英啟航助學金 | 1. 領取資格: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之學生。 2. 助學金內容: (1)依學生身分別與不同入學管道(不含運動績優單招管道),提供下表之本校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二學期或四學期)。 (2)就讀雙軌旗艦專班或產學攜手專班之學生,助學內容比照單獨招生管道。 (3)菁英啟航助學金之「韓國實地教育學習」,係指本校採購後所提供之韓國實地教育學習行程;「iPad」則以本校採購後所提供之機型為主。 (4)有關韓國實地教育學習辦理時間與 iPad 發放時間,皆於入學後第二學期。 | 有 (備註 1) | 是 (備註 2) |
獎勵措施入學管道 | 免費住宿優惠 (限本校第一或第三宿舍) | 非扶搖生獎勵 (不具備扶搖生資格者) | 扶搖生獎勵 (係指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 女)、原住民) |
申請入學 | 二學期 | 以下二選一: (1)韓國實地教育學習 (2) iPad 一台 | 以下三選一: (1)韓國實地教育學習 (2) iPad 一台 (3)二學期免學雜費 |
技優甄審 | 四學期 | ||
甄選入學 | 四學期 | ||
聯合登記分發 | 二學期 | ||
單獨招生 | 二學期 | ||
雙軌旗艦專班 | 二學期 | ||
產學攜手專班 | 二學期 |
備註 1:當學期無曠課紀錄、操行成績達到 80 分、事假 14 節以內且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備註 2: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