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指定网站: E-mail: 结算账户: 开户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分理处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乙方: 捷付睿通(内蒙古)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1号楼5号楼1201 邮编: 010020 联系人: 电话: 010-60606666 网站: http://www.mipay.net/
捷xxx(小米支付)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 |||||
地址: |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
指定网站: | E-mail: | ||||
结算账户: | 开户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分理处 | ||||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
乙方: | 捷xxx(内蒙古)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xx0000 | ||||
邮编: | 010020 | 联系人: | 电话: | 000-00000000 | |
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小米支付支付服务协议项下甲方开通的具体支付产品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定义
1.1 用户:指使用乙方服务在甲方或甲方商户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中银行卡用户亦称为“持卡人”。
1.2 甲方商户:指通过甲方平台卖出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通过乙方支付系统进行资金结算,收取相应货款或者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1.3 支付接口:指甲方与乙方基于约定的业务规则,进行网络支付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甲方软件系统对接后,用户即可通过甲方软件系统使用乙方支付服务,支付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WEB、API、H5、SDK 等形式。
1.4 小米支付支付服务:(简称“支付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商户(以下简称“甲方”)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PC 网站、APP、手机网页等场景的交易)提供“小米支付”支付和资金结算的服务,分为小米支付余额支付服务和小米支付快捷支付服务。
1.5 小米支付余额支付服务:指用户在甲方 APP 或网页上付款时,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控件或 H5页面选择“小米支付”支付账户完成付款的支付方式。
1.6 小米支付快捷支付服务:指用户在甲方 APP 或网页上付款时,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控件或 H5页面选择“小米支付”绑定的银行卡完成付款的支付方式。分为信用卡快捷支付和借记卡快捷支付,其中信用卡快捷支付根据付款期限分为全额支付和分期支付。
1.7 交易流量:指乙方平台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小米支付支付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费)。乙方将通过平台系统统计通过甲方工具接口使用甲方服务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费的依据。
1.8支付账户: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用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如“小米支付”账户。
1.9在途资金账户:记录的余额是支付指令发起之后、执行完毕之前,客户待收或待付的在途资金金额,而不是客户的预付交易资金余额;最多具有查询功能,客户不能凭以发起支付指令。
注: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按照监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只能开立在途账户,当甲方为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时,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账户为在途资金账户。🎧文涉及账户描述的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合作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交易信息传输的支付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 乙方设立交易明细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向甲方提供交易信息及资金结算等查询服务。
2.3 根据🎧协议约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小米支付支付服务具体合作内容以🎧协议 5.1 条约定为准。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所从事的商务活动,须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甲方只能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协议第一页甲方登记的网站和经营范围,此网站不得刊登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支付账户(商户账号)、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此行为,或终止此协议,并有权追偿因甲方此行为给乙方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3.2 甲方不得在其网站或关联公司的网站(关联公司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官方网站,由甲方控制的、控制甲方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以文字、图形、链接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有损乙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亦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甲方违反🎧款约定,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 甲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需符合如下约定,甲方承担因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类型不符合约定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或乙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政策,调整合作商品范围:
⑴持卡消费者使用小米支付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实名制服务(姓名、身份证等认证)及🎧协议明确约定排除范围之外的实物类商品;
⑵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实物类商品及非实物类商品(非实物类商品指非有形的,
或不具备可追溯性或难以以客观形式固定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财产类、充值卡类、预付卡类商品等)排除在合作商品范围以外;
⑶甲方应遵守协议中对甲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网址的严格限定,不得擅自更改业务模式、范围,如甲方变更适用🎧协议项下小米支付支付服务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范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才可变更。甲方xxxx:其就🎧协议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或非法经营;
⑷信用卡大额支付仅限于商品购买的支付业务,不包括虚拟账户充值业务。
3.4 甲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合同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需要的各项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行政审批文件等)。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乙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3.5 乙方不介入甲方和持卡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甲方应独自承担因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引起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6 甲方如需修改在乙方平台注册的内容信息或出现下列事项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且加盖甲方公章的形式通知乙方:
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向持卡消费者提供应有服务或者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⑵甲方名称或为履行🎧协议而设立的结算账户发生变更;
⑶甲方的营业地点、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发生变更;
⑷甲方破产、歇业、解散、合并、分立、上市、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⑸甲方其他可能会影响履行🎧协议主要权利义务的事项。
3.7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证件资料、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接口权限、密钥等。乙方通过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所有使用甲方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的操作视为甲方的操作。因甲方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或接口被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接口发送至乙方的指令均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指令,乙方对于依照该指令进行的操作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甲方的详细联系方式,否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详细联系方式告知向乙方询问甲方详细信息的消费者。
3.8 基于甲方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收付款需求而发起的支付交易,甲方应当按照支付业务法规、卡组织、清算机构与发卡机制制定的业务规则,以及🎧协议的约定和乙方业务受理规范处理。甲
方向乙方传递甲方或甲方用户发起的交易指令,甲方应确保操作正确无误和所传递交易指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仅根据收到的交易数据和指令进行处理,不就该交易数据和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核实责任。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9 甲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甲方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3.10 甲方承诺其未被各银行卡组织列入不良商户名单,不存在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不良或甲方自身的信用不良而影响甲方经营的情况。
3.11 甲方应保证其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实地经营场所,并且有良好资信状况。
3.12 需妥善保留甲方网站发生的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发货单据、收货人签收单、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订单号等,甲方应保证每个有效的客户订单均有电话录音或网页记录等,且保证所有相关的重要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及签收人已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送货单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签购单原件等在甲方成功受理该订单之日起保留五年以上。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不真实,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13 若银行调单显示由于持卡人声称资金被盗,或未经持卡人允许的情况下,被乙方扣除并用于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的,或持卡人已通知甲方取消交易,或持卡人已向甲方办理退货,而乙方已将该笔款项结算给甲方的,则乙方可以从甲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甲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足差额资金,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 3 个工作日内补足,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付受理流程见🎧协议“七、赔付及退款处理”之内容。
3.14 因交易取消或退货等原因发生退款的,如相关交易款项尚未结算给甲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退款处理;如相关交易款项已结算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或银行及时进行退款处理。
3.1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和/或乙方实现支付服务所必须的银行合作基础要求的情况下将其相关信息提供给乙方的清算机构、合作银行、监管部门以及有权机关进行核查,具体需要核查的信息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3.16 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存储用户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的磁道信息、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银行卡账户密码。甲方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截获用户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信息,代替用户提交订单等。如甲方违反🎧条承诺,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3.17 甲方应在🎧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与乙方开展安全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和防范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须对甲方的异常交易实施分析与监控、配合乙方进行交易协查、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交易中的相关信息等。
3.18 在服务有效期内,若银行卡支付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甲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银行、网关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
3.19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相关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要求或风险控制的需要,而终止、中止乙方已经向甲方开通的支付服务或调整支付限额或延迟资金结算,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20 对经确认的差错或甲方需调整的账务,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差错业务处理服务。对于退货业务,退货资金只能结算至交易发生的银行卡上。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调账(退货)书面申请或授权,以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因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差错业务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按照🎧协议第 5.1 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其所选择的支付服务。乙方应保证其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需的各项资质,若乙方资质和权限存在瑕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2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相关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等文件;为持卡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的传递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完成相关系统测试,保证支付平台系统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在持卡人银行卡账户成功记入持卡人的支付指令后,将支付数据上传至供甲方查看数据的商户管理后台上,保证甲方可及时、准确地查看支付数据。
4.3 乙方应准确、实时地将甲方发来的支付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或相关处理方,并将银行或相关处理方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传递给甲方(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讯故障除外)。
4.4 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5 通过乙方支付系统向甲方提供其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信息自交易发生日起在乙方保存五年。
4.6 乙方不涉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交易纠纷;不受理第三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投诉,如乙方收到因上述原因发生的投诉,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披露给相关第三方,由甲方对相关纠纷进行处理。
4.7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乙方网站上公示。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一般应提前以邮件、书面函件或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甲方,并预告预计恢复日期。
4.8 乙方为甲方提供银行卡持卡人信息校验,并为校验通过的持卡人进行小米支付快捷支付时提供安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动态密码校验等。乙方应保证其校验手段的有效性,因乙方校验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9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⑴与持卡消费者、客户或其他第三人串通诈骗资金;
⑵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持卡消费者或客户使用支付平台;
⑶银行或银联出具的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4.10 乙方有权不定时地检查甲方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时监控及核对甲方交易情况,确保甲方业务正常开展。乙方亦有权随时评估甲方的风险状况并对甲方交易进行限制处理,视风险状况暂停🎧协议项下业务或者解除🎧协议,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相关情况。
4.11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银行、有权机关或甲方的资信、业务范围等综合因素随时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已付货或已提供服务的有效单据。
4.12 乙方应利用有效技术手段保障甲方及甲方的持卡用户的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员工个人行为导致上述信息泄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13 因发卡行引起的交易错误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4.14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小米支付支付服务,并协助为甲方进行调试、安装及交易结算
五、费用及付费方式
5.1 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类 型 | 交易手续费 |
快捷支付服务 | 借记卡 | 单笔交易金额的 % |
信用卡(全额支付) | 单笔交易金额的 % | |
信用卡(分期支付) | 单笔交易金额的 % | |
余额支付服务 | 账户余额 | 单笔交易金额的 % |
5.2 如出现与乙方合作的银行费率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情况,甲乙双方对变动的事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乙方根据乙方平台记录内容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5.4 风险保证金条款:甲方需向乙方缴纳人民币 0 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当甲方月交易额达到 1000万元时,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的保证金金额不能低于交易金额的 10%。因小米支付支付服务引发的风险及损失全由甲方承担。对于款项赔付,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赔付义务,则乙方有权从甲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款项。乙方将在终止或解除🎧协议后的 180 个工作日后的一周内按照以下方式返还甲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⑴如果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 180 个工作日内,甲方交易中无任何因甲方存在主要或全部过错造成的交易纠纷或其他退款的情况,则全额返还甲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
⑵如果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 180 个工作日内,甲方交易中存在因甲方存在主要或全部过错造成的交易纠纷或退款的情况,则返还其剩余金额的风险保证金;
⑶续签商户或自动续延的商户不再另行收取风险保证金。
六、结算
6.1 实际结算金额:指持卡人在甲方处扣除应退款项和赔付资金后的实际消费金额,减去乙方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后,由乙方划入甲方提供的结算账户的实际金额。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如下:
⑴乙方软件系统以及银行对账凭证都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⑵乙方软件系统没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⑶乙方软件系统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没有记录的,以乙方软件系统为准
6.2 乙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账的方式,将甲方的交易款(不计利息)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甲方在
🎧协议第 1 页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中。若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账号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因甲方账号变更但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增加额外成🎧或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6.3 标准结算周期: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与甲方约定的业务规则,将 T 日相关交易资金于不迟于 T+1 日计入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即 T+1 日起可发起提款。甲方收款交易资金均通过乙方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向甲方协议约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划转,具体到账时间以清算机构或商业银行处理规则为准。以上结算日期为工作日,若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节假日、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6.4 若因甲方在🎧协议中错误地填写了银行账户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实际结算金额,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银行或网络运营商原因导致无法按照上述结算周期为甲方做结算,乙方在银行恢复正常工作后或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第二个工作日为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对乙方是否已成功将结算资金转账至甲方账户产生异议,则双方以银行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回单、网络运营商出具的证明为准。
6.5 若乙方、银行或有权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某个时间段交易出现异常状况或存在可疑风险交易,乙方有权立即冻结乙方账户内甲方全部交易款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等),待乙方或有权机关核准后由乙方为其结算。
6.6 因甲方原因,乙方终止或解除🎧协议的,乙方将暂扣甲方的后续交易款项及尚未结算款项并按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⑴如果在甲方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的 180 日内,甲方无任何交易纠纷或其他退款的情况发生且乙
方未收到有权机关要求暂扣甲方结算款项的通知的,则自第 180 日后的 30 日内返还甲方的结算款项;
⑵如果在甲方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的 180 日内,甲方交易中存在交易纠纷或退款的情况,则自第
180 日后的 30 日内返还其剩余金额(暂扣金额-退款金额或纠纷金额)的结算款项;
⑶如果在甲方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的 180 日内,暂扣的结算款项不足以清偿交易纠纷中所涉及的款项或应退款金额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其差额。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⑷如果在甲方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的 180 日内,乙方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暂扣甲方结算款项或冻结甲方账户通知的,乙方将依有权机关的通知执行,待有权机关出具处理办法。
6.7 甲方满足结算条件时,乙方应在结算日支付款项,甲方未满足结算条件时,乙方可以暂停结算或根据银行或有权机关的规定做退款处理。甲方须满足以下结算条件:
⑴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
⑵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所有业务中不存在应由乙方扣除款项的情形。
⑶甲方在结算前已向乙方提交结算所需单据及文件材料。
6.8 乙方将仅根据🎧协议向甲方出具交易手续费发票,乙方无需向甲方的持卡消费者出具发票。七、赔付及退款处理
7.1 若银行调单显示由于持卡人声称资金被盗,或未经持卡人允许的情况下,被乙方扣除并用于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的,或持卡人已通知甲方取消交易,或持卡人已向甲方办理退货,而乙方已将该笔款项
结算给甲方的,则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或银行进行退款处理,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和持卡消费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引起持卡消费者提出赔付或退款申请,乙方将根据银行或有权机关的规定,按如下约定处理:
⑴甲方与乙方风险人员应预留手机、办公电话、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当乙方接到持卡人反映交易非🎧人支付(含卡被盗)等情况下,乙方联系人必须及时将相关信息邮件发送给甲方联系人。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双方通过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持卡人或交易争议相关信息,电子函件xx或申请与盖有乙方公章的纸质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⑵乙方发送协查邮件,甲方风险管理部专人实时受理。情况紧急的,乙方联系人可先拨打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随后再发协查邮件。
⑶🎧合作风险补偿处理流程具体经办人员为:甲方风险人员信息:
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风险人员信息:
姓名:孙智彬 手机号码:13121474155
办公电话:13121474155 电子邮件:mipay-fraud@xiaomi.com
若上述风险人员信息需调整,调整方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可能导致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均由调整方承担。
⑷甲方按乙方、银行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提交赔付或退款处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记录网页截图、已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证明、发货物流凭证。乙方根据银行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甲方做最终的赔付或退款处理。
⑸根据银行或有权机关的赔付或退款要求,乙方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甲方或甲方对该赔付或退款事宜无任何答复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后续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相应款项赔付或退至持卡消费者。若甲方的后续交易款项不足而由乙方进行了代垫,按🎧协议第 7.2 条规定办理。
⑹当持卡消费者向乙方或银行提出赔付或退款申请时,乙方根据该申请向甲方提出赔付或退款,甲方在乙方账户中应有不低于赔付或退款金额的账存资金,若甲方在乙方账户中的账存资金低于赔付或退款金额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账存资金补足至赔付或退款金额,或者将赔付或退款金额全部划转至乙方账户。若甲方同时使用乙方提供的多项支付服务,乙方有权将甲方其他支付服务业务中的账存资金冲抵乙方代垫金额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⑺所有退款处理均不返还已收取的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7.2 在赔付或退款过程中,由于甲方在乙方账户的资金余额低于赔付或退款金额,并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将账存资金补足至赔付或退款金额,或未将退款金额全部划转至乙方账户,因此甲方除应当偿还乙方所垫付款项🎧金外,每延期一日,还应按照乙方垫付🎧金的千分之五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乙方垫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将乙方的垫付款项以及违约金返还到乙方账户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停止自产生垫付之日起的甲方全部后续交易款项的结算工作。
7.3 当甲方向持卡消费者做退款处理时,所退款项必须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向持卡消费者做退款处理,若甲方未通过乙方支付系统私自向持卡消费者进行退款,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8.1 为了对风险交易进行识别和控制,需要甲方在提交支付订单的时候,同时提供交易订单的相关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手机号、证件号、银行卡号、商品名称、订单号等信息。
8.2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8.3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8.4 甲方用户通过甲方交易系统或利用乙方支付平台软件系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信用卡套现、销赃、银行卡盗用、赌博、第三方欺诈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5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对其风险评级和风险状况,对甲方的业务交易设定不同的交易限额。甲方要求乙方调高后台支付交易限额的,乙方不对调整交易限额后的风险承担责任。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风险状况的评估,调整甲方交易款的清算时限和方式。
8.6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8.7 甲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防范洗钱、信用卡套现、销赃、银行卡盗用、赌博、第三方欺诈等风险事件,并协助乙方处理风险事件、反洗钱和调查可疑交易。在乙方提出可疑交易查询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其用户相关明细信息和资料。如因甲方无法提交甲方用户的可疑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8 甲方业务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以下变更足以影响甲方履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协议进行重新评估,作出暂停业务直至提前解除协议的决定,由此导致的协议终止不属违约。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变更包括:
⑴商户名称、负责人、商户网站 URL 及 IP、商户应用名称、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变更等;
⑵商户资🎧及所有权变更,如注册资🎧的增减、重大债务变化、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等;
⑶商户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变更,以及提供方式变更,包括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等。
8.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 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甲方账户。
九、保密条款
9.1 🎧协议内容,包括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均为保密内容,未经乙方的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披露或将其转交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晓或利用上述内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且乙方有权终止该商户号支付端口的使用,若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各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3 甲方有义务和与🎧业务有关的甲方雇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十、知识产权
10.1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合同中自有服务、系统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乙方之事先审核和书面批准,甲方可在相关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为🎧合同的目的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 等知识产权,但甲方对任何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主张任何的权利或作出任何的挑战、撤销、异议或反对的行为。如甲方在非🎧合同内的经营活动中需使用、展示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 等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议订并签订相关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合同中乙方并未赋予甲方明示或暗示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权利转让,甲方如需要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许
可,需要另行签订许可合同或授权文件。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或在使用中违反乙方或其权利方的指引而为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即时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并视作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为终止合同的理据。若因此行为给乙方或其权利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或其权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合同中自有服务、系统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基于🎧合同目的,乙方可以合理地使用甲方的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 等知识产权,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合同目的之外的场合。
10.3 除双方另作书面同意, 乙方将持有任何于🎧合同中衍生的发明、技术改进、产品、服务、技术、资料、推广及宣传资料、广告设计、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其中包括为履行🎧合同责任中产生的文字、软件、视像、图片、影片、图案、图形、版面设计、外观设计、广告及宣传物资、一切之数据等。
10.4 甲方同意将所有包含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的广告、推广或宣传资料、或任何版面或外观设计, 包括线上或线下使用的,传送予乙方作事先的书面审批以履行🎧合同的义务。所有上述资料的使用只限于履行此合同的内容。除🎧合同另行说明外,甲方同意于未经乙方的同意下不会针对已获审批的资料作转让、复制、更改、改变、改写或进一步创作衍生之产品。
十一、不可抗力
11.1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
🎧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
12.1 🎧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如无终止协议的要求,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期限一年,延续次数不限,并按约定的期限继续履行
🎧协议内容。续约期间如甲方提供的资质材料失效或过期的,甲方须重新提供现行有效的资质材料并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视为正式续约。
12.2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协议另行约定的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条款外(即:🎧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条款的履行不受🎧条款的限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必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3 如果🎧协议的任何约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协议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后继立法除其🎧身有强制规定外,对🎧协议不具有溯及力。
12.4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全部条款,并就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与对方进行商讨修正而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均承认并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
12.5 双方对于向对方提供的有关内容各自享有知识产权,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企业名称、标识及产品商标用于非🎧合同项下的其他用途。
12.6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2.7 🎧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议任何条款若与银行、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所签署的协议相冲突,以后者的协议为准。
12.8 🎧协议中所有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12.9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所涉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均应发往🎧合同文首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12.10 🎧协议项下支付产品对应的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入网申请表》将视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