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PS2024006
电梯维保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PS2024006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
深圳中学数理高中
二○二四年三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内容规定 |
1 |
1.1 |
项目名称 |
电梯维保项目 |
2 |
2.2 |
项目编号 |
SZPS2024006 |
3 |
3.1 |
招标单位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深圳中学数理高中 |
4 |
4.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5 |
5.1 |
项目控制预算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年 |
6 |
6.1 |
评标办法 |
1.投标人须下载标书; 2.投标人编写投标书,并将标书和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交本单位指定地点; 3.本单位组成评委会,利用综合评分法对每个投标人现场打分,确定中标单位。 |
7 |
7.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须包含以下信息:信息概览、行政处罚、黑名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8.1 |
招标答疑会议 |
不召开答疑会 |
9 |
9.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内容要求 |
一、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用同一封袋密封装订提交。 二、投标须提供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双方签名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备存查,下同); 3.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对招标方要求进行报价。 三、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
10 |
10.1 |
投标有效期 |
5天(日历日) |
11 |
1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2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
12 |
12.1 |
开标时间 |
|
13 |
13.1 |
开标地点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行政楼会议室 |
14 |
14.1 |
招标原则 |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择优录用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电梯是大楼垂直运输的重要通道,涉及学生的安全和员工的正常工作。为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安全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电梯做日常性维护保养。
项目采购清单
15台电梯维护保养,清单如下:
序号 |
梯种 |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层) |
电梯编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客梯 |
迅达 |
28 |
11520182 |
1 |
|
2 |
客梯 |
迅达 |
7 |
11520186 |
1 |
|
3 |
客梯 |
迅达 |
7 |
11520183 |
1 |
|
4 |
客梯 |
迅达 |
6 |
11520184 |
1 |
|
5 |
客梯 |
迅达 |
8 |
11520179 |
1 |
|
6 |
客梯 |
迅达 |
8 |
11520180 |
1 |
|
7 |
客梯 |
迅达 |
6 |
11520181 |
1 |
|
8 |
客梯 |
迅达 |
6 |
11520185 |
1 |
|
9 |
客梯 |
迅达 |
7 |
11520187 |
1 |
|
10 |
客梯 |
迅达 |
2 |
11520188 |
1 |
|
11 |
客梯 |
迅达 |
2 |
11520189 |
1 |
|
12 |
客梯 |
迅达 |
23 |
11520175 |
1 |
|
13 |
客梯 |
迅达 |
23 |
11520177 |
1 |
|
14 |
客梯 |
迅达 |
21 |
11520178 |
1 |
|
15 |
客梯 |
迅达 |
8 |
11520190 |
1 |
|
服务内容与标准
提供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200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提供1人现场驻场。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2、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开标时,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评标。
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方评标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
竞标程序
1.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此项目招标书;
2.投标人编写投标书,并将标书和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交本单位指定地点;
3.招标单位组成评委会,利用综合评分评标法对每个投标人现场打分,并进行排名;
4.评委会将评标结果报招标单位领导后确定中标单位。
(四)中标通知
1.定标公示后3日,如无异议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签订合同
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或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 评分细则
评分项 |
权重 |
||
一、价格部分 |
3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要求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符合招标控制金额范围内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
二、商务部分 |
3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要求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同类项业绩 |
8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同类项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同类项目的合同关键页以及验收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清晰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12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力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 (2)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4)投标人具有设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2.证明文件 以上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
3 |
诚信承诺 |
2 |
1.评审标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被记录诚信档案的情况进行评审, 2.证明文件: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承诺函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应急响应情况 |
8 |
1.评审标准: 学校5公里以内有人员驻点(提供附近项目电梯维保合同,项目电梯台数不少于50台),考虑服务便利性及应急情况: (1)15分钟(含)内响应并赶到应急维修现场的得8分; (2)16分钟-30分钟(含)内响应并赶到应急维修现场的得4分; (3)30分钟以上响应并赶到应急维修现场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急时间响应承诺书加盖公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部分 |
4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要求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电梯维保方案及工作流程 |
10 |
1、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以图文形式说明对电梯各部件的保养方案、保养周期及工作流程等方面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2、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6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2 |
应急预案 |
10 |
1、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现场管理水平和作业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考察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2、评分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响应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方案为优得10分,方案为良得6分,方案为中得2分,方案为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3 |
技术水平 |
10 |
1、评审内容: 技术队伍团队需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团队成员经验资质及经验作为评审标准。 (1)投标人拟安排的本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T)的得 5分; (2)投标人拟安排的本项目维保主管同时具有电梯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T)、《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为电梯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证》(项目为电梯检验)得5分; 2、评分标准: 需提供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4 |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物联网科技)情况 |
10 |
1、评审内容: 公司有独立开发的数字化平台并且已和政府系统对接,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得满分,无则不得分。 2、评分标准: (1)提供平台介绍得1分; (2)提供应用情况截图得1分; (3)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个得1分,最高得8分; |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目录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清单表
同类项业绩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诚信承诺函
应急响应情况
电梯维保方案及工作流程
应急预案
技术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情况
其它资料
投 标 报 名 表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学校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社保、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7.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8.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9.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10.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11.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2.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被无效投标的风险。
13.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投标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4.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为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5.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合同模板及主要条款
(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
住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本合同第五条中列明的甲方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 1 年,自2024年 3 月 28 日起至2025年 3 月 27 日止。
日常维护内容及标准
费用及结算方式
在申请付款之前,每次须开具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收到发票后 3 日内转账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乙方信息
丙方收款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或注销,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导致迟延付款、错误付款或付款不能等情况,则由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乙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
2、丙方应向甲方、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果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合规,甲方、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丙方的款项直至丙方开具出合法合规的发票,甲方、乙方对于因此导致的延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200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在丙方进行零件更换前,必须经甲方、乙方人员确认更换零件的价格和质量,若丙方采用不合格零部件造成电梯故障、事故由丙方负全责。
第八条 丙方抢修服务联系人
第九条 驻场服务
1、是否提供驻场要求:提供。
2、驻场人数共计 1 人。
第十条 甲方、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检查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丙xxx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工作,有权要求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丙方人员,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6、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7、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8、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9、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10、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11、为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12、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xx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xx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3、在维保期间内,甲方、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但丙方怠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出现电梯安全事故的,甲方、乙方有权另聘第三方进行维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乙方若对丙方的维修保养项目有异议的,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鉴定。
14、应认真审核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5、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6、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7、丙方需接受甲方、乙方对供应商的考评,如果考核不及格,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乙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4、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5、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乙方通知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6、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乙方并经甲方、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5日。
7、丙方必须向甲方、乙方出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资质证书,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电梯维修操作证》,且保证在合同期间内持续拥有该相关的资质。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丙方应安排不少于 2 名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8、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乙方。
9、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10、根据甲方、乙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电梯故障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1、协助甲方、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乙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13、在合同期内,电梯的年检及国家、政府规定的其他检验,由丙方负责完成,并保证上述电梯相关资质期满前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及其他相应的检验合格资料。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丙方必须对上述电梯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上述电梯能顺利通过安全年检;在合同期内,电梯的年检及国家、政府规定的其他检验,甲方、乙方应予以协助,提供有关应由甲方、乙方出具的资料,丙方在检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取得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移交至甲方、乙方,电梯年检按政府部门开出的发票上写明的数额收费,由甲方、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同的费用,且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丙方原因导致年检不通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丙方承担。在丙方人员对需检验的电梯自检时,发现检验项目有问题需要甲方、乙方配合处理时,需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并要求甲方、乙方及时配合处理,由于甲方、乙方没有及时配合处理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乙方承担;在续签的条件下,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负荷调校实验,并提交实验报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4、丙方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其员工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丙方为员工购买保险,在工作时出现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
15、丙方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和考评,并服从考评结果的处理措施。
16、丙方应向甲方、乙方提供维修保养人员特种设备维修电梯的相关资质,严格遵守甲方、乙方的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劳保安全,因丙方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赔偿责任。造成甲方、乙方损失的,丙方应予赔偿。
17、丙方负责对甲方、乙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取得相关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的,提出解除终止的一方应按照合同年维保费用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丙方下列原因,甲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丙方应按合同年维保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1)丙方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不符合甲方、乙方要求的;
(2)电梯维修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保养项目不符合标准,经甲方、乙方指正仍无改善的;
(4)维保期间,发生三次电梯困人事故的;
(5)因维修不当造成人身或设备损坏,情节比较严重的;
(6)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致使电梯年检不合格,在技监部门复检不合格的;
(7)紧急故障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派员前来处理,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3、如因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乙方有权要造求丙方限期整改,成甲方、乙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予赔偿。
4、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丙方应当向甲方、乙方支付本合同年维保费用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或使甲方、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继续履行已经无意义的,甲方、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本合同年维保费用20%的违约金。
5、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内容转包、分包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丙方应按合同年维保费用的30%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
6、丙方公司或人员无法定资质、或提供虚假、过期的资质,视为根本违约。服务尚未经验收的,丙方退还甲方、乙方全部合同款并另行支付30%合同年维保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本合同终止;服务已验收合格的,丙方退还甲方、乙方50%的合同年维保费用,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或知晓的甲方、乙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合同项下的一切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乙方书面授权,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透露的,应赔偿甲方、乙方一切损失。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详细情况,并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双方的损失。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公证部门或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及影响力的证明文件,双方应积极协商有关协议继续履行或终止的有关事宜;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 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3、如因履行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由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执 贰 份,丙方执 贰 份,其他 / 份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5、双方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本合同首部/签署页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
因首部/签署页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单方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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