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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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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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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00501JH6208003
项目名称: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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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购置移动执法包、个人防护包、通讯与办公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等基本环境执法装备一批。(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 年 8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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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 xx.x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9 月 3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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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办理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
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一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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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 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xxxx://xxxxx.xx/Xxx0xxxxxxXx00/xxxxx eningha1laction/hal1/1ogin)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4006
-1234-34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插入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 数字证书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
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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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地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x 0 xxx 000 x联系方式:0933-859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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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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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和项 目编号 | 项目名称: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00501JH6208003 |
2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盖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单位名称: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X x 0 xxx 000 x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 | 项目地点 | 泾川县 |
5 | 资金来源及项 目预算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50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内容。 |
8 | 合同履行期 | 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
1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
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 年 8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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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 1.查询途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0.xxxxxx:以公告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为准; 3.查询方式:现场查询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版截图核对; 4.提供方式:投标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分包/转让 | 不允许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17 | 投标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18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 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货物、安装、检测、调试、运费、税费、人工费、装卸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 的全部费用。 |
19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0〕1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20 |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西关支行账 号:61012100500003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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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21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5 时整(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网上开标(远程解密)。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ZGTF-投标文件)上传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3.份数:开标结束后成交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公告结束前将 《投标文件》纸质版三份及电子版一份(必须与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快递的形式或送达至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X x 0 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所有文件递 交不退。 |
22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开标室(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xxxx://xxxxx.xx/Xxx0xxxxxxXx00/xxxxxxxxxxxx0xxxxxxx/ hal1/1ogin)) |
23 | 资格审查 |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 取消。其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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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核心产品▲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2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0〕16 号文件);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
26 | 补充说明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更不允许投标单位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如发现有此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2.如招投标成功,在项目实施中发现中标单位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规情况,合同将终止执行,投标无效,由招投标时总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递补中标,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不再重新进行招投标,一切损失由违规的中标单位承担。 3.本次招标,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说明。 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 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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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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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9.“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服务”系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2.“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
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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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0〕16 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查询。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5.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本章第 3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或对应的认证证书),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①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②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款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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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折扣率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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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1.4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5《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未列出格式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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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详见第五章。
1.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招标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6.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7.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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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等)及投标报价部分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如实的做出偏离说明);
(7)投标人资格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培训计划承诺书;
(11)投标人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xx);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16)联合体协议书(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17)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对投标产品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指定的技术要求有建议或做任何改动(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不做详细说明的正偏离按照无效正偏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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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要求,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3.《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或被授权人在要求签字处签字。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印制建议应采用70克以上的复印纸打印,采用胶装或线装装订方式装订,即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装订方式,无脱落无散页,有目录、有连续的页码。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500.00(大写:柒仟xx元整) 。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4.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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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标人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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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 年内 3 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5.质疑函未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经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期限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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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87 号令)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开标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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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参加会议;
3.宣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5.经确认无误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保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即刻提出,若无错误,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6.资格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开标结束。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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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人。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专
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4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单数。
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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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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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的规定,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监督部门:本项目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评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 100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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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3.投标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1.初审:
资格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 年 8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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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6)《投标文件》不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人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8)《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人技术参数要求或严重偏离的;
(9)《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3.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初审”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2)主要设备参数查证,采购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等,评标时现场在其制造商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核对其投标产品的真实性,查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与制造商官网查证的参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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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4)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对、审核,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并让投标人澄清确认。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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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分值证明文件对应投标文件 的页码 |
一 | 商务 | 15 |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内容 齐全完整、无明显错误、主要附件齐全、证件等证明材料扫描清晰得 4 分,每有 1 项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 4 | ||
2 | 业绩:提供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4 | |
3 | 服务承诺: (1)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提供所投产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 不得分。 | 5 | |
4 | 其他商务响应: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服 务均响应要求得 2 分,有一项不响应不得分。(满分 2 分) | 2 | |
二 | 技术 | 55 | |
1 | 技术参数响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货物参数要求、指标的 | 20 |
响应程度,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得满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质检报告、官网截图、 实物照片、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满分 20 分) | |||
2 | 产品的选型:投标产品选型合理、配置齐全的得 4 分,投标 产品选合理、配置有缺陷的得 2 分,其它选型不合理的不得分。 (满分 4 分) | 4 | |
3 | 产品的性能:根据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方案等资料考量,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创新度、质量、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高的得 4 分;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创新度、质量、性能稳定性和 可靠性一般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4 分) | 4 | |
4 | 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架构、质量保证范围、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人员调度、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等),投标人编制方案须齐全,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横向比较: 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经横向比较计 9 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经横向比较计 5 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 1 分; ④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9 | |
5 | 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配备的原厂技术工程师、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排除故障等方面,确保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产品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切实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9 分;每缺 1 项或每有 1 项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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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组织方案、运输、供货时间、现场管理及服务措施、技术人员配备、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尽、逻辑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9 分;每缺 1 项或每有 1 项不完善扣 1 分,扣完 为止。 | 9 | |
三 | 投标报价 | 30 |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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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此“综合评分页码对照表”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且必须准确填写分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页码,对于不填写页码或页码填写有误,影响得分的概不负责。
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及财库[2004] 185 号文件规定,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加盖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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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分原则:
(1)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4)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4.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投标人解释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名次,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由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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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中标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公告。
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定义
“腐败行为”系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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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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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二、项目编号:600501JH6208003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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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移动执法包 | 移动执法装备箱 | 2 | 个 |
2 | 笔记本电脑 | 2 | 台 | |
3 | 便携式打印机 | 2 | 台 | |
4 | 移动路由器 | 2 | 台 | |
5 | 录音笔 | 2 | 个 | |
6 | 个人防护包 | 防护设备箱 | 2 | 个 |
7 | 强光手电 | 2 | 个 | |
8 | 安全帽 | 2 | 个 | |
9 |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 | 2 | 套 | |
10 | 辐射防护设备 | 2 | 套 | |
11 | 通讯与办公设备 | 打印扫描一体机 | 2 | 台 |
12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红外摄像机 | 1 | 台 |
13 | 粉尘快速测定仪 | 1 | 部 | |
14 |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 1 | 部 | |
15 | 微风风速计(包含热球风速仪等) | 1 | 部 | |
16 |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 1 | 部 | |
17 | 热成像夜视仪 | 1 | 部 | |
18 | 小型无人机 | 1 | 台 | |
19 | 暗道探测仪 | 1 | 部 |
20 | 流量计 | 1 | 部 | |
21 | 数码防爆照相机 | 1 | 部 | |
22 | 车载电源 | 1 | 台 | |
23 | 便携式油烟检测仪 | 1 | 部 | |
24 | 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 | 1 | 部 | |
25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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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参数
序号 | 名称 | 分项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移动执法包 | 移动执法装备箱 | 1.铝镁合金材质; 2.能有效结合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移动路由器、录音笔等; 3.尺寸 550mmx450mmX180mm; 4.带拉杆,方向轮,方便外出执法使用; 5.按需定制行政执法标识和文字。 | 2 | 个 |
2 | 笔记本电脑 | 1.操作系统: Windows; 2.CPU:不低于英特尔酷睿 i7 十一代处理器; 3.屏幕≤14 英寸; 4.硬盘:≥512GB 硬盘; 5.内存容量:≥16GB。 | 2 | 台 | |
3 | 便携式打印机 | 1.A4 幅面; 2.支持彩色打印; 3.最大分辨率≥4800x 1200dpi; 4.打印方式A:USB 接❑,B:支持手机 WiFi,USB, Type-C,无线直连; 5.支持快速打印。 | 2 | 台 | |
4 | 移动路由器 | 1.输速率:150Mbps/50Mbps; 2.通信标准:LTECaL4; 3.适用网络:4G 全网通,支持移动/联通/电信: 4.支持>8 台设备同时接入; 5.自带可充电电池,可持续工作 6 小时以上; 6.WLAN 天线类型:内置 WLAN 天线; 7.含 1 年数据通讯服务。 | 2 | 台 | |
5 | 录音笔 | 1.搭载麦克风:≥2 颗; 2.拾音距离:≥15 米; 3.存储:≥16G; | 2 | 个 |
4.电池容量:≥800mAh; 5.支持转写功能。 | |||||
6 | 个人防护包 | 防护设备箱 | 1.尺寸:能够容纳所有防护设备,同时具有便携功能; 2.材质:ABS+PC; 3.合金拉杆;合金包角;密码锁;双排万向轮。 4.具有质量轻、抗腐蚀、抗氧化、防雨、防震、防磨损等特点,可容纳辐射防护设备及防护服等。 5.提供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标志 及单位信息。 | 2 | 个 |
7 | 强光手电 | 1.金属材质; 2.重量不超过 250g; 3.射程不小于 200m; 4.防水等级不低于 1PX8; 5.电池容量不小于 5000mAh; 6.采用固态免维护 LED 光源; 7.具有工作光、强光、弱光,爆闪,SOS, 5种光设计,按动按钮可进行自由转换; 8.抗强力碰撞和冲击,耐高低温,防水防尘, 可在各种恶劣环境及气候条件下使用。 | 2 | 个 | |
8 | 安全帽 | 1.外壳材质:极高抗冲 ABS; 2.内衬材质:PE+针织物; 3.重量:不大于 450g; 4.帽型设计:为 V 字型。 | 2 | 个 | |
9 |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 | 1.外壳材质:极高抗冲 ABS; 2.内衬材质: PE+针织物; 3.重量:不大于 450g; 4.具有抗化学品渗透性、抗汽油性能、阻燃性; 4.防化胶靴具有防酸、碱等化学品渗透、抗刺穿、抗切割,防滑、防砸等性能: 5.防化手套具有防酸、碱化学品渗透、灵巧性高的性能。 6.款式:连体; 7.颜色:黄色。 | 2 | 套 | |
10 | 辐射防护设备 | 1.探测射线: Y、X ; 2.探测器:能量补偿 GM 管; 3.测量范围:a、剂量当量率: 0.1pSv/h-2.5mSv/h;b、总累积剂量:0.01uSv-9999mSv; 4.能量响应:48keV-3 MeV; 5.能量范围:25keV-10 MeV 可选配的管理软件; 6.相对固有误差: <15%; 7.灵敏度:80 CPM /uSv/h (对于 Co-60); | 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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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据存储:能存储 10 年以上的日累积剂量, 200 万条剂量率(每秒存储,可连续存 23 天); 9、显示及报警声: 剂量率每秒显示; 30cm 处报警声音大于 80db; 10、供电电源: 碱性电池或充电电池。 | |||||
11 | 通讯与办公设备 | 打印扫描一体机 | 1.打印:黑白打印速度为 16ppm,彩色打印速 度为 4ppm,打印分辨率为 2400×600dpi;复印:复印速度为黑白 16cpm,彩色 4cpm,复印分辨率为 600×600dpi;扫描:扫描类型为平板式,扫描元件为 CIS,扫描分辨率为 1200× 1200dpi; 2.纸张处理:支持多种纸张尺寸,包括 A4、A5、 A6、B5、16k、10x15cm、明信卡(JIS 单面和 双面)以及信封(DL、C5、B5); 3.耗材。使用鼓粉一体或鼓粉分离的耗材,包括:黑色硒鼓,青色、黄色和品红色硒鼓; 4.电源。输入电压为 220 至 240 伏交流电 (+/-10%),50/60 赫兹(+/-2 赫兹),功耗为 6:300 瓦(打印)、140 瓦(复印)、8.3 瓦 (就绪)、1.0 瓦(休眠/自动关闭)、0.6 瓦 (手动关闭); 5.1245 接❑:支持 USB2.0 和 10Base-T/100Base-TX(RJ-45 网络接❑),无线直连打印,支持移动 app 打印; 6.尺寸和重量:尺寸≤430×430×280 毫米, 重量≤15 千克。 | 2 | 台 |
12 |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红外摄像机 | 1.传感器类型: CMOS; 2.传感器尺寸: 1.0 型; 3.最大像素>1300 万,有效像素≥800 万; 4.影像处理器 DIGIC DV 6; 5.镜头参数:光学变焦≥15 倍; 6.最大光圈 F2.8 (广角) /F4.5 (长焦); 7.9 叶片虹膜光圈; 8.液晶显示屏: 3.1 英寸 IPS 电容触摸屏 (16:9)分率:800*480; 9.视频格式:MP4 (L.265); 10.照片格式: JPEG; 11.USB:高速 USB2.0/DCIN/MICIN(立体声输 入); 12.存储记忆卡: 外接 SD 卡(最高支持 256GB,卡速要求 U3 或更高)。 | 1 | 台 |
13 | 粉尘快速测定 | 1.检测灵敏度:低灵敏度 0.01mg/m3 ;高灵敏度 0.001 mg/m3 ;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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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 2.测定范围: 低灵敏度 0.01~100 mg/m3 ;高灵敏度 0.001~10 mg/m3 ; 3.测定时间:采样标准时间为 1 分钟,设有 0.1、 1、2、5、10 分钟及调时档(任意设定采样时间); 4.重复性误差:±2%;测量精度: ±10%; 5.显 示 屏:带标识 4 位液晶显示器; 6.存 贮:可循环存储 999 组数据; 7.定时采样:可设定测量时间 1~9999 秒及采样次数 1~9999 次 8.输出接❑:PC 机通讯接❑(RS232)及打印机输出接❑ 9.环境温度:0℃~40℃(储存温度-20℃~ 60℃) 10.电 源:交直流两用,配充电电池及充电器 1.使用多通道传感器,可直读环境空气 PM2.5、 PM10 的质量浓度; 11.可监测一段时间内的颗粒物的平均质量浓度; 12.手持式设计; 13.触摸式彩色显示屏; 14.内置热敏打印机,方便数据打印; 15.可 USB 导出数据。 | ||||
14 |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 1.流量范围: (10~ 130)L/min ; 2.压力: (0~2500)Pa; 3.功耗:≤3.OW; 4.工作时间:≥8 小时; 5.待机时间:≥8 小时; 6.油桶容量:≥80L; 7.防爆类型: Exib II AT3Gb 及以上。 8.支持与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气液比、系统压力指标的比对; 9.高亮触摸液晶屏可独立使用手操器进行控制监测设备情况,具有数据线传输数据; 10.仪器具有防水防尘功能,满足各种恶劣工况采样; 11.满足高温作业需求,可耐高温 40°且运行正常; 12.支持多模式数据传输功能,可通过手机 APP、 USB、蓝牙达到数据传输上传。 | 1 | 部 | |
15 | 微风风速计 (包含 | 1 测量范围:0~360°精确度:±3°分辨率 zhif:3° 2.抗风强度: 70m/s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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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球风速仪等) | 3.起动风速: ≤0.5m/s 4.起动风向: ≤0.5m/s5.2 分钟、10 分钟平均风向风速。 6.当日最大和极大风速风向及它所出现的时间。 7.工作电压: AC220x(1±10%)V 50Hz 或 DC6V(交直流自动切换) 8.遥测距离: ≤100m 9.输出接❑: RS232C 波特率 9.6k。 10.风速测量量程:0.01~30.0m/s; 11.风速测量误差:0.0~5.00m/s:≤± (3%U+0.1)m/s; 5.0~30.0m/s:≤± (3%U+0.2)m/s; 12.风温测量范围:-20~70 ℃; 13.风温测量精度:±0.5℃(0-60℃); 14.响应时间:测头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3 秒。 | ||||
16 |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 1.检测项目: 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 2.检测范围: COD (0-10000mg/L) 、氨氮 (0-100mg/L)、总磷(0-20mg/l) 、总氮 (0-50mg/l) 3.精度: <+10%; 4.存储数量:≥1000 条; 5.打印功能:包含; 6.消解仪:包含; 7.显示屏:液晶显示屏。 8.样品检测:消解比色一体管; 9.消解温度范围:0-200℃; 10.打印方式:标配内置热敏打印机; 11.数据传输:配备 USB 接❑或 4G,WIFI 接❑。 | 1 | 部 | |
17 | 热成像夜视仪 | 1.传感器类型:非制冷型探测器; 2.响应波段: 8- 14um; 3.测温范围: -25°C 至 350°C; 4.画面显示:≥3.5"LCD; 5.像素:≥320x240; 6.图像模式:支持彩虹、铁红等 7 种模式; 7.测温精度:不低于+2 C 或+2%; 8.存储容量:≥16GB; 9.电池防护等级:≥IP54; 10.防摔等级:≥2m。 11.显示器:显示屏幕类型 LCOS;分辨率 1280 ×960;显示屏尺寸 0.4 英寸; 6.图像细节模式:支持拍照、摄像、画中画、 WIFI 、热点追踪、激光灯、照明灯;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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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存储 :内置存储 16G; 13.图像格式: JPG; 14.视频格式: MP4; 15.USB 接❑: TYPE-C 导出图片、视频和电池充电功能。 | |||||
18 | 小型无人机 | 1.GPS 悬停精度:不低于士 0.3 m 2.最大水平飞行速度不低于 90 k 3.最大起飞海拔高度:普通浆不低于 2500 m,高原浆不低于 5000m; 4.最大可承受风速不小于 10m/s 5.最大飞行时间不少于 25min工作环境温度-20°C 至 40°C 6.轴距不大于 620 mm (不含桨,降落模式) 7.单机重量(含浆含电池) :不大于 3. 5kg 8.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 4kg 9.信号距离 : 7 千米; 10.前视避障 :30 米; 11.图传分辨率:1080 P; 12.视频输出接❑: USB、HDMI; 13.供电方式 : 内置锂电; 14.协同功能:支持多机互联 ,平板设备支架。 | 1 | 台 | |
19 | 暗道探测仪 | 1. 输出方式:直连输出、辐射感应、卡钳耦合 (选配)、查障升压器(选配)。 2. 输出频率:640Hz、1280Hz、10kHz、33kHz、 82kHz、197kHz。 3. 输出功率:最大 10W,10 档可调,全自动实时阻抗匹配。 4. 直连输出电压:最高 150Vpp。 5. 过载和短路保护。 6. 人机界面:320×240 点阵液晶显示器。 7. 内置电池:4 节 18650 锂离子电池,标称 7.4V,6.8Ah。 8.10W 宽频发射机,适应各种环境的探测; 9.显示器具有背光功能,可适应夜间应急抢险使用; 10.具有左右箭头显示,可快速定位管线位置; 11.测量精度:深度的±5%。 | 1 | 部 | |
20 | 流量计 | 1.准确度≤1.0%; 2.非接触式测量; 3.适用管径: DN25mm-DN1200mm; 4.测量范围: 0.01 ~+10m/s; 5.背光型液晶显示器; 6.防护等级:变送器 IP65,传感器 IP68;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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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带可充电电池,可持续工作小时以上。 8.适应于四种基本堰型:三角堰、 矩形堰、 等宽堰、 巴歇尔槽; 9.高精度信号采集模块,24 位采集精度,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10.大屏彩色液晶触摸屏,触控引导式操作; 11.带有微型打印机,可现场直接打印测量数据; 12.可存储 20000 次的测量历史记录; 13.手提箱式设计。 | |||||
21 | 数码防爆照相机 | 1 .一体化结构设计:内置本安型锂电池,容量 ≥730mAh ,内置本安型防爆 LED 闪光灯, 机身质量含本安型锂电池重量≤400g; 2 .照相像素≥2400 万,总像素≥2560 万; 3.支持 4k 视频拍摄和单帧截取,拍摄分辨率≥ 3840×2160; 4 内置高电子取景器≥230 万点; 5 连拍速度≥10 张/秒; 6 液晶显示屏≥2.7 吋,液晶屏可旋转 270° ,可触控控制自动对焦框; 7 镜头:标配 15mm~45mm; 8 带 wifi 功能,存储容量≥16GB(含存储卡,可扩展); 9.通过防爆安全认证; 10.镜头:标配 15mm 45mm; 10.多点测光模式; 12.1080/60i 全高清动画拍摄,声音不失真。 | 1 | 部 | |
22 | 车载电源 | 1、输出功率:1000W 以上; 2、电压:12V; 3、电压转换:12V-220V 转换。 | 1 | 台 | |
23 | 便携式油烟检测仪 | 1.彩色液晶触摸屏,检测数据实时显示,全自动测量,检测速度快,现场操作简单,油烟直读,大于 2 分钟可出数据; 2. 维护简单,运行成本低,监测排放零污染,可选配检测过程中的油烟收集过滤装置,避免现场环境或人为操作带来的影响; 3. 检测过程对人体没有不良影响,一机多用,可检测其他工业油烟及有毒烟雾; 4. 交直流两用,智能识别自动关机,最大限度节省电量; 5.整机选用耐腐蚀材料,一体式设计,体积小、重量轻,便携带; 6.采用激光法,能实现油烟浓度的快速直读; 7.具备测量含湿量、烟温和流速等工况的功能、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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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度高; 8.具备过滤器、气密性检测、归零校正和清洗功能; 9.内置蓝牙模块和 USB ❑,可无线打印数据和 U 盘快速导出采样数据; 10.内置存储器,能够保存 100000 组采样数据,可以查询和导出数据。 | |||||
24 | 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 | 1、符合国家 GB3847-2018 和 GB36886-2018 标 准; 2、便捷性强,整个设备由采集摄像头及平板组成,安装简单、携带方便; 3、分体式结构,采集与分析单元分开,设备轻巧,单人即可轻松操作; 4、分析速度快,拥有强大软件加持,能即时计算出林格曼黑度等级值; 5、加长 2.1m 伸缩连杆,采集孔尺寸≥9cm × 9cm 适用多种排烟❑位置,并使操作员远离尾气; 6、采集摄像头自带 8 颗 LED 专业补光灯,可日夜进行烟气检测; 7、0.3 秒自动对焦、85°视角、30 帧超高清采集摄像头,采集视频更清晰; 8、全新安卓系统、多核处理器、超高清三防平板,操作方便流畅不卡顿; 9、内置强劲算法软件,精确到 0.01 级,功能强大,识别精准。 10、平板电池容量大,整机操作可连续使用 6小时以上; 11、设备内置采集腔体,用于采集尾气及屏蔽环境干扰; 12、采集腔体内置补光单元,补光单元发光面 积≥20cm 。 | 1 | 部 | |
25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1.整机采用防爆设计,可在常规或易燃易爆等场合使用,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d ib IICT4 Gb; 2.内置应急管理软件危险气体自动预警并提示处置措施; 3.多种报警形式,可独立设置 STEL、TWA.MAC报警值; 4.可同时安装 10 种及以上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5.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单元(至少包括CO、H2S、 SO2、CH4、CO2、02、NO); 分体式设计,可拆卸独立使用,可通过智能显 | 1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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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终端对主机进行控制 可使人远离危险源进行操作; 6.智能显示终端采用高亮触摸液晶屏,能直观呈现数据; 7.满足支持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 8.配置蓝牙打印机打印相关数据报表; 9.内置电子标签,可与仪器出入库管理平台软件配合实现仪器智能化管理; 10.数据存储大于 5000 组; 11.可与同标段无人机链接实现走航监测。 |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合法销售渠道的全新正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等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包换、包退;
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5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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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在保修期必须 48 小时内给予免费免责更换,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逐项做出响应,按要求提供详细描述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参数或产品说明书、彩页、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国家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参数为准;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
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所使用的货物、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完善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二)技术支持的手段、方式、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 1.技术支持的手段、方式
(1)保修期内的服务为现场服务。
(2)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和维护。
(3)保修期内,供应商应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指导。 2.响应时间
供应商和厂商应为本项目提供“7×24”的电话技术服务,必要时必须提供现场
服务。
3.故障修复时间
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保证 48 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正常使用。
4.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主要指响应时间、货物维护时间是否及时等,每次服务均需双方经手人签字,作为评定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
供应商须认真理解上述售后保修要求,详细列出保修方案、技术支持方案和设备应急方案,一经响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三)技术支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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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质保量的做好货物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技术支持队伍必须人员齐备,自身技术素质要过硬,要有类似此项规模项目的经历和必要的经验及必要的服务意识。另外各项目组的技术支持队伍在售前和售后要固定,不能临时替补或经常更换。
(四)培训要求
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资料费、教师讲课费、教材费等一切与培训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
1.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基本操作和使用等。
2.现场实践技能培训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培训采购方 2-3 名技术人员,保证采购方技术人员能够了解货物及货物的使用、调试和基本操作及基本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最终由使用方签字确认培训结果作为验收的一部分。
3.集中理论培训是指将设备使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集中在一起做理论培训并承诺能够达到的培训效果。
4.供应商必须保证培训师资力量,主要培训教员应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历并至少有三年的实际培训经验。培训必须使用中文教学,否则必须免费提供
相应的翻译。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和甲方协商。
六、质保期:一年。
七、合同期:自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八、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项目验收:
(一)验收方式:完成供货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货物的合格性进行详细的检验和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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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货物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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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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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600501JH6208003
采购单位: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中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乙方(中标人):
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额 (元) |
1 | ||||||
2 | ||||||
3 | ||||||
4 |
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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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三、货物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交货方式: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和甲方协商;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正式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1 年(相关产品以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5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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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
付本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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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
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办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采购人):盖章: 地址:电话: 传真: | 乙方(中标人):盖章: 地址:电话: 传真: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期: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期: |
账号: 开户行: | 账号: 开户行: |
鉴证方: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宏达国际花园 B 区 8 号商铺 301 室电话:1999333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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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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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人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且无任何异议。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所附投标报价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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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方接受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接受 天的供货,承诺在 天内完成供货。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8.如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税 号:
9.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自取(到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宏达国际花园 B 区 8 号商铺 301 室联系电话:0933-8598828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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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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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总价(元) | 大写:小写: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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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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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致: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系注册于 (国 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 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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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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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 编码 | |||||
联系人 | 电 话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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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此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在评标时由采购人进行审核;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者,造成无法审核,予以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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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并做以下承诺: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 |
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 |
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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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业绩者不提交此项)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 已结算金额 | 完成日期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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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或造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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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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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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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 4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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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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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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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
—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
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 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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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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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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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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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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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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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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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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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与数值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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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证明材料)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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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采用以下格式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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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