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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友情提醒:请在填写前详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更新、《直销中心业务指南》等文件以及本申请表背面的文字。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如遇选择项,请在□内划:“√”,涂改作废。“*”表示为必填选项。
业务类型: | □增开交易账户 | □资料变更 | □撤消交易账户 | □销户 |
□非交易过户 | □账户冻结 | □补办基金账户卡 | □开通新业务 | |
□交易密码挂失/解除挂失 □其他 | □交易密码重置 | □账户解冻 |
此栏为机构申请人填写
*机构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证 □其他 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经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此栏为个人信息栏
*个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个人代办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预留银行账户(该账户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划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客户名称: 基金账号: 交易账号:
账户冻结: 原因: □自愿冻结 □司法冻结 □其他 非交易过户: 原因: □继承 □捐赠 □遗赠 □其他
受让人名称: 基金账号: 交易账号:
单据寄送地址: 收件人: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E-mail:
传 真: - (若要开通传真交易,请保持该号码与传真交易协议中指定的号码一致)
对账单寄送方式:□不需要 □邮寄 □E-mail □传真 □手机短信交易方式选择:(若选择“是”,需签定相关协议书,若空白则默认为“否”)
(个人客户)是否开通电话交易:□是 □否 (机构客户)是否开通传真交易:□是 □否
声明:本投资人已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更新和业务规则以及本申请背面的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条款,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本投资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和完整,并对其负责。在此签x以示承诺及申请意愿。
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机构经办人/个人代办者签字:或个人投资者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代销机构签章: 代销机构经办人签章: 代销机构复核人签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风险提示:
1、xxx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所做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有实质性的保证,并不意味基金投资没有风险。
2、本公司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能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无法估值、巨额赎回等情形,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等法律文件所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自行承当由此产生的风险。
注意事项:
1、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的基金,须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相关业务,须在本公司开立交易账户。
3、开立基金账户与交易账户时须预留印鉴,凭借该印鉴及其他相关资料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同时,须预留有效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开户投资者名称一致,该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划款等资金的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必须对业务经办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各项业务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在本公司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授权的机构投资者承担。
5、个人投资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以授权代理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代为办理各项业务。代办人在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授权人自己承担。
6、本公司直销中心对各类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与否的确认,而仅代表本直销中心确实收到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人于 T+1 日确认 T 日申请,T+2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7、投资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业务申请表,字迹须清晰、端正、所有复印件须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各项业务的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印鉴卡和相关协议。在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
9、投资者开户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应保证:
(1)所使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单据寄送地址、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若上述信息因有效期届满、迁移或者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及时至本直销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身份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者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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