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著作授權同意書(法定代理人版)
茲因 [請填入分享學生姓名](以下稱學生)將參加臺北市
110 學年度公立高中學生學習歷程線上交流分享會(以下稱本活動),本人係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現同意將學生參加本活動之影音、影像、著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唯學生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權利人,有權自行利用相關內容。
學校名稱:分享學生:
指導老師: (簽名)
法定代理人: (簽名)
與學生關係: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戶籍地址:
錄影錄音授權書(法定代理人版)
茲因 [請填入分享學生姓名](以下稱「學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30 日參與 110 學年度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學習歷程線上交流分享會(以下稱「本活 動」),本人係學生之法定代理人,謹此同意授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活動承辦學校對學生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就學生在本活動所為之分享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二、除前條所列授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權利外,學生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三、學生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授權人並保證學生參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學生自行創作,有權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法定代理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學校名稱:分享學生:
指導老師: (簽名)
法定代理人: (簽名)
與學生關係: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戶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