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白酒买卖合同
转让方(甲方):湖北楚天都市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购买甲方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白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价格
名称: ;单价: 元/瓶;数量: 瓶;总价: 元。第二条 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标的的交接事项
1.乙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 5 日内与甲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运离标的资产所在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标的资产保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搬运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已仔细阅读并认同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资报字〔2021〕第 0955 号)的全部内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如标的资产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 乙方已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存在破损、挥发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乙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本合同成交价款的 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字/xx): (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