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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8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在建设数字中国的浪潮下,中国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迅猛发展。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公司“1+3”发展战略,推进数据湖业务的高速发展,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或“乙方”)、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云公司”或“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Xx0xx0x101-103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育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1年03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号3F02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 28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4月29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同意基于各自的业务需求与资源优势,在蓝光存储、湖/网盘、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城市、音影视产业、产业园等方面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调动上下游的行业资源,共同促进彼此的业务发展和价值创造。
2、甲、乙、丙三方同意在甲xxx录优势的数据湖、大交通、大安全、大健康、智能医生等领域;乙、丙方优势的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家居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三方将在后续项目上,整合甲方在政府关系、项目资源、存储、交通、安全、健康等方面优势,乙、丙方在政府关系、项目资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优势共同促进政府类项目落地、建设和运营。
3、甲、乙、丙三方同意蓝光存储、数据存储备份服务方面展开合作,甲方
提供基于蓝光存储的冷存储解决方案满足乙、丙方数据存储需求(丙方现有 1000PB数据量),乙发挥其生态产业链优势,丙方发挥其分布式存储的优势提供热数据的存储方案,在湖盘/云盘,光磁一体化存储等方面形成整体解决方案,并共同开拓市场应用。
4、甲方发挥其央企优势,乙方、丙方利用其专业领域技术能力优势,共同承接国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项目建设、课题承接、标准制定。
(二)争议责任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期限和终止
甲乙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09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09 月 25日止。如需延长合作周期,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可生效。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小米公司是一家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具有完整的互联网商业生态链;金山云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与这两家企业能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代表了公司数据湖业务的竞争优势与发展前景被业界广泛认可,有利于公司通过结合各生态合作伙伴优势资源提升公司在蓝光存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为一步完善数据湖生态打造多样的湖生态环境,形成互利共赢的商业模式提供有力支持。
2、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小米公司、金山云公司产生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