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乙方提供甲方各種有價證券之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如提供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時,有關外國有價證券之範圍(包含證券種類、原發行國家或地區、基金經理公 司及投資標的等) 以乙方公告於 http://www.yuanta-consulting.com.tw 之投資人須知所載之發行市場別為主,並應符合「經營外國有 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本契約所有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