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房产抵押类产品为“平安普惠宅 e 贷”,为平安普惠旗下融资担保公司联合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可提供房产为抵押物的借款人所提供的一款综合 性融资服务产品,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咨询以及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公司产品协议文本公示如下。特别说明:以下协议文本中收费方式为固定的月费率(担保费率/ 服务费率)*期初借款本金余额,单个客户的协议根据产品及收费模式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具体请以签约时展示为准。
房产抵押产品协议
平安普惠房产抵押类产品为“平安普惠宅 e 贷”,为平安普惠旗下融资担保公司联合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可提供房产为抵押物的借款人所提供的一款综合性融资服务产品,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咨询以及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公司产品协议文本公示如下。特别说明:以下协议文本中收费方式为固定的月费率(担保费率/服务费率)*期初借款本金余额,单个客户的协议根据产品及收费模式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具体请以签约时展示为准。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担保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合同基本要素及合同基本条款两部分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本合同加粗条款,甲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合同基本要素
1.主合同:甲方与 签署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具体借款合同的名称以甲方与出借人实际签署为准)。
2.担保比例: %。
3.月担保费率: %。
4.违约金费率: %/日。
5.合同签订地: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均已完整阅读了合同基本要素及合同基本条款两部分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各方的权利义务,现自愿签署本合同。
合同基本条款
1.委托事项:
1.1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并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价,甲方愿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1.2 委托担保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主合同项下甲方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和(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担保比例的金额提供保证担保。
1.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 乙方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1)在甲方未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达 80 个自然日以上(含本数)的,乙方有权在委托担保范围内代为向出借人偿还主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已逾期部分、已到期但未逾期部分、未到期部 分,下同)。
(2)因甲方违反主合同项下约定导致出借人要求甲方提前还款的,甲方未在出借人指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应出借人要求乙方有权在委托担保范围内为甲方代偿。
1.5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年。
2.担保费:
2.1 计费方式:从主合同约定借款实际发放日起(含本日)至借款全部结清日止按月计费。甲方确认采用递减缴费法按月缴纳担保费,计算公式为:每 月担保费金额= 当月期初剩余本金金额*担保比例*月担保费率以上费用均含
税。
甲方理解并认可上述担保费根据现金流状况折合年化费用率为 %。如存在指定还款日(即出借人实际指定的还款日),与《还款计划表》(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单证名称为准,下同)中所列示的还款金额出现细微差别,则甲方的实际年化费用率较前述年化费用率可能有微小的不同。
2.2 缴费金额及日期:每月支付金额可参考《付款金额确认书》中的还款计划,每月担保费的支付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保持一致,每月担保费准确金额和支付日期以放款后 APP 展示或短信通知为准。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从本人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中将上述担保费全额或部分扣除并划转至乙方的账户,而无需在任何一次划扣前另行取得本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人。
2.4 提前还款担保费计收方式:当主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的全额提前还款时,以前次缴费日至提前还款日(含当日)天数按日计算担保费,提前还款日
(不含)至原借款到期日担保费可予以免收,但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5 付款扣划: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有权委托出借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的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帐户中扣收担保费、代偿款(若有)、代偿违约金
(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一次性扣划不足的,可以多次扣划。双方同意担保费的支付优先于主合同约定的利息与本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出借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支付给出借人的款项中优先扣收担保费。
2.6 代偿及违约金:因甲方拖欠主债务导致乙方代偿的,乙方代偿后,甲方仍需向乙方归还全部代偿款项和未付担保费。从乙方代偿当日开始,甲方仍未向乙方归还上述全部款项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从乙方代偿当日开始,以尚欠全部款项*违约金费率*违约天数,向乙方缴纳违约金,直至甲方偿还全部款项。
3.乙方担保条件:
3.1 持续符合担保要求:乙方同意提供担保的前提为甲方持续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和乙方的要求,且无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行为。
3.2 合同终止:甲方委托乙方在保证担保期限内为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委托自动终止:
(1)甲方偿清主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应还金额,自结清之日起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终止;
(2)乙方因政策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事项的;
(3)其他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履行的情况。
委托终止前,本人仍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已履行委托期间的担保费用。
4.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甲方保证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所作xx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资料需与原件相符。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甲方应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其所作的资信调查,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或情况说明。
4.3 甲方有义务按照其与主合同债权人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保证不挪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2)不得用于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首付款项;
(3)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基金或期货等投机经营;
(4)不得用于归还其他贷款本金或利息;
(5)不得用于出借给他人使用;
(6)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4.4 在甲方申请融资担保起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在发生下列情形后应立即将变更事项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未及时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债权人或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负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处置大额财产、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到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4.5 甲方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
(1)通过向任何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财务机构等查阅、收集甲方信息并索取有关信用报告等方
式,对甲方提交的资料中的所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可向前述机构、银行或其他资料来源方透露、交换甲方提交资料中的所有内容,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
(2)如甲方违反主合同、本合同、反担保合同或其他申请文件中所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在公开媒体上对甲方的违约行为等进行公告与披露,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转让: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含担保权利等)转让给第三方,无需甲方同意。乙方可将代偿后取得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拒绝对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或停止提供担保及/或通知出借人停止发放乙方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或出借人提前收回未到期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法定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
(2)甲方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未按期偿还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
(3)甲方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4)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未经乙方同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5)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履约能力的。
5.2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与出借人或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出现违约,或出现其他可能无法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情况,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 5.1 条约定行使权利。
5.3 保证担保期间,甲方与出借人变更主合同或其项下单笔借款合同内容的,须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且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5.4 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乙方支付全部追偿款项:
(1)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2)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等;
(3)乙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追偿款项还款顺序为(1)>(3)>(2)。
5.5 乙方未行使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乙方对权利的放
弃。
5.6 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延后提供担保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5.7 乙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向甲方追偿本合同 5.4 约定的追偿款项,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话、信函、上门催收和诉讼等,而无需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
5.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追偿款项、代偿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5.9 甲方应诚实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履约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5.10 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担保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借款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展或/ 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 件、资料和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5.11 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提供乙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方案前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6.争议解决
因委托事项发生的任何争议,本人同意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 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按期偿还主债务,出借人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乙方除依法向甲方追偿代偿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乙方向出借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为实现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2 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违反其与乙方的任一约定或承诺或xx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还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清偿其对乙方的任何负债;
(4)向出借人提出解除担保责任的要求;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8.其他
8.1 乙方已向甲方全面解释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了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中专业术语的含义,对本合同之约定已无任何疑义、异议。对于本合同中加粗部分,甲方已清楚知悉其对应的含义及法律责
任。
8.2 乙方承诺,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之外,乙方不会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客户担保保证金。
8.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1)甲方在线签名、乙方加盖电子公章;
(2)甲方在线签名、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担保事宜向出借人出具《保证担保承诺函》或《保证担保合同》。
附件:担保客户告知书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示如下内容,请您认真阅读: 一、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依法
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并经工商登记的融资担保公司,我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服务、借贷咨询服务、受托对贷
款逾期客户提醒、通知、追偿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我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会出现下列行为或从事任何禁止性活动。
1.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包括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活动。
2.分用、占用担保客户贷款。
3.担保合同中未对客户保证金事项进行约定。
4.以管理费、咨询费等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
5.在担保公司账外收取客户保证金、担保费和其他费用。
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金融业务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资格批准文件。
7. 进行欺诈、虚假宣传。
8. 明知或者应知其他组织、个人从事非法活动,而为其提供便利。
9.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10.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三、我司不会和您私下签订违反担保业务监管规定的任何协议,如您发现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可向我司客服热线 4008580580 进行举报投诉,您也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我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各项内容。
(以下无正文)
特别确认:本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财务安排,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并自愿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甲方(签字):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
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
甲方作为融资需求方,乙方作为融资服务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两部分组 成:第一部分为“融资服务合同商务条款”;第二部分为“融资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融资服务合同商务条款
主体信息 | |
甲方姓名 | 【参数】 |
甲方身份证号码 | 【参数】 |
乙方名称 | 【参数】 |
融资方案与服务费 | |
融资金额 | 【参数】 |
年化综合成本 | 【参数】 (具体息费构成及还款明细详见《付款金额确认书》) |
月服务费率 | 【参数】 |
年化服务费率 | 【参数】(年化服务费率=月服务费率*12) |
服务费计算公式 | 每月应付服务费=剩余本金*月服务费率 |
服务费差额补偿费 | 【参数】 |
合同签订地、签署日期 | |
合同签订地 | |
合同签署日期 |
第二部分:融资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一. 本协议订立的目的
1.1 乙方是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为履行该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的融资担保公司职能,乙方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具有合法贷款资质的贷款方及可以提供借款/贷款保证保险增信服务的保险公司建立深度业务合作关系并发展自身业务渠道。乙方基于前述条件以本合同所约定的模式及服务内容为普惠金融需求人群提供融资服务,帮助甲方实现其借款需求并为其后续还款、问题咨询等提供持续服务。
1.2 甲方是具有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服务模式并通过乙方的服务来获得贷款方的放款。甲方除支付贷款方利息、增信方增信费用外,还 愿意在借款期限内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3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并非实现甲方融资需求的唯一途径,甲方有权直接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出融资需求;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均有权单独与贷款方、增信方联系沟通及提出融资与增信需求,但不得影响甲方经由乙方服务而已经订立的融资相关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
二. 融资服务模式
2.1 甲方直接向乙方提出借款需求,而非直接向各商业银行等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给出可为甲方推荐的借款额度,并在甲方接受额度的前提下,将甲方借款需求推荐至乙方合作的贷款方。
2.2 为高效实现甲方的借款需求,乙方以自身名义,投入各类成本与资源搭建融资服务体系,努力开发更多的合作贷款方与增信方资源,畅通各方后台系统对接,提高放款资金可获得性,增加从申请到还款等各融资相关环节的高效性、便利性,并建设用于身份核实、银行卡绑定、合同签订、还款付费等业务的移动客户端或其他网络工具(具体网络工具以实际安排为准,下称“网络工具”)。
2.3 为辅助提高甲方融资成功的概率及融资额度,保障贷款方资金安全及业务可持续性,乙方服务模式中可能有保证保险、保证担保等增信安排(具体增信安排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保证担保职能由乙方自身承担)。在有抵押业务模式中,甲方还需提供抵押物为增信方提供担保。
2.4 贷款方及增信方根据其各自的风控规则独立评估甲方的资信状况,独立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借款需求及增信需求。乙方不保证甲方可按照乙方制定的融资方案获得借款。
2.5 关于服务模式的特殊说明:乙方的服务模式与甲方直接向金融机构借贷的 模式具有显著不同,现就乙方模式的特殊性向甲方说明如下:
2.5.1 甲方与乙方不建立借款关系,甲方是与乙方的合作贷款方建立借款关 系。
2.5.2 为保障甲方借款需求的快速实现,乙方的服务模式需确保:(1)甲方借款不受特定贷款方的资金充足性影响;(2)更多贷款方与增信方参与业 务模式并进而保障乙方业务的可持续性;(3)乙方与多个贷款方、增信方系统对接的稳定性。
2.5.3 基于上述原因,乙方无法根据甲方的特定个人意愿设计相应的服务模 式及满足甲方对特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的需求,也无法保障甲方可以自由选择贷款方的种类或指定某一特定的贷款方;在甲方不能接受相关增信安排时,乙方很可能无法保障可以实现甲方融资需求或者提供其他替代方案。
三. 融资服务内容
3.1 一站式融资服务提供:
3.1.1 乙方通过贷前融资需求的发现、融资方案的设计,贷中签约指导、问题咨询,贷后还款管理、优惠政策协调、投诉咨询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以帮助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便捷高效实现、管理其融资需求及还款安排。
3.1.2 在该一站式服务过程中,甲方无需亲自了解贷款方所设置的贷款条件及资质、材料等各类借款申请要求,甲方仅需按照网络工具上的流程进行操作并提供相应材料,从而通过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实现甲方的借款需求。在借款需求实现后,甲方可通过乙方实现对各借款相关方的还款管理、投诉咨询等贷后服务。
3.2 借款方案制定:综合甲方的基本情况及借款需求,通过网络工具上的对应流程给出含借款类型、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合适的贷款方等内容的借款方案,并由甲方决定接受与否。
3.3 签约过程指导: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融资服务及建立借款关系的过程中,如需咨询申请和签约相关流程,乙方可通过人工或 AI 方式指导甲方,或协调贷款方、增信方指导;如需询问如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中的专有名词、费用计算规则等内容时,乙方可根据贷款方、增信方提供的资料及与他们沟通了解的情况先行向甲方作出解答供甲方参考。
3.4 问题咨询反馈:甲方签署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及获得借款发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类问题咨询解答服务,包括放款进度查询、放款失败协调处
理、还款失败协调处理、还款费用释疑、投诉统一受理、提前结清申请、通过人工或 AI 方式指导甲方操作放款后的各类相关流程等。对乙方自身可以及有权解答、解决的问题,乙方直接处理;无权处理的,反馈给贷款方、增信方处理并可参与沟通协调。
3.5 信息通知和提醒服务:为便于甲方知悉年化综合成本与自主判断是否申请 融资和使用本服务,乙方将向甲方展示借款项下所有的息费数据(包括贷 款方、增信方、乙方收取的费用)并经计算后展示为年化综合成本。为避免 甲方因疏忽出现还款延迟或者不足额还款的情况从而影响甲方的征信记录,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到期应还本金及所有应付息费的提醒服务。但甲方的还 款义务不以乙方的还款提醒为前提,甲方应当按照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立承担按时还款付费的义务及逾期的相应后果。
3.6 优惠政策协调:乙方对国家政策与贷款方、增信方及乙方自身可能推出的优惠政策保持关注。如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优惠政策需求的,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满足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指导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7 关于服务内容的特殊说明
3.7.1 以上内容为乙方基于自身专业水平可以提供及可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列 示,并不代表乙方对甲方的某一笔特定借款均需提供上述全部服务内容。乙方以帮助甲方取得借款为核心服务内容,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当乙方帮助甲方成功取得借款后,即视为乙方实质性提供了核心服务,并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7.2 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是甲方获得借款的前提和基础,甲方实现其借款需求后,应当通过乙方安排的支付通道,按照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中约定的付费还款顺序履行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增信方增信费用、贷款方利息的义务及本金偿还义务。甲方不得与贷款方、增信 方及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单独达成有可能损害他方利益的约定(如:变更还款通道、还款方式、还款顺序、申请提前结清等),任何一方也有权拒绝甲方有可能损害到他方利益的申请。
3.7.3 甲方知悉其本次所获得的借款方案及借款条件系乙方、贷款方、增信方依据甲方的信息及其自身规则独立做出的。甲方不得以其自身或与其类似的客户曾经通过乙方服务获得过借款而要求乙方对其新的借款申请给予相同或类似条件的借款方案,或者主张乙方制定的不同借款方案对其产生歧视或不公平。
3.7.4 乙方有权将服务内容中的部分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提供。四. 服务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服务的对价为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因提前还款、债权人免除债务、增信方理赔或代偿等各种原因造成债务实 际履行期限短于借款期限的,乙方免收贷款方债权结清或部分结清之后期 间内的服务费(但本合同第 4.3 条约定的情形除外)。服务费计算公式见本 合同第一部分。
4.2 甲方支付的服务费顺序优先于贷款方的本息,甲方每月支付金额可参考《付款金额确认书》(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出现合同名称之处均同)中的还款计划,每月服务费的支付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保持一致,每月服务费准确金额和支付日期以放款后网络工具上的展示或短信通知为准。
4.3 因甲方提前还款而造成乙方免收贷款方债权结清或部分结清之后期间内的 服务费的,为了对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而支出的成本及合理的预期收益进行适当弥补,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前还款的时间及金额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差额补偿费”。“服务费差额补偿费”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4.4 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将上述服务费全额或部分扣除并划转至乙方的账户。若乙方未能从上述甲方账户中扣收服务费的,并不免除甲方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当及时以其他方式完成付款。
4.5 乙方有权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对象提供服务费优惠,具体的优惠对象、优惠条件、优惠幅度等内容以乙方与甲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为准。
4.6 除《付款金额确认书》中载明的息费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 有任何其他方(含乙方的员工及乙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声称需支付《付款金额确认书》之外的费用的,甲方均不应相信和接受,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五. 甲方承诺、义务、保证
5.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有效的。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而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5.2 甲方如有情况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变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更改、居住地址更改、个人经济情况恶化、新增大额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对甲方还款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等。
5.3 甲方需按时足额向贷款方、增信方偿还本金及支付各项息费,完整及时履行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项下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依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4 甲方承诺不为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将始终遵守本合同及与本服务相关的页面规则(如有)、平台注册或服务协议、与贷款方或第三方达成的相关协议等。
六. 生效、解除及终止
6.1 下列两个条件具备之一的,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6.1.1 甲方签字(包括在线点击确认或电子签名),乙方盖章(包括电子印章);
6.1.2 贷款方已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发放贷款。
6.2 甲方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甲方进一步同意,在不对甲方使用本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可终止对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可终止本合同:
6.3.1 乙方因政策变动、合作贷款方等原因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6.3.2 甲方为非法目的或非自身使用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6.3.3 甲方存在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服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约、侵权的行为;
6.3.4 经乙方合理判断,甲方不再符合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格或条件;
6.3.5 其他导致本合同事项无法履行的情况。
6.4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仍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已履行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
6.5 甲方理解并确认,本合同与甲方和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增信合同或其他文件相互独立,因此本合同的终止并不代表甲方与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文件的终止,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与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约定。
6.6 甲方与贷款方建立的借款法律关系、与增信方建立的增信服务法律关系以甲方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甲方应当高度关注相关页面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七. 其他
7.1 本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认可以电子签名或在线点击确认等形式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络工具自行查阅已签署的合同文本,乙方不再另行以纸质方式向甲方提供合同。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合意或协议。
7.3 甲方在网络工具上预留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是乙方联系甲方的有效途径。如因甲方预留联系方式未能有效联系甲方或致使甲方未能收 到乙方有关通知的,由甲方承担后果。
7.4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7.5 甲方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对于本协议加粗部分甲方已 重点阅读并知悉其对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签名): 乙方(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