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YZLBS2024-C3-011-BSQT)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11-BSQT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YZLBS2024-C3-011-BSQT)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巿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11-BS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合同履约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 1 项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日常早餐、午餐、晚餐供餐;公务接待、会议、学习培训等接待供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xxxx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4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 网 上 查 询 地 址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税 务 局 网 ( 百 色 频 道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地 址:xxxxxxxxxx 0 x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26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楼 A 座二十层项目联系人:xxx、xx、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百色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 (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地 址:xxxxxxxxxx 0 x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26552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楼 A 座二十层项目联系人:xxx、xx、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 | 无 |
9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0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 X xxxx |
00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 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巿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
14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 名称 : 云 之龙 咨 询集 团有 限公 司百 色 分公 司、 账号 : 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备注: |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1 份(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及 Word 版)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18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本项目初步审查评审截止时间止。_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19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 点、方式 | 具体详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具体详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
21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 |
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东笋支行银行账号:211060030926400210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 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30%)。 费率 磋商金额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磋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磋商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
23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 |
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 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进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采购方。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8.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偏离
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0.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仅限标注“★”)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以下标注必须提供的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③供应商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⑥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应符合以上其中一项资格,并根据情况提供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③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3.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3.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是否缴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缴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规定)。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最后报价后的报价。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除经磋商
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项
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本次磋商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
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函原件,并有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的应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40.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1.文件解释权
41.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1 | 价格分 (满分20 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磋商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本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 (4)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得分 =(评审基准价/某供应商评审价)×20 分 |
2、技术分(满分 56分) | 服务承诺分 (满分 6 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一档(2 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的; 二档(4 分):在一档的基础上,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供应商服务承诺全面、可行; 三档(6 分):在二档的基础上,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具有一定技术专业能力,供应商能提供全面的服务承诺和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详细和全面,且措施 合理、操作性强的,完全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 |
规章制度与 管理措施分 (满分 6 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一档(2 分):规章制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的; 二档(4 分):提供了详细、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制度内容中包含了详细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安排合理,整体内容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档(6 分):提供了规范详尽、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制度内容中包含了详细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制度整体内容科学合理,管理措施的内容及时间安排合理,针对性 强,可行有效的。 | |
服务方案分 (满分 6 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一档(2 分):服务方案满足采购需求,饭菜品种较多、份量恰当、更新较慢,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品控得当,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二档(4 分):服务方案详细、标准化,饭菜品种丰富、份量足够、定期更新,营养搭配合理,对食品安全、菜品品控等有明确把控,方案整体内容合理,可行有效的; 三档(6 分):服务方案详尽、标准化,饭菜品种丰富、份量足够、定期更新,营养搭配合理,对食品安全、菜品品控等有明确把控,并能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科学高效的。 | |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满分 6 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一档(2 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的; 二档(4 分):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保洁措施的整体内容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档(6 分):提供了详细、标准化的方案,保洁服务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拟定的工作计划有针对性,方案整体内容合理,可行有效的。 | |
应急预案分 (满分 6 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一档(2 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简单粗略,考虑不周全,无具体处理程序和措施; 二档(4 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较为完整,有一定针对性, 有具体处理程序和措施; 三档(6 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完整(包括: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火灾等事故灾害、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重大临时公务接待任务的应急保障方案),考虑周全针对性强,有具体、合理、高效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
人员配备情况(满分 26分) | 1.主管(3 分):拟投入的主管有餐饮酒店任职满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有管理食堂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 分,满分 3 分(需提供工作证明,否则不得分); 2.厨师(指主厨、副厨)(12 分): ①拟投入的厨师具备中式烹调师初级证书的,每人得 2 分;拟投入的厨师具 备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每有一人得 3 分;满分 6 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②拟投入的厨师有餐饮酒店任职满三年(含)以上经验或有在食堂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每有一人得 3 分,满分 6 分(需提供工作证明,否则不得分); 3.面点师(3 分):拟投入的面点师有餐饮酒店任职满二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有在食堂二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 分,满分 3 分(需提供工作证明,否则不得分)。 4.其他人员(8 分):拟投入的其他人员(除主管、主厨、副厨、面点师外) 有餐饮酒店任职满一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有在食堂一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每有一人得 2 分,满分 8 分(需提供工作证明,否则不得分)。 | |
3、商务分(满分 24 分) | 企业认证分 (满分 9 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业绩分 (满分15 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同类项目 的,每有一个项目得 3 分,满分 15 分。 【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同一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 |
总得分=1+2+3 |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高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四、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合 同 类 别: 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YZLBS2024-C3-011-BSQT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合同金额与服务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服务期限:1 年(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YZLBS2024-C3-011-BSQT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
甲方地址:xxxxxxxxxx 0 x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账号:2110600309264002101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东合二路餐厅(xxxxxxxxxx 0 x)、中山一路餐厅(xxxxxxxxxx 000 x)。 |
6 | 服务时间、履行期: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合同期满,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磋商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乙方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上月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 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 接缴入甲方账户。 合同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 |
金不予退还。 |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10%收取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退回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 2. 乙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5%收取违约金。 3. 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法律服务费等)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1 年(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
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
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4 因政策变化或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导致点餐人数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降低服务费用,具
体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解除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4 因政策变化或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导致食堂无法运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其他附件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按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章附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章附件)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②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章附件);
⑦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 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服务承诺
四、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分标: (如有)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如有) | |||
2 | 报价 | 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后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
最后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磋商保证金
说明: 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如供应商提供的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请单独将原件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 并在外包封上注明为本项目的保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 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注: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 5-2-2 供应商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附件 5-2-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6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2-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 期:
备注: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 2022 或 2023 年度数据,无 2022 或 2023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等内容)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内 容及要求 | 响应文件对技术服务内容 及要求的明确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 “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 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 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 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附以上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资格(或岗位)证书(如有)以及供应商与项目投入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分为东合二路餐厅和中山一路餐厅 2 个供餐点,供餐分为早餐、午餐、晚餐三个服务时段。
(二)项目内容
采购人提供机关食堂厨房及其附属设备供供应商使用,提供食堂所需水、电,负责食堂的采购、财务、仓库保管等各项工作。食堂的就餐时间、伙食菜式等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日常早餐用餐人数约 150 人/次,开餐时间(早餐)为每天 07:00—08:10,供餐品种主要为米粉
(面条)类、粥类、豆浆、面点、牛奶等;日常中餐用餐人数约 200 人/次,开餐时间(午餐)为每天 12:00—13:00,供应菜品为五荤五素一汤(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可适当增减部分菜品);日常晚餐用餐人数约为 60 人/次,开餐时间(晚餐)为每天 18:00—19:00,供应菜品为三荤二素一汤;供应商必须负责每周菜单的编制;每日菜式订餐统计;每日菜品的制作;正常供餐及管理;餐厅卫生打扫、厨具清洗;日常接待用餐(公务接待、会议、学习培训等)的制作、接待;负责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餐厅的安全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总人数须≥8 人,提供 2 个供餐点早餐、午餐、晚餐及日常接待用餐(公务接待、会议、学习培训等)的劳务服务。具体要求下如:
岗 位 | 人数 | 年龄 | 要 求 |
主管 | 1 | 45 岁(含)以下 | 熟悉食堂服务法规、规范,对餐饮行业有全面的了解,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具备独立运作食堂的管理能力;熟练使用 Excel 表格,负责食堂每日菜式订餐统计。 |
主厨 | 1 | 55 岁(含)以下 | 熟练制作各式中式菜肴、各种菜谱的编写。有一定的研发创新能力,每月午餐推出 1-2 道新菜。每周推出六道特色 菜。 |
面点师 | 1 | 45 岁(含)以下 | 熟练制作各式面食、各种面食菜谱编写。能按工作流程完成正常职工就餐、会议及接待的面食供应工作。 |
副厨 (兼刀工) | 1 | 45 岁(含)以下 | 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熟悉面点、蒸米 粉等制作工艺。能按工作流程完成正常职工就餐、会议及接待的蔬菜、肉类等的切割、造型工作。 |
餐厅服务员 | 1 | 40 岁(含)以下 | 能完成正常职工就餐服务及日常公务接待用餐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餐前准备、迎宾、餐中服务、餐后收台等步骤 |
厨工 | ≥3 人 | 55 岁(含)以下 | 能知晓各种餐具的洗涤和消毒方法、蔬菜的清洗和初加工。负责餐厅公共场所的保洁,菜品的分装及分发。 |
合 计 | ≥8 人 |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根据实际用工需要自主招聘和管理员工,供应商有用工自主权和薪酬分配权并负全部责任,确保合法用工,安全生产。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所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和可口;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供应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服务规范和采购人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供应商按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制定食堂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采购人审定后颁布执行。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为采购人干部职工准时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可口饭菜、良好的就餐环境。
(五)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在采购人经营场所公示)、食品安全培训证(在采购人经营场所公示),并登记上报采购人以便随时监督,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七)供应商应拥有 1 辆(或 1 辆以上)全封闭式餐饮服务配送车辆,用于日常配餐、送餐服务。
(八)单餐点餐率较低的餐厅食材须依采购人要求合并到点餐率相对高的餐厅统一制作,并由供应商配送至点餐率低的餐厅。
(九)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供应商须依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更换。
(十)特别岗位师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十一)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限期整改后仍无改善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十二)供应商应保持采购人机关职工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并依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从业人员体检;工作时间要穿戴整齐(例如,穿厨房的工作服、戴帽、口罩等)保持整洁。
(十三)供应商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并由采购人核定。制定的每周食谱要符合伙食费标准,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每周四提供下周菜谱,报食堂管理员审定后由采购人于本周五公布。按照食谱进行菜肴烹制,保证按时供餐,提前 15 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十四)供应商要有一定的研发创新能力。要求每月午餐推出 1-2 道新菜。每周推出 6 道特色菜,
即周一至周四每天晚餐各 1 道特色菜,周五晚餐 2 道特色菜。
(十五)供应商按季节变化结合地方食材特色,烹制美味可口的菜肴,注重就餐群体饮食爱好,不断更新菜谱结构,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供餐时间做好食品供应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应质量的食品;按标准制作公务接待用餐并确保服务到位。
(十六)供应商制作和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十七)原材料采购由采购人指定的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负责,由供应商负责每日原材料的接收、验收、清理、分类及入库。
(十八)根据采购人食堂单餐点餐率,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采用配送方式供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的工作要求,确保食材安全送达并保证餐厅整洁卫生。
(十九)供应商在食品加工上要求做到:
1.把好食品原料质量关。不验收、不加工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2.洗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注意把老叶、杆去干净;把蔬菜表面的泥沙、虫卵、残余农药清洗干净,不能有杂草、头发或者其他异物。
3.鲜活类原料的宰杀时间要适时、符合标准,要清洗干净;海鲜类原料、内脏原料的洗涤要干净、无异味;骨类原料要符合使用要求。
4.砧板在切配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刀工精细:肉类原料的腌制要符合要求;原料要遵循先买先用,库存的原料要及时处理,变质变味的原材料不加工。配菜中做到色泽搭配合理、料头准确、份量充足;每个菜肴都有一个标准模式。
5.打荷过程的质量控制。装菜的器皿要合理,围边讲究;上浆、拍粉要适度均匀;铁板、煲仔加热要充分;上菜前要试味,不符合要求的菜肴要退回重做;要仔细检查菜肴中是否有头发或者其他异物。
6.炒菜过程的质量控制。锅头要刷洗干净,炒菜、煮汤用水干净;火候要适度均匀、调味恰当准确、勾芡厚薄适当;尽量少用食品添加剂。
7.上菜的出品质量控制。掌握好煲汤的火候和时间;要按比例下料;蒸制菜肴要把握好气压和蒸制时间;保证汤汁的树立,调味准确。
8.在传送过程中的质量把控。菜肴做好后要及时地传送到台上;在传送过程要注意安全,防止菜肴汤汁遗失或滴落;在传送过程中要加盖,保证菜肴的卫生。
(二十)供应商在卫生上要求做到:
1.餐厅墙壁无污渍、灰尘,门窗清晰明亮,无污渍;天面无蜘蛛网和吊尘,地面无积水、无油渍、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排水通畅无淤泥,垃圾桶、潲水桶加盖;各种设备、设备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2.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并保持整洁;冰箱(柜)实行分类管理,生熟分开,做到先进先出(用);厨房冰箱(柜)每天一整、每天一清、每周一洗,保持整洁卫生;抹布、刀、砧板、盛器、台面专人负责,生熟分开,有明显标志,严禁做其他用途使用;厨房场地一天一清扫,保持无积水、无油垢,墙上无食品残渣和污痕,保持地面清洁。
(二十一)供应商进场时要与采购人清点造册食堂设备并签认,及时登记变动情况;食堂用品包括采购人供应的餐纸、手套、配料等非供应商采购的物品,双方要建立健全台账,完整记录领用情况。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造成物品无故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供应商要合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以降低能耗成本,清洗餐具用水须科学合理,避免长流水;餐厅灯具根据光线等实际开启,避免长明灯;下班前关闭设施设备开关。
(二十三)供应商建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事项(如物品的变更等)变更情况。
(二十四)非工作日如有培训等公务,供应商必需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十五)若是采购人培训、会议和公务接待时,供应商保证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十六)如果采购人业务量增加较大,原约定工作人数严重不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由不完成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二十七)员工管理要求:供应商应依法录用员工,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本合同金额包含供应商必须依法给聘用员工缴纳的“五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最低实发工资不能低于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除采购人责任外,供应商员工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供应商要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员工因自身原因身亡,对采购人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员工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二十八)供应商必须依法给聘用员工缴纳“五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每月将有员工签字的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原件,交送一份给机关服务中心存档,以确保供应商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包含应为员工缴纳“五险”等费用。
(二十九)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
★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1 年,即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三、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东合二路餐厅(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7号)、中山一路餐厅(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0号)。
四、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员工办理健康证、员工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五、付款方式
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乙方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上月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项目验收要求
供应商应按项目需求提供规范服务,采购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方案》(附件 1)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量化考评,出具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依次履行合同相应条款。
七、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支付合同金额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采购人。
(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果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供应商所交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作为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参与采购人机关职工食堂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不能转包或委托他人加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因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人机关职工食堂不能正常营业的,供应商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采购人视情况直接从供应商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供应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
(六)因政策变化或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导致点餐人数减少,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降低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因政策变化或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导致食堂无法运转,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服务方案、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认证、业绩等内容以作评审依据 。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餐饮服务的品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方是指采购人,被考核方是指供应商。
二、考核内容
(一)综合工作质量
考核内容 | 检查结果运用 |
严格按岗位要求配备不少于 8 名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人数达不到要求,每人次每天扣款 100 元,缺人 连续超过 3 天的从第 4 天起每人次每天扣款 300 元。 |
工作人员有脱岗、睡岗、酒后上班等违反相关规定的。 | 同一人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扣 款 500 元,三次扣款以后如再发生违反考核内容的,每次 扣款 1000 元。 |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遇投诉,经采购人核实为 有效投诉。 | 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扣款 500 元,三次扣款以后仍无改善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因供应商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 每次扣罚1000元。 |
供餐服务时段,不能按时供餐,采购人有权扣罚部分管理费。 供餐时段:早餐07:00—08:00;午餐12: 00—13:00;晚餐18:00—19:00。 | 供应商无故(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采购人原因所致除外)造成员工不能按时就餐,延迟10分钟以内,扣除供应商5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0-15分钟,扣除供应商1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5-20分钟,扣除供应商15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20分钟以上,采购人 扣除供应商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
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订餐计划数量备餐而造成员工不能就餐(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采购人原因所致除外)的,采购人有权 扣除部分管理费。 | 不按采购人订餐计划数量备餐而造成员工不能就餐,采购人扣除供应商1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
供应商要有一定的研发创新能力,要求每月午餐推出1-2道新菜。每周推出六道特色菜。长时间不更新菜谱,采购人多次提醒仍不调整, 采购人有权扣罚部分管理费。 | 长时间不更新菜谱,采购书面函件提醒超过二次仍未调整的,扣罚供应商管理费200元/次。 |
供应商需拥有1辆(或1辆以上)全封闭式 餐饮服务配送车辆,用于日常配餐、送餐服务。 |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给全封闭餐饮服务配送车辆的, 扣罚3000元。 |
(二)食品加工工作质量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检查结果运用 | |
未进行 | 未达标 | |||
验收 | 食品原料质量控制 | 不验收、不加工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 扣100元 | 扣50元 |
清洗 | 蔬菜、鲜活类原料清洗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注意把老叶、杆去干净;把蔬菜表面的泥沙、虫卵、残余农药清洗干净,不能有杂草、头发或者其他异物;活类原料的宰杀时间要适时、符合标准,要清洗干净;海鲜类原料、内脏原料的洗 涤要干净、无异味;骨类原料要符合使用要求。 | 扣100元 | 扣50元 |
切配 | 切配过程中的质量把控 | 刀工精细,即肉类原料的腌制要符合要求;原料要遵循先买先用,库存的原料要及时处理,变质变味的原材料不加工。配菜中做到色泽搭配合理、料头准确、份量充足;每个菜肴都有一个 标准模式。 | 扣100元 | 扣50元 |
打荷 | 打荷过程的质量控制 | 装菜的器皿要合理,围边讲究;上浆、拍粉要适度均匀;铁板、煲仔加热要充分;上菜前要试味,不符合要求的菜肴要退回重做;要仔细检 查菜肴中是否有头发或者其他异物。 | 扣100元 | 扣50元 |
炒菜 | 炒菜过程的质量控制 | 锅头要刷洗干净,炒菜、煮汤用水干净;火候要适度均匀、调味恰当准确、勾芡厚薄适当; 尽量少用食品添加剂。 | 扣100元 | 扣50元 |
上菜 | 上菜的出品质量控制 | 掌握好煲汤的火候和时间;要按比例下料;蒸制菜肴要把握好气压和蒸制时间;保证汤汁的 树立,调味准确。 | 扣100元 | 扣50元 |
传送 | 在传送过程中的质量把控 | 菜肴做好后要及时地传送到台上;在传送过程要注意安全,防止菜肴汤汁遗失或滴落。 | 扣100元 | 扣50元 |
(三)卫生及安全工作质量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检查结果运用 | |
未进行 | 未达标 | ||
厨 房 操 作间、粗加工间、洗消间 | 冰箱(柜)实行分类管理,生熟分开,做到先进先出(用); 厨房冰箱(柜)每天一整、每天一清、每周一洗,保持整洁卫生;抹布、刀、砧板、盛器、台面专人负责,生熟分开,有明显标志, 严禁做其他用途使用; 厨房场地一天一清扫,保持无积水、无油垢,墙上无食品残渣和污痕,保持地面清洁; 厨房排水通畅无淤泥,垃圾桶、潲水桶加盖; 各种设备、设备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 扣100元 | 扣50元 |
面点间 | 各种设备、设备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 扣100元 | 扣50元 |
备餐间 | 各种设备、设备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 扣100元 | 扣50元 |
二 次 更 衣室 |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并保持整洁。 | 扣100元 | 扣50元 |
餐厅 | 餐厅墙壁、墙壁、桌面、灯具开关等无污渍、灰尘,明亮,无污渍;天面无蜘蛛网和吊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 扣100元 | 扣50元 |
卫生间 | 隔板、便池、洗手盆、镜面、地面等无水迹、无污迹、光亮。 | 扣100元 | 扣50元 |
其他 | 供应商要合理节约水、电、燃气等生产物质,以降低成本,清洗餐 具用水须科学合理,避免长流水;餐厅灯具根据光线等实际开启,避免长明灯;下班前关闭设施设备开关。 | 扣100元 | 扣50元 |
供应商进场时要与采购人清点造册食堂设备并签认,及时登记变动 情况;食堂用品包括采购人供应的餐纸、手套、配料等非承包采购的物品,双方要建立健全台账,完整记录领用情况。 | 扣100元 | 扣50元 | |
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造成物品无故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 |||
供应商建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事项(如物品的 变更等)变更情况。 | 扣100元 | 扣50元 |
(四)就餐工作质量
考核内容 | 检查结果运用 |
出现饭菜不熟、有异味、有非食物参杂等。 | 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扣 款 500 元,三次扣款以后如再发生违反考核内容 的,每次扣款 1000 元。 |
出现饭菜过咸、菜谱口感极差等。 | 由供应商负担食材成本,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 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扣款 500 元,三次扣款以后 如再发生违反考核内容的,每次扣款 1000 元。 |
出现浪费或私自扣留菜品。 | 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扣 款 500 元,三次扣款以后如再发生违反考核内容 的,每次扣款 1000 元。 |
未按规定人数、餐标配置菜品,超出接待标准过高。 | 扣200元/次 |
未按规定时间出菜,影响接待就餐。 | 扣200元/次 |
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在采购人职工餐厅就餐。 | 扣200元/次 |
三、考核方式
(一)实行灵活期限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以《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为依据,采用灵活期限的检查考核方式,具体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形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参与检查;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情况,随机、随时、随地开展检查,可不协同供应商参与检查;
采购人在抽检考核时,不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均以双方代理人签名的《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记录表》(附件2)为依据。考核结果由双方签字认可,供应商工作内容存在问题且未在采购人限期内改正的,按本方案第二点执行,于付款时扣款。
(二)实行工作单式考核制度
对临时性或特殊性工作安排,由采购人开出工作单,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等,交物业管理处办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填写回执,说明完成的情况。如不能按照要求和期限完成工作,也必须在回执单上注明原因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
附件 2
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记录表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限期改正 | 考核结果 |
综合工作 | |||
食品加工工作质量 | |||
卫生及安全工作质量 | |||
就餐 工作质量 |
考核方代表(签字):
被考核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