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石棉县长征路 7 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屋租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资产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利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租赁资产位于 ,建筑面积合计约 ㎡。 第二条 资产租赁用途:商业用途,经营项目需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须符合石棉县城区规划要求。第三条 租金标准和交纳方式:
(一)租金标准:租赁期内,第一到第三年租金分别为
元(大写: 元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分别为 元
(大写: 元整),5 年共计总租金为 元(大
写: 元整)。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各
年度租金按照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 10%的标准交纳。
(二)实行先交钱,后租赁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交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第一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20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石棉县国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石棉县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金达信用社,帐号88180120001741964)。
(三)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交纳。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具体起止日期为:从 20 年 月 日
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付方式:
为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管理,保证乙方义务的履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金达信用社,户名: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88180120001741964),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所租资产及其装饰装修完好退还甲方,且乙 方无违约行为发生,并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等费)、办结相关手续后,由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付乙方(不计 利息)。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转租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应向乙方收取的逾期未交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追收的相应损失及其它违约补偿等,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六条 租赁资产的移交条件及时间:
乙方交纳完毕第一年度租金后,由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移交租赁资产,且以租赁资产实物、现状移交为准。
移交资产时,双方应就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当时状况及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资产移交清单中列明。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资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乙方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等因素除外)。
2.甲方在乙方交纳完毕第一年度租金后,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租赁标的物移交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承
租标的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且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在实施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报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同时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及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所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且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3.乙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4.乙方的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须符合石棉县城区规划要求。若乙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
6.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但乙方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7.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所有相关工作,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9.乙方须做好所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消防、食品卫生
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
(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1.乙方必须做好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12.乙方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乙方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若一旦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乙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所有损失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指定的时间内退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移交租赁资产的,则应顺延乙方的租赁期限。
2.租赁期内,甲方中途无故收回租赁资产,或非乙方退租等原因将已租赁资产再租给第三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照实赔偿,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0%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
且乙方投入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 (2)乙方拖欠房租达 2 个月的; (3)乙方将承租的资产转租的;
(4)乙方将承租的资产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的;
(5)乙方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
行此类活动的;
(6)乙方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乙
方须向甲方偿付违约期当年度租金的 30%的违约金;逾期达 2 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投入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所有损失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后剩余租期累计租金的 3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收相应损失及其它违约补偿。
3.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乙方须将租赁资产如数完好退还甲方,若逾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收相应损失和要求其它补偿,同时,甲方在收回资产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所租赁资产损毁、损坏、丢失的,应按实赔偿甲方。
5.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照实
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租金,所有损失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退场,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收相应损失和要求其它补偿。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责任条款:
(一)甲乙双方依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合同解除。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时,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分别按以下约定解除合同,在经双方履行约定条款后,合同解除。
1.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政府需要,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资产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甲方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后,须在 2 个月内无条件如数完好将承租资产退还甲方,双方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逾期不将承租资产如数完好退还甲方的,甲方在收回资产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双方解除合同时,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数完好返还所有资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场后,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所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向乙方支付 1 个月租金额的补偿款,同时,对乙方投入形成的装修,由甲方按评估价据实计付乙方;在甲方履行本款约定义务、承担约定责任后,乙方免除甲方其它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由乙方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所有租金(未满全月时间段的租金按全月的标准计收)及相关费用。如数完好返还所租赁的资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且乙方
在租赁期间所投入或新增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不能损坏损毁、拆除和撤离,其资产所有权归甲方,且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 个月租金额的补偿款;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承担约定责任后,甲方免除乙方其它责任。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强行解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年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履约完毕,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无论给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x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x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均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x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毕自行解除。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石棉县长征路7号 地 址:
邮政编码:625400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