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更新總供應協議各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將高於 0.1%但低於 5.0%,故有關更新總供應協議的交易須遵守 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更新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招股章程。由於前總供應協議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而本公司預期日後將繼續進行有關交易,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集一家居與梅州禧康訂立更新總供應協議,年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
梅州禧康是由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xx女士及非執行董事xx先生的父親xxxxx擁有 95.0%權益。因此,梅州禧康就上市規則而言為xx女士及xx先生的聯繫人以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梅州禧康主要於中國從事機構及公共設施的物業開發及工程工作。
由於更新總供應協議各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將高於 0.1%但低於 5.0%,故有關更新總供應協議的交易須遵守 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招股章程。由於前總供應協議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而本公司預期日後將繼續進行有關交易,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集一家居與梅州禧康訂立更新總供應協議,年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
更新總供應協議
更新總供應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訂約方: (i) 集一家居 (作為供應方); 及
(ii) 梅州禧康 (作為採購方)
年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體事項: 根據更新總供應協議,集一家居同意向梅州禧康供應商品(包括建材、家居裝修材料及傢具)
定價政策: 本集團根據更新總供應協議將予供應的商品價格將參考多項因素釐定,包括採購成本、產品屬性、客戶消費習慣及偏好、當地消費力、產品品牌及本集團供應商建議的零售價(倘適用)。
倘梅州禧康所報產品價格對本集團而言可資比較或不遜於其他第三方買家就相同或相似產品作出的報價,本集團將向梅州禧康供應商品。
更新總供應協議是為經營協議所述本集團與梅州禧康之間的關連交易提供機制的框架協議。估計本集團與梅州禧康不時及在需要時訂立個別銷售訂單。各個別銷售訂單將載列梅州禧康向本集團所採購的相關商品、該等商品的售價及任何可能與該等銷售相關的詳細規格。個別銷售訂單可能僅載有在所有重大方面與更新總供應協議所載具約束力的原則、指引、 條款及條件一致的條文。由於個別銷售訂單僅為更新總供應協議下擬進行的銷售的進一步說明,故此並不構成上市規則下新類別的關連交易。
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個月,向梅州禧康作出的總銷售額如下:
銷售額 (不含稅款) 人民幣千元 | |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1,514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2,907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個 月 | 5,219 |
本公司預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向梅州禧康作出的銷售額不會超過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之人民幣 5,543,000 元(不含稅款) 建議上限。
年度上限及基準
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每個財政年度,更新總供應協議項下進行之交易額(不含稅款)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 6,252,000 元、人民幣 7,051,000 元及人民
幣 7,953,000 元。
年度上限是考慮以下因素後而釐定的:
(i)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個月,向梅州禧康作出的過往銷售額;
(ii) 預期梅州禧康潛在未來業務增長或會產生的需求;
(iii) 更新總供應協議下商品價格的預期年通脹率為 2.3%(經參考二零一六年梅州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及
(iv) 梅州禧康對本集團商品需求的任何意料之外增幅的撥備。訂立更新總供應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x集團向梅州禧康銷售商品對本集團有利,原因是本集團根據更新總供應協議向梅州禧康收取的銷售收益將為本集團提供額外銷售機遇及穩定收入來源,因此,訂立更新總供應協議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此外,由於本集團是梅州市領先的商品供應商,亦為聯塑品牌所供應產品
(如管道管件產品)在梅州市的唯一分銷商,因此,梅州禧康向本集團採購商品屬合理情形。
董事的意見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與梅州禧康在更新總供應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並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認為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梅州禧康是由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xx女士及非執行董事xx先生的父親xxxxx擁有 95.0%
權益。因此,梅州禧康就上市規則而言為xx女士及xx先生的聯繫人以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由於更新總供應協議各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將高於 0.1%但低於 5.0%,故有關更新總供應協議的交易須遵守 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xx女士及非執行董事xx先生於根據更新總供應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因此,彼等已就批准訂立更新總供應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以及在更新總供應協議項下進行之交易額的年度上限的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般資料
x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銷售及分銷建築及家居裝修材料及傢俱及提供室內設計及工程服務,而梅州禧康主要於中國從事機構及公共設施的物業開發及工程工作。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年度上限」 | 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每個財政年度,更新總供應協議項下進行之交易額(不含稅款)的年度上限 |
「聯繫人」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本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集一家居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關連人士」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集一家居」 | 廣東集一家居建材連鎖有限公司,一家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梅州禧康」 | 梅州市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在 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xx女士及非執行董事xx先生的父親xxxxx擁有95%權益,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
「百分比率」 | 具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賦予之涵義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前總供應協議」 | 集一家居與梅州禧康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訂立的商品供應協議,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
「招股章程」 |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 |
「更新總供應協議」 | 集一家居與梅州禧康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訂立的商品供應協議,詳情載於本公告 |
「人民幣」 |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
「股東」 | 本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集一家居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xx
香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 xx女士及xxxxx為執行董事 ; xx先生及xxxxx為非執行董事; 及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