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193)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仅承保境内旅行条款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19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保险仅承保境内旅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按如下规定执行:
如投保单次旅行,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
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该次旅行离
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该
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内旅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
准)。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保险期 间满期日;(2)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
它地方暂时停留的,则为该被保险人到达该暂时停留之处;(3)本合同约定的该次旅行
地,但若该被保险人非因中转原因未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在境内其
最长承保期间届满日(该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应自前述该次旅行出发时间起算,含始日与 终日)。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 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该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内旅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
准)。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该被保险人完成
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本合同约定的每次旅行最
长承保期间届满日(每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应自前述该次旅行出发时间起算,含始日与终 日);(3)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
鉴于上述有关保险责任期间之规定,本保险不适用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九条“保险责任期间”第三款和第四款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19】(附) 017号)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本保险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除条款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21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 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 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23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 责任: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
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
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 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 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但《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美 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除外。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互联网版)(2022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203183061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第五章 责任免除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12021121718973)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意 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或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略、革命、政变、叛乱、 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 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 或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前述定义,应按世
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
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 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xx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 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 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 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2)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或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 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3)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附录一:
高风险活动列表
x保险不予承保的高风险活动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 以下高危活动:
(1)极限运动(见注释1);
(2)竞技体育(见注释2);
(3)可以或可能获得或收到任何酬劳、捐赠、赞助或经济回报的职业体育运动或其他 运动;
(4)速度赛;
(5)探险(见注释3);
(6)非由有资质的商业运营者提供的狩猎活动;
(7)滑雪道外的滑雪或滑雪板运动;
(8)四级或以上急流漂筏;
(9)领海以外区域进行航海;
(10)水肺潜水,但具备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格教练陪伴下潜水的除外。在前述除外情形下,潜水深度 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30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独自潜水,否则该潜水活动仍应被视为高危活动;
(11)摩托车运动,但若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除外:
1)操控摩托车的人员(包括操控摩托车的被保险人)持有该摩托车所行驶国家颁发的或认可的有效摩托车驾照;
2)摩托车排量在 126 毫升以下;或当摩托车排量为 126 毫升或以上时,被保险人或操控摩托车的人员持有所操作摩托车的有效行驶证;
3)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同时佩戴摩托车头盔和相应安
全设备。
2 . 以下登山、探险攀登以及高原活动:
(1)登山(见注释4);
(2)户外攀岩或绳降;
(3)海拔55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
注释 1:极限运动是指需要高水准专业能力、高度专业化器械或特殊技能的、挑战自身体能极限的极易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危及生命的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巨浪冲浪、冬季运动(如无舵雪橇、有舵雪橇、滑雪和滑雪板的跳跃或表演)、独木舟冲急流、悬崖跳水、马术跳跃赛、马球、特技表演以及自行车、摩托车、空中或海上船只速度赛或表演,但不包括经有资质的当地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旅游活动,前提条件是该旅游活动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 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注释 2:竞技体育是指任何有体能要求的、特技类的、竞赛类的有组织体育活动或赛事(包括训练在内),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项全能、冬季两项、超级xxx、马术、帆船及其他水上运动项目、足球、橄榄球、曲棍球、体操、撑杆跳、击剑、举重、射箭、射击、武术、拳击以及所有冬季体育运动项目。竞技体育不包括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组织的包括上述体育项目在内的体育比赛。
注释 3:探险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以任何形式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徒步形式前往高风险、难以到达或不适于居住的地区的旅行,任何xx海漂流,前往未曾勘察或未经开垦的地区,因科考研究或政治目的前往偏远地区,以及极地探险、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对于上述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经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徒步(见注释 5)和旅行不属于探险,前提条件是该徒步或旅行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 导。
注释 4:登山是指通常情况下需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
注释 5:徒步是指涉及户外过夜,主要靠步行但期间也可通过骑行动物或乘坐越野车辆进行的远足、健行、徒步旅行或类似的穿越山岭地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留地的活动,户外包括野营地、棚屋、山林或草原小屋。为避免疑义,徒步不包括登山。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附加境内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171909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 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2)先天性畸形。
(3)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5)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6)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 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
(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12171910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公 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 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病。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0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
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 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 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6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9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
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 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092201912110260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00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 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 失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