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信息中心一揽子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续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信息中心一揽子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与人保集团签订本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人保集团南信息中心为本公司提供办公楼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的租赁服务、广域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集团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人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242399.058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368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人保集团南中心为本公司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的租赁服务、广域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本公司分摊应由本公司承担的租赁服务费用、广域网与互联网服务费用、南北高速链路服务费用以及能源费用。
(二)定价政策
与人保集团的关联交易,整体定价主要基于本公司实际专用或分摊的人保集团南信息中心办公职场、机房、能源以及网络线路(含网络设备及技术支持服务)使用份额,并依此确定支付费用,相关定价未偏离市场价格,处于合理区间。
四、交易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公司发展战略,实现集约化管理,人保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办公楼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的租赁服务、广域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等。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预计本协议对本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无重大影响。六、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人保集团签订本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公司关联交易按季度统计,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目前尚未与该
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