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黄山管护站排水维修项目合同
编号: 11N72212168M20237401
采购单位(甲方):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鑫宏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阜康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宏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宏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
(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鑫宏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1、项目名称:大黄山管护站排水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昌吉州阜康市
3、项目内容:开挖、打夯、回填,维修污水管线,修探井一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4、承包形式:工程总承包。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3]6839号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 | - | 品牌:,维修:100 | 1 | 次 | 29500. 00 | 29500.00 |
合同总价(元) | 295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xxxxxxx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3]6839号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29500.00 | 一般预算资金 | 直接支付 |
三、服务条款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历日内完工。
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除自然灾害、因情势变化或不可抗力情形外,出现的其他任何因素,工期均不予调整。
1、验收时间: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收验收通知 1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 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2、验收人员:甲乙双方安排人员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有关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4、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并应在5日内整改至合格状态。
5、如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乙方未收到任何书面的修改通知或意见即视为验收通过。
四、保修期限
质保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五、人身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设计要求及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此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确定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遵照甲方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3、甲方负责与业主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外部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区以外的道路、树木、电线电缆、现有管道及其他设施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善后处理。
5、在工程施工及甲方检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工程施工整改意见的,乙方应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自行整改,形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xx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废弃物的卸除、堆放和处理,应遵守项目所在地相关环保、城管、交通、路政、市政环卫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外运相关手续等一切事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规定设置警示牌,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乙方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xxxx对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甲方和现场监督理及第三方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伤害由其自行负责。
10、甲方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工程量确认验收。
七、争议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将争议提交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阜康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阜康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0706538744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