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30628-1100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项目编号:SHXM-00-20230628-1100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单位公章)施工总包单位:上海松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2023 年 6 月
目 录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29
4、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9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函 95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13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委托,对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编号:SHXM-00-20230628-1100, 内部编号:SHXYZX-SJ-2023-019
项目名称: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8931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128931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8931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最高限价为 128.9310 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120 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3-06-29 至 2023-07-06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1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纸质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
1、开启时间:2023-07-10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2、合格的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报名截止时间之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核验(000000000@xx.xxx,发送后拨打 37656868 联系xx确认,确认有效后 才算报名成功):(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建委发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含有本项目名称和使用期限的证书使用件)加盖公章;(2)“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5)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报名期间内打印的《投标人员情况表》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1)5783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联系方式:(021)57746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1)5774651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目录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
2 | 项目编号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4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最高限价 | 128.931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7 | 采购方式 | 国内竞争性磋商 |
8 | 交付日期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9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招标 |
10 |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地址: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1)57839870 |
11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联系方式:(021)57746516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 参照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第 834 号文、上海 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第 056 号文规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所述向 采购人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其中专家评审费按沪建招(2018)3 号文规定的标准按实另行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4 |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其它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无 。 |
15 | 报名、发售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6 | 现场验证 | 详见《竞争性磋商》 |
17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7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午 10:00 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电话确认)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无疑问。 |
18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编制标底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金额(万元) | |||
100 以下 | 0.37% | 0.37% | 0.31% |
100-500 | 0.35% | 0.35% | 0.31% |
500-1000 | 0.33% | 0.33% | 0.31 |
19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20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元 (本项目不提交)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 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 /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操作确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南丹路支行 账号:31001524500052510953 注:如若未及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信息让招标代理确认,则认定此次投标无效。 |
21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 |
22 | 磋商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此书面响应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 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 PDF 打印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含 GBQ6 文件。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响应文件。 |
23 | 磋商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2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09: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12 楼 |
25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07-10 09:0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00 x,在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电子平台进行在线开标。 |
26 | 投标签收 |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 未完成,投标失败。 |
27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 |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
28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
29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30 | 付款办法 | (1)提交履约保函后且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由中标人提供每月的实物工程量工程款的月报表(以一个月调整价为基准价),经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核准后支付该月核准工程款 80%。预付款抵扣从开工后的第一次请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一个月工程量调整价的 80%(扣除专业分包的指定金额),结算审价结束后, 完成竣工备案付至审定价的 97%,最后 3%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 |
31 |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磋商文件有要求) (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确认)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本项目资质证书指 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 4 )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 评标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 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协议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 置进行标记匹配。) |
32 | 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 |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6)经磋商小组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及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3 | 政策功能 |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 型企业。 |
34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验证,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验证后下载磋商文件。 3、投标人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
3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其他要求:此书面响应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 PDF 打印件,双面打印。 |
36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 ☑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出具的银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国有银行开具的且发包人 认可的履约保函) |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最高限价 128.9310 万元 。
1.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如需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可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前往,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5 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应熟悉和了解本工程地形位置、河道情况、材料运输储存条件和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的障碍物等,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凡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确认现场条件和应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相应明细表中列出,无论是否开列费用,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本工程若在施工中对本工程内容外的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7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拆除建、构筑物及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并计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
3.8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做好场内建筑垃圾外运费用估算等内容。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分别开列的河道漂流垃圾、运输及处置报价清单分别进行报价,其中运输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卸点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应按照《关于明确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松价字【2011】第 3 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
3.9 本工程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自行确定场地区域使用范围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但不得影响相关人员的安全、正常工作及交通,由此产生的一切措施
(含维护所有设施或损坏修复、赔偿等)费用,投标人可在措施费中报价并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赔偿与调整。
3.10 本工程如需在现场搭设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则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搭设,费用在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中自报,并包干使用。
3.11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原有成品及本工程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1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措施费中按项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调整。
4.1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4.2 除 4.1 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发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
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响应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项目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
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第七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 报价标准及依据
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及 2016 定额执行,2023 年 01 月份信息价编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8.9310 万元。
11.2 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施工及其配套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执行。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执行“沪建交【2006】445”文件中 1.0% ,报价不应低于磋商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 90%;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件执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件。
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 9%。
所有措施费包干,结算不作调整,但实际施工中没发生的措施费,甲方或审价有权予以扣除。
社会保险费支付按沪建管(2017)899 号文执行。
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工程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分类明细表(含人工、机具、材料、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和报价依据表等,说明其拟提供工程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竣工结算按响应文件的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总价结合磋商时下浮率结
算。
12、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邀请》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2 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开标会开始前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3 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15、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15.1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份数。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响应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7.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袋内(电子文档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7.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
商名称、时间
17.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中所规定方式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响应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地点;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当日并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18.2 响应人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18.3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18.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评标时须提供核验的原件资料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供磋商小组进行核验及资格后审,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到下阶段评标程序。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有:(相关原件在报名时已经现场验证的,则开标磋商时不必提供)
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如有);(原件)
⑶、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合同等原件。
以上原件请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以上原件请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 招标人认为必
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开标
21.1 招标人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
(注:同时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电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签名。具体操作请登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海政府采购门户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在线服务”,在页面上下载“供应商报名投标-投标操作”的视频,按照视频内的操作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操作不当等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应携带的资料要求如下: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1.3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机构将对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受聘单位情况进行复核,对提供不了证明的投标人,视其为放弃投标。
21.4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2、磋商小组与评标
22.1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
22.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竞争性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
23.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3.2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23.3 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
查:
23.4 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
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3.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3.4.2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3.4.3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23.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3.4.5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4.6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5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23.5.1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3.5.2 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23.5.3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3.5.4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23.5.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4、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24.1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由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26、推选成交候选人
2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2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4 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9.确认成交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0.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0.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0.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31.1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31.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1.3 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1.4 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32.招标失败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评标时,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33.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2 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3.3 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33.4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
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4、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34.1 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争性磋商无效的风险.
34.2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
34.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相关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本项目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和符合性审查。
首先,开标后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合格投标人 3 家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书面审查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符合性检查”代录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代理机构将做项目“挂起”,进入失败流程并注明失败原因。
其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估要素 | 主要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报价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128.9310 万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0 分 | 1、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若有低于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投标报价,则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各有效响应人的投标报价,经过评审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响应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作为评标价参加评标。 3、评标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100 |
二 | 项目实施方案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0 分 | 根据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主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切实可行性的 13-20 分;方 案的基本吻合本工程的 7-13 分;方案粗糙, 与招标要求有明显不足为 0-7 分。 |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 12 分 | 质量目标措施 0-3 分; 安全施工措施 0-3 分; 文明施工措施 0-2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0-2 分;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0-2 分。 | ||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3 分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满分 3 分) | ||
4、资源配备计划 | 3 分 | 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机械设备);(满分 3 分); | ||
5、特殊及应急预案、成品保护 | 2 分 |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 (满分 2 分) | ||
6、各方配合 | 5 分 |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满分 5 分) | ||
7、项目管理机构 | 8 分 | 响应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专业分工是否齐全 (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人 员配备方案、相关人员证书、社保等情况进行 |
综合打分;(满分 8 分,符合为 6-8 分,基本 符合为 3-5 分,与采购要求有明显不足为 0-2分) | ||||
8、施工总平面布置 | 2 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满分 2 分) | ||
9、技术指标响应度 | 8 分 | 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技术响应程度,配置的对应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指标偏离度以及主要设备有生产厂商授权,其中,带“#”的设备需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每提供一项为 0.5 分,满分 4 分;每个系统需提供相应的生产厂商授权,每提供 一项为 0.5 分,满分 4 分;总分 8 分 | ||
10、响应人工程 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2 分 | 响应人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0-2分。 | ||
三 | 响应单位实力及业绩 | 响应单位综合实力 | 2 分 | 1)响应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书; 2)响应人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书; 以上二项证书证明文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 最高得2分。 |
业绩 | 3 分 |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响应人电子与智能化安装项目经验(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
注:响应文件中如对上述评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项内容不得分。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通过电邮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发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总包单位(甲方 2):上海松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建方(甲方 3):
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鉴 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包单位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发包人、总包单位、代建方和分包人四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松江区中山街道,东至茸顺路,南至三联河,西至 C03-04 地 块,北至 C03-04 地块-C03-05 地块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建筑弱电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四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确定为(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RMB[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 万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四方约定为: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 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100%。
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四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9)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院出具的图纸;
(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包单位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单位的所有义务,并与总包单位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本合同 网上签订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
账 号:时间:
总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开户银行:账 号:
时间:
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时间:
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 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账 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依次如下:
(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四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9)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院出具的图纸;
(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此处空白)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建筑的法规、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所有 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
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沪建建管(2001)第 003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 5 套施工图(其中含竣工图 3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不能遗失、泄
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姓 名: 职务: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 险 | |||
分包人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总包单位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
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纳入发包人考勤对象,每月出勤 24 天,缺勤按
500 元/天处罚。
9.1 总包单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 工之日前 7 天施工场地应具备进场的必要条件;按规定需由总包单位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总包单位负责办理完毕。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
(3)总包单位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此处空白)
(6)、总包单位应做的其它工作:总包单位对分包人行使总承包管理与服务, 对分包人的工程施工进行验收与质量监管,对分包人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此处空白)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发包人、总包单位提交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 15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4)向总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及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单位代表审批。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 用前,分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8)四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分包人的承诺,分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分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分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照以下标准由分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 1 万元人民币;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分包人应负责己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放,均由分包人全部负责。
④分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盖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⑤分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列元器件的选用品牌、品种及型号;如未提交品牌表,则发包人有权对上述元器件指定任意品牌,而分包人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⑥工程质量要求同时符合技防办验收标准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14.1 四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 8 小时以上的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有重大工程变更影响关键工期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总包单位签认后予以顺延;
(4)发包人、总包单位、代建方和分包人四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5)如因分包人原因超过自报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将处以人民币 6000 元/每天的罚款,不可由于新冠影响工期;若因发包人、总包单位原因推迟开工和竣工,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证后,则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延误费用。
14.2 四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分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分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2)分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3)分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分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分包人应提前 21 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总包单位要求分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分包人应按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17.1 四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 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及技防办验收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100% 。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第一种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当施工期间人工单价与基准期信息价变动幅度在 3%以内,竣工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按照上海市沪建市管〔2008〕12 号文
《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的约定进行调整,具体条款明确如下: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总价为暂定价。
(2)项目变更(含设计变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分包人应严格按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的时效提出变更部分工程价格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审价人确认后调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审价人确认后执行,变更合同价款的组价原则约定如下: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 计价规范》确定。
②、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 2016 年版《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6》(已有价格的,消耗量按照原投标时的;有类似价格的,消耗量参照原投标水平确定)。
③、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无类似单价则按 2023 年 5 月“信息价(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www.shjjw.gov.cn)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间值,余同)确定,此价格下浮 10%确定,若无信息参考的可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并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报发包人和审价人核批。
④、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及税金按投标报价确定,税金按增值税 9%计取。如因专业不同无参照费率的,按上海市定额总站公布的施工期间相关专业工程费率参考范围中的最低值计取。
(3)主要人工价格的动态调整:
竣工结算时,中标的项目单价即为工程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
(4)工程合同价款一个月调整价的确定:
a、分包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30 天内依据正式施工图纸提出工程量调整报告(如果正式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出现重大变化,总包单位需要按正式施工图 纸全面核算工程量,分部分项的重大工作量调整不影响其投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的基本原则,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提交审价人及发包人核实后并经分包人确认,该确认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除施工过程中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该一个月调整价即为最终结算价;
b、如分包人 30 天内根据招标施工图未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提出任何疑义,经总包单位确认后且审价人和发包人对工程量无调整意见的,逾期视为默认;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投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
c、如分包人 30 天内根据招标施工图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经总包单位确认后而审价人和发包人对工程量有调整意见的,分包人和总包单位在收到该调整意见后 14 日历天内,应予以答复或确认,逾期视为默认;除施工过
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审价人和发包人的工程量调整意见的即为最终结算价。
(5)本工程的整体施工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得因任何理由而调整。
(6)经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联合会签确认且在当月工程例会纪要中备案的“现场签证核定单”,经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联合会签确认的“技术核定单”均作为结算工程量增减的有效依据。
(7)由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所导致的价格变化按其规定调整。
(8)结算价大于合同金额则按合同金额结算
20.1 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当月已完工程量月报表以当月 15 日为截止期,月已完工程量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业主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工作量为准。
21.1 总包单位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提交履约保函后且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从开工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的 100%。
21.2 总包单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提交履约保函后且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 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由中标人提供每月的实物工程量工程款的月报表(以一个月调整价为基准价),经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核准后支付该月核准工程款 80%。预付款抵扣从开工后的第一次请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一个月工程量调整价的 80%(扣除专业分包的指定金额),结算审价结束后,完
成竣工备案付至审定价的 97%,最后 3%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分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付 工程结算款。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为 叁 份。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1 本合同关于总包单位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5 款约定的总包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21.5 条执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 款约定的总包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24.3 条执行。
(3)四方约定的总包单位的其他违约责任: 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
合同通用条款 5.3 条执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 合同通用条款 12.1 条执行。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工
期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 6000 元,不可由于新冠影响工期;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
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分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
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 1%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5)四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因分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 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 包。如分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分包人人民币拾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分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索赔。
(3)分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 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分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分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 RMB1000 元标准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总包单位代表批准后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分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支付违约金超过壹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分包人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发包有权向分包人索赔。
28.1 四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四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争议:
(1)请 (此处空白) 调解;
(2)四方约定向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1 发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投保。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建筑意外伤害险由分包人负责投保。
31.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
31.2 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和发包人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和 质量等级等要求,分包人在材料设备采购 30 天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样品(如需要)和报价单(报价单需注明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拟购数量、生产厂家、单价、拟采购时间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经审价人询价且经发包人核价确认后方可采购,分包人凭核价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场。
(2)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总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 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分包人并应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质量保证书和出厂日期(如不能提供的也应提供类似证明)等以供核对。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审核单”进行书面确认;如无核价单确认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书面特别许可一律不许进场施工。
(3)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需发包人参与看样、选样和定货;由分包人负 责采购的大宗材料设备须向总包单位和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凡外地产品还需要提供进沪许可证。
(4)分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5)分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工作。 37、合同份数
37.2 四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 玖 份,各 4 份。 38.补充条款 1
(38.1)分包人在开工前须向发包人缴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本工程要求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38.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施工技术措施不到位或者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移位、变形、损毁的,其修复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结算时由发包人协调在工程款中予以代扣代付。
(38.3)工作量签证实行现场会签制,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进行计量;分包人必须在发生签证情况 14 天内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
和总包单位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8 天内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予以确认,逾期视为默认。
(38.4)分包人对于业主直接发包项目应按业主要求予以现场配合,如发生费用的另行协商确定。
(38.5)分包人承诺认真执行“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若有违反愿按工程总造价的 1.0%接受处罚。
(38.6)本工地实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制度,如发现在施工现场吸烟的,分包人承诺每人次按人民币 200 元/次认罚。
(38.7)分包人承诺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56 日历天内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提交本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但不包括发包人和总包单位的资料),每延误一天(按工作日计算)分包人愿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38.8)总包单位对以上合同条款确认无异议,同意对分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工程分部分项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验),有权监督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施工程,同时监督发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8.9)分包人应于本施工合同签订后 14 日历天内提交本工程的履约保函,因分包人原因延迟提交履约保函致使本工程无法开工造成四方的直接损失全部由
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拒绝提交本工程履约保函的,本合同因无效造成的所有后果和全部损失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8.10)分包人开工以前须向总包单位和发包人提出水电使用申请,未经总 包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接水接电的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1%予以扣除,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予以罚款的权力。
附件 1:
乙方投标自报品牌一览详见下页,乙方在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
投标单位提供材料品牌、型号等,在最终结算审核时提供设备移交清单,若非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实际使用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该材料归零处理
(详见下页)
附件 2:
发包人(甲方 1): 总包单位(甲方 2): 代建方(甲方 3):
分包人(乙方):
为保证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分包人与总包单位协商—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四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围护 结构的保温工程和四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四方约定如下: 分包人全部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四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质量保 修期为二年,防渗漏五年。工程保修期满但在保修期间出现严重的保修问题,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保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 3 %。
本工程四方约定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此处空白)(大写),质量保修金的银行利率为 (此处空白)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分包人。六、其他
四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此处空白)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总包单位和分包人四方共
同签署。
(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总包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附件 3:
发包人(甲方 1): 总包单位(甲方 2): 代建方(甲方 3):
分包人(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四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本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廉洁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总包单位和分包人四方共同签署,经协议四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总包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附件 4:
发包人(甲方 1): 总包单位(甲方 2): 代建方(甲方 3):
分包人(乙方):
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八、乙方对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
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文明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十二、乙方必须保证任何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加以隔离,并推出中文的警戒告示。在认为对工人、来访者、公众会构成危险的施工区段,乙方须挂出中文说明的警戒标志,并保持到结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这些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并不等于解除乙方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对设立安全标记或其它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总包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本合同签订于: |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 5:
发包人(甲方 1): 总包单位(甲方 2): 代建方(甲方 3):
分包人(乙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本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将水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对放。施工中要加强各种管线的监护。
(6)施工中必须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和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
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乙方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凡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 元人民币)。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总包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附件 6:
发包人(甲方 1): 总包单位(甲方 2): 代建方(甲方 3):
分包人(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4)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
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
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总包单位分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除接受其上级的领导外,还应接受上海市管辖区域公安分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工作,应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发包人:(公章)总包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帐号: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致 :
根据贵公司对 的磋商邀请(项目招标编号: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元(人民币),即 元(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服务期限为 。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响应文件均属实,若有不实之处,同意作为废标。
(5)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 个日历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6) 如果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中第 15.3 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代理没收。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
(8) 本投标货物和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四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投标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投 标 承 诺 书(2013 版)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2)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向招标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4)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6)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8)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包 1
工期 | 是否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 七章项目采购需求书的所有内容 | 投标报价(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投标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 招标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 报 价(万元) | 备注 | ||||||
总计 | 其中 | |||||||
分部分项工程 量报价 | 其他项目 报价 | 措施费报价 | 规费项目报价 | 增值税项目报价 | ||||
合计 | ||||||||
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自报价服务期限_ 日历天,自报质量_ ; 质量、工期条款: ; 3.项目负责人姓名:_ 手机号:_ 身份证号:_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
注:请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 (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二次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后的 GBQ6 文件。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 响应内容 说明 |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资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2 | 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证 |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 |||
6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7 | 非联合体投标 | |||
实质性要求 | ||||
8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 |||
9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 |||
10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函》、《投标承诺书》、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 |||
11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12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 |||
13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经磋商小组审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响应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 |
14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15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响应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 | |||
16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7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响应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及磋商文件中 标有“★”条款要求的; | |||
18 | 响应人不存在: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 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报价组成明细及收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报价格式)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注:1、投标报价应根据本项目设施量表列出明细报价。
2、报价单位应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须列明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封 面)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 1-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暂估价 (元) |
1 | 单体工程投标价格汇总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总价措施费 | ||
2.1.1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 ||
2.1.2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2.2 | 单价措施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增值税 | ||
合计=1+2+3+4+5 |
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页码:
单体工程名称:
序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暂估价 (元) |
合计 |
注:群体工程应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分开汇总,并填写单体工程名称。
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材料暂估 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 计 |
注:按照规费计算要求,须在表中填写人工费。
表 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1 | 整体措施项目(总价措施费) | |
1.1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 |
1.2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2 | 单项措施费(单价措施费) | |
合计 |
表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名称 | 工程内容 |
1 | 031302001001 | 粉尘控制 | |
1.1 | 031302001002 | 噪音控制 | |
1.2 | 031302001003 | 有毒有害气味控制 | |
1.3 | 031302001004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
1.3.1 | 031302001005 | 现场围挡 | |
1.3.2 | 031302001006 | 各类图板 | |
1.3.3 | 031302001007 | 企业标志 | |
1.3.4 | 031302001008 | 场容场貌 | |
1.4 | 031302001009 | 材料堆放 | |
1.5 | 031302001010 | 现场防火 | |
1.6 | 031302001011 | 垃圾清运 | |
1.7 | 031302001012 | 现场办公设施 | |
1.8 | 031302001013 | 现场宿舍设施 | |
1.9 | 031302001014 | 现场食堂生活设施 | |
2 | 031302001015 | 现场厕所、浴室、开水房等设施 | |
2.1 | 031302001016 | 水泥仓库 | |
2.2 | 031302001017 | 木工棚、钢筋棚 | |
2.3 | 031302001018 | 其他库房 | |
2.4 | 031302001019 | 配电线路 | |
2.5 | 031302001020 | 配电箱开关箱 | |
2.6 | 031302001021 | 接地保护装置 | |
3 | 031302001022 | 供水管线 | |
3.1 | 031302001023 | 排水管线 | |
3.2 | 031302001024 | 沉淀池 | |
3.3 | 031302001025 | 临时道路 | |
3.4 | 031302001026 | 硬地坪 | |
3.5 | 031302001027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时防护 | |
4 | 031302001028 | 通道口防护 | |
4.1 | 031302001029 | 预留洞口防护 |
4.2 | 031302001030 | 电梯井口防护 | |
4.2.1 | 031302001031 | 楼梯边防护 | |
4.2.2 | 031302001032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
4.2.3 | 031302001033 | 高空作业防护 | |
4.3 | 031302001034 |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 | |
4.3.1 | 031302001035 | 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 | |
表 6-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说明及包含范围 | 金 额(元) |
1 | 夜间施工增加 | |||
2 | 非夜间施工增加 | |||
3 | 二次搬运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 | |||
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6 | 废料、土方外运处置 | |||
7 | 拆除 | |||
8 | 投标单位认为应增加的其他费用 | |||
合 计 |
注:1. 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
2. 投标报价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报价;
3. 措施项目费用应考虑企业管理费、利润因素。
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注:按照规费计算要求,须在表中填写人工费;招标人需以书面形式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打√。
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 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 项 | 明细详见表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明细详见表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 | ||
合 计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 10-材料暂估单价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清单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拟发包 (采购)方式 | 发包(采购)人 | 单 价 (元) | 合价 (元) |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 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发包(采购)方式 | 发包(采购)人 | 金额(元) |
合计 |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 12-计日工表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人工工种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二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三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注: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 1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合 计 |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 14-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 率(%) | 金 额(元)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按文件规定 | ||
1.2 | 住房公积金 | 按文件规定 | ||
2 | 增值税 | 按文件规定 | ||
合 计 |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工程名称: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工程名称: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致: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4、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工期 | 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附:类似项目的委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合同首页、金额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的(九亭镇八千沟河防汛通道新建工 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九亭镇八千沟河防汛通道新建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九亭镇八千沟河防汛通道新建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1、工程名称: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2、建设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3、交付地址: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4、服务期限:120 日历天。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8.9310 万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2、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内均为本次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新建中山茸盛幼儿园及托育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范围
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4、建设工期
(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2.1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5、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四、资金筹措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财政资金已落实。五、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