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HNC042 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中的项目之一,为更加谨慎合理的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并且进一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协议”)。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补充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
2、政策风险,包括省级或国家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环保、医保、法院)颁发的行政命令、技术法规和指南,和各种对本品研发生产销售有实质性影响的政策:
3、研发和审批风险,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临床研究存在未达到预期的临床研究终点或不满足临床方案主要疗效终点指标的风险;最终能否获得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和销售风险,包括各种医药经济管理政策和医保基药政策等。
一、概述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或“甲方”)与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诺康”或“乙方”)于 2020 年签订了《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合作共同开展注射用 HNC042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xxx.xxx.xxx.xx 披露的临 2020-027 号公告。
因 HNC042 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中的项目之一,为更加谨慎合理的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并且进一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协议”)。
二、审议程序情况
x协议的签订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里程碑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节点 | 金额 (万元) | 节点 | 金额 (万元) | |
第一期第一笔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 | 3,000 | 同变更前 | 3,000 |
第一期余款 | 资料交接完成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2,000 | 补充协议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 | 1,000 |
Ⅱ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 试者入组 15 个工作日内 | 500 | |||
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完成数据库锁库日期为准) 15 个 工作日内 | 300 | |||
Ⅱ期临床试验完成(获得定稿且加盖公章的Ⅱ期临床总结报告为准)15 个工作日 x | 200 | |||
第二期 | 完成二期临床研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 | 3,000 | 自甲方完成Ⅲ期临床研究的首例受试者入组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 | 800 |
自甲方完成Ⅲ期临床研究 的 50%病例入组或中期分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 | 1,000 | |||
自甲方完成Ⅲ期临床研究的统计分析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 | 1,200 | |||
第三期 | 自完成三期临床研究 15 个工作日之内 | 3,000 | 同变更前 | 3,000 |
第四期 | 获得生产批件之日起 15 | 4,000 | 同变更前 | 4,000 |
(一)对原合同中的第三条第(二)款里程碑费用部分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进行重新约定,变更前后对照表如下:
个工作日内 | ||||
合计 | 15,000 | / | 15,000 |
(二)双方联系人变更
甲方指定xxx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邮箱:800051@zbdzy.com乙方指定xx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邮箱:
xxxxx@xxxxxxxx.xxx。
(三)修订原合同第二(四)2(5)条内容
将原合同第二(四)2(5)条内容“乙方负责本合同 HNC042 中国三项专利的维护,全权负责可能发生的第三方主张本合同 HNC042 中国三项专利侵权的专利纠纷。”修改为“专利权变更前由乙方负责本合同 HNC042 中国三项专利的维护,专利权变更后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纠纷。”
(四)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订后,因合作事项按时点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
2、政策风险,包括省级或国家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环保、医保、法院)颁发的行政命令、技术法规和指南,和各种对本品研发生产销售有实质性影响的政策;
3、研发和审批风险,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临床研究存在未达到预期的临床研究终点或不满足临床方案主要疗效终点指标的风险;最终能否获得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和销售风险,包括各种医药经济管理政策和医保基药政策等。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