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11N4250535972022401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码:11N4250535972022401
甲方:上海市嘉定区革命烈士陵园 乙方:上海盟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塔城东路486号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0000000 电话:59521727-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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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人行天桥修缮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人行天桥修缮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 嘉定区塔城东路486号 。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4.工程内容: 人行天桥修缮工程 。
5.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相关施工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1920523
人民币(大写)xx玖拾贰万零xx贰拾叁元整其余报价明细详见商务标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按照双方签署时间为准。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法人章起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