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佈刊登日期,國浩董事會成員包括郭令燦先生擔任執行主席;郭令海先生擔任總裁、行政總裁;陳林興先生擔任執行董事;郭令山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及司徒復可先生、薜樂 德先生及 David Michael Norman 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 出售國祥房地產有限公司
國浩房地產有限公司(本公司擁有65%股權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附屬公司)公佈,其全資附屬公司國浩房地產(中國)有限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訂立一項買賣協議,向買方(其為獨立第三方)出售其於國祥房地產有限公司之全部權益,總代價為人民幣12億元(約15.18億港元)。
國祥透過其於中國項目附屬公司擁有之99%股權,視為擁有位於xxxxxxxxxxx。xxxxxxxxx,x祥將不再為本集團之附屬公司。
由於就出售事項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計算之其中一項相關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出售事項構成國浩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該協議
國浩房地產(本公司擁有65%股權並於新交所上市之附屬公司)公佈,其全資附屬公司國浩房地產中國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訂立該協議,向買方出售其於國祥之全部權益。該宗交易包括向買方出售銷售股份及轉讓國祥貸款以及由買方償還新浩寧貸款。
國祥透過其於中國項目附屬公司擁有之99%股權,視為擁有位於中國南京之該地塊之權益。隨著出售事項完成後,國祥將不再為本集團之附屬公司。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且經過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買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國浩及國浩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獨立第三方。
有關國祥之資料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國祥之經審核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前及後之虧損淨額均為約2,000美元(約16,000港元)。xx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透過一項集團重組行動收購中國項目附屬公司之 99%股權。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國祥及其附屬公司之未經審核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前及後之綜合虧損淨額均為約34.4萬美元(約300萬港元)。
代價
出售事項之總代價為人民幣12億元(約15.18億港元),包括出售銷售股份之代價約人民幣1.27億元
(約1.61億港元)及轉讓國祥貸款金額約人民幣6.16億元(約7.79億港元)及償還新浩寧貸款金額約人民幣4.57億元(約5.78億港元)。代價乃以自願買家及自願賣家基準達致,已計及銷售股份之資產淨值。
首筆為數人民幣1億元(1.26億港元)之不可退還付款於簽訂該協議時已收取。銷售代價餘額將於出售事項完成時根據及受限於該協議之條款以現金支付。
完成
根據該協議,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
對本集團之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
將出售之銷售股份於國浩房地產集團賬面所列之資產淨值約1.313億美元(約10.18億港元)。出售事項預期為國浩房地產集團產生純利約6,450萬美元(約5億港元)。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國浩房地產集團之其他投資機會。
理由
國浩房地產於新交所上市,主要業務為物業發展及投資。該協議於國浩房地產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並為國浩房地產集團提供機會,透過出售其於國祥之全部權益,變現其於該地塊投資之資本價值。
董事認為,該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包括代價)為公平及合理,並符合國浩及其整體股東之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就出售事項按上市規則計算之其中一項相關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出售事項構成國浩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一般事項
國浩是一間投資控股及投資管理公司,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主要業務包括自營投資、物業發展及投資、酒店及休閒業務、證券及期貨商品經紀業務、投資顧問服務、銀行及金融業務、保險、基金管理以及商人銀行。
於本公佈刊登日期,國浩董事會成員包括xxxxx擔任執行主席;xxxxx擔任總裁、行政總裁;xxxxx擔任執行董事;xxxxx擔任非執行董事及司徒復可先生、xxx先生及 Xxxxx Xxxxxxx Norman 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人民幣及美元兌換港元之匯率分別為人民幣 1 元兌 1.2649 港元及 1 美元兌 7.7565
港元,僅供參考之用。)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協議」 | 指 | 國浩房地產中國與買方就有關出售事項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 訂立之買賣協議 |
「董事」 | 指 | 國浩之董事 |
「出售事項」 | 指 | 根據該協議向買方出售銷售股份及轉讓國祥貸款以及由買方償還新浩寧貸款 |
「國祥貸款」 | 指 | 國祥結欠國浩房地產中國約人民幣 6.16 億元(約 7.79 億港元)之貸款 |
「本集團」 | 指 | 國浩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
「國祥」 | 指 | 國祥房地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為國浩房地產中國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國浩」或「本公司」 | 指 | 國浩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
「國浩房地產」 | 指 | 國浩房地產有限公司,國浩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間接附屬公司,其股份於新交所上市 |
「國浩房地產中國」 | 指 | 國浩房地產(中國)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為國浩房地產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國浩房地產集團」 | 指 | 國浩房地產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該地塊」 | 指 | 位於中國南京玄武區紫金山附近一幅約 296,000 平方米之地塊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國項目附屬公司」 | 指 | 南京新浩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及為國祥擁有 99%股權之附屬公司,持有該地塊 |
「買方」 | 指 | 香港佳源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及一般貿易有限公司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 |
「新交所」 | 指 |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
「銷售股份」 | 指 | 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港元之普通股,即國祥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美元」 | 指 |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之法定貨幣 |
「新浩寧貸款」 | 指 | 中國項目附屬公司結欠國浩房地產中國之聯屬公司約人民幣 4.57 億元(約 5.78 億港元)之貸款 |
「%」 | 指 | 百分比 |
國浩房地產有關出售事項之公佈由國浩登載於聯交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x) 及本公司網站
(xxxx://xxx.xxxxx.xxx)為海外監管公佈。
承董事會命公司秘書 xxx
香港,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