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FSWY221CG36
项目编号:FSWY221CG36
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目 录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 24 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二、项目编号:FSWY221CG36
三、项目名称: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四、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2 年合计) |
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 | 服务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共 24 个月。 | 4020000 元 |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部门七、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对应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2022 年 8 月 30 日,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发送至 xxxxxxxxx@000.xxx。发送后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是否收到,否则后果自负。
现场报名:到xxxxxxxxxxxx00xxxxxxxx0x0x递交报名资料。
3.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费汇款底单复印件;
(3)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00 元整,获取招标文件费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售后不退。
6. 获取招标文件费请汇至以下账户(注意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
收款人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 | 00000000000000000 (注意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 |
九、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9 时 30 分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3. 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 2 号楼 1 楼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一室温馨提示:
1.请前来参与采购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 进入交易所须凭 2022 年 5 月 15 日零时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日从市外返回佛山人员须凭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近 14 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 24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 7 天 3 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具体要求届时以最新的防控要求执行)
2)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 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出席
开标会议。开标过程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方见证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十、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网页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佛 山 市 伟 源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市场大道
联系人:陈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9楼3号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28200 电邮:xxxxxxxxx@000.xxx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条款项号 | 内 容 |
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 |
一、 | 说明 |
2.1 | 招标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二、 | 招标文件 |
7.3 |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2.8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12.9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2.10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7.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40200元(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18.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9.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
五、 | 开标与评标 |
25.1 | 评标委员会由5名单数成员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
25.5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28.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及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六、授予合同 | |
33.1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36.1 |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
本资料表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及“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料表为准。
收款人名称 |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 |
账 号 | 00000000000000000 (注意与报名费账号不同) |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 136 ,以便查询。 |
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可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1
说明:实质性条款包括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限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改善里水镇的人居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垃圾收运系统作业效率,现拟确定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卫保洁服务。本环卫保洁服务采取8小时保洁。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限价 (2年合计) |
1 | 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 | 服务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24个月 | 人民币 4020000 元 |
备注:
1、采购限价中包含特殊保障费用,特殊保障费用是指:①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的费用;②突发公共事件的环境卫生保障的费用;③交通事故现场清理的费用;④各种路障及道路污染清理的费用;⑤辖区内偷倒垃圾(含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费用。
2、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 2 年)不能高于采购限价( 2 年合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要求
x项目的承包方式为项目总价包干,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费、高温津贴、岗位津贴、节日金、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用、节日慰问金、清洁所需材料或工具费用、垃圾袋、设备车辆购置费(或租赁费)、保险费及其运营费用、保洁所需场地费、水电费、办公费、管理费、企业利润、项目验收费用、年度优秀奖励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测量红线图费用(人民币 2981.56
元)、预算编制费用(人民币 13000 元)、各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因市场价格上涨,招标人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三、★服务范围:保洁范围为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包含但不限于辖区内村中的道路、街巷、横街窄巷、闲置地、市场、工业区、商业区、社区大院、河涌岸边、绿化及公园、公厕、垃圾站、环卫工具房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卫生保洁、绿化及公园管养、四小园管养、大件垃圾的处理、田间垃圾处理、牛皮癣清理、偷倒垃圾处理、辖区内河道保洁以及垃圾分类等,作业量详见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
四、★服务期限:
序号 | 各部分内容名称 | 各部分服务期 |
1 | 环卫保洁部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止。 |
2 | 绿化及公园养护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 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市南海区细杰园艺花木经营部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11650元/月服务费)由本 项目的中标人支付。 |
3 | 牛皮癣清理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 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7800元/月服务费)由本项目的中 标人支付。 |
五、付款方式
5.1中标合同金额是由24个月服务费加上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年)共同构成:招标人以中标合同金额中月平均服务费为基数(合同金额扣除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再除以24个月),每月核定服务费后拨付给中标人,若招标人在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效果方面被里水镇相关部门考核评定为年度优秀村居的,招标人相应给予中标人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5.2每月核定服务费方法:每月招标人应给付中标人的月承包费由本合同的月金额、变动经费、考核验收扣减款共同构成。其中:
5.2.1本合同月金额已包含了本项目规定数量的服务人员的社保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十级伤残,给付保险保额要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购买,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费用),招标人每月按照中标人实际购买社保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进行支付,但招标人支付的中标人购买社保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即29人),若中标人实际购买人数少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则需在合同月金额中扣除减少了的人数的社保及商业保险金额;若中标人实际购买人数多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则多出的人员的社保及商业保险金额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需每月提供购买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证明以便招标人核算。
5.2.2变动经费是指合同规定的可作调整变动项目的增减费用。
5.2.3其它变更情况:因作业范围(面积)、作业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变动。
5.2.4考核验收扣减款是当月中标人发生了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或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可扣减的费用。
5.2 .5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当月服务费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请款资料【包括社保、工资流水、发票、意外险、扣罚证明(如有)】,招标人在收到完整请款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给中标人。年度奖励按年度发放,服务费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镇级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镇级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服务基本要求
6.1.1★中标后一个月中标人需在里水镇大石社区设置一个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 其中每个区域的办公场所面积须不少于100平方米 ,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需做好混凝土硬底化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备案资料:场地如为租赁须提供房产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如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2★招标人将按照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数量及车辆设备数量签订合同,服务期间,招 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数量和车辆数量标准验收和考评,一旦发生缺员或缺少车辆及设备的情况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扣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3人员配置要求(仅服务于本项目):
(1)★人员数量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保洁人员 | 总人数不少于 22人,其中在岗人数不少于18人。 | 总人数含保洁人员、绿化工人、跟车人员及替班人员 |
2 | 司机 | 总人数不少于3人,在岗人数不 少于2人。 | 含司机和替班人员 |
3 | 项目经理 | 1人 | |
4 | 质量管理人员 | 不少于1人 | |
5 | 安全管理人员 | 不少于1人 | |
6 | 日常应急人员 | 不少于4人 | 已包含在保洁人员内 |
7 | 专职文员 | 不少于1人 | 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 作。已包含在管理人员内。 |
8 | 合计 | 总人数不少于29人 | 以上人员须按照国家标准用工,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中标人的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检,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工作安排及工资等信息交由招标人审核确认,禁止非法使用劳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
(2)人员考核要求:中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配置所有人员和信息卡,向招标 人提交所有人员名单登记信息,招标人将采用实名制方式,实行分片区不定期随机抽查;如有缺员的,招标人将根据抽查结果按考核标准处理;人员名单如有更新,中标人需在变更后 15 天内通知招标 人更新,否则招标人将进行相应处罚。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配备安装人脸识别打卡考勤设备, 对服务人员进行核查到岗情况,并提供到岗数据给予招标人考核。
(3) 中标人要有相应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中标人须确保以上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中标人设立组建一个项目部,履行本项目的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管工作。
(4)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5)中标人必须按时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必须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增加发放部分不能以其他补贴形式发放,应以基本工资发放(每月提供工资发放证明中每人的基本工资栏应不少于或等于当地政府发布的基本工资的1.1倍)
(6)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向工人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慰问金(其中要求中标人在每年广东省环卫节和春节期间各支付每个员工节日慰问金不少于100元,并在员工工资单中专项支出)等。
(7)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其中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保险保单内容要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购买,否则招标人有 权拒绝支付该费用)。无法购买社保的员工,中标人必须为其购买低于100万保额的商业保险。
(8)中标人必须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具体的格式做法另行通知),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直至中标人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真实资料为止。若中标人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慰问金,不给工人购买社保、工伤、医疗、失业保险及商业意外险等其中之一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扣减中标人相应费用及扣罚每次5000元/人,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有发现,除扣除冒名顶替人员社保款项(自发现当月起及前已交的社保款项)以外,每个人罚款5000元/次。
①中标人投入的服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费用的,按照南海区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种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
②中标人投入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费用的,中标人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
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招标人将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保费从服务费中扣除。
(9)本项目人员数量因作业量变动而引致人员数量发生变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人力清扫项目的人员基数进行调整。
①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招标人造价书中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中标人投标总报价÷招标人造价书中本采购项目总造价)
②人力清扫增减的人员数=人力清扫变动的作业量÷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 6.1.4★车辆设备要求
序号 | 车辆类型 | 基本功能要求 | 单位 | 配置数量 (全部为不少于以下标准) |
1 | 手划打捞船 | 装载量不少于0.5立方米,载重不少于100kg | 艘 | 1 |
2 | 路面养护车 | 辆 | 1 | |
3 | 1.5吨以上的轻型货车 | 辆 | 1 |
4 | 高压洒水 | 载重5吨或以上 | 辆 | 1 |
5 | 电动三轮车 | 辆 | 15台 | |
6 | 自压自卸垃圾车 | 载重3吨或以上 | 辆 | 1 |
7 | 自压自卸垃圾车 | 载重8吨或以上 | 辆 | 1 |
8 | 手推车 | 400L或以上带挂钩钢板 | 辆 | 100台 |
中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居道路等进行全面的洒水作业,每月不少一于次,作业时间8小时。洒水车规格要求规定:洒水车的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配置前鸭嘴洒水、中置对冲、后圆柱洒水、远程水炮、车后喷雾。 该洒水车可自有或租赁。 |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熟悉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范围等内容。
2)车辆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配备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保证投入的设备在合格的使用期限内以及车辆在合格合法的使用期限内,为中标人自有或租赁并专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非法改装车、无牌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貌整洁且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车身需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字样进行标识,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指示牌。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②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全部到位。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车辆安装GPS动态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系统,并预留两个以上端口以便与招标人及市政部门的电脑系统联网,以满足招标人对作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需要,该系统必须能够储存6个月以上的动态监测信息,并允许招标人及市政部门随时调阅相关历史资料,中标人不得更改系统的原始数据,并保证该系统能不间断有效工作,该系统的开发、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有的GPS动态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接入招标人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要求。
③中标人按上述最低数量要求配置车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所有车辆的以下资料交招标人备案,如中标人不按时递交备案资料或递交的资料不符合投标时所承诺要求的,将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备案资料: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以中标人名义购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④若中标人已按上述最低数量要求配置车辆,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主动增置车辆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增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增置的车辆和设备的备案资料交由向招标人备案。
⑤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驾驶员、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及车辆保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车辆受损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⑥中标人投入的一切设备需配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作业警示设施,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
6.1.5其他要求:如招标人有防汛工作任务的,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防汛工作以及防汛后的垃圾清洁。
一、环卫保洁 | |
(一)人员管理、车辆管理 | |
1.0人员管理 | |
1.1 | 甲方对乙方在岗人数进行实名制抽查管理: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信息卡和提交人员名单,方便甲方核查,否则,甲方抽查时发现乙方人员名单与实际不一致时,甲方按缺员处理; 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相关片区人员到达甲方规定的集中点,否则,甲方按缺员 处罚。 |
1.2 | 如有缺员的,乙方必须在核查缺员当天起5天内完成补员,并向甲方提交人员入职登记和更新人员名 单。 |
1.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购买工服及相关劳保物资。 |
1.4 | 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管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和按甲方要求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
1.5 | 乙方须设置保洁人员上岗公示牌,要求公示牌包含相关人员照片、联系电话、负责区域等内容。 |
2.0车辆管理 | |
2.1 | 乙方按合同要求配置车辆。 |
2.2 | 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按合同要求配置标志,车牌标识清楚。 |
2.3 | 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2.4 | 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冲洗干净,按甲方要求定期照片记录,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2.5 | 按甲方要求定期翻新和更新作业车辆外观,并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 |
2.6 | 车箱体xx不能有悬挂杂物的现象。 |
2.7 | 车辆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并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及警示标志。 |
2.8 | 司机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车辆作业线路不得随意更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遇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定车辆的,要及时上报。 |
2.9 | 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合同要求安装车载设备:①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数据能接入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监管平台;②确保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能够不间断有效工作,如该设备出现故障或车辆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缺失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处理,乙方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 是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的全新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不得改装,不能置换。 |
2.10 | 收运垃圾时车辆后盖板须关好,做到密闭运输,并防止污水滴漏。 |
2.11 | 做到安全、xx作业,严禁行驶时车后站人,减少噪音扰民和妨碍交通。 |
2.12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2.13 | 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
(二)公厕卫生管理、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
1.0公厕卫生管理 | |
1.1 | 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配专人看管,按甲方要求设置管理人员公示牌和公厕 管理制度牌,随脏随保洁,不得离岗,厕所24小时免费开放 |
1.2 | 指示牌、标志牌、水龙头、冲水器、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隔离板等设施维护更换完好。以上所有设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换前须经甲方确认。建筑物 天面、墙体等主体建筑和蹲厕器具由相关村居负责维修。 |
1.3 | 公厕内采光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 板整洁;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1.4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进行除四害、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无鼠迹、苍蝇存在,有真实的喷药时间、数量记录和相片等。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 杀工作。 |
1.5 | 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管养良好(无枯枝、枯叶、折损枝、缺损株、病虫害等现象) |
1.6 | 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并提供抽粪记录。 |
1.7 | 不得擅自改动公厕内的水电等设施。 |
1.8 | 公厕管理间和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不得乱拉、 乱 挂、乱接电线,不得明火煮食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10 | 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评结果 |
1.11 | 公厕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2.0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
2.1 | 每天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生淤积和排水 不顺畅,必须在3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
2.2 | 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收水口和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周清理不少于一次,保证排水功能正 常,如遇汛期,应及时清理疏通。 |
2.3 | 作业期间和未能及时修复前要做好安全围蔽和安全措施含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牌和警示灯等。 |
2.4 | 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2.5 | 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 记录回复。 |
(三)道路保洁管理 | |
1.0道路人力清扫及保洁 | |
1.1 | 1、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6:30—8:30全面大扫一次,14:00—16:30全 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路面基本见本色。 |
1.2 | 临街、住宅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8小时的要求每天上门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不得 早收、迟收、漏收。 |
1.3 | 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 放 |
1.4 | 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 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
1.5 | 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包括 村居的街巷)。 |
1.6 | 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1.7 | 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甲方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
1.8 | 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带和闲置地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10 | 服务范围内所有乱涂写、乱张贴(包括小广告、橱窗广告、墙面广告、建筑外墙、道路路面、路牙 石、灯杆、护栏、花箱等)、乱拉挂(包括横幅、小广告、电线广告等),必须日产日清。 |
2.0道路洒水降尘 | |
2.1 | 冲洗时间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工作时长8小时。 |
2.2 | 洒水车要有明显标志,行车车速不能过快,洒水期间必须播放柔和音乐,洒水是保证地面湿润。 |
2.3 | 洒水作业期间动态行驶时速要求控制在10-1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不能放 高音声响,要xx行车,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上下班的市民。 |
2.4 | 道路冲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每天不间断作业,作业期间保持轻声xx作业,尽量减少扰民 现象。(注:道路清洗的次数根据甲方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
2.5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3.0垃圾收运管理 | |
3.1 | 8小时的作业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清运垃 圾上午1次或以上,下午1次或以上。 |
3.2 | 上门或集中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收集站,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服务期内,辖区内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经确认无人认领的,必须在1天内清理完毕。 风险提示:在服务期间内,区域内新增的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 清理的垃圾都要做好上门收运垃圾的,甲方不增加承包款。 |
3.3 | 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做 到密闭运输。 |
3.4 | 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须分开收运。 |
3.5 | 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垃圾。 |
3.6 | 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房)清扫或冲洗干净。垃圾运输车 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
3.7 | 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3.8 | 积极配合业主落实对垃圾房(点)的选址、定点、撤点工作。 |
3.9 | 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 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
3.10 | 垃圾收集不得偷倒、不得在垃圾收集点以外随意乱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宗在服务费中扣罚1000元/宗。 |
3.11 | 乙方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GPS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
3.12 |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新增的商业、厂企、商业楼盘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
4.0果皮箱保洁与维护 | |
4.1 | 公共区域设置果皮箱,果皮箱一周清洗一次,一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不能有满溢 现象 |
4.2 | 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
4.3 | 果皮箱应随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不能东倒西歪 |
4.4 | 要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果皮箱,果皮箱由中标人购买。 |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 | |
1.0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 | |
1.1 | 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为6:30-18:00,个别情况适当提前和延时开放以留出收运进站和转运的时间 |
1.2 | 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
1.3 | 小型中转站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1.4 | 中转站内外按甲方要求将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 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方便甲方随时核查。 |
1.5 | 对站内喷淋和喷雾设备进行维护和正常使用除臭,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负责站场旧有设 施进行修复、维护和配件更换。 |
1.6 | 站场整体清洁干净,垃圾中转站及xx要保持清洁。 |
1.7 | 垃圾收集站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方须及时清理。 |
1.8 | 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维持站内秩序。 |
1.9 | 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
1.10 | 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
1.11 | 下班前必须把站场清理干净,保持站场整体清洁干净。 |
1.12 | 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
1.13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 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
1.14 | 不得收集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
1.15 | 在生产辗压过程中要做好喷淋防尘除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
1.16 | 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堆放。 |
1.17 | 车辆出入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登记。 |
1.18 | 按要求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并清理现场垃圾、污水。 |
1.19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完成最后一轮保洁垃圾的收运。 |
1.20 | 乙方负责垃圾站(除站内移动压缩设备)抽粪(每年抽粪不少于两次)及除四害的工作和费用,水、 电费由乙方负责。 |
1.21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22 |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 |
1.23 | 根据业务要求设置人员责任牌,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 |
2.0、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 | |
2.1 | 按甲方要求设置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 |
2.2 | 车辆停放场所须按甲方要求安装一个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 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 |
2.3 | 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2.4 | 劳动工具及车辆摆放整齐、有序;道路垃圾容器设置集中区域存放,安装相应设施 |
2.5 | 按甲方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 |
2.6 | 要按安全规范用电 |
2.7 | 工具房(点)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2.8 | 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方须及时清理。 |
2.9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2.10 | 工具房(点)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
(五)鱼塘(池塘)保洁、绿化区域保洁 | |
1.0鱼塘(池塘)保洁 | |
1.1 | 鱼塘(池塘)漂浮垃圾清理打捞,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船只。 |
1.2 | 8小时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6级或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 警告信号天气除外。 |
1.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和收集堤岸(塘基)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1.4 | 水面无大件漂浮垃圾(≥1m2),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最小间距≥20米。 |
1.5 | 堤岸(塘基)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1.6 | 每天打捞、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1.7 |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熟习水性,作业时要穿着救生衣,船上备有救生器材。 |
1.8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1.9 | 配备作业船只做好作业船只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
1.10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2.0绿化区域保洁 | |
2.1 | 绿化区域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 |
2.2 | 8小时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 |
2.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清理绿化区域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2.4 | 绿化区域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2.5 | 每天清理、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2.6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2.7 | 做好作业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
2.8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六)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
1.0安全生产管理 | |
1.1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 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1.2 | 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1.3 | 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乙方公司标志的工作服 |
1.4 | 路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1.5 | 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1.6 | 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1.7 | 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行车记录等相关工作,完善车辆档案 |
1.8 |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1.9 | 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1.10 |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 用电器 |
1.11 | 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使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工具,按规范作业 |
1.12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 |
2.0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
2.1 | 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甲方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 工作 |
2.2 | 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 |
2.3 | 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具体要求包括,①入村路、村组工业区路、村前路及村组街巷:负责所有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包括花盆、家具、床垫、杂物等也属于生活垃圾。)②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及闲置地:负责清理所有类型的卫生死角,包括绿地、绿篱、树木边沿的卫生死角。注:上述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闲置地的界定以人行道路边沿或道路有硬底部分与非硬底部分交界处分界,清理卫生死角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不超出里水地域范围的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 同意后可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管理办、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按甲方要求依时处理回复和对于城市管理考评中市、区暗检或明检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按甲方标准进行处理、扣罚;积极配合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做好 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2.5 | 建立保洁质量管理月报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10号前把上个月月报书面上报 甲方,乙方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
2.6 | 乙方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 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甲方备案 |
2.7 | 在工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
2.8 | 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
2.9 | 乙方要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2.10 | 乙方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 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甲方备案 |
2.11 |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2.12 | 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由乙方负责 |
2.13 | 无条件配合甲方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量、垃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 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2.14 | 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时上报,并核实作业量,为甲 方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2.15 |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 甲方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甲方利益有关系的费项 |
2.16 | 有责任协助甲方核实作业量,不得弄虚作假 |
2.17 | 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2.18 | 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甲方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
2.19 | 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发现、纠正、处理群众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杂 物、垃圾等问题。 |
2.20 | 乙方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2.21 | 如乙方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甲方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2.22 | 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甲方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2.2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配置 4 人应急队,听从甲方安排。 |
2.24 |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乙方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 |
(七)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 |
1.1 | 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制度及配备作业工具。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分区暂存 管理制度等;配备足够的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 |
1.2 | 设置户外集中投放点。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显 著位置适当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升级改造,有遮雨、照明、 洗手等便民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1.3 | 配置正确的分类容器。在集中投放点配置容量合适,颜色、标识正确的垃圾分类容器。分类容器标识按照区统一标准制作。落实各集中投放点垃圾分类容器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集中投放点分类容器 不得有异味。 |
1.4 | 配置桶边督导员。每天不少于2次桶边督导,上午7: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6:30-9:30,在各集中投放点配置桶边督导员,开展桶边督导工作。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不得满溢、撒 漏。 |
1.5 | 配置收运车辆。要求收运单位新购置分类收集车辆,配备分类收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务必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分类暂存点,可回收物可自行变卖处理,有 害垃圾要求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
1.6 | 完善垃圾收集点分区暂存配置。通过对现存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房)提升改造,设置分 类暂存区域,包括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区,用于临时存放各类生活垃圾, 同步配套除臭、防溢流、污水处理等设施,满足“有遮盖、不滴漏、不飘洒、不落地”的环保要求。其中对不同品种(至少设置有害灯管、电池两类)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不同品种(至少设置玻璃、金属、纸张、塑料四类)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房/暂 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标志规范。 |
1.7 | 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资料。每天填写垃圾分类各类台账资料,每天计算各经济社垃圾减量率,不得出现遗留或造假现象。每月公示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及减量情况。力争通过垃圾分类,一年后垃 圾减量率达到50%或以上。 |
二、村级绿化及公园管养 | |
1.0修剪、整形与支护 | |
1.1 | 乔木:生长正常,枝叶健壮,树形饱满,无倾斜伏倒,无机械损伤,无病枝,枯枝,残枝等,无缠绕和牵挂物;公园内广场树阵或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密度高度适宜统一,合理避让高压线、标示牌、路灯等公园设施,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下垂枝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影响行人有车辆 草坪上的乔木需在树脚合理范围内整理出明显的生长边缘线。 |
1.2 | 灌木:球形及其特有造型保持良好,无徒长枝;自然形态的要求树形饱满,无枯败枝,无病虫枝叶; 草坪上的灌木需有合理范围的生长边缘线。 |
1.3 | 花卉色带:生长正常,造型美观,修剪适度,图案线形及边缘清晰,高度宽度控制理;花坛轮廓明 显,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
1.4 | 地被及草皮: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达 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裸露地。草的高度一致,边缘 整齐。草坪高度控制在 10 厘米以下。 |
2.0 肥水管理 | |
2.1 | |
2.2 | 每年施肥 2 次,施肥量均匀,施肥后要回填土、淋足水、找平,无肥料裸露现象。 |
2.3 | 适度淋水,不因出现缺水或水分过多导致的枯萎、腐烂或其它生长不良现象。 |
3.0病虫害防治 | |
3.1 | 及时做好植物病虫防治措施,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发生病虫为害,最严 重的危害率 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 3%以下。 |
3.2 | 药物使用正确,对症下药,不出现人畜中毒现象。 |
4.1 | 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杂草率低于5%。 |
4.1 | 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保持整洁,不积水,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日清洁度达 95% 以上。 |
5.1 | |
5.2 | 喷药时必须带口罩,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已喷农药的绿化植物在喷后五天内要设置温馨提示或告示 提醒游客。 |
5.3 | 对老化、死亡、人为或自然灾害损坏的植物及时补种或更换,补植成活率96%以上,绿化苗木存活率 99%以上。 |
5.4 | 公园内休闲、健身、照明、标示等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有松动或破损及时维护更换。 |
5.5 | 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花卉、苗木脱离或松动倾斜的,要及时做好支架捆绑等防护措 施。对公园内所有水电及照明设施维护。 |
5.6 | |
三、其他 |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 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1.2 | 洒水降尘: ①每周二对大石村居内洒水降尘一次; ②每月对大石各居住区采用消防水带冲洗一次; ③每逢检查前对重点部分采取洒水降尘作业,若是大型检查,须连续3天洒水降尘作业; ④以上取水由社区提供。 |
1.3 | 关于公厕的保洁力度: ①、平时每天不少于4次清扫保洁; ②、参观人员增加的时候,在基础保洁力度上再增加保洁频次。 |
1.4 | 为有需求的居民每户配置有盖垃圾桶(30L或60L)。 |
1.5 | 下水道排水不畅时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清理。 |
1.6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牛皮癣中标人须及时清理。如检查 时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备注:上述考核标准解释权归招标人。
说明:以上服务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安装。八、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九、其他约定
9.1.1对招标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作业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金额以投标总报价为准。
9.1.2本项目出现的计算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招标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人须无条件认同。需认定有误差的作业量,可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认,但不可调整合同费用。
9.1.3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如监理单位,代招标人履行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如包括作业监管、质量检查、综合评价、评分、扣减承包费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9.1.4履约保证金:①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大写:壹拾xx x整),合同期满后在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且中标人已切实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两个月内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中
标人。②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招标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1.5垃圾收集相关要求:
(1)合同总价不随垃圾量增减进行任何调整,若招标人要求改变垃圾收集方式如实行分类收运,中标人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2)中标人必须落实上门收集垃圾并由垃圾收集车无缝接运,严禁垃圾落地。由垃圾收集车进行巡回流动收集,招标人有权调整或撤销垃圾收集站(点),且招标人不另外增加费用。
(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承包范围内的垃圾运至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里水垃圾转运站内且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和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如遇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里水垃圾转运站因机械设备维修等原因不能正常接收垃圾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将相应垃圾直接运至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狮山),相关运输费用由招标人按照支付给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狮山)的相应运输费用标准按量支付给中标人。
(4)垃圾收运方式:
①中标人自行配置足量400L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及巷道垃圾,满载后推至垃圾上车点上车,由翻桶式垃圾压缩车收运。
②企业、楼盘及商业体(市场)等部分:由其自行购置专门定制400L的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图一)或 300升铁桶收集垃圾,中标人用翻桶式垃圾压缩车在其区域内定点对接收运,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分开收运。
③按招标人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和垃圾桶存放点,要求如下:垃圾上车点原则上垃圾容器统一上车;在垃圾桶存放点安装高度为1.2米的喷漆钢护栏四周围好,设置C25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门锁,具体要求和样式由招标人确定为准。
9.1.6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洁方式,在征得招标人同意情况下,中标人可以用机械清扫替代人力清扫,但保洁等级标准、质量要求、保洁单价、保洁费用、中标人责任不变,同时招标人需增加针对机械清扫的管理条款。
9.1.7招标人鼓励中标人以机械作业代替人力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允许中标人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相关人员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械作业的车辆、设备配置的种类和标准不得低于现行里水同类项目同类产品的最高设备配置。
9.1.8在履约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招标人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如城市管理考评部门要求采用密封式清扫保洁斗车,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改装要求,招标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9.1.9招标人如有给中标人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由中标 人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状态交还招标人。
9.1.10健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 10 号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
上报招标人,中标人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9.1.11中标人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招标人备案。
9.1.12在工人作业期间中标人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9.1.13中标人必须应招标人要求如实向招标人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9.1.14中标人要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9.1.15中标人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招标人备案。
9.1.16招标人有权规定本项目及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等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的使用数量,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执行。
9.1.17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及里水镇市政管理办公室监督、按要求上交材料、接受检查对问题整改,同时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9.1.18招标人、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回复,上述单位所统计的涉及中标人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问题、投诉事件,可作为评价中标人的服务水平参照依据。
9.1.19中标人在环卫作业过程中,除遵守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等。
9.1.20中标人必须着重提高管理、作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从业人员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指标可作为评价中标人综合素质的指标之一。
9.1.21中标人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中标人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招标人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
9.1.22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中标人进行突击加班时,中标人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9.1.2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9.1.24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服务区域内各类与服务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处理等。
9.1.25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积极解决本地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9.1.2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与员工的雇佣关系。
9.1.27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连带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9.1.28辖区范围内的废旧家具如旧床垫、旧家私等大件垃圾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不能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中标人也可自行设置场地临时存放,但不能影响市容市貌,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9.1.29中标人须收运因招标人绿化管养时产生的绿化垃圾(主要是树叶等,树枝300MM以上除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1.30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车辆(含三轮车)等设施、设备均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招标人要求统一标识。
9.1.31招标人有权按照就近原则将绿化及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运至所属辖区内垃圾收集站,中标人须无条件接收处理。
9.1.32招标人辖区内及居住区xx的所有水域保洁(含村前鱼塘漂浮物、岸边及塘基垃圾的人工清扫打理)及绿化区域保洁均由中标人负责。
9.1.33招标人辖区范围内(含道路、街巷、大巷、小巷、空地、村前球场、地塘、村组小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所有保洁面积内的保洁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9.1.34招标人辖区范围内(包括辖区内的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区域等)所产生的所有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等,具体以招标人认定为准)全部由中标人负 责清理并运输至指定地点。
9.1.35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辖区内的各村经济社公布相应村经济社范围配置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保洁人员等所有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照片,以便接受监督。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专门的宣传栏、工作制度。
9.1.36招标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原有的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9.1.37招标人辖区范围内村、组移交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如有部分设施损坏,中标人无条件修复并按要求做好后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9.1.38中标人需在日常管理中引用智慧环卫保洁应用项目,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在日常管理中优化保洁人员、车辆等管理水平。
9.1.39如有村委推行垃圾分类时,中标人需配合按招标人及村居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存放工作,不能存在混装现象。
十、合同终止
10.1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1.1中标人放弃承包经营权。
10.1.2合同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人月度评分结果连续两个月不达标或累计三个月评分不达标。
10.1.3合同期内镇市政管理办对招标人的月度评分结果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或60分以下)。
10.1.4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包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10.1.5签订合同后未按招标人要求限期内配置足量人员和车辆。
10.1.6中标人在协助招标人核实作业量及代招标人收费方面弄虚作假。
10.1.7中标人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
10.1.8中标人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10.1.9中标人无视工人合法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
10.1.10中标人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
10.1.11中标人在全国、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中标人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 且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的承包区域因同类问题受到上级或镇市政办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视为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1.12中标人存在越权收费行为,可作以下单项或合并处理:
①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人退还越权所收款项;
③处以越权所收款项金额5—10倍的承包费扣减;
④作2000元至20000元承包费扣减。
10.1.13中标人擅自将承包区域或承包工作内容以外的垃圾运回招标人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点)等,可作以下单项或合并处理:
①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②作2000元至20000元承包费扣减。
10.2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0.2.1切实履行与承包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如:工人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社保费用、遣散补偿费、福利费、税金,设施、设备完善、资产移交等事项的处理。
10.2.2落实好交接过渡期的各项工作,确保各工作项目运转正常,并顺利交接,若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安排,未能落实好交接工作的,中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附件
11.1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
11.2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
,
,
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以下仅为一年的作业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作业量 |
1.1 大石 社区 | ||||
1 |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 |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 四级 2.包括标志柱、车止石、公交站亭等清洗处理,全天巡回保洁,负责沿线垃圾收集,将垃圾运至附近临时收集点,含清理路面零星乱张贴、乱涂画,将垃圾收集到临时集中点 | ㎡.年 | 大于或等于 130093.68 |
2 | 公厕管理维护(24小时免费开放,8小时保洁) | 1.专人管理公厕 2.公厕内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3.根据实际情况,每人看管三座公厕 4.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 5.每年抽粪不少于2次 | 座.年 | 9 |
3 | 果皮箱保洁与维护 | 1.果皮箱每天清倒不少于两次,每周清洗一次 | 项.年 | 1 |
4 | 垃圾收集站维护(作业时间8小时) | 1.维护站内清洁、维护垃圾收集站外围环境清洁垃圾收集站维护设施保养 2.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3.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整体环境清洁干净 4.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5.垃圾收集站内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6.维持站内秩序 7.专人管理 | 座.年 | 0 |
5 | 垃圾收集 | 1.后装式自压自卸垃圾车收集垃圾 运距3km 2.工作量为一年总量 | t | 3960.25 |
6 | 垃圾运输 | 1.后装式自压自卸垃圾车运输垃圾 运距12km 2.工作量为一年总量 | t | 3960.25 |
7 | 环卫专用垃圾桶购置 | 1.400L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配置在中转站内 服务期二年摊销 | 个 | 不少于100 |
8 | 洒水车台班费 | 1.村居主要道路洒水、冲洗;每月不少于1次,每 次1台班 | 台班 | 不少于12 |
9 | 清理收水口 | 1.保持收水口没有堵塞、雨水流通畅顺,定期清 理,避免管道淤塞造成排水不畅,每周不少于一次 | 项.年 | 1 |
10 | 牛皮癣清理 | 社区内清理乱张贴、乱涂乱画、牛皮癣 | 项.年 | 1 |
11 | 公园及绿化管养 | 1.花草树木养护,保持良好形态 2.绿化修剪 3.草坪草皮的维护,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4.淋水、除草 、补种或更换植物 5.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的保洁 6.水、电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 项.年 | 1 |
12 | 特殊保障工作 | 1.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 2.突发公共事件的环境卫生保障。 | 项.年 | 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作业量 |
3.交通事故现场清理。 4.各种路障及道路污染的清理。 5.辖区内偷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及招标人要求清理的不含危废、易燃易爆垃圾的垃圾)清理。 |
附件二:《里水镇农村大市政保洁服务项目考评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通过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完善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制度,保证环境卫生及保洁的质量,特制定考评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村辖区全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管理以及绿化公园管养等,具体包括:村中的道路保洁、街巷保洁、闲置地保洁、公共活动区域、市场及xx保洁、工业区保洁、商业区保洁、河涌等水体保洁、绿化及公园管养和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公厕管理、垃圾收集站或中转站管理、环卫工具房管理、大件垃圾处理、偷倒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等。
二、考评方式
以月为周期,由招标人对保洁公司进行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取100分制,分为村月检得分、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2部分,计分方式如下:
月考评得分=村月检得分×80%+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20%
村月检得分:由村(居)委会根据《质量验收标准》不定期对本村辖区属于保洁项目范围的道路、街巷、闲置地、公共活动区域、市场及xx、工业区、商业区、停车场、河涌、村前塘、绿化及公园、公厕、垃圾展及工具房等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则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扣罚,扣罚分数和扣罚金额将直接累计到当月考评成绩和月度扣罚金额。如产生扣分项目或扣罚金额,需由现场检查人员2 名以上签名确认,扣分或扣罚情况应同时反馈项目保洁公司。
1.村月检得分=环卫保洁月检得分×85%+绿化及公园管养得分×15%环卫保洁月检得分=100-环卫保洁月检扣分
绿化及公园管养月检得分=100-绿化及公园管养月检扣分
内容 | 一、环卫保洁 | 二、绿化及公园管养 |
权重 | 85% | 15% |
2.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为镇市政办每月对本村(居)月暗检得分,具体以镇市政办公布的成绩为准。三、质量验收标准:
里水镇农村保洁服务项目考评标准表 | |||
一、环卫保洁 | |||
(一)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 人员管理 | 1.1 | 招标人对中标人在岗人数进行实名制抽查管理: 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配置人员信息卡和提交人员名单,方便招标人核查,否则,招标人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人员名单与实际不一致时,招标人按缺员处理; 2)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相关片区人员到达 | 缺员1人每次扣0.5分。 |
招标人规定的集中点,否则,招标人按缺员处罚。 | |||
1.2 | 如有缺员的,中标人必须在核查缺员当天起5天内完成补员,并向 招标人提交人员入职登记和更新人员名单。 | 违者每次扣0.2分/个。 | |
1.3 |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购买工服及相关劳保物资。 | 违者每次扣0.2分/个。 | |
1.4 |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及主管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和按招标人要 求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 违者每次扣1分/个。 | |
2.0 车辆管理 | 2.1 | 中标人按合同要求配置车辆。 | 缺少1台每次扣1分。 |
2.2 | 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按合同要求配置标志,车牌标识清 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3 | 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4 | 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冲洗干净,按招标人要求定期照 片记录,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5 | 按招标人要求定期翻新和更新作业车辆外观,并按招标人要求统 一标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6 | 车箱体xx不能有悬挂杂物的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7 | 车辆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并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及警示标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2.8 | 司机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车辆作业线路不得随意更 改,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遇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定车辆的,要及时上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2.9 | 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合同要求安装车载设备:①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数据能接入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监管平台;②确保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能够不间断有效工作,如该设备出现故障或车辆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缺失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处理,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以中标人名义购买的 的全新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不得改装,不能置换。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1分。 | |
2.10 | 收运垃圾时车辆后盖板须关好,做到密闭运输,并防止污水滴漏。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2.11 | 做到安全、xx作业,严禁行驶时车后站人,减少噪音扰民和妨 碍交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2.12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13 | 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 未能达到的每辆扣0.5 分。 | |
(二)公厕卫生管理、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公 厕卫生管理 | 1.1 | 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配专人 看管,按招标人要求设置管理人员公示牌和公厕管理制度牌,随脏随保洁,不得离岗,厕所24小时免费开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1.2 | 指示牌、标志牌、水龙头、冲水器、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隔离板等设施维护更换完好。以上所有设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换前须经招标人确认。建 筑物天面、墙体等主体建筑和蹲厕器具由相关村居负责维修。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1.3 | 公厕内采光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整洁;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 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整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
1.4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进行除四害、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无鼠迹、苍蝇存在,有真实的喷药时间、数量记录和相片等。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 合相关喷杀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1.5 | 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管养良好(无枯枝、枯叶、折损枝、缺 损株、病虫害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6 | 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并提供抽粪记 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1.7 | 不得擅自改动公厕内的水电等设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1.8 | 公厕管理间和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不得乱拉、 乱挂、乱接电线,不得明火煮 食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0 | 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评结果 | 辖区范围内,在其它市政管理职能部门检查、考评中被扣分的(不含镇市政办月度暗检扣 分),在此对承包单位作同等扣分,未能达到的 每次(处)扣 0.3 分 | ||||||||
2.1 | 每天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生淤积和排水不顺畅,必须在3小时内派人员 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2.0沙 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2.2 | 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收水口和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周 清理不少于一次,保证排水功能正常,如遇汛期,应及时清理疏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2.3 | 作业期间和未能及时修复前要做好安全围蔽和安全措施含按规范 要求设置交通标牌和警示灯等。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2.4 | 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 ||||||||
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扣0.2分。 | |||||||||
2.5 | 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1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 ||||||||
小时,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记录回复。 | 扣0.3分。 | |||||||||
(三)道路保洁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6:30 | ||||||||||
—8:30全面大扫一次,14:00—16:3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 | ||||||||||
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 ||||||||||
2、四级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
1.0道 路人力清扫及 | 1.1 | 果皮 (片 | 纸屑、 塑膜 | 烟蒂 (个 | 痰迹 (处 | 污水 (㎡ | 其他 (处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保洁 | /100 | (片 | /100 | /100 | /100 | /100 | ||||
0㎡) | /100 | 0㎡) | 0㎡) | 0) | 0㎡) | |||||
0㎡) | ||||||||||
≤10 | ≤12 | ≤15 | ≤15 | ≤ 2.0 | ≤8 |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 算,路面基本见本色。 | |||
1.2 | 临街、住宅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要求每天上门 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上午、下午各1次;不得早收、迟收、漏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3 | 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 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4 | 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 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1.5 | 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 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6 | 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7 | 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招 标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8 | 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 带和闲置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2.0道 路洒水降尘 | 2.1 | 冲洗时间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工作时长8小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2.2 | 洒水车要有明显标志,行车车速不能过快,洒水期间必须播放柔 和音乐,洒水是保证地面湿润。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2.3 | 洒水作业期间动态行驶时速要求控制在10-1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不能放高音声响,要xx行车,最大 限度地避免影响上下班的市民。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2.4 | 道路冲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每天不间断作业,作业期间保持轻声xx作业,尽量减少扰民现象。(注:道路清洗的次数根 据招标人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2.5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3.0垃 圾收运管理 | 3.1 | 作业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垃 圾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3.2 | 上门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收集站,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服务期内,辖区内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经确认无人认领的,必须在1天内清理完毕。 风险提示:在服务期间内,区域内新增的生活垃圾、除建筑、危 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都要做好上门收运垃圾的,招标人不增加承包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3.3 | 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做到密闭运输。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3.4 | 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须分开收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3.5 | 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3.6 | 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 房)清扫或冲洗干净。垃圾运输车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3.7 | 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3.8 | 积极配合业主落实对垃圾房(点)的选址、定点、撤点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3.9 | 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 路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3.10 | 垃圾收集不得偷倒。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3.11 | 中标人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GPS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 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3.12 | 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新增的商业、厂企、 商业楼盘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4.0果 皮箱保洁与维护(10分) | 4.1 | 果皮箱一周清洗一次,一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不能有满溢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4.2 | 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 无污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4.3 | 果皮箱应随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不能东倒西歪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4.4 | 要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果皮箱,果皮箱由中标人购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3分。 | |
5.0牛 皮癣 | 5.1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 中标人须及时清理。如检查时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1分。 |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垃 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 | 1.1 | 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为6:30-18:00,个别情况适当提前和延时开 放以留出收运进站和转运的时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1.2 | 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3 | 小型中转站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4 | 中转站内外按招标人要求将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招标人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 个月,方便招标人随时核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5 | 对站内喷淋和喷雾设备进行维护和正常使用除臭,站内设施基本 保持完好无缺损,负责站场旧有设施进行修复、维护和配件更换。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6 | 站场整体清洁干净,垃圾中转站及xx要保持清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7 | 垃圾收集站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中标 人须及时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8 | 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维持站内秩序。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9 | 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0 | 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1 | 下班前必须把站场清理干净,保持站场整体清洁干净。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2 | 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1.13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 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14 | 不得收集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5 | 在生产辗压过程中要做好喷淋防尘除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口罩。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6 | 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7 | 车辆出入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登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8 | 按要求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并清理现场垃圾、污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19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完成最后一轮保洁垃圾的收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20 | 中标人负责垃圾站(除站内移动压缩设备)抽粪(每年抽粪不少于两次)及除四害的工作和费用,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21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22 |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张 贴公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23 | 根据业务要求设置人员责任牌,并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 公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2.0、办公场 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 (点)管理 | 2.1 | 按招标人要求设置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2.2 | 车辆停放场所须按招标人要求安装一个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招标人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 间不少于1个月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2.3 | 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4 | 劳动工具及车辆摆放整齐、有序;道路垃圾容器设置集中区域存放,安装相应设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5 | 按招标人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6 | 要按安全规范用电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7 | 工具房(点)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8 | 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中 标人须及时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9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五)鱼塘(池塘)保洁、绿化区域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水 域保洁 | 1.1 | 鱼塘(池塘)漂浮垃圾清理打捞,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 业配备机具、船只。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1.2 | 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6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
级或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天气除外。 | 扣0.2分。 | ||
1.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和收集堤岸(塘基)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4 | 水面无大件漂浮垃圾(≥1m2),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最小间距 ≥20米。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5 | 堤岸(塘基)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6 | 每天打捞、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7 |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熟习水性,作业时要穿着救生衣,船上备有救 生器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8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9 | 配备作业船只做好作业船只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
1.10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0绿 化区域保洁 | 2.1 | 绿化区域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2分。 |
2.2 | 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清理绿化区域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4 | 绿化区域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5 | 每天清理、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6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7 | 做好作业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2.8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六)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安 全生产管理 | 1.1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书面提交招标人审核,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 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1.2 | 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3 | 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中标人公司标志的工作 服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4 | 路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5 | 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6 | 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
扣0.5分。 | |||
1.7 | 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行车记录等相关工作,完善车辆档案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2分。 | |
1.8 |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9 | 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10 |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 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5分。 | |
1.11 | 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 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使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工具,按规范作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5分。 | |
1.12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2分。 | |
2.0应 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2.1 | 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招 标人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1分。 |
2.2 | 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1分。 | |
2.3 | 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具体要求包括,①入村路、村组工业区路、村前路及村组街巷:负责所有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招标人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包括花盆、家具、床垫、杂物等也属于生活垃圾。)②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及闲置地:负责清理所有类型的卫生死角,包括绿地、绿篱、树木边沿的卫生死角。注:上述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闲置地的界定以人行道路边沿或道路有硬底部分与非硬底部分交界处分界,清理卫生死角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运到招标人指定的不超出里水地域范围的地点(如 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0.3分。 |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按招标人要求依时处理回复和对于城市管理考评中市、区暗检或明检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按招标人标准进行扣 罚;积极配合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 位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1分。 | |
2.5 | 建立保洁质量管理月报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10号前把上个月月报书面上报招标人,中标人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 明度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2.6 | 中标人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招 标人备案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2.7 | 在工人作业期间中标人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 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2.8 | 中标人必须应招标人要求如实向招标人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 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2.9 | 中标人要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10 | 中标人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 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招标人备案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2.11 | 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
同时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分。 | ||
2.12 | 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中标人使用的设备设施 的零星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3 | 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 量、垃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4 | 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 要及时上报,并核实作业量,为招标人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5 |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招标人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招 标人利益有关系的费项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2.16 | 有责任协助招标人核实作业量,不得弄虚作假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17 | 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8 | 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招标人的要求运到 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9 | 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20 | 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 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21 | 如中标人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 招标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2 分。 | |
2.22 | 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招标人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2分,情况严重可按合同终止 条款进行处理 | |
2.23 |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配置20人应急队, 听从招标人安排。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3分。 | |
2.24 |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中标人负有责任的要按要 求进行整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1分。 | |
(七)农村垃圾分类考评标准 | |||
1.0农 村垃圾分类 | 1.1 | 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制度及配备作业工具。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分区暂存管理制度等;配备足够的作业 工具和劳保用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1.2 | 设置户外集中投放点。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显著位置适当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升级改造,有遮雨、 照明、洗手等便民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
1.3 | 配置正确的分类容器。在集中投放点配置容量合适,颜色、标识正确的垃圾分类容器。分类容器标识按照区统一标准制作。落实各集中投放点垃圾分类容器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集中投放点分类 容器不得有异味。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1.4 | 配置桶边督导员。每天不少于2次桶边督导,上午7: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6:30-9:30,在各集中投放点配置桶边督导员,开展桶边督导工作。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不得满 溢、撒漏。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1.5 | 配置收运车辆。要求收运单位新购置分类收集车辆,配备分类收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务必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分类暂存点,可回收物可自行变卖处理,有害垃圾要求有资质的公司 进行处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
1.6 | 完善垃圾收集点分区暂存配置。通过对现存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 收集站点(房)提升改造,设置分类暂存区域,包括其他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区,用于临时存放各类生活垃圾,同步配套除臭、防溢流、污水处理等设施,满足“有遮盖、不滴漏、不飘洒、不落地”的环保要求。其中对不同品种(至少设置有害灯管、电池两类)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不同品种(至少设置玻璃、金属、纸张、塑料四类)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房/暂存点”“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标志规范。 | |||
1.7 | 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资料。每天填写垃圾分类各类台账资料,每天计算各经济社垃圾减量率,不得出现遗留或造假现象。每月公示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及减量情况。力争通过垃圾分类,一年 后垃圾减量率达到50%或以上。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二、村级绿化及公园管养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绿 化及公园管养 | 1.1 | 乔木——生长正常,枝叶健壮,树形饱满,无倾斜伏倒,无机械损伤,无病枝,枯枝,残枝等,无缠绕和牵挂物; 公园内广场树阵或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密度高度适宜统一,合理避让高压线、标示牌、路灯等公园设施,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下垂枝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影响行人有车辆; 草坪上的乔木需在树脚合理范围内整理出明显的生长边缘线 | 每株0.2分 |
1.2 | 灌木——球形及其特有造型保持良好,无徒长枝;自然形态的要求树形饱满,无枯败枝,无病虫枝叶; 草坪上的灌木需有合理范围的生长边缘线 | 每处0.2分 | |
1.3 | 花卉色带——生长正常,造型美观,修剪适度,图案线形及边缘清晰,高度宽度控制理; 花坛轮廓明显,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 每平方米0.2分 | |
1.4 | 地被及草皮——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 5%,无裸露地;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草坪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 每平方米0.2分 | |
1.5 | 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无板结、积水现象,无垃圾瓦砾等杂 物混合其中 | 每处0.2分 | |
1.6 | 每年施肥2次,施肥量均匀,施肥后要回填土、淋足水、找平,无 肥料裸露现象 | 每处0.2分 | |
1.7 | 适度淋水,不因出现缺水或水分过多导致的枯萎、腐烂或其它生 长不良现象 | 每处0.2分 | |
1.8 | 及时做好植物病虫防治措施,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 程度在3%以下 | 每处0.2分 | |
1.9 | 药物使用正确,对症下药,不出现人畜中毒现象 | 每宗2分 | |
1.10 | 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杂草率低于5% | 每平方米0.5分 | |
1.11 | 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保持整洁,不积水,无垃 圾,无蚊蝇滋生地,日清洁度达95%以上 | 每处0.5分 | |
1.12 | 植物叶面无垃圾,无缠绕或悬挂物;无乱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 每处0.2分 | |
1.13 | 喷药时必须带口罩,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已喷农药的绿化植物在 喷后五天内要设置温馨提示或告示提醒游客 | 每宗0.5分 | |
1.14 | 对老化、死亡、人为或自然灾害损坏的植物及时补种或更换,补 植成活率96%以上,绿化苗木存活率99%以上 | 每处1分 | |
1.15 | 公园内休闲、健身、照明、标示等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 有松动或破损及时维护更换 | 每件1分 |
1.16 | 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花卉、苗木脱离或松动倾斜 的,要及时做好支架捆绑等防护措施 | 每株0.5分 | |
1.17 | 公园绿地内无违章摆卖摊档、堆放私人物料、或侵占公园绿地用作其它用途的行为 | 每宗2分 | |
三、其他 | |||
1.0其 他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 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2分。 |
1.2 | 洒水降尘: ①每周二对大石村居内洒水降尘一次; ②每月对大石各居住区采用消防水带冲洗一次; ③每逢检查前对重点部分采取洒水降尘作业,若是大型检查,须连续3天洒水降尘作业; ④以上取水由社区提供。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分。 | |
1.3 | 关于公厕的保洁力度: ①、平时每天不少于4次清扫保洁; ②、参观人员增加的时候,在基础保洁力度上再增加保洁频次。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分。 | |
1.4 | 为有需求的居民每户配置有盖垃圾桶(30L或60L)。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 扣0.1分。 | |
1.5 | 下水道排水不畅时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1.6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牛皮癣乙方须及时清理。如检查时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2分。 |
备注:上述考核标准解释权归招标人。
四、扣罚办法
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不含)为达标,75(不含)分以下为不达标。
(一)扣罚:
月度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当月不扣罚;
月度评分为85(含)-90(不含)分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0.2%;月度评分为75(含)-85(不含)分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0.5%;月度评分低于75分(不含)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1%。
合同期内第二次出现月度考评不达标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1.5%;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月度考评不达标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2%; 评分存在小数的,小数部分同样按上述情形的扣罚比例计算。
(二)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按标准扣罚:
②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月度考评不达标的。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审步骤:
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环节。
2.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本项目不 接受分公司投标】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1)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 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6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 人资格声明函》)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 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8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 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9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1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对应行业为:其他未列 x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
11 | 非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备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 效投标。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 有效授权书的;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4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5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备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直接导 致无效投标。 |
评分准则
评分项 | 分值 | ||
价格 | 15 |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
技术部分 | 4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根据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的用户需求条 | |||
款【包含项目概况、报价要求、服务基本要求、招标作业要求、 | |||
服务内容、其他约定、合同终止及附件(除星号★条款和实质 | |||
1 | 项目需求内容响应情况 | 5 | 性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1、完全响应的,得5分; 2、负偏离1-2项,得3分; 3、负偏离3-4项,得1分; |
4、负偏离5项或以上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进行综合评审: | |||
2 | 承担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 | 3 | 1、熟悉项目所在地环卫保洁管理的现状、规划及管理情况,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优势条件阐述全面,得 3分; 2、较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卫保洁管理的现状、规划及管理情况,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优势条件阐述较全面,得 2分; 3、对项目所在地环卫保洁管理的现状、规划及管理情况理解有 偏差,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优势条件阐述单一,得 1分; |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4 |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投标人针对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排、作业方法、智慧环卫保洁类相关领域应用、自检保障措施等要素),方案可操作性、设置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4分; 2)方案详细、具体,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 3)方案欠缺完善且欠缺可行性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实施 | |||
方案(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智慧 | |||
化管理系统等),方案具备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 | |||
4 | 垃圾收集转运实施方案 | 4 | 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4分; 2)方案详细、具体,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 3)方案欠缺完善且欠缺可行性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5 | 各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和针 | 4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各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说明进行综合评分: |
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说明 | 1)质量保障措施到位、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说明具体、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得4分。 2)质量保障措施到位、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说明较详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 3)质量保障措施不到位、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说明简单、欠缺可操作性,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
6 | 环卫工人权益保障 | 5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环卫工人权益保障方案(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制度、员工提升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5 分; 2)方案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 3)方案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欠缺完善且欠缺可行性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7 | 应急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应急方案【针对特发事件,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实施经验,重点说明应急配套的能力(如人员数量、设备数量、响应时间)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合理,得3分; 2)方案较详细、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得2分; 3)方案欠缺详细、措施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8 | 垃圾分类及大件垃圾处理方案 | 4 | 根据各投标人的垃圾分类及大件垃圾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合理,得4分; 2)方案较详细、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得2分; 3)方案欠缺详细、措施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9 | 牛皮癣清理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的牛皮癣清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合理,得4分; 2)方案较详细、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得2分; 3)方案欠缺详细、措施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10 | 绿化及公园管养的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的绿化及公园管养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合理,得4分; 2)方案较详细、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得2分; 3)方案欠缺详细、措施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11 | 投入车辆情况 | 2 | 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数量符合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评审:增加一台及以上1.5吨以上的轻型货车,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备注:提供的车辆的检验日期须在有效期内,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①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同时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③若投标人目前没有车辆,可以提供承诺函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中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投入的车辆数量进行核实,如招标人核对发现提供的数量与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不一致的,视为 中标人虚假应标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12 | 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 分; 2)方案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 分; 3)方案欠缺完善,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商务部分 | 4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体系认证 | 3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得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 网站(xxx.xxxx.xxx.xx)查证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
2 | 企业资质 | 7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得 1 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等级证书-公共环境消毒杀菌 A 级》,得 2 分。 (提供有效期内证书的复印件) |
3 | 企业荣誉 | 4 | 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2 | 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有关防汛工作的荣誉证书得2分。 同一荣誉或奖项在“企业荣誉”款项中已加分的,本项不再加 分。 | |
5 | 同类项目业绩 | 12 | 1)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 |
得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8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中如合同发包方评价为优秀或满意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4分。(以合同发包方盖章的 评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准) |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得分: | |||
6 | 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 | 4 | 1.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 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 1 分; 3.具有相关部门或协会颁发的道路清扫工证得 0.5 分; 4.具有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得 1 分。 5 .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或高级清洁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得 0.5 分。 |
【以上累计最高得4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学信网证明材料 | |||
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任意三个月(不含 | |||
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 | |||
复印件,不提供社保不得分。社保证明必须清晰可见企业名称、 | |||
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 |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含人 | |||
员类别、数量、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评审: | |||
一、人员架构: | |||
1)服务人员架构科学合理性强,人员资质(或上岗证书)齐 | |||
备且经验雄厚,服务人员平均年龄较低,得4分。 2)服务人员架构较合理,人员资质(或上岗证书)较多且经 | |||
验较浅,得 2 分; | |||
7 | 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情况 | 8 | 3)服务人员架构尚可,人员资质 (或上岗证书)较少且经验浅, 得 1 分; 4)无提供服务队伍的架构或人员经验差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文 |
件的得 0 分。 | |||
二、人员数量: | |||
1)保洁人员数量高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10%的,得4分; 2)保洁人员数量高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5%但未高于招标文件 最低要求的10%的,得2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以及配置计 | |||
划。) |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二)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采购。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1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3.4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招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3 除非依本须知第7.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则包含下列规定:
7.3.1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传真或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3.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或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2 (适用货物类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2.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2.2.1.1 投标产品价;
12.2.1.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 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 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12.2.1.3 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2.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2.2.2.1投标产品价;
12.2.2.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2.2.2.3 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2.2.2.4 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2.3 (适用服务类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2.3.1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2.3.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2.3.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2.3.4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2.4 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2.5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或供货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6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2.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2.8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9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10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联合体投标
14.1 除非“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要求;
14.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1.3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4.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
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3.2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7.3 如无异议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异议或投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7.5.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5.3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5.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5.5 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6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自“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
标。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作为储存介质,可编辑文档格式及正本(已签名及盖章)的 pdf 扫描版,不留密码,无病毒。
19.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2.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2.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内容包括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和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开标信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也可一起密封。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0.3 投标文件封装:
20.3.1 清楚标明递交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2 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截止期
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1.2 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采购的高效原则。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地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应征得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任一供应商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方人员签字确认。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代表不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环节。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不进入评标环节,作废标处理。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5.1 评标由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投标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5.2.1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25.2.2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25.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5.2.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5.2.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5.2.6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2.7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5.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6.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7 在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答复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28.1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8.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除“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
29. 授标与定标原则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9.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9.3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9.4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招标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招标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虚假应标处理。
29.5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废标
3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质疑与回复
3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邮递、快递或电邮等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向招标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
31.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1.4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31.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33. 合同的订立
33.1 除非“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 合同的履行
34.1 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
34.2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3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投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6. 履约保证金
36.1 中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00
37.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0~500万元 | 1.1% | 0.8%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1~5亿元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850-500)万元×0.8%=2.8 万元
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FSWY221CG36
项目名称: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
甲 | 方: (招标人) | |||
电 | 话: | 传 | 真: | 地 址: |
乙 电 | 方: (中标人) 话: | 传 | 真: | 地 址: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改善里水镇的人居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垃圾收运系统作业效率,现拟确定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环卫保洁服务。本环卫保洁服务采取8小时保洁。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1 | 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 | 服务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24个月 |
备注:
1、采购限价中包含特殊保障费用,特殊保障费用是指:①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的费用;②突发公共事件的环境卫生保障的费用;③交通事故现场清理的费用;④各种路障及道路污染清理的费用;⑤辖区内偷倒垃圾(含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费用。
2、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 2 年)不能高于采购限价( 2 年合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是由24个月服务费加上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年)共同构成):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 元
(¥_ 元)。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项目总价包干,如乙方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费、高温津贴、岗位津贴、节日金、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用、节日慰问金、清洁所需材料或工具费用、垃圾袋、设备车辆购置费(或租赁费)、保险费及其运营费用、保洁所需场地费、水电费、办公费、管理费、企业利润、项目验收费用、年度优秀奖励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测量红线图费用(人民币 2981.56 元)、
预算编制费用(人民币 13000 元)、各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因市场价格上涨,甲方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三、★服务范围:保洁范围为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包含但不限于辖区内村中的道路、街巷、横街
窄巷、闲置地、市场、工业区、商业区、社区大院、河涌岸边、绿化及公园、公厕、垃圾站、环卫工具房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卫生保洁、绿化及公园管养、四小园管养、大件垃圾的处理、田间垃圾处理、牛皮癣清理、偷倒垃圾处理、辖区内河道保洁以及垃圾分类等,作业量详见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四、★服务期限:
序号 | 各部分内容名称 | 各部分服务期 |
1 | 环卫保洁部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止。 |
2 | 绿化及公园养护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 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市南海区细杰园艺花木经营部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11650元/月服务费)由本 项目的乙方支付。 |
3 | 牛皮癣清理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 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7800元/月服务费)由本项目的乙 方支付。 |
五、付款方式
5.1中标合同金额是由24个月服务费加上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年)共同构成:甲方以中标合同金额中月平均服务费为基数(合同金额扣除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再除以24个月),每月核定服务费后拨付给乙方,若甲方在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效果方面被里水镇相关部门考核评定为年度优秀村居的,甲方相应给予乙方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乙方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5.2每月核定服务费方法:每月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月承包费由本合同的月金额、变动经费、考核验收扣减款共同构成。其中:
5.2.1本合同月金额已包含了本项目规定数量的服务人员的社保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十级伤残,给付保险保额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购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费用),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购买社保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进行支付,但甲方支付的乙方购买社保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即29人),若乙方实际购买人数少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则需在合同月金额中扣除减少了的人数的社保及商业保险金额;若乙方实际购买人数多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则多出的人员的社保及商业保险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每月提供购买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证明以便甲方核算。
5.2.2变动经费是指合同规定的可作调整变动项目的增减费用。
5.2.3其它变更情况:因作业范围(面积)、作业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变动。
5.2.4考核验收扣减款是当月乙方发生了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或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可扣减的费用。
5.2 .5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当月服务费乙方于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请款资料【包括社保、工资流水、发票、意外险、扣罚证明(如有)】,甲方在收到完整请款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给乙方。年度奖励按年度发放,服务费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镇级支
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镇级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服务基本要求
6.1.1★中标后一个月乙方需在里水镇大石社区设置一个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其中每个区域的办公场所面积须不少于100平方米 ,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需做好混凝土硬底化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提供备案资料:场地如为租赁须提供房产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如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投标 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2★甲方将按照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数量及车辆设备数量签订合同,服务期间,甲方 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数量和车辆数量标准验收和考评,一旦发生缺员或缺少车辆及设备的情况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扣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3人员配置要求(仅服务于本项目):
(1)★人员数量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保洁人员 | 总人数不少于 22人,其中 在岗人数不少于18人。 | 总人数含保洁人员、绿化工人、跟车人 员及替班人员 |
2 | 司机 | 总人数不少于3人,在岗人数不 少于2人。 | 含司机和替班人员 |
3 | 项目经理 | 1人 | |
4 | 质量管理人员 | 不少于1人 | |
5 | 安全管理人员 | 不少于1人 | |
6 | 日常应急人员 | 不少于4人 | 已包含在保洁人员内 |
7 | 专职文员 | 不少于1人 | 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 作。已包含在管理人员内。 |
8 | 合计 | 总人数不少于29人 | 以上人员须按照国家标准用工,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乙方的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检,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工作安排及工资等信息交由甲方审核确认,禁止非法使用劳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
(2)人员考核要求:乙方必须按以上要求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配置所有人员和信息卡,向甲方提交所有人员名单登记信息,甲方将采用实名制方式,实行分片区不定期随机抽查;如有缺员的,甲方将根据抽查结果按考核标准处理;人员名单如有更新,乙方需在变更后 15 天内通知甲方更新,否则甲方将进行相应处罚。乙方须在甲方指定地点配备安装人脸识别打卡考勤设备,对服务人员进行核 查到岗情况,并提供到岗数据给予甲方考核。
(3) 乙方要有相应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乙方须确保以上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乙方设立组建一个项目部,履行本项目的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管工作。
(4) 乙方的项目经理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5)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必须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增加发放部分不能以其他补贴形式发放,应以基本工资发放(每月提供工资发放证明中每人的基本工资栏应不少于或等于当地政府发布的基本工资的1.1倍)
(6)乙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向工人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慰问金(其中要求乙方在每年广东省环卫节和春节期间各支付每个员工节日慰问金不少于100元,并在员工工资单中专项支出)等。
(7)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其中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保险保单内容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购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费用)。无法购买社保的员工,乙方必须为其购买低于100万保额的商业保险。
(8)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具体的格式做法另行通知),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合同款,直至乙方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真实资料为止。若乙方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费、慰问金,不给工人购买社保、工伤、医疗、失业保险及商业意外险等其中之一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费用及扣罚每次5000元/人,购买社保不能冒名顶替,如有发现,除扣除冒名顶替人员社保款项(自发现当月起及前已交的社保款项)以外,每个人罚款5000元/次。
①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费用的,按照南海区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种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
②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费用的,乙方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保额不低于100万/人)。甲方将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保费从服务费中扣除。
(9)本项目人员数量因作业量变动而引致人员数量发生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后,人力清扫项目的人员基数进行调整,但招标方不负责增加任何费用。
①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甲方造价书中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乙方投标总报价÷甲方造价书中本采购项目总造价)
②人力清扫增减的人员数=人力清扫变动的作业量÷人力清扫基准保洁面积 6.1.4★车辆设备要求
序号 | 车辆类型 | 基本功能要求 | 单位 | 配置数量 (全部为不少于以下标准) |
1 | 手划打捞船 | 装载量不少于0.5立方米,载重不少于100kg | 艘 | 1 |
2 | 路面养护车 | 辆 | 1 | |
3 | 1.5吨以上的轻型货车 | 辆 | 1 |
4 | 高压洒水 | 载重5吨或以上 | 辆 | 1 |
5 | 电动三轮车 | 辆 | 15台 | |
6 | 自压自卸垃圾车 | 载重3吨或以上 | 辆 | 1 |
7 | 自压自卸垃圾车 | 载重8吨或以上 | 辆 | 1 |
8 | 手推车 | 400L或以上带挂钩钢板 | 辆 | 100台 |
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居道路等进行全面的洒水作业,每月不少一于次,作业时间8小时。洒水车规格要求规定:洒水车的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配置前鸭嘴洒水、中置对冲、后圆柱洒水、远程水炮、车后喷雾。该 洒水车可自有或租赁。 |
备注:
1)本项目甲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熟悉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范围等内容。
2)车辆要求:
①乙方必须配备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保证投入的设备在合格的使用期限内以及车辆在合格合法的使用期限内,为乙方自有或租赁并专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非法改装车、无牌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貌整洁且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车身需按照甲方要求的字样进行标识,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指示牌。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②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全部到位。乙方必须为全部车辆安装GPS动态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系统,并预留两个以上端口以便与甲方及市政部门的电脑系统联网,以满足甲方对作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需要,该系统必须能够储存6个月以上的动态监测信息,并允许甲方及市政部门随时调阅相关历史资料,乙方不得更改系统的原始数据,并保证该系统能不间断有效工作,该系统的开发、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有的GPS动态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接入甲方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要求。
③乙方按上述最低数量要求配置车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所有车辆的以下资料交甲方备案,如乙方不按时递交备案资料或递交的资料不符合投标时所承诺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虚假应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备案资料: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④若乙方已按上述最低数量要求配置车辆,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主动增置车辆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增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增置的车辆和设备的备案资料交由向甲方备案。
⑤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驾驶员、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及车辆保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车辆受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⑥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需配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作业警示设施,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
6.1.5其他要求:如甲方有防汛工作任务的,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防汛工作以及防汛后的垃圾清洁。
一、环卫保洁 | |
(一)人员管理、车辆管理 | |
1.0人员管理 | |
1.1 | 甲方对乙方在岗人数进行实名制抽查管理: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信息卡和提交人员名单,方便甲方核查,否则,甲方抽查时发现乙方人员名单与实际不一致时,甲方按缺员处理; 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相关片区人员到达甲方规定的集中点,否则,甲方按缺员 处罚。 |
1.2 | 如有缺员的,乙方必须在核查缺员当天起5天内完成补员,并向甲方提交人员入职登记和更新人员名 单。 |
1.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购买工服及相关劳保物资。 |
1.4 | 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管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和按甲方要求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
1.5 | 乙方须设置保洁人员上岗公示牌,要求公示牌包含相关人员照片、联系电话、负责区域等内容。 |
2.0车辆管理 | |
2.1 | 乙方按合同要求配置车辆。 |
2.2 | 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按合同要求配置标志,车牌标识清楚。 |
2.3 | 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2.4 | 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冲洗干净,按甲方要求定期照片记录,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2.5 | 按甲方要求定期翻新和更新作业车辆外观,并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 |
2.6 | 车箱体xx不能有悬挂杂物的现象。 |
2.7 | 车辆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并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及警示标志。 |
2.8 | 司机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车辆作业线路不得随意更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遇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定车辆的,要及时上报。 |
2.9 | 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合同要求安装车载设备:①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数据能接入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监管平台;②确保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能够不间断有效工作,如该设备出现故障或车辆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缺失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处理,乙方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 是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的全新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不得改装,不能置换。 |
2.10 | 收运垃圾时车辆后盖板须关好,做到密闭运输,并防止污水滴漏。 |
2.11 | 做到安全、xx作业,严禁行驶时车后站人,减少噪音扰民和妨碍交通。 |
2.12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2.13 | 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
(二)公厕卫生管理、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
1.0公厕卫生管理 | |
1.1 | 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配专人看管,按甲方要求设置管理人员公示牌和公厕 管理制度牌,随脏随保洁,不得离岗,厕所24小时免费开放 |
1.2 | 指示牌、标志牌、水龙头、冲水器、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隔离板等设施 维护更换完好。以上所有设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换前须经甲方确认。建筑物天面、墙体等主体建筑和蹲厕器具由相关村居负责维修。 |
1.3 | 公厕内采光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 板整洁;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1.4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进行除四害、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无鼠迹、苍蝇存在,有真实的喷药时间、数量记录和相片等。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 杀工作。 |
1.5 | 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管养良好(无枯枝、枯叶、折损枝、缺损株、病虫害等现象) |
1.6 | 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并提供抽粪记录。 |
1.7 | 不得擅自改动公厕内的水电等设施。 |
1.8 | 公厕管理间和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不得乱拉、 乱 |
挂、乱接电线,不得明火煮食 |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10 | 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评结果 |
1.11 | 公厕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
2.0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
2.1 | 每天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生淤积和排水 不顺畅,必须在3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
2.2 | 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收水口和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周清理不少于一次,保证排水功能正 常,如遇汛期,应及时清理疏通。 |
2.3 | 作业期间和未能及时修复前要做好安全围蔽和安全措施含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牌和警示灯等。 |
2.4 | 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2.5 | 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 记录回复。 |
(三)道路保洁管理 | |
1.0道路人力清扫及保洁 | |
1.1 | 1、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6:30—8:30全面大扫一次,14:00—16:30全 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路面基本见本色。 |
1.2 | 临街、住宅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8小时的要求每天上门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不得 早收、迟收、漏收。 |
1.3 | 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 放 |
1.4 | 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 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
1.5 | 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包括 村居的街巷)。 |
1.6 | 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1.7 | 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甲方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
1.8 | 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带和闲置地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10 | 服务范围内所有乱涂写、乱张贴(包括小广告、橱窗广告、墙面广告、建筑外墙、道路路面、路牙 石、灯杆、护栏、花箱等)、乱拉挂(包括横幅、小广告、电线广告等),必须日产日清。 |
2.0道路洒水降尘 | |
2.1 | 冲洗时间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工作时长8小时。 |
2.2 | 洒水车要有明显标志,行车车速不能过快,洒水期间必须播放柔和音乐,洒水是保证地面湿润。 |
2.3 | 洒水作业期间动态行驶时速要求控制在10-1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不能放 高音声响,要xx行车,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上下班的市民。 |
2.4 | 道路冲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每天不间断作业,作业期间保持轻声xx作业,尽量减少扰民 现象。(注:道路清洗的次数根据甲方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
2.5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3.0垃圾收运管理 | |
3.1 | 8小时的作业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清运垃 圾上午1次或以上,下午1次或以上。 |
3.2 | 上门或集中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收集站,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服务期内,辖区内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经确认无人认领的,必须在1天内清理完毕。 风险提示:在服务期间内,区域内新增的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 |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清理的垃圾都要做好上门收运垃圾的,甲方不增加承包款。 | |
3.3 | 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做 到密闭运输。 |
3.4 | 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须分开收运。 |
3.5 | 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垃圾。 |
3.6 | 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房)清扫或冲洗干净。垃圾运输车 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
3.7 | 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3.8 | 积极配合业主落实对垃圾房(点)的选址、定点、撤点工作。 |
3.9 | 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 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
3.10 | 垃圾收集不得偷倒、不得在垃圾收集点以外随意乱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宗在服务费中扣罚1000元/宗。 |
3.11 | 乙方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GPS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
3.12 |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新增的商业、厂企、商业楼盘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
4.0果皮箱保洁与维护 | |
4.1 | 公共区域设置果皮箱,果皮箱一周清洗一次,一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不能有满溢 现象 |
4.2 | 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
4.3 | 果皮箱应随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不能东倒西歪 |
4.4 | 要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果皮箱,果皮箱由乙方购买。 |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 | |
1.0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 | |
1.1 | 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为6:30-18:00,个别情况适当提前和延时开放以留出收运进站和转运的时间 |
1.2 | 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
1.3 | 小型中转站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1.4 | 中转站内外按甲方要求将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 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方便甲方随时核查。 |
1.5 | 对站内喷淋和喷雾设备进行维护和正常使用除臭,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负责站场旧有设 施进行修复、维护和配件更换。 |
1.6 | 站场整体清洁干净,垃圾中转站及xx要保持清洁。 |
1.7 | 垃圾收集站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方须及时清理。 |
1.8 | 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维持站内秩序。 |
1.9 | 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
1.10 | 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
1.11 | 下班前必须把站场清理干净,保持站场整体清洁干净。 |
1.12 | 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
1.13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 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
1.14 | 不得收集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
1.15 | 在生产辗压过程中要做好喷淋防尘除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
1.16 | 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堆放。 |
1.17 | 车辆出入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登记。 |
1.18 | 按要求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并清理现场垃圾、污水。 |
1.19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完成最后一轮保洁垃圾的收运。 |
1.20 | 乙方负责垃圾站(除站内移动压缩设备)抽粪(每年抽粪不少于两次)及除四害的工作和费用,水、 电费由乙方负责。 |
1.21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1.22 |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 |
1.23 | 根据业务要求设置人员责任牌,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 |
2.0、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 |
2.1 | 按甲方要求设置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 |
2.2 | 车辆停放场所须按甲方要求安装一个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 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 |
2.3 | 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2.4 | 劳动工具及车辆摆放整齐、有序;道路垃圾容器设置集中区域存放,安装相应设施 |
2.5 | 按甲方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 |
2.6 | 要按安全规范用电 |
2.7 | 工具房(点)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2.8 | 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方须及时清理。 |
2.9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2.10 | 工具房(点)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
(五)鱼塘(池塘)保洁、绿化区域保洁 | |
1.0鱼塘(池塘)保洁 | |
1.1 | 鱼塘(池塘)漂浮垃圾清理打捞,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船只。 |
1.2 | 8小时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6级或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 警告信号天气除外。 |
1.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和收集堤岸(塘基)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1.4 | 水面无大件漂浮垃圾(≥1m2),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最小间距≥20米。 |
1.5 | 堤岸(塘基)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1.6 | 每天打捞、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1.7 |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熟习水性,作业时要穿着救生衣,船上备有救生器材。 |
1.8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1.9 | 配备作业船只做好作业船只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
1.10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2.0绿化区域保洁 | |
2.1 | 绿化区域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 |
2.2 | 8小时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 |
2.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清理绿化区域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2.4 | 绿化区域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2.5 | 每天清理、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2.6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2.7 | 做好作业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
2.8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六)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
1.0安全生产管理 | |
1.1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 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1.2 | 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1.3 | 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乙方公司标志的工作服 |
1.4 | 路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1.5 | 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1.6 | 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1.7 | 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行车记录等相关工作,完善车辆档案 |
1.8 |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1.9 | 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1.10 |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 用电器 |
1.11 | 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使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工具,按规范作业 |
1.12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 |
2.0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
2.1 | 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甲方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 工作 |
2.2 | 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 |
2.3 | 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具体要求包括,①入村路、村组工业区路、村前路及村组街巷:负责所有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包括花盆、家具、床垫、杂物等也属于生活垃圾。)②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及闲置地:负责清理所有类型的卫生死角,包括绿地、绿篱、树木边沿的卫生死角。注:上述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闲置地的界定以人行道路边沿或道路有硬底部分与非硬底部分交界处分界,清理卫生死角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不超出里水地域范围的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 同意后可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管理办、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按甲方要求依时处理回复和对于城市管理考评中市、区暗检或明检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按甲方标准进行处理、扣罚;积极配合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做好 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2.5 | 建立保洁质量管理月报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10号前把上个月月报书面上报 甲方,乙方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
2.6 | 乙方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 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甲方备案 |
2.7 | 在工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
2.8 | 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
2.9 | 乙方要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2.10 | 乙方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 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 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甲方备案 |
2.11 |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2.12 | 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由乙方负责 |
2.13 | 无条件配合甲方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量、垃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 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2.14 | 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时上报,并核实作业量,为甲 方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2.15 |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 甲方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甲方利益有关系的费项 |
2.16 | 有责任协助甲方核实作业量,不得弄虚作假 |
2.17 | 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2.18 | 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甲方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
2.19 | 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发现、纠正、处理群众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杂 物、垃圾等问题。 |
2.20 | 乙方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2.21 | 如乙方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甲方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2.22 | 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甲方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2.2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配置 4 人应急队,听从甲方安排。 |
2.24 |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乙方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 |
(七)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 |
1.1 | 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制度及配备作业工具。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分区暂存 管理制度等;配备足够的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 |
1.2 | 设置户外集中投放点。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显 著位置适当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升级改造,有遮雨、照明、 |
洗手等便民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
1.3 | 配置正确的分类容器。在集中投放点配置容量合适,颜色、标识正确的垃圾分类容器。分类容器标识按照区统一标准制作。落实各集中投放点垃圾分类容器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集中投放点分类容器 不得有异味。 |
1.4 | 配置桶边督导员。每天不少于2次桶边督导,上午7: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6:30-9:30, 在各集中投放点配置桶边督导员,开展桶边督导工作。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不得满溢、撒漏。 |
1.5 | 配置收运车辆。要求收运单位新购置分类收集车辆,配备分类收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务必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分类暂存点,可回收物可自行变卖处理,有 害垃圾要求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
1.6 | 完善垃圾收集点分区暂存配置。通过对现存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房)提升改造,设置分 类暂存区域,包括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区,用于临时存放各类生活垃圾, 同步配套除臭、防溢流、污水处理等设施,满足“有遮盖、不滴漏、不飘洒、不落地”的环保要求。其中对不同品种(至少设置有害灯管、电池两类)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不同品种(至少设置玻璃、金属、纸张、塑料四类)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房/暂 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标志规范。 |
1.7 | 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资料。每天填写垃圾分类各类台账资料,每天计算各经济社垃圾减量率,不得出 现遗留或造假现象。每月公示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及减量情况。力争通过垃圾分类,一年后垃圾减量率达到50%或以上。 |
二、村级绿化及公园管养 | |
1.0修剪、整形与支护 | |
1.1 | 乔木:生长正常,枝叶健壮,树形饱满,无倾斜伏倒,无机械损伤,无病枝,枯枝,残枝等,无缠绕和牵挂物;公园内广场树阵或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密度高度适宜统一,合理避让高压线、标示牌、路灯等公园设施,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下垂枝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影响行人有车辆 草坪上的乔木需在树脚合理范围内整理出明显的生长边缘线。 |
1.2 | 灌木:球形及其特有造型保持良好,无徒长枝;自然形态的要求树形饱满,无枯败枝,无病虫枝叶; 草坪上的灌木需有合理范围的生长边缘线。 |
1.3 | 花卉色带:生长正常,造型美观,修剪适度,图案线形及边缘清晰,高度宽度控制理;花坛轮廓明 显,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
1.4 | 地被及草皮: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达 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裸露地。草的高度一致,边缘 整齐。草坪高度控制在 10 厘米以下。 |
2.0 肥水管理 | |
2.1 | |
2.2 | 每年施肥 2 次,施肥量均匀,施肥后要回填土、淋足水、找平,无肥料裸露现象。 |
2.3 | 适度淋水,不因出现缺水或水分过多导致的枯萎、腐烂或其它生长不良现象。 |
3.0病虫害防治 | |
3.1 | 及时做好植物病虫防治措施,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发生病虫为害,最严 重的危害率 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 3%以下。 |
3.2 | 药物使用正确,对症下药,不出现人畜中毒现象。 |
4.1 | 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杂草率低于5%。 |
4.1 | 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保持整洁,不积水,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日清洁度达 95% 以上。 |
5.1 | |
5.2 | 喷药时必须带口罩,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已喷农药的绿化植物在喷后五天内要设置温馨提示或告示 提醒游客。 |
5.3 | 对老化、死亡、人为或自然灾害损坏的植物及时补种或更换,补植成活率96%以上,绿化苗木存活率 99%以上。 |
5.4 | 公园内休闲、健身、照明、标示等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有松动或破损及时维护更换。 |
5.5 | 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花卉、苗木脱离或松动倾斜的,要及时做好支架捆绑等防护措 施。对公园内所有水电及照明设施维护。 |
5.6 | |
三、其他 |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 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1.2 | 洒水降尘: ①每周二对大石村居内洒水降尘一次; ②每月对大石各居住区采用消防水带冲洗一次; ③每逢检查前对重点部分采取洒水降尘作业,若是大型检查,须连续3天洒水降尘作业; ④以上取水由社区提供。 |
1.3 | 关于公厕的保洁力度: ①、平时每天不少于4次清扫保洁; ②、参观人员增加的时候,在基础保洁力度上再增加保洁频次。 |
1.4 | 为有需求的居民每户配置有盖垃圾桶(30L或60L)。 |
1.5 | 下水道排水不畅时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清理。 |
1.6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牛皮癣乙方须及时清理。如检查时 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备注:上述考核标准解释权归甲方。
说明:以上服务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安装。八、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九、其他约定
9.1.1对招标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作业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金额以投标总报价为准。
9.1.2本项目出现的计算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甲方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乙方须无条件认同。需认定有误差的作业量,可由甲方、乙方双方确认,但不可调整合同费用。
9.1.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如监理单位,代甲方履行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如包括作业监管、质量检查、综合评价、评分、扣减承包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9.1.4履约保证金:①乙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大写:壹拾xxx 整),合同期满后在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且乙方已切实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后两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乙方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乙方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1.5垃圾收集相关要求:
(1)合同总价不随垃圾量增减进行任何调整,若甲方要求改变垃圾收集方式如实行分类收运,乙方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2)乙方必须落实上门收集垃圾并由垃圾收集车无缝接运,严禁垃圾落地。由垃圾收集车进行巡回流动收集,甲方有权调整或撤销垃圾收集站(点),且甲方不另外增加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承包范围内的垃圾运至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里水垃圾转运站内且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如遇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里水垃圾转运站因机械设备维修等原因不能正常接收垃圾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将相应垃圾直接运至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狮山),相关运输费用由甲方按照支付给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狮山)的相应运输费用标准按量支付给乙方。
(4)垃圾收运方式:
①乙方自行配置足量400L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及巷道垃圾,满载后推至垃圾上车点上车,由翻桶式垃圾压缩车收运。
②企业、楼盘及商业体(市场)等部分:由其自行购置专门定制400L的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图一)或 300升铁桶收集垃圾,乙方用翻桶式垃圾压缩车在其区域内定点对接收运,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分开收运。
③按甲方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和垃圾桶存放点,要求如下:垃圾上车点原则上垃圾容器统一上车;在垃圾桶存放点安装高度为1.2米的喷漆钢护栏四周围好,设置C25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门锁,具体要求和样式由甲方确定为准。
9.1.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保洁方式,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可以用机械清扫替代人力清扫,但保洁等级标准、质量要求、保洁单价、保洁费用、乙方责任不变,同时甲方需增加针对机械清扫的管理条款。
9.1.7甲方鼓励乙方以机械作业代替人力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相关人员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械作业的车辆、设备配置的种类和标准不得低于现行里水同类项目同类产品的最高设备配置。
9.1.8在履约期间,乙方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甲方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如城市管理考评部门要求采用密封式清扫保洁斗车,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改装要求,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9.1.9甲方如有给乙方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由乙方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状态交还甲方。
9.1.10健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 10 号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 上报甲方,乙方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9.1.11乙方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甲方备案。
9.1.12在工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管的职责。
9.1.13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9.1.14乙方要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9.1.15乙方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
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甲方备案。
9.1.16甲方有权规定本项目及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等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的使用数量,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
9.1.1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里水镇市政管理办公室监督、按要求上交材料、接受检查对问题整改,同时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9.1.18甲方、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回复,上述单位所统计的涉及乙方的各类质量问题、管理问题、投诉事件,可作为评价乙方的服务水平参照依据。
9.1.19乙方在环卫作业过程中,除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等。
9.1.20乙方必须着重提高管理、作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从业人员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指标可作为评价乙方综合素质的指标之一。
9.1.21乙方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乙方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
9.1.22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乙方进行突击加班时,乙方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9.1.2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1.24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服务区域内各类与服务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处理等。
9.1.2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积极解决本地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9.1.26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与员工的雇佣关系。
9.1.27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连带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1.28辖区范围内的废旧家具如旧床垫、旧家私等大件垃圾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不能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乙方也可自行设置场地临时存放,但不能影响市容市貌,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9.1.29乙方须收运因甲方绿化管养时产生的绿化垃圾(主要是树叶等,树枝300MM以上除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1.30乙方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车辆(含三轮车)等设施、设备均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标识。
9.1.31甲方有权按照就近原则将绿化及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运至所属辖区内垃圾收集站,乙方须无条件接收处理。
9.1.32甲方辖区内及居住区xx的所有水域保洁(含村前鱼塘漂浮物、岸边及塘基垃圾的人工清扫打理)及绿化区域保洁均由乙方负责。
9.1.33甲方辖区范围内(含道路、街巷、大巷、小巷、空地、村前球场、地塘、村组小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所有保洁面积内的保洁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9.1.34甲方辖区范围内(包括辖区内的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区域等)所产生的所有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等,具体以甲方认定为准)全部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输至指定地点。
9.1.35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的各村经济社公布相应村经济社范围配置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保洁人员等所有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照片,以便接受监督。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门的宣传栏、工作制度。
9.1.36甲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原有的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由乙方负责,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9.1.37甲方辖区范围内村、组移交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如有部分设施损坏,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按要求做好后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9.1.38乙方需在日常管理中引用智慧环卫保洁应用项目,并经甲方同意后,在日常管理中优化保洁人员、车辆等管理水平。
9.1.39如有村委推行垃圾分类时,乙方需配合按甲方及村居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存放工作,不能存在混装现象。
十、合同终止
10.1乙方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1.1乙方放弃承包经营权。
10.1.2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月度评分结果连续两个月不达标或累计三个月评分不达标。
10.1.3合同期内镇市政管理办对甲方的月度评分结果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或60分以下)。
10.1.4乙方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包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10.1.5签订合同后未按甲方要求限期内配置足量人员和车辆。
10.1.6乙方在协助甲方核实作业量及代甲方收费方面弄虚作假。
10.1.7乙方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
10.1.8乙方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10.1.9乙方无视工人合法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
10.1.10乙方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
10.1.11乙方在全国、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不 及时或不配合整改的承包区域因同类问题受到上级或镇市政办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12乙方存在越权收费行为,可作以下单项或合并处理:
①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退还越权所收款项;
③处以越权所收款项金额5—10倍的承包费扣减;
④作2000元至20000元承包费扣减。
10.1.13乙方擅自将承包区域或承包工作内容以外的垃圾运回甲方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点)
等,可作以下单项或合并处理:
①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②作2000元至20000元承包费扣减。
10.2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0.2.1切实履行与承包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如:工人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社保费用、遣散补偿费、福利费、税金,设施、设备完善、资产移交等事项的处理。
10.2.2落实好交接过渡期的各项工作,确保各工作项目运转正常,并顺利交接,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安排,未能落实好交接工作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附件
11.1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
11.2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12.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0.2‰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14.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该继续履行。十五、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十六、其它
16.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6.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7.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两份 、见证单位一份,一份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 户 行:
经核对,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条款一致。日期: 年 月 日
、
,
,
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以下仅为一年的作业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作业量 |
1.1 大石 社区 | ||||
1 |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 |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 四级 2.包括标志柱、车止石、公交站亭等清洗处理,全天巡回保洁,负责沿线垃圾收集,将垃圾运至附近临时收集点,含清理路面零星乱张贴、乱涂画,将垃圾收集到临时集中点 | ㎡.年 | 大于或等于 130093.68 |
2 | 公厕管理维护(24小时免费开放,8小时保洁) | 1.专人管理公厕 2.公厕内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3.根据实际情况,每人看管三座公厕 4.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5.每年抽粪不少于2次 | 座.年 | 9 |
3 | 果皮箱保洁与维护 | 1.果皮箱每天清倒不少于两次,每周清洗一次 | 项.年 | 1 |
4 | 垃圾收集站维护(作业时间8小时) | 1.维护站内清洁、维护垃圾收集站外围环境清洁垃圾收集站维护设施保养 2.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3.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整体环境清洁干净 4.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5.垃圾收集站内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6.维持站内秩序 7.专人管理 | 座.年 | 0 |
5 | 垃圾收集 | 1.后装式自压自卸垃圾车收集垃圾 运距3km 2.工作量为一年总量 | t | 3960.25 |
6 | 垃圾运输 | 1.后装式自压自卸垃圾车运输垃圾 运距12km 2.工作量为一年总量 | t | 3960.25 |
7 | 环卫专用垃圾桶购置 | 1.400L带挂钩钢板人力手推车,配置在中转站内 服务期二年摊销 | 个 | 不少于100 |
8 | 洒水车台班费 | 1.村居主要道路洒水、冲洗;每月不少于1次,每 次1台班 | 台班 | 不少于12 |
9 | 清理收水口 | 1.保持收水口没有堵塞、雨水流通畅顺,定期清 理,避免管道淤塞造成排水不畅,每周不少于一次 | 项.年 | 1 |
10 | 牛皮癣清理 | 社区内清理乱张贴、乱涂乱画、牛皮癣 | 项.年 | 1 |
11 | 公园及绿化管养 | 1.花草树木养护,保持良好形态 2.绿化修剪 3.草坪草皮的维护,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4.淋水、除草 、补种或更换植物 5.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的保洁 6.水、电设施维护和配件更换 | 项.年 | 1 |
12 | 特殊保障工作 | 1.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 2.突发公共事件的环境卫生保障。 | 项.年 | 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作业量 |
3.交通事故现场清理。 4.各种路障及道路污染的清理。 5.辖区内偷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及甲方要求清理的不含危废、易燃易爆垃圾的垃圾)清理。 |
附件二:《里水镇农村大市政保洁服务项目考评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通过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完善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制度,保证环境卫生及保洁的质量,特制定考评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村辖区全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管理以及绿化公园管养等,具体包括:村中的道路保洁、街巷保洁、闲置地保洁、公共活动区域、市场及xx保洁、工业区保洁、商业区保洁、河涌等水体保洁、绿化及公园管养和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公厕管理、垃圾收集站或中转站管理、环卫工具房管理、大件垃圾处理、偷倒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等。
二、考评方式
以月为周期,由甲方对保洁公司进行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取100分制,分为村月检得分、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2部分,计分方式如下:
月考评得分=村月检得分×80%+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20%
村月检得分:由村(居)委会根据《质量验收标准》不定期对本村辖区属于保洁项目范围的道路、街巷、闲置地、公共活动区域、市场及xx、工业区、商业区、停车场、河涌、村前塘、绿化及公园、公厕、垃圾展及工具房等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则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扣罚,扣罚分数和扣罚金额将直接累计到当月考评成绩和月度扣罚金额。如产生扣分项目或扣罚金额,需由现场检查人员2 名以上签名确认,扣分或扣罚情况应同时反馈项目保洁公司。
1.村月检得分=环卫保洁月检得分×85%+绿化及公园管养得分×15%环卫保洁月检得分=100-环卫保洁月检扣分
绿化及公园管养月检得分=100-绿化及公园管养月检扣分
2.镇市政办月暗检得分:为镇市政办每月对本村(居)月暗检得分,具体以镇市政办公布的成绩为准。三、质量验收标准:
内容 | 一、环卫保洁 | 二、绿化及公园管养 |
权重 | 85% | 15% |
里水镇农村保洁服务项目考评标准表 | |||
一、环卫保洁 | |||
(一)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 人员管理 | 1.1 | 甲方对乙方在岗人数进行实名制抽查管理: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信息卡和提交人员名单,方便甲方核查,否则,甲方抽查时发现乙方人员名单与实际不一致时,甲方按缺员处理; 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相关片区人员到达甲 | 缺员1人每次扣0.5分。 |
方规定的集中点,否则,甲方按缺员处罚。 | |||
1.2 | 如有缺员的,乙方必须在核查缺员当天起5天内完成补员,并向 甲方提交人员入职登记和更新人员名单。 | 违者每次扣0.2分/个。 | |
1.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购买工服及相关劳保物资。 | 违者每次扣0.2分/个。 | |
1.4 | 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管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和按甲方要求 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所更换人员的素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 违者每次扣1分/个。 | |
2.0 车辆管理 | 2.1 | 乙方按合同要求配置车辆。 | 缺少1台每次扣1分。 |
2.2 | 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无缺损、按合同要求配置标志,车牌标识清 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3 | 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4 | 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冲洗干净,按甲方要求定期照片 记录,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5 | 按甲方要求定期翻新和更新作业车辆外观,并按甲方要求统一标 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6 | 车箱体xx不能有悬挂杂物的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7 | 车辆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并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及警示标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8 | 司机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车辆作业线路不得随意更 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遇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定车辆的,要及时上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9 | 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合同要求安装车载设备:①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数据能接入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监管平台;②确保所有作业车辆的车载设备能够不间断有效工作,如该设备出现故障或车辆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缺失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处理,乙方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的全 新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不得改装,不能置换。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
2.10 | 收运垃圾时车辆后盖板须关好,做到密闭运输,并防止污水滴漏。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11 | 做到安全、xx作业,严禁行驶时车后站人,减少噪音扰民和妨 碍交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12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13 | 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 未能达到的每辆扣0.5 分。 | |
(二)公厕卫生管理、沙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公 厕卫生管理 | 1.1 | 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配专 人看管,按甲方要求设置管理人员公示牌和公厕管理制度牌,随脏随保洁,不得离岗,厕所24小时免费开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1.2 | 指示牌、标志牌、水龙头、冲水器、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隔离板等设施维护更换完好。以上所有设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换前须经甲方确认。建筑 物天面、墙体等主体建筑和蹲厕器具由相关村居负责维修。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1.3 | 公厕内采光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整洁;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 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整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
1.4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进行除四害、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无鼠迹、苍蝇存在,有真实的喷药时间、数量记录和相片等。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 相关喷杀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1.5 | 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管养良好(无枯枝、枯叶、折损枝、缺 损株、病虫害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6 | 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并提供抽粪 记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1.7 | 不得擅自改动公厕内的水电等设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1.8 | 公厕管理间和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不得乱拉、 乱挂、乱接电线,不得明火 煮食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0 | 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评结果 | 辖区范围内,在其它市政管理职能部门检查、考评中被扣分的(不含镇市政办月度暗检扣分),在此对承包单位作同等扣分,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 分 | |||||||
2.0沙 井、收水口及格栅设施管理 | 2.1 | 每天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生淤积和排水不顺畅,必须在3小时内派人 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2 | 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收水口和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周 清理不少于一次,保证排水功能正常,如遇汛期,应及时清理疏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3 | 作业期间和未能及时修复前要做好安全围蔽和安全措施含按规 范要求设置交通标牌和警示灯等。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4 | 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 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5 | 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记录回复。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三)道路保洁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道 路人力清扫及保洁 | 1.1 | 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 6:30—8:30全面大扫一次,14:00—16:3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四级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果皮 (片 /1000 ㎡) | 纸屑、塑膜 (片 /1000 ㎡) | 烟蒂 (个 /1000 ㎡) | 痰迹 (处 /1000 ㎡) | 污水 (㎡ /1000) | 其他 (处 /1000 ㎡) |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 算,路面基本见本色。 |
1.2 | 临街、住宅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要求每天上门 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上午、下午各1次;不得早收、迟收、漏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3 | 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 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4 | 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 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5 | 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 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6 | 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7 | 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甲 方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8 | 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焚烧,不得偷倒或者扫入排水口、绿化 带和闲置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9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0道 路洒水降尘 | 2.1 | 冲洗时间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工作时长8小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2.2 | 洒水车要有明显标志,行车车速不能过快,洒水期间必须播放柔 和音乐,洒水是保证地面湿润。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3 | 洒水作业期间动态行驶时速要求控制在10-1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不能放高音声响,要xx行车,最 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上下班的市民。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4 | 道路冲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每天不间断作业,作业期间 保持轻声xx作业,尽量减少扰民现象。(注:道路清洗的次数根据甲方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2.5 | 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0垃 圾收运管理 | 3.1 | 作业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要求 垃圾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3.2 | 上门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收集站,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服务期内,辖区内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经确认无人认领的,必须在 1天内清理完毕。 风险提示:在服务期间内,区域内新增的生活垃圾、除建筑、危 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都要做好上门收运垃圾的,甲方不增加承包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3 | 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做到密闭运输。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4 | 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须分开收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3.5 | 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3.6 | 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 房)清扫或冲洗干净。垃圾运输车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3.7 | 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3.8 | 积极配合业主落实对垃圾房(点)的选址、定点、撤点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3.9 | 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 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10 | 垃圾收集不得偷倒。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11 | 乙方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GPS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3.12 |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新增的商业、厂企、商业 楼盘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4.0果 皮箱保洁与维护(10分) | 4.1 | 果皮箱一周清洗一次,一天清倒不少于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不能有满溢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4.2 | 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 无污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4.3 | 果皮箱应随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不能东倒西歪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4.4 | 要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果皮箱,果皮箱由乙方购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5.0牛 皮癣 | 5.1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 乙方须及时清理。如检查时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点)管理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垃 圾中转站管理与维护 | 1.1 | 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为6:30-18:00,个别情况适当提前和延时开 放以留出收运进站和转运的时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1.2 | 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3 | 小型中转站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4 | 中转站内外按甲方要求将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影像传送至 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方便甲方随时核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5 | 对站内喷淋和喷雾设备进行维护和正常使用除臭,站内设施基本 保持完好无缺损,负责站场旧有设施进行修复、维护和配件更换。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6 | 站场整体清洁干净,垃圾中转站及xx要保持清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7 | 垃圾收集站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 方须及时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8 | 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维持站内秩序。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9 | 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0 | 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1 | 下班前必须把站场清理干净,保持站场整体清洁干净。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2 | 要定期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四害密度不能超标,并做好资料记录。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3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 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 |||
1.14 | 不得收集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5 | 在生产辗压过程中要做好喷淋防尘除臭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口罩。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6 | 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堆放。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7 | 车辆出入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登记。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8 | 按要求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并清理现场垃圾、污水。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9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完成最后一轮保洁垃圾的收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20 | 乙方负责垃圾站(除站内移动压缩设备)抽粪(每年抽粪不少于两次)及除四害的工作和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21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22 |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 公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23 | 根据业务要求设置人员责任牌,并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 示。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0、办公场 所、车辆停放场所、宿舍及工具房 (点)管理 | 2.1 | 按甲方要求设置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2.2 | 车辆停放场所须按甲方要求安装一个视频监控球机,相关数据、 影像传送至甲方办公室监管,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视频记录时间不少于1个月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3 | 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4 | 劳动工具及车辆摆放整齐、有序;道路垃圾容器设置集中区域存放,安装相应设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5 | 按甲方要求合理设置垃圾上车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6 | 要按安全规范用电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7 | 工具房(点)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8 | 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 乙方须及时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9 | 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五)鱼塘(池塘)保洁、绿化区域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水 域保洁 | 1.1 | 鱼塘(池塘)漂浮垃圾清理打捞,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 业配备机具、船只。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1.2 | 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6 级或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天气除外。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和收集堤岸(塘基)垃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
圾,上、下午各一次。 | 0.2分。 | ||
1.4 | 水面无大件漂浮垃圾(≥1m2),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最小间距 ≥20米。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5 | 堤岸(塘基)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6 | 每天打捞、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7 |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熟习水性,作业时要穿着救生衣,船上备有救 生器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8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9 | 配备作业船只做好作业船只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 船容船貌。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1.10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0绿 化区域保洁 | 2.1 | 绿化区域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保养作业配备机具。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2.2 | 每天保洁时间: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00共8小时。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3 | 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彻底清理绿化区域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4 | 绿化区域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5 | 每天清理、收集的垃圾要定点装卸并日产日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6 | 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7 | 做好作业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2.8 |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
(六)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考评标准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安 全生产管理 | 1.1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 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1.2 | 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3 | 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乙方公司标志的工作 服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4 | 路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5 | 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6 | 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7 | 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行车记录等相关工作,完善车辆档案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2分。 |
1.8 |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9 | 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10 |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 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11 | 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 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使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工具,按规范作业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5分。 | |
1.12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2分。 | |
2.0应 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2.1 | 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甲 方特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2.2 | 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各种路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
2.3 | 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具体要求包括,①入村路、村组工业区路、村前路及村组街巷:负责所有生活垃圾、除建筑、危废、易燃易爆垃圾外的按甲方要求清理的垃圾的清理(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包括花盆、家具、床垫、杂物等也属于生活垃圾。) ②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及闲置地:负责清理所有类型的卫生死角,包括绿地、绿篱、树木边沿的卫生死角。注:上述村路、巷的两旁各3米内空地、闲置地的界定以人行道路边沿或道路有硬底部分与非硬底部分交界处分界,清理卫生死角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不超出里水地域范围的地点(如有特 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3分。 |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按甲方要求依时处理回复和对于城市管理考评中市、区暗检或明检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按甲方标准进行扣罚;积极配合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里水镇市政智能管理中心、第三方监理单位等相关 单位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
2.5 | 建立保洁质量管理月报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10号前把上个月月报书面上报甲方,乙方的人员分工、内部 管理制度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2.6 | 乙方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 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甲方备案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2.7 | 在工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 作业监管的职责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2.8 | 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 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2.9 | 乙方要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10 | 乙方必须每月制定工作计划,针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 一次,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报甲方备案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2.11 |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乙 方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2 | 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的 零星维修由乙方负责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3 | 无条件配合甲方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
量、垃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分。 | ||
2.14 | 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 要及时上报,并核实作业量,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5 |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甲方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甲方 利益有关系的费项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2.16 | 有责任协助甲方核实作业量,不得弄虚作假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2.17 | 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8 | 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甲方的要求运到指 定地点分类堆放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19 | 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20 | 乙方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 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5 分。 | |
2.21 | 如乙方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甲 方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0.2 分。 | |
2.22 | 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甲方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未达要求的每次扣2分, 情况严重可按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 | |
2.23 |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配置20人应急队,听从 甲方安排。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3分。 | |
2.24 |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乙方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 进行整改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1分。 | |
(七)农村垃圾分类考评标准 | |||
1.0农 村垃圾分类 | 1.1 | 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制度及配备作业工具。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分区暂存管理制度等;配备足够的作业 工具和劳保用品。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1.2 | 设置户外集中投放点。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显著位置适当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升级改造,有遮雨、 照明、洗手等便民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
1.3 | 配置正确的分类容器。在集中投放点配置容量合适,颜色、标识正确的垃圾分类容器。分类容器标识按照区统一标准制作。落实各集中投放点垃圾分类容器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集中投放点分类 容器不得有异味。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1.4 | 配置桶边督导员。每天不少于2次桶边督导,上午7: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6:30-9:30,在各集中投放点配置桶边督导员,开展桶边督导工作。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不得满 溢、撒漏。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1.5 | 配置收运车辆。要求收运单位新购置分类收集车辆,配备分类收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务必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分类暂存点,可回收物可自行变卖处理,有害垃圾要求有资质的公司 进行处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
1.6 | 完善垃圾收集点分区暂存配置。通过对现存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房)提升改造,设置分类暂存区域,包括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区,用于临时存放各类生活垃圾,同步配套除臭、防溢流、污水处理等设施,满足“有遮盖、不滴漏、不飘洒、不落地”的环保要求。其中对不同品种(至少 设置有害灯管、电池两类)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不同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5分。 |
品种(至少设置玻璃、金属、纸张、塑料四类)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暂存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房/暂存点”“可回收 物”“有害垃圾”标志规范。 | |||
1.7 | 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资料。每天填写垃圾分类各类台账资料,每天计算各经济社垃圾减量率,不得出现遗留或造假现象。每月公示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及减量情况。力争通过垃圾分类,一年 后垃圾减量率达到50%或以上。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 .2分。 | |
二、村级绿化及公园管养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规定 | |
1.0绿 化及公园管养 | 1.1 | 乔木——生长正常,枝叶健壮,树形饱满,无倾斜伏倒,无机械损伤,无病枝,枯枝,残枝等,无缠绕和牵挂物; 公园内广场树阵或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密度高度适宜统一,合理避让高压线、标示牌、路灯等公园设施,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下垂枝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影响行人有车辆; 草坪上的乔木需在树脚合理范围内整理出明显的生长边缘线 | 每株0.2分 |
1.2 | 灌木——球形及其特有造型保持良好,无徒长枝;自然形态的要求树形饱满,无枯败枝,无病虫枝叶; 草坪上的灌木需有合理范围的生长边缘线 | 每处0.2分 | |
1.3 | 花卉色带——生长正常,造型美观,修剪适度,图案线形及边缘清晰,高度宽度控制理; 花坛轮廓明显,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 每平方米0.2分 | |
1.4 | 地被及草皮——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 5%,无裸露地;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草坪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 每平方米0.2分 | |
1.5 | 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无板结、积水现象,无垃圾瓦砾等杂 物混合其中 | 每处0.2分 | |
1.6 | 每年施肥2次,施肥量均匀,施肥后要回填土、淋足水、找平, 无肥料裸露现象 | 每处0.2分 | |
1.7 | 适度淋水,不因出现缺水或水分过多导致的枯萎、腐烂或其它生 长不良现象 | 每处0.2分 | |
1.8 | 及时做好植物病虫防治措施,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 程度在3%以下 | 每处0.2分 | |
1.9 | 药物使用正确,对症下药,不出现人畜中毒现象 | 每宗2分 | |
1.10 | 保持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杂草率低于5% | 每平方米0.5分 | |
1.11 | 公园范围内的广场、道路、绿地、厕所保持整洁,不积水,无垃 圾,无蚊蝇滋生地,日清洁度达95%以上 | 每处0.5分 | |
1.12 | 植物叶面无垃圾,无缠绕或悬挂物;无乱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 每处0.2分 | |
1.13 | 喷药时必须带口罩,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已喷农药的绿化植物在 喷后五天内要设置温馨提示或告示提醒游客 | 每宗0.5分 | |
1.14 | 对老化、死亡、人为或自然灾害损坏的植物及时补种或更换,补 植成活率96%以上,绿化苗木存活率99%以上 | 每处1分 | |
1.15 | 公园内休闲、健身、照明、标示等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 有松动或破损及时维护更换 | 每件1分 | |
1.16 | 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花卉、苗木脱离或松动倾斜 的,要及时做好支架捆绑等防护措施 | 每株0.5分 |
1.17 | 公园绿地内无违章摆卖摊档、堆放私人物料、或侵占公园绿地用作其它用途的行为 | 每宗2分 | |
三、其他 | |||
1.0其 他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 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2分。 |
1.2 | 洒水降尘: ①每周二对大石村居内洒水降尘一次; ②每月对大石各居住区采用消防水带冲洗一次; ③每逢检查前对重点部分采取洒水降尘作业,若是大型检查,须连续3天洒水降尘作业; ④以上取水由社区提供。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分。 | |
1.3 | 关于公厕的保洁力度: ①、平时每天不少于4次清扫保洁; ②、参观人员增加的时候,在基础保洁力度上再增加保洁频次。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分。 | |
1.4 | 为有需求的居民每户配置有盖垃圾桶(30L或60L)。 | 未能达到的每次(处)扣 0.1分。 | |
1.5 | 下水道排水不畅时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清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0.5 分。 | |
1.6 |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工具处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如果出现牛皮癣乙方须及时清理。如检查时发现的,则需3小时内清除,如明检日发现的则进行扣分。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1分。 | |
1.1 | 根据村居环卫保洁工作的需求,在人员缺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化代替人工的做法。采用机械清扫和飞行保洁的方式,实行期间,村民住宅区域不得减少保洁人员。 | 未能达到的每次扣2分。 |
备注:上述考核标准解释权归甲方。
四、扣罚办法
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不含)为达标,75(不含)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扣罚:
月度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当月不扣罚;
月度评分为85(含)-90(不含)分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0.2%;月度评分为75(含)-85(不含)分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0.5%;月度评分低于75分(不含)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1%。
合同期内第二次出现月度考评不达标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1.5%;合同期内第三次出现月度考评不达标的: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承包款的2%; 评分存在小数的,小数部分同样按上述情形的扣罚比例计算。
(二)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按标准扣罚:
①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月度考评不达标;
②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月度考评不达标的。
投 标 文 件
口 开标信封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FSWY221CG36
项目名称: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 件 名 | 称 | 页码范围 | 备注 |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投标函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3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 明)复印件 | |||||||
4 | 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变更证明文件。 | |||||||
5 | 财务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6 |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 | |||||||
7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9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11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2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商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投标一览表 |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3 | 服务方案 |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5 | 同类业绩一览表 | |||||||
6 | 项目人员一览表 | |||||||
7 | 招标项目内容条款响应表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9 |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 |||||||
10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
得 分 自 | 评 表 | |||||||
(一)技术部分评分自评表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自评分 | 页码范围 | ||||
1 | 项目需求内容响应情况 | 5 | ||||||
2 | 承担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 | 3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4 | ||||||
4 | 垃圾收集转运实施方案 | 4 | ||||||
5 | 各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和针对本项目 的特色服务说明 | 4 | ||||||
6 | 环卫工人权益保障 | 5 | ||||||
7 | 应急方案 | 3 | ||||||
8 | 垃圾分类及大件垃圾处理方案 | 4 |
9 | 牛皮癣清理服务方案 | 4 | ||
10 | 绿化及公园管养的服务方案 | 4 | ||
11 | 投入车辆情况 | 2 | ||
12 | 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 3 | ||
(二)商务部分评分自评表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自评分 | 页码范围 |
1 | 体系认证 | 3 | ||
2 | 企业资质 | 7 | ||
3 | 企业荣誉 | 4 | ||
4 | 2 | |||
5 | 同类项目业绩 | 12 | ||
6 | 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 | 4 | ||
7 | 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情况 | 8 |
致: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FSWY221CG36), (投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 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FSWY221CG36)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方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 月 日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址:
日期: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企业变更资料:
比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曾变更的记录或证明文件等;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三、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资信证明要求:
1
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 6 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往前倒推
计算,当月不予计算,至少提供连续 3 个月)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
合性及有效性将以招标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按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时间提供。
2
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本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银行证明,银行无法开具证明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性由资格审查人员审核。
3
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单位全称,即“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四、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1) 须提供投标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 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
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要求:
(1) 须提供投标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的凭据复印件(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 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里水镇大石社区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采购限价(2年合计):人民币4020000元 | |||||||
2 | ★服务范围:保洁范围为大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包含但不限于辖区内村中的道路、街巷、横街窄巷、闲置地、市场、工业区、商业区、社区大院、河涌岸边、绿化及公园、公厕、垃圾站、环卫工具房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卫生保洁、绿化及公园管养、四小园管养、大件垃圾的处理、田间垃圾处理、牛皮癣清理、偷倒垃圾处理、辖区内河道保洁 以及垃圾分类等,作业量详见附件一:《项目作业量清单》。 | |||||||
3 | ★服务期限: | |||||||
序号 | 各部分内容名称 | 各部分服务期 | ||||||
1 | 环卫保洁部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止。 | ||||||
2 | 绿化及公园养护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市南海区细杰园艺花木经营部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11650元/月服务费)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支 付。 | ||||||
3 | 牛皮癣清理部分 | 按12个月计算。由于本服务部分的上一服务合同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至该合同结束期间仍由佛山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7800元/月服 务费)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支付。 | ||||||
4 | 付款方式 5.1中标合同金额是由24个月服务费加上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8.2万元/年)共同构成:招标人以中标合同金额中月平均服务费为基数(合同金额扣除两个年度优秀奖励款再除以 24个月),每月核定服务费后拨付给中标人,若招标人在环卫保洁及公园管养效果方面被里水镇相关部门考核评定为年度优秀村居的,招标人相应给予中标人年度优秀奖励款8.2 万元,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
5.2每月核定服务费方法:每月招标人应给付中标人的月承包 | ||||||
x由本合同的月金额、变动经费、考核验收扣减款共同构成。 | ||||||
其中: | ||||||
5.2.1本合同月金额已包含了本项目规定数量的服务人员的 | ||||||
社保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 | ||||||
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十级伤残,给 | ||||||
付保险保额要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购买,否则招标人有 | ||||||
权拒绝支付该费用),招标人每月按照中标人实际购买社保 | ||||||
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进行支付,但招标人支付的中标人购 | ||||||
买社保费用和商业保险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人员 | ||||||
数量(即29人),若中标人实际购买人数少于本项目规定的 | ||||||
服务人员数量,则需在合同月金额中扣除减少了的人数的社 | ||||||
保及商业保险金额;若中标人实际购买人数多于本项目规定 | ||||||
的服务人员数量,则多出的人员的社保及商业保险金额由中 | ||||||
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需每月提供购买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证 | ||||||
明以便招标人核算。 | ||||||
5.2.2变动经费是指合同规定的可作调整变动项目的增减费 | ||||||
用。 | ||||||
5.2.3其它变更情况:因作业范围(面积)、作业服务标准、 | ||||||
服务期限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变动。 | ||||||
5.2.4考核验收扣减款是当月中标人发生了按照本招标文件 | ||||||
附件二《检查考核办法及质量验收标准》或其他条款中规定 | ||||||
的可扣减的费用。 | ||||||
5.2 .5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当月服务费中标人于次月10日 | ||||||
前提交上月请款资料【包括社保、工资流水、发票、意外险、 | ||||||
扣罚证明(如有)】,招标人在收到完整请款资料后20个工 | ||||||
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给中标人。年度奖励按年度发放,服 | ||||||
务费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 | ||||||
间为向镇级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镇 | ||||||
级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 | ||||||
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 ||||||
服务基本要求 | ||||||
6.1.1★中标后一个月中标人需在里水镇大石社区设置一个 | ||||||
5 | 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其中每个区域 | |||||
的办公场所面积须不少于100平方米 ,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 | ||||||
1000平方米,场地需做好混凝土硬底化工作。由此产生的一 |
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备案资料:场地如为租赁须提供房产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如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2★招标人将按照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 数量及车辆设备数量签订合同,服务期间,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数量和车辆数量标准验收和考评,一旦发生缺员或缺少车辆及设备的情况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扣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1.3人员配置要求(仅服务于本项目):
(1)★人员数量清单
序 号 | 项目类别 | 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保洁人员 | 总人数不少于 22人,其中 在岗人数不少于 18人。 | 总人数含保洁人员、绿化工人、跟车人员及替班人员 |
2 | 司机 | 总人数不少于3人,在岗人数不 少于2人。 | 含司机和替班人员 |
3 | 项目经理 | 1人 | |
4 | 质量管理 人员 | 不少于1人 | |
5 | 安全管理 人员 | 不少于1人 | |
6 | 日常应急 人员 | 不少于4人 | 已包含在保洁人员 x |
7 | 专职文员 | 不少于1人 | 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已包含在管理 人员内。 |
8 | 合计 | 总人数不少于29人 | 以上人员须按照国家标准用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
中标人的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检,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工作安排及工资等信息交由招标人审核确认,禁止非法使用劳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
序号 | 车辆类型 | 基本功能要求 | 单位 | 配置数量(全部为不少于以下 标准) |
1 | 手划打捞船 | 装载量不少于0.5立方米,载重不少 于100kg | 艘 | 1 |
2 | 路面养护车 | 辆 | 1 | |
3 | 1.5吨以上的 轻型货车 | 辆 | 1 | |
4 | 高压洒水 | 载重5吨或以上 | 辆 | 1 |
5 | 电动三轮车 | 辆 | 15台 | |
6 | 自压自卸垃圾 车 | 载重3吨或以上 | 辆 | 1 |
7 | 自压自卸垃圾 车 | 载重8吨或以上 | 辆 | 1 |
8 | 手推车 | 400L或以上带挂 钩钢板 | 辆 | 100台 |
中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居道路等进行全面的洒水作 业,每月不少一于次,作业时间8小时。洒水车规格要求规定:洒水车的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配置前鸭嘴洒水、中置对冲、后圆柱洒水、远程水炮、车后喷雾。该洒水车可 自有或租赁。 |
6.1.4★车辆设备要求
6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熟悉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范围等内容。
2)车辆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配备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保证投入的设备在合格的使用期限内以及车辆在合格合法的使用期限内,为中标人自有或租赁并专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非法改装车、无牌车,车辆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有效,车貌整洁且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车身需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字样进行标识,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指示牌。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第三者商业车险。
②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全部到位。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车辆安装GPS动态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系统,并预留两个以上端口以便与招标人及市政部门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