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Box Storage Limited 標準協議條款及細則
CT Box Storage Limited 標準協議條款及細則
甲方: CT Box Storage Limited 乙方: 客戶一.協議條款:
1.1 乙方須依約將上述單位無條件按本協議條款交還甲方,不得借詞拖延,否則作違反協議書同論。租客在租用其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之租期時間賠償租金。
1.2 如在協議書期滿後,乙方在(7)天內沒有續約,付款或搬離佔用單位,乙方則視為自動續倉並會以單位簽約當天的公開價錢為收取每月的租金。甲方有權將單位內的貨物視為廢棄物,任由甲方處理(包括搬離或毀滅等),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3 雙方訂定每一個月租金,乙方需繳付按金及上期給甲方。(乙方的資料若有任何變動,須於(7)天內通知甲方加以更新)。
1.4 乙方如在協定期內要求終止該協議,乙方必須在遷出前(30)天書面通知形式通知甲方,而餘下之款項會在扣除雜費後發還給乙方。所有預繳之款項,將一概不得退還。
1.5 甲方如在協定期內要求終止該協議,甲方必須在遷出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餘下之款項亦發還給乙方,乙方須將上述單位無條件按本協議條款交還甲方,不得借詞拖延。
1.6 退還單位時,乙方須交還一切原有物品及自行清理單位內的所有貨物,否則甲方將有權從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1.7 如乙方在租約期屆滿前因任何理由單方面向本公司提出終止服務要求,乙方已預繳的服務費及按金將不獲退還。
二.佔用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2.1 鑒於乙方支付許可費和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甲方特此按照本協定(包括本協定的任何修改或修訂)規定,由開始日起至終止日期時止,授予乙方(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作為存放貨物或其他合法用途。
2.2 乙方確認,它已查看過和檢查過佔用單位,並對其面積,大小,適合性和各種狀況等各方面(尤其對其安全性和保安方面)表示滿意及接納,並且放棄以有關上述各項或有關本協定任何其他事項的索償或追討。
2.3 乙方在上述單位內所有裝置甲方全不負責,期滿後,乙方必須無條件遷出,同時須自行負責將所有裝置全部無條件搬離及拆除,尚在協議期內,上述單位若有任何毀損,乙方須負責將之修理或支付甲方已支付的修理費用。
2.4 乙方佔用上述單位只能作合法放置物件用途,若政府禁止上述單位的上述用途,或乙方所放置的貨品違反法例或有關規定或有關公契或用途,即該協議自動於政府通知發出之日起自動取消,乙方必須在有關通知期限內,終止該佔用,並無條件按本協議條款將單位交還甲方。
2.5 若甲方發展此單位或將此單位與政府換地,甲方有權以(30)天書面終止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按本協議條款將上述該單位交還予甲方。餘下按金扣除雜費(或欠款)後歸還乙方。
2.6 如甲方發現有異味,怪聲或其他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他部門等要求對上述單位進行檢查,或在甲方認為緊急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試圖通知乙方後,進入上述該單位檢查,並有權採取合理行動移除該等異味,怪聲或其他滋擾。
2.7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甲方則有權隨時收回上述單位,協定亦同意將由甲方通知收回日起自動取消佔用,乙方除須將上述單位交還甲方外,同時須承擔法律上的一切後果及賠償甲方之一切損失包括及不限於彌償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的索償及追討,甲方亦有權保留按金作抵償。
2.8 乙方需將單位內及相關過道的廢棄物自行清理乾淨,且其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三.派送及收取:
3.1 我們的服務範圍覆蓋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及指定離島地區:馬灣、東涌,其他地區或所屬地區需要申請禁區許可證、車輛未能到達,本公司此刻恕未能提供服務。
3.2 乙方需要確保本公司或其承運人有合理許可權進入乙方場地並提供有停車設施,以便本公司向閣下進行派送或取貨。乙方需確保本公司可在大廈大堂通過電梯可容易到達乙方指定的範圍內派送或取貨。如乙方的派送範圍是沒電梯可到達,本公司是不會提供服務。若派送過程中需要本公司員工搬運物件上下樓梯,將就此類服務收取額外費用,乙方需負責提前瞭解相關費用。
3.3 乙方應確保已將貨物安全裝入儲存箱或已妥善作好其他運輸準備工作,以便貨物不會通過潮氣擴散、蔓延、洩露、煙氣或物質溢出或通過其他形式對本公司的財產、僱員、代理、承包商或其他貨物造成損害或傷害,或 可能造成損害或傷害。
3.4 流動儲物箱的重量限制為 800 公斤。
若乙方於流動儲物箱內放置重物,或過量的書籍及文件,會令流動儲物箱超過限重,從而增加運送流動儲物箱時的危險性。若因超重而導致流動儲物箱於運送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甚至傾倒,本公司將會向乙方收取維修費用及拒收入倉。如您的存放物品因此而有任何損毀,本公司恕不作出任何賠償。
3.5 需要派送服務時,乙方應進行預約,且乙方需負責確保閣下或閣下的授權人在指定的時段內,前往乙方提供的接收地址收取流動儲物箱。若需要更改任何預約,乙方應在派送一天前下午 5:00 前通知我方。
3.5.1 從乙方指定時間後修改或取消預約,將收取全數的費用。
3.5.2 乙方需要確保本公司或其承運人有合理許可權進入閣下場地並提供有停車設施,以便本公司向閣下進行派送或取若乙方或乙方的有關人員未在派送預定時間到場,則將視為派送失敗並收取全數的費用。
3.6 本公司不就任何取消或派送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派送資源配置不當、計劃衝突、任何不利天氣條件、惡劣天氣預警、交通條件、本公司控制範圍之內或之外的任何事件或由不可抗力(遵守第四條文中列出的其他條款和規定)導致的任何事件。
3.7 本公司有權決定拒收不符合第 5.2 條規定的任何物品貨箱。若由此導致派送失敗,閣下將負責支付全數的派送失敗費用。
3.8 如乙方的同一訂單不能一次過首次存倉或派送,餘下需要存倉或派送的貨箱的首次存倉費用將會按每程相關的運費收取。
3.9 若任何提件或派件等候時間超過 60 分鐘,本公司保留另行安排取件的權利並向乙方收取等候費用每小時
HK$200.00。
3.10 運輸需於 24 小時前預約,實際安排視乎本公司運送團隊情況而定。
3.1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休息〉,每天早上 09:00-下午 06:00, 超時按 HK$200.00/每小時計〈如此類推〉。
四.不可抗力及惡劣天氣:
4.1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公司未能提供或延遲提供服務,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或承擔責任。
4.2 不可抗力指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威脅、恐怖活動、罷工或其他勞工行動、暴動、火災、暴風或任何其他自然災害、電信網路故障、停電、交通環境、道路封閉、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
4.3 為免歧義,當懸掛或發佈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也應視為不可抗力。在此情況下,所有服務及派送應即時取消,並應在前述警告等級降低或除下後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恢復服務及派送。
4.4 若發生不可抗力,本公司將努力儘快與閣下取得聯繫,並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少對服務的影響。
五.免除責任:
5.1 對存放於該單位的所有貨品的任何損失,損毀,磨損,丟失或毀壞,不論各項是否因甲方及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單位及單位使用人的任何行為或行為疏忽或故意失責所造成,包括及不限於場地電力供應突然停頓或場地其他單位漏水或滲漏所引致的任何損失,甲方概不負責,甲方亦不對乙方因所述貨品的任何損失,損毀而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自行購買有關保險。
5.2 乙方不得在該單位內存放香港法例違禁品,非法所得品,寵物,易變壊食品及易燃品等,或作任何違反本港法例或有關規定或有關公契或用途以外之使用,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也有權因此而終止該協議。同時須承擔法律上的一切後果及賠償甲方之一切損失包括及不限於彌償任何第三方向甲方的索償及追討
5.3 上述單位之差餉,地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地稅等概由甲方負責繳納,但乙方存放貨物之火,水,盜等保險,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在所述貨品存放上述單位期間不需就所述貨品投保,其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5.4 本公司不建議乙方將任何正本個人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駕駛執照、身份證等)或任何含有個人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出生日期或銀行戶口號碼)的文件存入單位內。請緊記不要儲存任何可被他人竊取身份或有急切需要的文件作儲存。在執行本協議時,乙方明白並同意如儲存任何含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或物件,乙方將放棄所有因儲存以上文件或物件所追究引起甲方的權利。
5.5 即使閣下的儲物箱已經包裝妥當,儲物箱內的物件會在運送途中移動或受擠壓。因此請不要儲存任何易碎物件
(包括但不限於玻璃器皿、陶瓷、相架、燈泡、樂器、收藏品等)。在執行本協議時,乙方明白並同意一旦閣下儲存該等易碎物件,閣下將放棄所有以上物件損壞所引起追究本公司的權利。
5.6 乙方在上述單位內和一切出入運作自行小心,如發生任何意外(包括水災,火災,盜竊及身體受損等),甲方不負責。甲方亦不保證上述單位合適存放乙方打算或將會存放的任何物品。
5.7 乙方須確保其儲存的物品不會導致本公司違反政府官契、大廈公契及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就有關儲存設施及公共設施所頒布之條文或規定。如有違反,客戶須賠償本公司一切所招致的損失及費用。
5.8 乙方須自行為儲存設施配置合適的鎖具,並為儲存物品購買合適的保險。如儲存物品或運輸過程途中有任何損失、損毀或遺失,本公司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客戶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5.9 乙方確認本公司不知悉在甲方儲存的貨物價值。乙方有責任為乙方貨物合理投保。
5.10 乙方確認並同意使用本公司網站及本公司任何服務時完全由乙方承擔風險。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就使用本公司網站或誤解網站內容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負責或承擔責任。
5.11 乙方應負責確保對貨箱、貨品及貨物進行仔細妥善包裝及採用儲存時合理所需的充分保護措施。對於因包裝或保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當、貨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出現的變質、乙方決定存儲的物件的易碎性、任何貨物缺陷或出於法律原因進行的任何貨物沒收或扣押而產生的任何物件損失、配送錯誤及損壞,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5.12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就每個儲物箱的責任總額(無論是否在保險理賠的情況下)不得超過:(i)損失或損壞的貨物成本;(ii)理賠之日貨物的當前重置成本;或(iii)每個儲物箱提供最高賠償為 HK$1,000.00。若進行理賠,甲方有權要求提供貨物丟失或損壞的證據,以及相關貨物重置成本或原始成本的憑證。
5.13 若進行理賠,CT Box Storage Limited 應有權要求提供貨箱內物件和/或儲存貨物的成本價及當前重置成本的證據。
六.繳款及沒有支付租金:
6.1 每月服務費是付港幣按月計算及必須預繳。
6.2 乙方須在甲方發出通知交款期(7)天內付款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乙方付款後須將入數紙傳真或 WhatsApp 到甲方或電話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會計部確認,收取單證,否則如沒單證爲憑,甲方將作未交款處理。
6.3 如在甲方發出通知交款期(7)天內甲方尚未確認收到租金,甲方有權每月收取罰金 HK$500.00 或拒絕乙方進入該單位內或扣除按金作為許可費。
6.4 如在交款期後(7)天以上甲方尚未確認收到乙方的罰金,甲方有權安排測量員(Surveyor)將該單位內的貨物搬離該倉或捐贈至慈善基構,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該單位的貨物被清理後,仍然收到乙方租金,該租金將會退回乙方,且乙方無任何追究權。 (CT Box Storage Limited)
6.5 本公司接受現金、支票、銀行轉賬付款:-
甲方指定帳戶:
銀行名稱:交通銀行
帳號: 382-548-100801-2-01
戶口名稱: CT BOX STORAGE LTD
如郵寄支票,請於支票背面寫上顧客租用的儲存箱號,於到期日三天前寄往以下地址(以郵戳為準)。請勿郵寄現金或期票。
抬頭:CT BOX STORAGE LTD
郵寄地址:新界元朗郵政局郵政信箱 1792 號
6.6 所有繳款,如沒單證爲憑,不接受任何理由,甲方將作未交款處理。
七. 終止協議:
7.1 任何一方可在到期日前向另一方發出至少十五日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本協議(有合約期除外),任何上述終止於該通知上指明的日期生效,而無損於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而可能有的權利。
7.2 若乙方尚未支付根據本協議應付的任何服務月費或其他費用或乙方違反本協議,乙方不得終止協議。
7.3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本公司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儘管可能有任何通知期,但該終止應立即生效。
7.4 本協議終止後,xxx將所述貨品移離自助倉並使倉內處於整潔齊整如同與開始日相同的狀態。
7.5 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就本公司將自助倉恢復原狀或處置留在倉內任何所述貨品和廢棄物所招致的任何費用對本公司負責。
7.6 若乙方沒有在截數日後 7 日內或在本協議終止後 7 日內將全部所述貨品移離自助倉,本公司保留權利按上述第
6.4 條所指明的方式將所述貨品視為被棄置,並在之後出售、銷毀或處置所述貨品和運用任何出售的收入。若經處置所述貨品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根據本協議到期的金額,本公司保留其他權利之後再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八. 其他規定:
8.1 本協議不應對乙方構成任何租約,亦不賦予乙方任何租賃權利,甲方與乙方也不應構成業主與租戶的關係。
8.2 甲方保留權利不時對有關儲存單位的許可使用時段,一般管理和保安作出規定和進行修訂,乙方同意遵守和遵從所述規定。
8.3 客戶如接收 CT Box 儲存箱,查証後請自行立即上鎖。(沒有上鎖的空箱,超過(10)天,我們有權收回自用,當客戶自動退倉)。
8.4 客戶於租約期滿後才遷出,未繳付之租金將於按金中扣除,計法如下:-
-若於租約期滿後(7)天內才遷出單位,需於按金中扣除(2)個星期之原價租金。
-若於租約期滿後超過(7)天才遷出單位,需於按金中扣除(1)個月之原價租金。
8.5 本公司會提供進出場地智能拍卡 (1) 張以便在服務期內進入本場地之用,智能拍卡在服務期滿或終止後將自動作廢,如不能退還智能拍卡,本公司會收取每張港幣 100.00 行政費用,有關的行政費用將不獲退還。
8.6 預約櫃時間 : -
星期一至六,每天早上 09:00-下午 05:00 前預約登記預櫃 (Monday to Friday, 09:00AM to 17:00PM)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Sunday and Public Holiday Closed).
乙方請於提取櫃時間前(1)小時,可以透過網上賬戶或電話或 WhatsApp 進行簡單的預約,本公司會按照您的指示,將您的流動儲物箱在指定日期時間準備到提取區。或者可於辦公時間內,直接親臨到本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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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預約櫃生效時段:-
由乙方預約日期時間起(6)小時計,如超過此時段乙方沒有到達提取區,本公司保安系統將會自動停止智能卡進入場地權限,乙方必須要從新預約始能再次安排。
8.8 場地開放時間: -
星期一至日,24 小時開放
x公司會提前將乙方的流動儲物箱準備到提取區,乙方可利用自動智能拍卡,於場地開放時間均可自由進出處理自己的物品。
8.9 本公司會根據現行法律簽訂以上出租條款, 若因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部門對本場地或消防設施作出新規定而令本司無法繼續履行租約, 本公司有權取消此租約並要求租客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內搬出及交還出租倉位。本司將會無利息及扣除所有租客應付未付費用退還租約之按金。
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9.1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要用於公司日常運作及資料貯存。本公司會對閣下的資料保密,在本公司認為有需要或適當時可將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提供及披露給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或公司,包括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集團內的公司或商戶或商業黟伴。本公司亦在本公司認為有需要時可將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提供及披露給香港政府特別行政區其轄下之任何機構及部門等。你提供的個人資料只可於你同意及准許下作出有關方面披露,而本公司作出有關方面披露是在(個人資料(私穩)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才向有關方面提供及披露。
本公司保留修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對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擁有最終決定權。
請確保閣下已仔細閱讀本許可協議書(包括這些條款),並在簽署本許可協議書之前,請檢查本許可協議書(包括條款)的資料是否完整和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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