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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95 |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 编号:临 2020-064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签署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所涉及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所签订业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 在后续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并签订业务合同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服务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提升养殖水平,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91559056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5. 法定代表人:xx
6. 注册资本:99828.898000 万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03 年 07 月 09 日
8. 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生猪屠宰;豆制品制造;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龙大肉食总资产 6,318,139,722.55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822,362,113.6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22,221,294.3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871,447.47 元。(以上数据来源于龙大肉食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
龙大肉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x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背景
龙大肉食使用公司的多维、化药等产品,合作过程中建立了亲密、互信的合作关系,随着行业格局的不断变化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双方希望加深彼此合作,相互借鉴,加快自身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目的和目标
x协议的目的是提高和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服务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提升养殖水平,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双方合作共赢、发展、持续有效的产业生态圈和战略合作模式。
乙方所属企业、分支机构共同作为该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协议约定和业务合作,提供产品、技术、人才、物流和管理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第三条 合作领域
1、产品开发方面:(1)甲、乙双方技术团队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并根据甲
方猪的品种和终端需求共同研发营养标准及疫病防控和治疗方案等。(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饲料添加剂及疫苗、兽药制剂等产品,并为甲方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
2、生产服务方面:(1)利用组织与生产资源,满足相关产品需求。(2)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动物营养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服务,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原料检验、生产加工和配套产品服务等。(3)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疫病防控、治疗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服务,包括疫病监测、病理分析、免疫程序、诊疗用药和环境防控方案设计等。
3、其他方面:甲、乙双方可针对各自业务区域内关联企业需求,组织实施有关市场、销售、技术、财务、人事、生产运营和品控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业务合作及运营管理服务,共建区域产业服务平台或体系。双方可互通信息、整合资源,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推动企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自有生产企业(饲料厂、养殖场)应扩大双方共同开发的产品使用规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2)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定制产品转售到市场或非关联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甲方委托定制产品配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同等产品对市场销售(甲方放弃有关知识产权要求的除外)。(2)为甲方提供运营管理搭建、品控、人事、物流的咨询及培训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熟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信息(指本协议所含所有信息以及双方就合作开展的讨论和任何资料,不论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它方式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产品、发明、运营、方法、系统、)流程、计划或意图、专有技术、设计权、商业秘密、市场机会、业务或财务事项有关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期限、修订、补充及解除
1、本协议从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签字日起的 3 年。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合作项目内容的完整理解,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由双方
共同书面签字后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的最后一月,双方应审查协议,得到双方的书面一致同意后,本协议可延期。
3、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并作为本协议的不时补充。
4、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健康养殖业和安全食品生产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目前,合作双方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在后续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并签订业务合同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四、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所涉及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所签订业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