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的7台拖拉机、35件过桥壳体
所有权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的7台拖拉机、35件过桥壳体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罚没的7台拖拉机、35件过桥壳体,拍卖成交价 元。
乙方已在标的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2024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成交款 元。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还需缴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由拍卖方代收),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自行组织人员提货等工作。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乙方自行认真查看标的卖方不保证物品的完整和正常使用,型号、参数等均不作为参考的依据。如有功能缺失等瑕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标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提货等工作,保证本标的提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2、本次拍卖标的7台拖拉机为罚没车辆,甲方未能提供相关证件,车辆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对车辆可能存在的检验、违章、罚款、安全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证件缺失等原因造成叉车无法过户或办理权证的有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有拍得的零部件只能作为配件使用。乙方按规定付清款项后,须在7天内负责完成所述的检验、过户和提货工作。提货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付清款项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办理过户、未检验合格不得使用拖拉机上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施工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等工作的,到期应停止作业,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作乙方违约处理,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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