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
协议》及其附约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签订 2023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及其附约(以下简称《标准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国寿财险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订《标准协
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约定分保业务。协议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国寿财险为我公司关联方,本笔交易构成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本笔交易的标的为我公司为国寿财险承保的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成数分保:国寿财险在协议期限内直接承保的农业保险业务(包括共同保险业务),按照在保险单中独立承担的保险责任的 20%向我公司办理成数分保。
大灾超赔机制:建立以分出公司为单位的大灾超赔机
制。以业务年度为核算基础,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疫病等造成分出公司单一险种(分为种植险、养殖险两类)赔付率超过 150%时,由我公司承担分出公司该险种赔付率 150%-200%之间的赔款。
盈余返还机制:以业务年度为核算基础,以分出公司为核算单位,如我公司在本协议下出现盈余,启动盈余返还机制,对于扣除 3%管理费用后的盈余,我公司按照 75%的比例返还;如出现亏损,启动损失调整机制,通过下调下一年度约定分保手续费率和以后年度的约定分保业务盈余进行弥补,直至亏损额滚转消失。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
3.经济性质或类型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xxx
6.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00 x
0.注册资本及其变化:188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由 150 亿元变更为 188 亿元。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国寿财险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持有我公司 6.21%的股权,属于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惯例,在同等市场环境及条件下,以不偏离市场价格的标准公平协商确定,且各项比例、费率均与我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间同等交易的标准一致,交易定价符合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交易金额
国寿财险在协议期限内直接承保的农业保险业务(包括共同保险业务),按照在保险单中独立承担的保险责任的 20%向我公司办理成数分保,摊回手续费率为 20%。2023 年
分出保费上限为 22 亿元,摊回手续费上限为 4.4 亿元。
(二)相应比例
本笔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比例要求。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
见或决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时间、方式、结论
2022 年 12 月 21 日,我公司以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约定分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的时间、方式、结论
2022 年 12 月 29 日,我公司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约定分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与国寿财险签订《标准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我公司未设置独立董事,不涉及此项。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