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 202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FT 电动游艇发布会共同签署,双方基于相近的企业愿景和理念,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结成合作关系。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构建双方合作框架的指导性协议,双方能否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具体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公告中的“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x协议由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 202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FT 电动游艇发布会共同签署,双方基于相近的企业愿景和理念,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结成合作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xxxx: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32947.402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宁德时代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宁波梅山保税港xxx投资有限公 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4.53% | 571,480,527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1.20% | 260,900,727 |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6.78% | 157,900,33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53% | 152,095,066 |
xx | 境内自然人 | 4.81% | 111,950,154 |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2.49% | 58,110,551 |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2.32% | 53,941,456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基金(交易所) | 境外法人 | 2.27% | 52,795,031 |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69% | 39,330,36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44% | 33,658,737 |
3、关联关系说明及审批决策程序宁德时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构建双方合作框架的指导性协议,后续具体项目及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1、双方将在新能源电动船领域展开合作,包括游艇、游览船、公务船等的商务合作、科技项目合作、标准制定合作、商业信息资源合作等。
2、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其新能源船舶动力电池领域和储能领域的优先合作伙伴,乙方以同等条件下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合作机制
为加快合作项目落实与实施,双方同意建立协商交流机制,通过高层领导定期互访、召开专题会议、技术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确定战略合作的路径和具体项目。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相关损失,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时,根据各自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赔偿对方。
(四)其他
1、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2 年,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本合作协议,在新能源电动船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能更好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本次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船艇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互惠双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构建双方合作框架的指导性协议,双方能否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具体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协议签订前三个月,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未来三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和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除此以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5、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 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2018年7 | 共建中国芯应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 | 相关合作事项正 |
月3日 | 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备忘录 | 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7 | 在推进中 | |
2 | 2019年1 月16日 | 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 相关合作事项已完成 |
3 | 2019年5 月5日 | 与境外某特殊公司签署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 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大额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0 | 相关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但受疫情影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
4 | 2019年7 月8日 | 与湖南天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联合组建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的合作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签订联合组建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的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 相关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 |
五、后续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在本次披露合作协议及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