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机构网上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实公司”)
乙方(通过嘉实公司网站进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的嘉实直销机构投资者):为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甲方有关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网上委托方式向甲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进行的网上交易包括:基金账户/交易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设置分红方式、开立/登记中登账户、取消登记中登账户、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网上交易密码修改等。
二、在嘉实直销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开立交易账户等开户业务,需要按照甲方要求邮寄相关材料原件;账户信息修改、预留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和印鉴卡的变更等关键信息变更的业务只能通过邮寄原件的方式办理。
三、乙方欲开通、变更或终止网上委托交易以及进行资金支付,须依据《嘉实基金直销机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四、乙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甲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五、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或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时间为准,如乙方在该基金公告 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在可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如乙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乙方网上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六、乙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乙方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七、网上交易风险提示:如果乙方愿意申请使用甲方网上交易业务,乙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 的损失。甲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甲方在此郑重提醒乙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b)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c)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d)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e) 乙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f) 乙方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它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g) 乙方的交易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识别凭证、交易密码等),可能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丢失、泄漏,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八、 乙方承诺:
a) 乙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b)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甲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c) 乙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甲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嘉实基金机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内容。乙方明白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自愿通过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 承诺上述业务视同乙方亲临甲方柜台办理。
d) 乙方保证用于投资甲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e) 乙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乙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f) 乙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乙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g) 乙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乙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h) 乙方须妥善保管身份识别凭证、交易密码,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甲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凡是使用乙方身份识别凭证、交易密码的一切委托请求,均被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乙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i) 乙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乙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j) 乙方不利用技术或其它手段,攻击甲方网络,破坏甲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k) 乙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
l)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m) 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九、 甲方承诺:
a) 甲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b) 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c) 对乙方的网上交易,甲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乙方交易行为的证明。甲方对乙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透 露乙方在甲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十、 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b)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c)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d) 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e) 因乙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甲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乙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f) 因乙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的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
g)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免责事项。十一、 协议生效及变更:
a)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它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b) 甲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删除或增加本协议的内容,并将变更内容登载于甲方网站或以其他甲方认可可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视同已经取得乙方认可。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对本协议的变更,则本协议终止。
c)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i. 乙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ii. 乙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iii. 甲方不再作为乙方所持有或认购、申购基金的管理人。
iv.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v.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vi. 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十二、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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