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高埔围门口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方):佛冈县汤塘镇湴江村高埔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的水田旱地及山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埔经济合作社围门口集体土地出租给乙方,该土地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___为界,面积约 11 亩包括围门口的鱼塘,(以实际测量为准)。租赁土地将用于:蔬果、物食、大棚种植、大棚养殖、家庭农场等。
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期限为贰拾年,自2023年 月 日至2043年 月 日 止。承包(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若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再另行订立合同。
第三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十年,承包金按5900元/年计算,即十年承包金为人民币xxx仟元整(¥59000元)。
2.第二个十年,承包金按 6400元 /年计算,即十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陆万肆仟元整(¥ 64000 元)。
3.乙方需先交承包金后使用,乙方需在每年公历___月___日前付清当年的承包金, 如乙方逾期缴交承包金,甲方应先履行催收义务,若经催收后仍不缴交的,每逾期一天收取逾期承包金的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30天不缴交承包金的,视为乙方违约,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4.支付方式:土地承包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开户行: 佛冈农商银行 ,户名: 佛冈县汤塘镇湴江村高埔经济合作社 ,账号: 80020000007536182,甲方在收到承包金后需签集体收入票据交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承包期内,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且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且交年租金10%的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但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搞其它开发毁坏农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填埋或毁坏鱼塘,若乙方利用该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3.承包期内,若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土地补偿归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归乙方,协议即行终止。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若中途退出承包,乙方所投资种下的作物及设施无偿归甲方处理。
5.承包期满,乙方需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退耕还田后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土地被损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交还土地时,土地上尚存的作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即生效。
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xx):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