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机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金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
(一)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机构负责。
(二)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三)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五)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协议期限与终止、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3、结尾部分:双方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六)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七)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和提高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三、审查批准
(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合同审批,一般情况下合同由理事长审批。
(三)合同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理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的严密性。
3、合同的可行性。
四、合同履行
(一)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基金会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六)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六、合同管理
(一)基金会由理事长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秘书处。
(二)基金会所有合同均由秘书处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理事长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