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O 二三年七月四日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自驾旅行+潮玩露营”威海旅游季活动项目编号:SDGPPS37109400016800120230003
甲方(甲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乙方(乙方):威海晚报传媒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O 二三年七月四日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一、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自驾旅行+潮玩露营”威海 旅游季活动服务。
二、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为充分展示威海自驾旅游优势,引领“城市即景区、旅游即生活”全域旅游发展,在 2023 中国(威海)自驾旅行者大会期间,市文旅局、经开区管委拟举办“自驾旅行 潮玩露营”威海旅游季现场会,不断完善威海文旅产品供给,助推威海形成大客流、大消费、大产业的新格局。
2、活动地点:东浦湾房车营地
3、参会人数:x 200 人
4、活动开展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活动持续时间 1-3
日
5、活动内容:
(1)海上嘉年华区域
在东浦湾海水浴场区域,设置海上游艇、浆板、摩托艇等海上游玩展示项
目,搭建演出舞台,组织文艺演出。
(2)荧光市集区域
在中央草坪划区域,打造东浦湾夜间荧光市集,搭建户外幕布电影,组织荧光动漫派对,搭建市集展区,布局威海预制菜、海鲜美食、特色小吃、韩国商品、非遗手造、儿童娱乐等,营造热闹的“烟火气”氛围。
(3)房车露营场景体验区域
在房车营地自行式房车泊位、小酒馆、房车小院、草坪等,进行美陈展示,搭建露营体验新场景,安排特色表演、互动体验等环节,展现不同的露营主题和风格,设置民谣小院、K 歌小院、毕业派对小院、亲子手作小院、围炉煮茶小院、烧烤小院等。
6、服务内容
(1)乙方就项目所需办公设备、车辆、会议场所等,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活动方案、流程细则、进行活动预演等。会期开始前做好现场搭建工作。按照参会嘉宾数量,印制会议手册、嘉宾手册、嘉宾证件、工作证、车证、活动会场立体字宣传、引导牌等。
(2)会议期间工作:成交供应商协同、视频拍摄采集等单位及现场场控工作,提供嘉宾引导、现场安保、会场服务等工作(含物料、礼仪人员、现场执行及服务、制作导牌、舞美及延展设计等)。
(3)会务接待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与参会嘉宾充分通联,合理配置接送站车辆、会议期间保障服务用车,做好会议签到工作,安排好会议期间嘉宾住宿、用餐。
(4)大会主视觉设计及其延展设计。包括各种氛围营造的物料,席签、信纸、手提袋、证件、道旗、车牌、指示导引牌等,突出科技感,美观大方,标志清晰。
(5)安保工作:按照大型活动保安化的要求,以雇用专业保安为主,保障活动各项议程的安全保障,安检设备。
(6)宣传推广
(7)配备举办过同等活动的专业策划团队、执行团队、配备专业节目编导、内容制作、网络达人加入、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乙方开户名称:威海晚报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化支行银行帐号:3700 1707 1010 5015 4908
第四条 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在□内划“√”)。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6 万元作为预付款,余款于合同履约完毕后半年一次性付清。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正规的本单位税务发票。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成果确认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不派员参加验收,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派员参加,则乙方同意以甲方单方验收结果为准。
2、验收程序及标准: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
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
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确认,成果确认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派员参加。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0.3‰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0.3‰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xx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0.3‰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形成等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上述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乙方发布或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等规定的乙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四条 税费
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无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威海晚报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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