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意将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湖滨名宫裙楼第五层C区出租给乙方使用,整体出租面积为458.05平方米(可分割为164.46平方米、156.73平 方米及136.86平方米三部分出租,具体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类型:房屋;结构等级:良好;完损等级: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