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05140202444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05140202444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男) | |
地址:xxxx 000 x | |
邮政编码:200032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 联系人:xxx |
1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
委 托 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甲方)
受 托 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上 海 市 x x 区签订日期: 2024-02-19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咨询(1)
依据相关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路桥梁特殊检查的技术咨询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内容: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对公路桥梁进行特殊检查(桥梁明细见附件 1);特殊检查应对桥梁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和承载力进行评估。并对检查范围内的花架、龙门架、标志标杆、防抛网等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形式:乙方要确保桥梁特殊检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对桥梁特殊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编制初稿,经过专家评审后,最终提交特殊检查成果报告。
要求:检测内容包括外观缺陷检查(含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支座和xxx头区域、钢梁拴接板及焊缝等)、桥梁变形检测(含桥梁线形、沉降差、主塔偏位、立柱倾斜等)、混凝土无损检测(含拉杆保护层、拉索保护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强度无损检测、钢筋锈蚀情况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混凝土电阻率检测等),索力检测、塔端和主xxx头检测(拉索锚固端锚具、锚杯外梯形螺纹和螺母、锚板、墩头、拉索xx护筒及护套、连接螺栓、护套与拉索底接合部护层等)钢结构(拴接板、高强螺栓连接性能、焊缝探伤、疲劳状况调查分析等)。桥梁承载能力检算(跨中正截面抗弯强度验算,斜截面抗剪强度验算,刚度验算和抗裂验算)。
通过对桥梁外观的检查及结构材料的无损检测,明确大桥缺陷及损伤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特别是主体结构混凝土裂缝,主塔和斜拉索的工作状态、钢结构的疲劳等),确定和量化结构的退化程度,分析病害原因,评价缺陷及损伤对结构承载能力的影响,验算承载力,为桥梁维护、加固提出具体建议。6 月 30 日前完成场外检测,上报初步检测结果;8 月 30 日前填报桥梁系统。若有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等级的桥梁和四五类部(构)件,应该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上报状况简报。并在当年出具正式报告前进行复测,确认其维修情况或发展状况。完成甲方提出的对其它设施抽检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地点:在各桥梁检测现场(地点)履行。
咨询(2)
方式:乙方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提交《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检测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告。
三、甲乙方的权利、义务或协作事项:
甲方:
(一)联系设施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提供桥梁图纸、养护维修资料;
(二)无偿使用此技术咨询成果;
(三)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乙方:
(一)负责检测平台搭设、安全措施及协调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的事宜。
(二)负责检测工作组、收集资料、编制检测实施方案,按现行的相关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进行检测评价;
(三)在同一项目包件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四)负责采集检查检测数据,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最终提交检测报告;
(五)按要求填报公路桥梁数据库,并保证系统中数据、结论与检测报告一致,并上传单桥报告。完成的检测报告需经专家评审。
(六)在检测期间需要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七)按规定获得甲方支付的咨询费用。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咨询(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桥梁相关资料予以保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予以保密。
五、验收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由甲方出具技术咨询认可证
明。
六、规范更新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国家、上海市发布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则参照新标准执行,合同总价不变。
七、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陆仟元整(¥:1726000)。
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70%,在乙方报告提交并经甲方认可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 30%。
乙方支付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含专家评审费用)。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约定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甲方已经上报请款手续,由于财政延迟支付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违反第一条约定或不按检测内容要求完成报告的,甲方将不支付剩余合同款,同时乙方应返回甲方先前支付的款项,并承
担相应损失。
咨询(4)
(三)乙方逾期提交报告,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
(四)甲方基于乙方咨询报告做出决策造成物损人伤的,有权追偿损失。
九、合同解除
1、甲方检查中如发现乙方桥梁检查报告中未及时检查出构成桥梁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主要病害,可以单方解除该标段桥梁定期检查合同。
2、甲方将对乙方检测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如存在一招三年项目,将取消该项目后续合同签订。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其中甲方 三 份,乙方 三 份,效力相同。
咨询(5)
委托人 ∧甲方 ∨ | 名称(或姓名) |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委托代理人 | (盖章) | ||||
联系(经办)人 | xxx | ||||
住所 (通讯地址) | xxxx000 x | 邮政 编码 | 200023 | ||
电话 | 00000000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受托人 ∧乙方 ∨ | 名称(或姓名)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xxx(xx) | ||||
委托代理人 | (盖章) | ||||
联系(经办)人 | xxx |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联系(经办)人 | |||||
电话 |
附件 1 桥梁清单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桥梁明细表
序号 | 路线编 号 | 桥梁名称 | 路线类 型 | 跨径(m) | 主桥上部类型 |
1 | S20 | xx大桥xx 下匝道 | 匝 道 | 23.81+25.51+25.65+5-25.58+22.21+14-21+20. 80 | 空心 板梁 |
2 | S20 | xx大桥龙华 下匝道 | 匝 道 | 23.45+3-24.8+9-21+20.53 | 空心 板梁 |
3 | S20 | xx大桥浦西 下匝道 | 匝 道 | 2-37.94+11-24.8 | T 梁 |
4 | S20 | xx大桥龙华 上匝道 | 匝 道 | 22.56+2-24.82+5-22.21+6-21+20.53 | 空心 板梁 |
5 | S20 | xx大桥浦西 上匝道 | 匝 道 | 6-38.92+4-24.8 | T 梁 |
6 | S20 | xx大桥xx 上匝道 | 匝 道 | 24.8+5-25+5-21 | 空心 板梁 |
7 | S20 | xx大桥-下行 | 左 线 | 10-20+9-38+45+18-38+2-40+3-39+45+590+45+3 -39+2-40+22-35+14-20 | 组合 式梁 |
8 | S20 | xx大桥-上行 | 右 线 | 10-20+9-38+45+18-38+2-40+3-39+45+590+45+3 -39+2-40+22-35+14-20 | 组合 式梁 |
附件 2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业 主: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市管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期限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证书。承包商应对养护人员全面进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实施细则》贯标培训,落实三级教育,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交底活动,如实告
知作业场所、岗位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确保职工对安全风险的知情权和保护权;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严禁乱拉电气线路。
4、承包商应当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的职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参加国家规定的保险,按规定标准为员工进行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5、双方均应建立各项安全制度,承包商还要建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和覆盖面。由专职的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承包商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每旬不少于一次。
6、制定安措计划,确定安全经费额度,并确保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7、合同期间,承包商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业主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各单体养护(检测)施工前,承包商应认真勘察现场,按业主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检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业主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业主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业主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时参加业主召开的安全例会。业主有协助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
9、承包商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检测),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检测)。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商应对施工(检测)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凡占用机动车道进行养护(检测)作业的承包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在养护
(检测)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按规范配置各项安全器材),配置专用标志车(防撞车);养护(检测)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养护(检测)作业人员专用车,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厢内。双方人员对施工(检测)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检测)负责人和业主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或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进入养护(检测)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设备和车辆符合规范,应按规定配置
警示标志、灯具。2012 年起新添置的作业机械和车辆车身应当xxx黄色。
12、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严格执行 JGJ46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电箱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工程所用电器装置、元器件、电线电缆等电工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3C”认证,并经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登记备案的进行配置。
13、承包商应根据业主有关xx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测)。
14、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检测)的原则,业主不得指派承包商从事合同以外的施工(检测)任务。承包商应拒绝合同以外的施工(检测)任务,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15、承包商在施工(检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承包商在签订养护(检测)工程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施工(检测)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对事故按“举一反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8、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或其授权委托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附件 3
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一标
发包方/委托方(甲方):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负责人:
承包方/受托方(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道运中心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各类项目甲乙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廉政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均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市交通委、路政局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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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义务。
(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
二、 甲方的义务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
(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三、 乙方的义务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甲方有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市场的处罚。
五、本合同执行过程接受双方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合同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及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执行。
八、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双方项目负责人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 4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桥梁检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市管桥梁检测程序,强化检测管理过程的合规性,提升市管桥梁检测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道运中心直管的城市桥梁常规(或结构)定期检测、公路桥梁定期(或特殊)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为检测工作,隧道(或地道)和声屏障结构检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检测准备
1.检测工作开展前由科技信息科组织召开检测预备会,设施管理部门(设施管理部门指与本次检测相关的中心业务科室,如城市道路科、公路管理科、高速公路科,后文统称为设施管理部门)、养护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出席检测预备会,会上设施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应说明设施的当前情况、检测所需办理的手续、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预备会后,检测单位应向设施管理部门、养护单位进一步了解设施的历史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存在问题,编制检测计划时间、重点明确、养护单位配合等诉求详细检测方案,做好包括交通组织协调、相关手续办理、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等现场检测的准备工作。有必要时,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便进一步优化完善检测方案。
第四条 现场检测
1.检测单位应提前通知养护单位现场检测时间。现场检测时,养护单位应派桥梁工程师(或桥梁管理技术人员)到场,并全程参与。监理单位应派监理工程师到场。现场检测结束后,桥梁工程师(或桥梁管理技术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测情况评价表”,对检测情况进行书面评价。
2.现场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做好包括记录表、病害照片等现场情况记录。检测照片需标明地点位置、所查桥梁、检测单位名称等桥梁检查信息。
3.检测单位应做好包括安全xx施工措施、交通安全等现场安全工作,确保现场检测不发生有责生产安全事故。 4.现场检测时如果发现设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风险,
检测单位应在 2 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科技信息科和
设施管理部门,并在 24 小时内上报检查简况。第五条 检测报告编制及数据录入
1.检测单位应按要求每年在 8 月 30 日前完成检测数据录入工作,城市桥梁检测数据应录入 BMS 中,公路桥梁检查数据应录入 CBMS 中。
2.检测单位应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完成检测报告编制和检测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当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同时,应在相应系统中上传单桥报告,保证系统中数据、结论与检测报告一致,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检测报告。
3.检测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后,科技信息科应组织召开检测报告反馈会,设施管理部门、养护单位和养护监理单位
应出席检测报告反馈会。第六条 检测评价
科技信息科每年抽取每家检测单位的报告进行复检,复检采取随机方式,并对复检结果进行评分。
在收到全部市管桥梁检测报告后,科技信息科应组织中心相关部门(计划财务科、城市道路科、公路管理科、高速公路科等)对各检测单位进行评价。考评满分为 100 分,低
于 60 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没有发现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含未发现 D、E 级或 4、5 类桥梁);2.造成有责生产安全事故。
中心对考评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淘汰。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场检测情况评价表 2.检测考核评分表
附件 1
现场检测情况评价表
检测单位: 现场检测日期:
线路名称: 桥梁名称:
检测现场负责人 (签字):
养护单位桥梁工程师(或桥梁管理技术人员)签字:
一、对现场检测工作情况评价 | 是 | ||
是否使用设备或工具抵近桥梁部件检查 | 需要登高检查否 □ | 使用无人机 | |
使用登高车 | |||
使用桥检车 | |||
使用爬梯 | |||
使用望远镜 | |||
需要水上检查否 □ | 使用船只 | ||
需要进入桥梁内部检查否 □ | 进入箱梁内部 | ||
二、现场安全情况评价 | |||
现场安全情况 | 占用机动车道时规范设置作业区 | ||
检测人员穿着有安全标志的服装 | |||
现场配置安全标志 |
注:1.检测单位每次到现场检测前应与养护单位联系,确定其现场参与人员; 2.在检测现场,养护单位桥梁工程师(或桥梁管理技术人员)应对“现场检
测情况评价表”打勾进行评价,检测单位应保存检测时的相关影像记录; 3.此表由检测单位提供,养护单位回收,交相关设施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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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名称:
检测单位名称:
考核部门审核(盖章)/日期
检测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 | 扣分原因 |
1 | 专业人员配备、业务水平(熟悉相关规范、标准和专业知识), 检测设备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好 4 分,较好 2 分,一般 1 分) | 4 | ||
2 | 参加检测准备会议(缺席一次扣 2 分,缺席二次扣完) | 3 | ||
3 | 检测前是否进行相关资料收集,检测方案能根据项目需求,突出重点(方案中没有检测重点扣 3 分,没有相关养护历史资料 扣 2 分,没有方案 0 分) | 5 | ||
4 | 现场检测时,养护单位到场的人员对检测单位的现场工作状况做出书面评价(没有抵近检测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 ||
5 | 未使用今日水印相机 App 做现场检测情况的记录(包括记录表、照片等)(发生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6 | 检测现场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 6 | ||
7 | 检测报告编制的评审(报告经专家评审,得 3 分;报告未经专 家评审,得 0 分) | 3 | ||
8 | 做好检测报告的反馈工作(认真 3 分,一般 1 分,差 0 分) | 3 | ||
9 | 检测结果存在差错(报告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发生一次扣 1 分; 评价等级错误,扣 15 分;扣完为止) | 35 | ||
10 | 检测数据系统填报(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库,得 5 分;填报不及 时扣 3 分;不填报 0 分) | 5 | ||
11 | 检测数据系统填报准确性(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库,得 6 分;数 据存在错误发生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6 | ||
12 | 对业主需求的响应及服务态度(及时响应业主的相关要求并上报书面报告,得 5 分,响应不及时的,每一次扣 1 分;书面报 告上报不及时的,每一次扣 1 分,不响应 0 分) | 5 | ||
13 | 发现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科技信息科和设施管理部门,每一次扣 5 分 | 10 | ||
总分 | 100 | |||
注:第 4 项按现场检测情况评价表中“对现场检测工作情况评价”扣分;
第 6 项按现场检测情况评价表中“现场安全情况评价”扣分;
第 9 项检测结果存在差错中“评价等级错误”扣分说明:如与抽检桥梁评分相差在 5 分以内的不扣分。抽检评价为 D、E 级(或 4,5 类)桥梁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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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2-19 | 日期:2024-02-19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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